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这道题选B,为什么转手自用小汽车不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3%减按2%呢?为什么要用小规模普通征收率1%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该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7月,适用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以转手自用小汽车按小规模普通征收率1%计算,而不是按3%减按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收藏 1
老师好,技术转让是不交企业所得税吗?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2:23
#税务师#
技术转让不是完全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阅读 95
收藏 0
请董老师和朴老师解答,请问老师,第59题怎么理解,解答的是什么意思,这个知识点我忘记了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2:21
#税务师#
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阅读 81
收藏 0
请董老师和朴老师解答,请问老师,我画问号的选项,为什么不算债务重组,这里应该说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它也有权益成分,以后可以转股,也属于资产啊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2:12
#税务师#
选项B不算债务重组,是因为债务重组需“债务人财务困难时修改原债务条款”,而选项B描述的(比如可转债)通常是初始融资安排,并非债务人困难后协商修改原债务,所以不符合债务重组定义。
阅读 67
收藏 0
需要详细的解题过程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2: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根据协议,王某承包经营所得为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1)经营利润: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为2000000元,但少记了300000元,因此实际营业收入为2300000元。同时,出租仓库取得租金100000元,也应计入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2300000+100000=2400000元 营业成本为1200000元,税金及附加为110000元,因此经营利润=2400000-1200000-110000=1090000元 (2)工资性质所得: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共12个月,合计60000元。 因此,纳税年度收入总额=1090000+60000=115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承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月数 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实际承包月数为12个月。 应纳税所得额=1150000-5000×12=1150000-60000=1090000元 3.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计算如下: (1)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30000×5%=1500元 (2)超过30000至90000元的部分:60000×10%=6000元 (3)超过90000至300000元的部分:200000×20%=40000元 (4)超过300000至500000元的部分:200000×30%=60000元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190000×35%=66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1500+6000+40000+60000+66500=174000元 4.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60000元,税法允许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即36000元,需纳税调增24000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250000元,税法允许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3)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按5年计提折旧,但税法规定可一次性扣除,因此需纳税调增60000元。 (4)库存烟酒损失:含税金额117000元,未抵扣进项税额,需纳税调增117000元。 (5)消防处罚:10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10000元。 (6)股息所得:50000元,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0000元。 5.最终应纳税额 综合上述调整事项,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4000元,加上股息所得应纳税额10000元,合计184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2
收藏 0
S店代理车辆保险业务相关业务流程如下:4S店考虑保险公司保费、手续费返还因素,在代收车辆保险费时,给予扣除投保客户10%保费的折扣优惠,并将折扣后的代收保费出具收款收据。4S店按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全额缴纳保费,将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发票转交给投保客户,代收保费与缴纳保险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业务的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①向扣除投保客户代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7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 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贷:银行存款 800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5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15
收藏 0
这道题用(大股×大利-小股×小利息)÷(大股数-小股数)怎么是2000?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5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0
收藏 0
这个题,购买的设备,也可以用销售比计算出可抵扣进项吗?固定资产即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不是全额抵扣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解释如下: 1.甲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 2.本题中,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没有明确说明该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3.因此,甲公司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综上,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销售比例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3
收藏 1
老师,这题扣除项目,为什么不是(500-400)*9%*(7%+3%)呢?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3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45
收藏 0
土地权属变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于当月还是次月缴纳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次月。具体来说: 1.房产税:除当月发生权属变更的房产需在当月缴纳房产税外,从次月起由新的产权人承担纳税义务。例如,若3月完成权属变更,当月由原产权人缴纳,次月起由新产权人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土地权属变更发生在3月,从4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通常从次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8
收藏 2
老师,我公司公帐上的钱,以什么方式转到自己的私人卡能够避免股东分红?有什么方法?
Fenny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07
#税务师#
你好,可以借款形式转过去,但是后面要归还公司的。
阅读 78
收藏 0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交交几个月的,为什么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1: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 1.房产税的缴纳 -A公司以自用房产向全资子公司B增资,该房产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 -根据甲市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由于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2025年应缴纳房产税的月份为10个月(3月至12月)。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该房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由于土地权属变更与房产同步完成,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202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月份也为10个月(3月至12月)。 3.总结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一致,均为10个月,因为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和土地的权属。 -两税的计税依据不同,房产税基于房产原值,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4
收藏 0
请问老师:某工程建设期间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其中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2025年占用了两笔。这种情况,2024年的一般借款还需要算资本化率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0: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2024年的一般借款需要计算资本化率。 在工程建设期间,只要存在一般借款且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就需要计算该年度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即使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也需要单独计算其资本化率,以便准确核算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中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 资本化率的计算是根据实际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进行加权平均,因此即使只有一笔借款,也需要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0
收藏 1
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需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呢?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0: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控股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通常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因为控股合并只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新设合并中,原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都解散了,也就谈不上做减资处理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7
收藏 1
老师好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对吗 ?为什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是按财产转让所得20%计算缴纳个税的,所以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2
收藏 2
@董孝彬老师 我们公司做了法人变更,现在怎样以新法人身份进去公司电子税务局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9:53
#税务师#
先让新法人完成实名认证,再按两步登录: 进电子税务局官网,选 “账号密码登录”,输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新法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 预留密码;
阅读 89
收藏 0
这个土增清算确认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第78问中′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在正保的教材中为什么没有这一块的介绍?是存量房这样计算,还是所有的都这样计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销售时的增值税与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而增值额的计算需要准确反映实际负担的税金。 1.为什么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由于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税额在销售时并未实际发生,因此在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时,需要从销售时的销项税额中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这样得出的增值税才是实际缴纳的金额,才能作为计算附加税费的依据。 2.抵扣是否合理 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下的正常操作,企业购进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虽然增值税本身不计入扣除项目,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因此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3.教材中为何没有介绍 教材中可能没有详细说明这一计算方法,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重点在于扣除项目的确定和增值额的计算。实际操作中,这一计算方法是基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联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4.适用范围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适用于存量房,也适用于所有房地产转让项目。只要涉及增值税的抵扣和附加税费的计算,都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综上,第78问中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是为了准确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从而确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常规做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1
收藏 1
老师好,这个第61题为什么有10%的有5%的?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8:5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12
收藏 0
税二的 30 大恒重点文件损坏了,可以重新发一下嘛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查收附件《税法(二)》30大恒重点.pdf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
收藏 1
从小规模收农产品扣除进项,进项票是不是只能是3个点的专票,如果是普票就不能抵9了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7: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只有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按规定抵扣。 比如食品公司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就可计算抵扣;但向从事蔬菜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蔬菜,取得普通发票,因蔬菜流通环节免税,不得计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3
收藏 1
为什么上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不扣除,下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又扣除了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7: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存货相关价值时,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但会影响实际入库数量。 对于2017年5月甲公司购入丙材料计算入账价值,合理损耗计入成本,入账价值是根据单价乘以实际计入成本的数量得出。这里计算数量时不扣除合理损耗,是因为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只影响单位成本,所以在计算入账价值时,用总的采购数量减去非正常损耗数量来确定计入成本的数量。 而某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计算单位成本时,单位成本等于总成本除以总数量。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虽然计入存货成本,不需要从采购成本中扣除,但在计算单位成本时,要考虑实际入库的数量,所以算数量时扣除了合理损耗,用实际入库的数量来计算单位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1
收藏 0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个进项是土地的吗,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7: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既不是土地的进项,也不是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通常指在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因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属于开发过程中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应归入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6
收藏 1
如何判断单项履约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7: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判断是否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履约义务的具体约定,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履约的时间、方式、质量、数量等要求。 2.履约行为:观察双方的实际行为,判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例如是否按时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是否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等。 3.交付验收:如果合同涉及到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可以进行交付验收,通过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来判断是否履行了履约义务,若验收合格,则可以认为履约成功。 4.证据收集:在判断履约情况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交付单据、验收报告、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作为判断履约情况的依据。 如果发现对方未履行履约义务,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利用上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7
收藏 1
税务师可以刷分吗,如果可以的话,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怎么办呢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6: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可以刷分,即如果对某一年度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重新报考该科目。如果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可以继续在后续年度报考,直到通过为止。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需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因此,即使某次考试未通过,只要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资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收藏 1
老师,请问铲车司机是对方公司派来的,工资是在我们公司发,还需要跟对方签什么合同吗?(朴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6:42
#税务师#
需要签,建议签《人员借用协议》或带代发工资条款的《劳务合作补充协议》,避免被认定为你司与司机有事实劳动关系,还需让对方公司出《代发工资委托书》、司机签《工资代发确认书》,不建议口头约定。
阅读 94
收藏 0
我们公司因为贷款接受了一个中间人贷了一笔款,后来银行贷款下来了,我们也给中间人一笔服务费,介绍公司也给我们开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查到说他们开的发票是虚开的发票,让我们说一下原因,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因为介绍银行服务费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6: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你们不能以“介绍银行服务费”为由解释该发票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判断发票是否虚开,主要依据实际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介绍公司并未实际提供与服务费相对应的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与发票项目不符,该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你们需要核实以下几点: 1.介绍公司是否实际参与了贷款介绍服务,并提供了相关服务内容; 2.发票项目是否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如“金融服务费”“贷款中介服务费”等; 3.是否有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资料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该发票为虚开发票,并要求你们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建议你们尽快与介绍公司沟通,补充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收藏 1
朴老师, 请帮我看看,接上问。 3⃣️ 而免税合并,由于被购买方并没有就此笔收购交易去申报过企业所得税,因此在税务局眼里是把股权按原成本价给做了一个平移,那既然税法不认为是卖,就不会产生商誉,因为商誉在税法眼里是卖了才会有,那既然都不是卖了,所以就不存在商誉这回事,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就是0。是这样理解吗?请看看对不对,哪里不对就直接帮我指出来,谢谢老师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6:28
#税务师#
对,这里的 “税” 特指企业所得税。 理解方向对,但细节错:应税合并中,被购买方是就 “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 缴税(商誉价值含在整体增值里),不是单独就商誉缴税,所以收购方商誉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理解有偏差:免税合并是 “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非 “不认为是卖”),税法承认商誉账面存在,但因未缴税,不允许未来扣除,故计税基础 = 0,不是 “不存在商誉”。
阅读 59
收藏 0
朴老师 您来帮我看看这个问题 分两个问题发出 我想问,商誉在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帐面价值,免税合并下商誉计税基础=0,是不是可以这样来想:1⃣️所谓的应税免税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对吗?2⃣️应税合并,就是这个商誉在原股东即被购买方卖给收购方时,因为买价是这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商誉,所以在被购买方当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已就买价中的资产负债以及商誉给交了一次企业所得税,所以这些资产负债商誉过入到收购方的账上时,就可以按照买价来确认计税基础,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收购方的帐面价值,是这样理解吗?请老师帮忙看看是不是这样理解,哪里不对就直接指出就好,谢谢老师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6:27
#税务师#
对,这里的 “税” 特指企业所得税。 理解方向对,但细节错:应税合并中,被购买方是就 “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 缴税(商誉价值含在整体增值里),不是单独就商誉缴税,所以收购方商誉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理解有偏差:免税合并是 “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非 “不认为是卖”),税法承认商誉账面存在,但因未缴税,不允许未来扣除,故计税基础 = 0,不是 “不存在商誉”。
阅读 73
收藏 0
公司变更法人后,新法人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用公司开票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5:59
#税务师#
新法人先注册账号与密码,通过自然人业务端口注册
阅读 126
收藏 1
老师,下图这道题能否讲一下解题思路?为什么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道题需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因为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以下是解题思路: 1.计算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 出售前,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 剩余部分为80%,因此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为: 496800×80%=397440元。 2.计算剩余债券的利息调整余额 利息调整余额为3200元的80%,即: 3200×80%=2560元(贷方余额)。 3.计算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剩余债券的面值为500000×80%=400000元。 每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400000×5%=20000元。 由于利息调整余额为贷方2560元,这部分需要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予以扣除。 因此,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00+2560=22560元。 4.结转利息调整的原因 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当部分债券被出售时,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也需要按比例结转。这样可以确保剩余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余额与实际持有比例一致。 综上,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债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256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8
收藏 1
上一页
1
...
63
64
65
66
67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