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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是,550第58页的271题。关于第三小问和第四小问,这两个小万中都涉及到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所得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2000,第三小问中,计算计税收入额的时候是用2000扣除了20%,第四,小问计算预扣预缴的时候是用2000减去了800,为什么两个的算法不一样?小于4000的不都应该是减800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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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计算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方法不同。 在计算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所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在计算计税收入额时是2000×(1-20%)。 而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由于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未超过400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800),再乘以预扣率20%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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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在境外通过网上指导取得境内机构支付的培训费,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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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种情况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非居民个人通过网上指导为境内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取得境内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属于因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所以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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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工程建设服务,也有电站运维服务,电站运维服务没有进项发票,可以用工程建设发票抵扣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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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16
#税务师#
可以用工程建设发票抵扣。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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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第一问中进项税里面加了购买设备进项税,而销项税却没有加卖车的销项税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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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进项税加了购买设备修理零部件的进项税13000元,是因为这是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按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而销项税没有加向乙企业销售自用的配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的销项税,是因为该车辆符合免税条件。此车辆于2020年8月购入且用于职工福利项目,未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范围,所以在计算销项税时不考虑这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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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自然人以代持股份的形式以“0”转让,提交代持协议给税务是合法的吗?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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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0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阅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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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后 以高于原来委托加工代扣代缴价格对外销售的 能扣原来已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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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扣除原来已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如果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价格对外销售,那么在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受托方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这是因为该销售行为不属于“直接出售”,而是属于“连续生产或加价销售”,符合消费税抵扣的条件。 简单来说,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在后续销售环节进行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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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是550第57页的270题。关于第(5)小问。程某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是多少?答案在计算的时候,境内境外进行分配的时候,分母用的是扣除了捐赠之后的应税所得,但是分子是没有扣除的,这就相当于捐赠扣除的部分全都在境内应税所得中减掉了?难道不应该是匹配的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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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境外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时,扣除规定的捐赠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才是计算依据,并非未扣除前的金额。对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计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不同,综合所得是按收入额比例计算,经营所得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占比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这里分母使用扣除捐赠后的应税所得,是符合按应纳税所得额占比计算抵免限额的规则的。因为捐赠扣除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抵免限额的计算,所以要以扣除捐赠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计算,并非是捐赠扣除部分全都在境内应税所得中减掉,而是按照规则统一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抵免限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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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出售 全额交消费税吗?是否能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直接赠送呢?能扣吗?为什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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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1: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出售,是否全额交消费税? -如果直接对外销售且没有用于连续生产,需要全额缴纳消费税,不能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则在最终销售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直接赠送,是否可以扣除消费税? -不能扣除。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属于应税行为,需在使用环节再次缴纳消费税,且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3.为什么不能扣除? -消费税的抵扣仅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形。直接出售或赠送不属于连续生产,因此不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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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后 用于主播直播 征收消费税吗 怎么交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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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主播直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征收消费税。 解释如下: 1.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主播试用或赠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3.如果该批高档化妆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消费税,且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则可以在后续环节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但如果是直接用于赠送或试用,不能抵扣,需全额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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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里头固定资产所得税的折旧政策,有100万以下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有500万一下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这个怎么判断是用100万还是500万呢?政策有没有优先性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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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限额标准,主要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和购入时间。通常情况下: 1.100万元以下一次性扣除: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设备,例如小微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或者符合特定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 2.500万元以下一次性扣除:适用于一般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判断标准: -如果政策中对特定行业或资产类型有更优惠的限额(如100万元),则优先适用该限额。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适用一般性政策(如500万元以下)。 优先性原则: 政策中若有更优惠的限额(如100万元),则优先适用;若无特别规定,则适用500万元以下的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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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下图这道题应该由谁承担周某的责任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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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靳某应当对周某适当补偿。靳某因劳累和中暑导致昏迷属于意外情况,并非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周某受伤。靳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让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太合理。但周某确实因靳某的行为受到了损害,所以靳某应当对周某适当补偿。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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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担风险的房产投资,房产税由被投资企业缴纳还是由投资企业缴纳?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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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房产投资联营,若共担风险,房产税由被投资企业缴纳。因为这种情况下,产权转移到了被投资方,投资方不再缴纳房产税,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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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申报增值税无票➕开票超30万,增值税表应该怎样填写?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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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01
#税务师#
季度开票超过30万,不含税销售收入: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填第3行,专票填第2行,专普票合计填第1行,免税销售填第12栏。 在减免税明细表2-4列填开的1%专票和普票以及未开票收入的不含税金额*2%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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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不去考试,占5年的时间期限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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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0:00
#税务师#
那个不占的哈,从开始合格的那年算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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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帮忙总结 个人或者企业取得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股权(票) 增值税和所得税怎么交 以上个人或者企业取得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增值税和所得税怎么交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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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个人或企业取得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票)以及股息红利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总结: 股权(票)转让 -个人: -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 -增值税:企业转让股票征收增值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算;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股票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股息红利 -个人: -增值税:个人取得股息红利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税率。个人来自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 -增值税:企业取得保本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非保本利息不交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持股满12个月以后分得的,免税,不满12个月的,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取得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没有12个月的限制,一律免企业所得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规定相同。境外的外国企业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一律全额按10%交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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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应税消费税货物用于办公,交消费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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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通常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且一般是单一环节征税。但如果自产应税消费品没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用途,像用于办公这种情况,就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用于办公不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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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中国境内研发支出占比低于60%,其他条件均满足,是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吧?那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么?,境外部分是不是打八折和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孰低计算加计扣除?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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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哪怕其他所有条件都满足,只要这一比例不达标,就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无法成功认定。 2.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政策依然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两项相互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二者的适用条件并不绑定。只要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其研发费用就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不受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境内研发支出占比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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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盘亏不属于正常经营风险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所以不能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那怎么扣除,谢谢老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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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是会计口径减少利润,税法不认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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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不善,进项转出,所得税前可直接扣除吗?我记得是记管理费用直接扣除,但是答案不是。谢谢老师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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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存货管理不善造成盘亏,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在所得税前能否直接扣除,取决于是否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盘亏是由于正常经营风险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对于存货盘亏,若能证明是正常经营风险或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公式为:税前可扣除金额=实际盘亏金额-保险赔偿金额-责任人赔偿金额。 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盘亏不属于正常经营风险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所以不能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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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运维服务经营范围需要有哪些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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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22
#税务师#
你好 通常会包含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阅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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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账面用净额法确认的收入,但是税法没有净额法,要还原收入和成本,请问这个还原的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么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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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20
#税务师#
还原的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阅读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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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捐赠 非目标脱贫地区 所得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正常缴纳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所得税12%限额扣除 增值税 正常缴纳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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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说法基本正确。对于直接捐赠非目标脱贫地区,在所得税方面不能抵扣,因为只有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渠道的捐赠才可能享受相关扣除政策,直接捐赠不满足条件,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在增值税方面,除了符合特定扶贫捐赠政策的情况外,一般要正常缴纳。 而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增值税方面,如果是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对外捐赠,通常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是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根据相关政策可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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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需要那种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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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可以携带计算器,但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税协发布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允许携带的计算器需满足非立式、不可发音及录音、不带有信息收发功能、不含有CTLG键、机身不带有USB等接口、不带有文字存储、不带有无线网络功能、不带有蓝牙等功能。 同时,考生也可以调用机考系统中的计算器,或者使用草稿纸进行计算。建议在考前多练习几种计算方式,做到有备无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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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1 直接捐赠目标脱贫地区 也免增值税吗?所得税按照12%限额扣除吗? 2 所得税是不是必须要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捐赠才能限额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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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8: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直接捐赠目标脱贫地区也免增值税。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可免征增值税,即便目标脱贫地区在此期间实现脱贫,该免税政策依然适用。 对于所得税扣除,这种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全额扣除,而不是按照12%限额扣除。 2、不是的,企业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要求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捐赠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直接捐赠也能据实全额扣除。不过除了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这种特殊情况外,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是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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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环保设备 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所得税额 投资额是不含税金额吧?是设备账面金额吗?含设备购入的价外费用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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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8: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投资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具体说明如下: 1.投资额指的是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实际支出,包括设备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的价外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但这些金额必须是不含增值税的。 2.如果设备购入时支付的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那么在计算可抵免的10%时,应将增值税部分剔除,只以不含税的金额作为投资额。 3.例如,设备含税价为11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不含税价为100万元,可抵免的税额为100万元×10%=10万元。 因此,设备的账面金额应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确认,同时包含与设备直接相关的价外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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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阿姨工资及买菜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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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8:35
#税务师#
你好,管理费用福利费
阅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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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应该扣800吗?题目算计税收入扣20%.,算预缴个税就按800减?晕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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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0: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计算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所以赵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在计算计税收入额时是2000×(1-20%)。 而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赵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未超过400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800),再乘以预扣率20%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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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49题,b选项为什么是正确的,物权不是动产看交付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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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23: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案例中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虽然物品没有实际转移占有,但双方通过约定,使得受让人在约定达成时就取得了物品的所有权。 在本题中,2024年5月5日赵某购买王某古玩,双方约定由王某再把玩几天,这就构成了占有改定。所以在5月5日约定达成时,赵某就取得了古玩的所有权,而不需要等到5月15日实际交付。因此,B选项“赵某在2024年5月5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是正确的。虽然一般动产物权变动是看交付,但占有改定这种特殊交付方式使得所有权转移时间提前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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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及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一律资本化。对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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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23: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因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特定条件下的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可以资本化,这些条件包括该差额是由于外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汇率变动下产生的、是实际发生且可计量的。所以,在资本化期间,外币专门借款及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通常是要资本化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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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为什么竣工后利息支出60万元不能扣除?还是说220里包含了60万?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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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23: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F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第三问中竣工后利息支出60万元是可以扣除的,但需要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贷款利息合计220万元中包含了这60万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费用的扣除需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部分。在建期间发生的160万元利息支出已计入开发成本,而竣工后发生的60万元利息支出属于财务费用。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配比原则”,如果利息支出是整个项目的利息,那么在计算可扣除的开发费用时,需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 因此,60万元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在清算时需按销售比例计入扣除项目中,而不是直接扣除全部2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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