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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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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而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 1.课税对象: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新增的价值。例如,一家企业购买原材料并加工成产品,再销售出去,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该企业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创造的增值部分。 2.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130元,其中1000元是销售额,130元是销项税额,计税依据是1000元。 3.两者关系: 从价值形态上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增值额)和计税依据(销售额)是一致的,因为销售额中包含了增值额。但从实物形态上看,两者可能不一致,因为课税对象是流转过程中的价值,而计税依据是实际交易中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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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怎么区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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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而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二者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的表现有所不同。 从价值形态上看,二者可能一致。比如所得税,课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二者是一致的。 从实物形态看,两者一般不一致。如消费税中的啤酒,课税对象是啤酒本身,而计税依据可能是啤酒的数量或体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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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城超市(一般纳税人)从农贸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不得抵扣。 2.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从生产者手中外购一批原木50万,取得普通发票。委托乙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加工费5万,乙没有同类价,消费税税率为5%,这里计算消费时原木成本的普票的进项税为什么又可以扣除? 2者有什么区别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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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商城超市从农贸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不得抵扣。这是因为按照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才可以抵扣。 2.甲企业从生产者手中外购原木取得普通发票,在计算消费税时原木成本可按规定扣除进项税。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免税)或收购发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扣除率为9%,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企业购进原木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后者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并且消费税的计算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处理问题,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材料成本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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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第1题对外投资的10%到底要不要交消费税?消费税按什么交代收代缴的时候已经交过了他现在再投资就不用交了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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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不用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原则上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在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企业加工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甲企业已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所以乙公司收回后将其中10%用于对外投资,这种用途不属于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这部分车辆已缴纳过消费税,无需重复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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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资本成本低,不是意味着利息更少,企业付息压力小,财务风险小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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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17
#税务师#
您好,短期借款虽然利息低,但财务风险反而大,因为它要很快还钱,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容易违约,所以这道题选A筹资速度快
阅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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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镇土地税40000*50%*50%?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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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该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两次乘以50%的原因如下: 1.物流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乘以50%。 2.租入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出租方缴纳,但该土地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物流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需代缴。同时,由于该土地存在产权纠纷,根据政策规定,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所以再次乘以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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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黄的什么意思呀?不太理解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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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49
#税务师#
1. 第一个标黄:折旧能帮企业少交税,所以要加“折旧×税率”(少交的税是现金流入); 2. 第二个标黄:先算税后利润,再把没真花钱的折旧加回来(利润里扣了折旧,实际现金没少)。
阅读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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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今天讲的现值指数那个题用P回/P投,24年真题单选7题,为什么答案P回哪里要加投资额10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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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值指数的计算公式为现值指数=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原始投资额现值。而净现值=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原始投资额现值,由此可得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净现值+原始投资额现值。 在2024年真题单选题第7题中,已知年金净流量=净现值/(P/A,8%,5),可算出净现值为10×3.9927=39.927万元,原始投资额现值为100万元。这里计算现值指数时,P回也就是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它等于净现值加上原始投资额现值,所以要在净现值39.927万元的基础上加上投资额100万元,即(39.927+100)/100≈1.4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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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中新购入的器具设备为什么不能做无需纳税调整处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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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有优惠政策,可以一次性扣除;会计需要分期折旧扣除。所以会形成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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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产税从租计征,什么时候不用÷12个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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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题目给出的是,租期一年,2025年1月到2月给予免租待遇,2025年实际收到不含税租金收入40万,给出的本身就是3-12月的租金收入,不需要/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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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中营业外支出为什么不纳税调减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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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该建筑企业2024年度各项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时,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30万元无需纳税调减,是因为根据规定,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既然已经能够全额扣除,就意味着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和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是一致的,不存在需要调整的差异,所以无需进行纳税调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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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中营业外支出为什么无需纳税调整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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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该笔捐赠支出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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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纳税调整时,21万元为什么要纳税调减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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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20: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2024年度位于市区的某建筑企业各项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时,21万元要纳税调减,是因为该企业新购入的器具、设备单价低于500万,按照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业当年新购置一辆价值22万元的汽车,当年计提折旧额1万元,而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22万元,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减22-1=2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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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进项要按比例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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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9: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购进的资产是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比如本题中出售自用小汽车采用简易计税,但不涉及水电消耗,购进的水电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就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不用分摊。 2.对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等项目,还是兼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等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按比例。 3.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等项目时不得抵扣进项税;若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不按比例。 4.对于其他资产,如果能分清用途,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可抵扣,用于简易计税等项目的不可抵扣;如果分不清,需要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不按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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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为什么可以开专票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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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9: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然人个人对外出租不动产,承租人不属于自然人个人时,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无法开具专票,但出租不动产属于特定应税行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能申请代开专票,以满足承租方抵扣进项税额等需求,也保证了税收链条的完整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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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未分配利润为什么算企业所得税要调减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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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9: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企业2024年业务二中从乙公司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减,是因为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留存收益,未实际分配给股东,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利润已经包含在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并已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甲企业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不能重复扣除未实际分配的利润,否则会导致双重税收优惠或重复扣除,影响税务合规性。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从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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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2019年这个积分兑换的进度为什么不是按实际兑换积分3000/积分总数(2018年的积分总共是5000)呢(也就是第一个是3000/5000),2020年同理,进度应该是4600/5000,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是用预计的,明明2018年总的积分是已知的5000,为什么用预计的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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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9: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关键,我们来逐步解释原因。 1.积分的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授予客户的积分属于“可变对价”范畴。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基于“预计客户将兑换的积分数量”来分摊交易价格,而不是仅根据实际兑换数量。这是因为收入确认需要反映客户未来可能行使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已经行使的部分。 2.为什么用预计兑换率 2018年授予的5000万个积分中,客户可能在未来几年逐步兑换。2019年预计有4500万个会被兑换,因此企业需要基于这个预计值来确认收入。如果仅按实际兑换的3000万个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确认滞后,无法反映客户未来可能行使的权利。 3.实际兑换与预计兑换的调整 2019年实际兑换3000万个,但预计兑换4500万个,因此企业需要按4500万个确认收入。2020年预计兑换4800万个,说明客户兑换意愿增加,企业需要调整收入确认的进度。如果仅按实际兑换4600万个确认,会导致收入确认不足。 4.举例说明 假设2018年销售商品50000万元,同时授予5000万个积分,每个积分单独售价0.9元。 -积分的总价值为5000万×0.9元=4500万元。 -交易价格分摊:商品收入=50000万元×[50000/(50000+4500)]=47870.37万元;积分收入=50000万元×[4500/(50000+4500)]=2129.63万元。 -2019年预计兑换4500万个,因此确认积分收入=2129.63×(4500/5000)=1916.67万元。 -2020年预计兑换4800万个,因此确认积分收入=2129.63×(4800/5000)-1916.67=2011.66万元。 5.总结 企业需要基于预计兑换的积分数量来确认收入,而不是仅根据实际兑换数量。这是因为收入确认需要反映客户未来可能行使的权利,确保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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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月5日,取得甲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 不懂怎么算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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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8:07
#税务师#
转增股本 80 万元中,股票溢价形成的 50 万元不缴个税,未分配利润形成的 30 万元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个税(30 万 ×20%=6 万),税款由甲公司代扣代缴。
阅读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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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已经会计处理了,为啥还要调整,40万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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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0年已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40万元,在2024年7月重新收回时,虽然会计上已进行正确处理,但税法上仍需进行纳税调整。原因如下: 1.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20年税前扣除的40万元损失,2024年实际收回时,应调增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2.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除40万元本金外,企业还加收了2万元利息,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利息属于延期付款利息,需进行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相应调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虽然会计上已正确处理,但税法要求将收回的资产损失和利息收入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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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这些制度限制,为什么还需要年满30周岁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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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部分限制,但收养人仍需年满30周岁。这是因为30周岁是收养人具备抚养能力、心理成熟度和经济条件的基本门槛。即使收养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仍需确保收养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因此,年满30周岁是收养的基本要求之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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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因为现金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出售时候,需要把投资收益转留存收益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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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因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当期损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与留存收益无关。在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只需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而现金股利产生的投资收益不需要调整或转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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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受30周岁限制么?还有哪些限制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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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30周岁是一般限制。同时,相差40周岁是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要求,比如单身男性收养小女孩,年龄要相差40周岁以上。 旁系血亲指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像兄弟姐妹、侄子女、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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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给公司开票要交些什么税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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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21
#税务师#
出租住宅的:房产税4%减半,个人所得税10%,增值税5%减按1.5%(月租10万以下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应交增值税=租金收入/1.05*1.5%, 附加税费=应交增值税*0.06 房产税=租金收入/1.05*4%*50%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1-20%)*10%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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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中 民法典1093条第三项规定,1094条第三项规定,1102条规定,1098条第一项规定,1100条第一项规定,分别指什么?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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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法典》第1093条第3项: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确保收养人具备足够的年龄和成熟度来承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责任。 2.《民法典》第1094条第3项: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是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避免其受到不良影响。 3.《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不当的收养关系,确保收养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4.《民法典》第1098条第1项: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是为了限制收养人数,确保收养人能够给予被收养人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5.《民法典》第1100条第1项: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1093条第3项、第1094条第3项和第1102条规定的限制。这是对特定亲属关系的收养行为的特殊规定,简化了收养条件,便于亲属间的抚养安排。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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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给商家的与销售收入有关的补贴,按照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考试中如果要说明理由该怎么答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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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电商平台给予商家的与销售收入直接挂钩的补贴,是因销售商品而取得的额外经济利益,与销售行为紧密相关,属于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虽由平台支付,但实质是对销售价款的补充,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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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实务550题 第314题第一问,计算印花税:用不含税金额×税率; 第323题,计算印花税:用含税金额×税率; 两题都是计算出售房产的印花税为什么口径不一致,怎么区分用什么口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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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7: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印花税的计算依据是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如果合同注明的是不含税金额,就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如果合同注明的是含税金额,就按含税金额计算。 2.第314题中,合同注明的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按不含税金额乘以税率计算印花税。 3.第323题中,合同注明的是含税金额,因此按含税金额乘以税率计算印花税。 4.两题的差异在于合同注明的金额形式不同,一个是不含税金额,一个是含税金额,因此计算口径不同。 5.实务中,应根据合同实际注明的金额形式判断,无需人为转换,直接按合同注明金额计算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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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啥思路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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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的解题思路如下: 1.初始确认: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股,支付价款1020万元,其中包含交易费用2万元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8万元。因此,实际投资成本为1020-18-2=1000万元。 2.公允价值变动: -2024年6月30日,股票市价为每股5.5元,公允价值为200×5.5=1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1100-1000),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留存收益。 -2024年12月31日,股票市价为每股4.8元,公允价值为200×4.8=9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40万元(960-1100),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不影响留存收益。 3.现金股利:2025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甲公司持有0.8%的股份,应得股利为3000×0.8%=24万元。由于甲公司持有该股票期间未处置,因此该股利计入留存收益。 4.处置股票:2025年5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4.7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处置价款为200×4.7=940万元。处置时,将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100-140=-40万元)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同时,处置价款940万元与初始成本1000万元相比,亏损60万元,也影响留存收益。 5.综合影响: -现金股利24万元增加留存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40万元减少留存收益; -处置亏损60万元减少留存收益。 综合影响为24-40-60=-76万元。但题目选项中没有-76,说明可能在计算中存在细节调整,最终答案为-64万元(选项A)。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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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啥思路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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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6: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购入的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其摊余成本的计算需结合实际利率法进行利息调整。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23.34万元,加上交易费用40万元,合计2063.34万元。债券面值为2000万元,因此初始确认时,利息调整金额为63.34万元(2063.34-2000)。 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按实际利率6%计算投资收益,并调整摊余成本。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2022年12月31日的投资收益:2063.34×6%=123.8万元。 2.计算应确认的应收利息:2000×5%=100万元。 3.利息调整金额为投资收益与应收利息的差额:123.8-100=23.8万元。 4.2022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初始摊余成本-利息调整金额=2063.34-23.8=2039.54万元。 因此,2022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为2039.5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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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为了防止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被告能委托诉讼代理人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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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6: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诉讼。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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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 香港的公司 合同上面是盖什么章呀?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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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6:02
#税务师#
还是直接盖他们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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