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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500题目51页235题,第(3)小问怎么理解,为什么是120*800而不是*820千克,还有为什么要减去加工的部分?谢谢老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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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8: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什么是120*800而不是120*820千克? 因为题目中要求计算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而计划成本是按照单位计划成本800元/千克计算的。820千克是实际发出数量,但计划成本的计算不考虑实际数量,而是根据计划成本单价和发出数量(120千克)进行计算,因此是120*800。 2.为什么要减去加工的部分? 因为题目中提到的120千克材料是用于委托加工的,这部分材料在发出时已经按照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了成本差异。在计算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时,需要将这部分已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从计算公式中扣除,以避免重复计算。这是为了确保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仅反映未发出材料的成本变动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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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这么总结的对吗:行政诉讼是被告举证。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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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8: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总结不完全准确。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也存在原告需要举证的情况。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要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有特殊情形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要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等。 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等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部分总结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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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出口业务,对于消费税的业务处理,政策是怎样的?很增值税一致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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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7: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完全一致,增值税生产企业可“免抵退”,外贸企业按购进金额退税;消费税仅外贸企业可退税,生产企业只免税不退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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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采购农产品加工成白酒为什么一个买价去掉扣除额,一个直接就用买价作为加工的材料成本?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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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1: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两个案例计算的税种不同,所以处理方式也不同。 在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时,材料成本直接使用收购价格,不需要扣除进项税额。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无关。所以甲酒厂委托乙酒厂用收购的高粱加工粮食白酒案例中,在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时,高粱材料成本不扣除扣除额。 而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农产品买价中扣除,以净额计入组成计税价格。所以另一酒厂委托乙酒厂用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加工白酒案例,因计算的是加工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3%)的组成计税价格,所以材料成本要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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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必刷550 201题c选项为什么不是持有待售资产?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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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里本身就是存货,存货一般不需要持有待售,因为本来就是用于出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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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不理解,占比10%,应该是权益法吧,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也没有投资收益科目啊,为什么要先调整投资收益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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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0: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A公司投资乙公司占比10%的情况下,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且无法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这是因为成本法下,投资单位仅按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而题目中提到的“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是针对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税务处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因此需要先纳税调增,但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所以再纳税调减。 总结: 1.成本法下,宣告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2.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配股息红利,需进行税务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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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什么不用除以(1-9%),而是直接乘以9%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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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0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本题直接给出了可以用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不含税金额。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若题目涉及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该账面成本是已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净成本,就需要先还原成不含税的成本(即除以(1-扣除率)),再乘以扣除率计算出转出的进项税额。 而本题中,食用植物油账面成本5200元,含运费成本200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用(5200-200)*9%,是因为这里已能明确可用于计算的不含税金额,所以能直接用这个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先将账面成本还原为不含税的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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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B公司25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3个月,不懂为什么,我理解的是需要缴纳9个月,劳烦老师给解答一下,是不答案错了,还是不懂,为什么只缴纳到5月,6-12月为什么缴纳呢,即便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也应该到6月底哇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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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无误,B公司在2025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按3个月计算。因为A公司于2025年3月以房产向B公司增资,且当月完成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对于房产税,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产权的当月或次月。这里可理解为从3月完成权属变更后开始计算纳税义务,2025年就只需缴纳3-5月这3个月的房产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在3月随房产投资转移到B公司,纳税义务也从此时开始,所以同样是计算3-5月这3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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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B公司25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3个月,不懂为什么,我理解的是需要缴纳9个月,劳烦老师给解答一下,是不答案错了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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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无误,B公司在2025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按3个月计算。因为A公司于2025年3月以房产向B公司增资,且当月完成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对于房产税,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产权的当月或次月。这里可理解为从3月完成权属变更后开始计算纳税义务,2025年就只需缴纳3-5月这3个月的房产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在3月随房产投资转移到B公司,纳税义务也从此时开始,所以同样是计算3-5月这3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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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并没有说是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呀,并且外购的原木组价=(48.8+8)/(1-5%)=59.79万,而收回后对外销售70%的销售额就已经高达70万了,59.79*70%=41.85小于70,这很明显不是直接对外销售,题目不严谨吧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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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中提到“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可以理解为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了70%。 关于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是否属于直接销售,判断标准是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而非与组价比较。根据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甲厂收回后直接销售部分按销售额计税补征消费税。所以题目表述并无不严谨之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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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题第一问,老项目,为什么不能减去地价款,按差额计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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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由于该项目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而简易计税方法下不适用差额计税。 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项目才允许以销售额减去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而简易计税方法下,是全额计税,不能扣除土地价款。 因此,该项目虽然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并支付了78000万元地价款,但由于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不能享受差额计税的政策,只能按全额计算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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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扣除房产原值时要扣除660的进项啊,这不是专票么,660可以抵扣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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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由于在国地税合并之前,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交给地税局时,采用差额方式计算缴纳。为了政策的延续性,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所以这里扣除6660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的操作,并非是对专票进项的抵扣。 例如本题中,该公司应在南京市预缴增值税=(10000-6660)÷(1+5%)×5%=159.05(万元),就是依据此政策计算得出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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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税务师24年真题,为什么只有10%用成本法???题目里哪里说的用成本法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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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税法中采用成本法,因为税法中没有权益法的概念,所以该比例就是直接采用成本法。 而转增时,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是税法中是免税的,所以做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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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看看这题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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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择ABD,您具体是哪里不太清楚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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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23年张某涉税信息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0万元),税金及附加3万元,销售费用18万元,管理费用个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其中来自持股期限为8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为20万元,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为60万元)。(2)9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个人名下原值500万元的仓库从10月1日起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23年10月-11月为免租期。 从10月份开始按季度收取租金,每月不含税租金2万元。 这题里面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的时候都*50%了,但是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这题涉及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怎么也减半?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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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所得需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政策。 2.本题中,张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同时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不适用“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3.题目中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时减半,可能是基于地方性政策或题目特别说明,但“六税两费”减半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4.因此,题目中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相关税费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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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属于非税收入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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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工会经费属于非税收入。 工会经费是由税务部门代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工会的正常运作和相关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征收和管理需按照非税收入的制度执行,包括开具财政票据、收缴分离、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等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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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如果考敏感系数,销量,单价,单位变动,固定成本,增加10%,答案是不是可以直接填答案,不用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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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能不能口算吗?可以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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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归地方的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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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以下几种: 1.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除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都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属于地方税。 3.环保税: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完善地方税体系,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4.烟叶税:烟叶税属于地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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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归地方的税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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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外)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5.环境保护税 6.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土地增值税 这些税种的收入全部或主要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支持地方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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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213页,第(4)小问,为什么40万的建筑材料能抵扣90%,题目不是说了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这部分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的吧?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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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2: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的部分确实不能抵扣。因为税法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本题中40万的建筑材料,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属于集体福利,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按90%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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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的第73问中,为什么在进项税抵扣时,要把进项税按比例进行分摊?这一块在教材中哪一块有具体的介绍?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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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月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均在本月申报抵扣,除个别项目指定用途之外,剩余部分共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划分。 您可以看下教材134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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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参加26年税务师考试,现在可以先学哪些学科?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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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46
#税务师#
您好,三税一起考,财会和法律一 起考,可以先看财会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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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可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这里在计算可扣除的开发费用时,如商品房只销售了80%,计算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时,为什么只是利息*80%,为什么(地价+开发成本)×5%不乘以8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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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意味着所有权已转移,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地价+开发成本)而言,成本费用按100%扣除,所以(地价+开发成本)×5%不用乘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而利息部分乘以80%,可能是因为利息支出与销售部分的房地产更直接相关,只有这部分对应的利息才可以在本次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按比例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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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门模拟三,综合一题,第二笔业务,计算增值税时,为何没有扣减2万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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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该笔业务在计算增值税时没有扣减2万元,是因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价款2万元本身不涉及增值税的扣减,而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费用处理。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关注销项税额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题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0.26万元,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扣减。而价款2万元本身是企业的支出,不直接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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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211页的第(4)问,为什么减去的已缴外购实木素板的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它的运费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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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甲木制品厂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时,减去的已缴外购实木素板的计税销售额不包括2万元运费,是因为这2万元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消费税扣除的依据。消费税的扣除规定仅适用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部分,而普通发票不纳入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因此,虽然运费实际发生,但因发票类型不符合要求,不能计入已税材料成本,也就不能用于消费税的扣除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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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请问老师,红色框起来的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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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按照“50÷(1-10%)×10%+100÷(1-5%)×5%=10.82(万元)”计算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原因如下: 1.股息为税后所得:甲公司取得的股息是乙公司和丙公司已经扣除其所在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所得。因此,需要先还原成税前所得,再按中国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税额。 2.适用税率依据《中新税收协定》: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取得丙公司股息适用税率为5%。这两个税率是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还原税前所得的计算逻辑: -对于乙公司股息50万元,由于适用10%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0%(1-10%),因此税前所得为50÷(1-10%)。 -对于丙公司股息100万元,适用5%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5%(1-5%),因此税前所得为100÷(1-5%)。 4.计算应缴税额: -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10%=[50÷(1-10%)]×10% -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5%=[100÷(1-5%)]×5% -最终将两者相加,得出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82万元。 综上,这种计算方式是为了准确还原税前所得,并按照《中新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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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问中,这个计算进项税抵扣时,为什么不能将进口电子烟的增值税抵扣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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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0: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在计算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时,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在本题中,烟厂在2025年4月进口电子烟时,已经向海关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这部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应当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入当月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中,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如果题目中未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纳入进项税额抵扣,可能是题目的计算中遗漏了该部分,或者题干中未明确说明烟厂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在实际税务处理中,只要符合抵扣条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应当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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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股权转让时间为什么不是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7.15日?股权转让收入不应该是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那天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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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居民企业甲向境内居民企业丙转让境内居民企业乙股权的题目中,股权转让时间不是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2023年7月15日,而是按实际支付时间确认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原因如下: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收入确认时间是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但本题中涉及的是非居民企业,其所得税处理规则不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而不是以股权变更完成为标志。 2.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由支付人(即丙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实际支付时间挂钩,而不是股权变更完成时间。 3.题目中的支付时间 本题中,丙企业分别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由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每次支付时,因此8月15日的支付行为触发了最后一次扣缴义务,因此答案选8月15日。 总结: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实际支付时间相关,而不是股权变更完成时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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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个-6是什么意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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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0: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去生计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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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文中第7,也是最后一题
Fenny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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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20:35
#税务师#
你好,老师计算的答案是(900000+5265)*10%=9.05万元。
阅读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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