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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勘误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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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的勘误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找: 1.教材封面通常附有二维码,扫描后激活,即可查看相关勘误表服务。 2.如果是正保会计网校的课程,可在正保会计网校App中,进入“学习——我的课程”,点击所报课程,向下滑动页面,一般也能找到勘误表。 建议优先尝试扫描教材封面的二维码,这是最直接的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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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初预计负债余额为80万元,本期因销售商品提供保修服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250万元,请问如何做对递延所得税的分录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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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期末预计负债的余额: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实际发生=80+200-250=30(万元) 本期预计负债的变动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0-80=-50(万元),这意味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了50万元。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则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额=-50×25%=-12.5(万元) 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解释:产品质量保证金在会计上计提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本期预计负债减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随之减少,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减少,所以要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增加所得税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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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这题,就是2025年4月1日发行的股票为什么不加权呢,(1000+500+100) / (100+500/ 10)≈10.67(元)。500/ 10)≈10.67(元)。500/10这个地方不应该是再*9/12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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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送股也是要考虑时间权重的。只不过其时间权重,并不是看送股的时间,而是要看送股基数的时间。如果这里500股送股是以之前的股数为基础,且这个基础股数视同年初就存在,那么其时间权重就是12/12,所以不需要再乘以9/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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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用扣除调整的250和亏损弥补的50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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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承包经营所得计算的,而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基础是会计利润,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金额或亏损弥补金额。 1.会计利润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经营成果,是承包经营所得的直接来源。 2.纳税调整金额250万元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的调整项,用于调整会计利润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但这部分调整不影响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 3.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50万元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用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这部分亏损的弥补也不影响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 因此,在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扣除甲公司纳税调整金额250万元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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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将成本 80 万元的商品,以售价 100 万元 卖给乙公司,约定 4 个月后以 120 万元回购该商品。回购期 4 个月,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来说,借合同资产80还是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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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甲公司而言,该交易应作为融资交易处理,而非真正的销售。因此,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也不应将商品成本从“库存商品”转至“发出商品”。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付款100 回购时,甲公司支付120万元购回商品,相当于偿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 总结: 甲公司不确认“发出商品”,而是将交易视为融资行为,因此不涉及“合同资产”或“发出商品”的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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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5)中计算进行抵扣时原材料发生正常损耗部分为什么不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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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业务(5)中,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5%正常损耗部分不用扣除,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合理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的情况,并非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原因造成,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转出处理。所以这5%正常损耗部分在计算进项抵扣时不用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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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不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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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甲合伙企业2024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不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其他业务收入),是因为这部分红利要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不能作为经营所得中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虽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并非所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项目都能作为计算基数。只有像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时,才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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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税务师题目 怎么区分题目中给的数据是Rm,还是Rm-Rf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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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21
#税务师#
您好,看题目给的名称,如果叫“市场平均收益率”或“市场组合收益率”就是Rm, 计算时要减去Rf,公式为R=Rf%2Bβ×(Rm-Rf);如果叫“市场风险溢酬”或“风险溢价”就是(Rm-Rf),计算时直接使用,公式为R=Rf%2Bβ×(Rm-Rf)。 就看题目描述里有没有“风险”这两个字:有“风险”二字(如市场风险收益率、风险溢酬),给的就是(Rm-Rf),计算时直接乘以β;没有“风险”二字(如市场平均收益率、市场收益率),给的就是Rm,计算时需要先减去Rf(即Rm-Rf)再乘以β。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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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仓库,为什么要用5%征收率计算纳税,不应该不动产租赁9%税率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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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要先明确公司的纳税人身份。如果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9%的税率。 不过要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你可以补充下该公司的纳税人身份以及不动产取得时间等信息,这样能更准确判断为何用5%征收率。 另外,像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是税法针对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特定规定,比如居民贾某出租门市房就是如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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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不就是扣10%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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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时,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解释: 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其扣除金额受到限制。根据税法规定,装修费用不能随意全额扣除,而是以房屋原值的10%为上限。如果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超过该比例,超出部分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虚增装修成本来减少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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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2年,按年收租金,申报时房产税计税依据是1年租金还是2年租金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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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8:55
#税务师#
那个是按年计算房产税的
阅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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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出好几吨废料,发票也开具了,成本需要结转吗?平时领料都没有计算废料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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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8:4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平时领料都没有计算废料,那就不需要结转成本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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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服务是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还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呀?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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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8: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广告宣传服务是否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需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判断: 1.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服务:如果仅提供广告设计、创意策划等服务,不涉及广告发布或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2.广告发布、代理服务:如果提供的是广告发布、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需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位出租:出租广告位属于经营租赁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也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因此,广告宣传服务是否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在于是否涉及广告发布或代理。若仅提供创意设计等服务,则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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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运费9万是全含税还是不含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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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8: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购入原材料发生的运输费用9万元是不含税的。因为题目中提到运输费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注明增值税税率为9%,说明这9万元是不含税的价款,可以据此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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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契税可以扣除,但是增值税在扣除土地价款时契税是不能扣除的对吗?老师能否帮总结一下,哪些情况契税能扣除,哪些情况不能扣除?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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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8: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契税可以扣除,计算增值税在扣除土地价款时契税不能扣除。以下是契税能否扣除的情况总结: 可以扣除的情况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买地的契税计入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非房企销售旧房,采用发票法扣除购房成本时,契税在“转让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若因丢失等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凭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不可以扣除的情况 1.差额计算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契税。 2.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外购不动产,计算增值税时支付的契税不可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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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购入原木按10%抵扣进项税,是为什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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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7:28
#税务师#
核心原因是修复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同时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平衡国家税收与产业发展。
阅读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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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主要是搞不清楚委托境内研发实际可扣的费用和计算加计扣除涉及到委托境外研发,符合条件的境内研发费用的计算。请老师根据例题帮忙回复:A制造业企业2024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0万元,当年A企业委托境内B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且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A企业支付境内B企业委托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外C企业研发费用为300万。请老师列示计算1.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可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数额,2.境内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境外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本企业境内+境外加计扣除的数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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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2: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可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数额: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进行研发,其研发费用的正常扣除额是按照100%扣除。 -自行研发可据实扣除的费用为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90万元。 -委托境内研发可据实扣除的费用为支付给境内B企业的委托研发费用100万元。 -所以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可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数额=90+100=190(万元) 2.加计扣除数额计算: -境内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 -企业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100%。委托境内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100×80%=80(万元) -境内自行研发费用为90万元。 -境内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90+80)×100%=170(万元) -境外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300×80%=240(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90+100×80%)×2/3=(90+80)×2/3=113.33(万元) -因为240>113.33,所以境外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为113.33万元。 -本企业境内+境外加计扣除的数额: -境内+境外加计扣除的数额=170+113.33=283.33(万元) 综上,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可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数额为190万元;2.境内自行研发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为170万元,境外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数额为113.33万元,本企业境内+境外加计扣除的数额为283.33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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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句话什么意思 ,怎么感觉说的内容都是重复的呢 ?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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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并不重复,它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且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开发票要按照1%的征收率来开,这明确了开票时征收率的要求。 第二层意思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仅能开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还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在第一层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发票类型,即可以开专票。 比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就能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时他们开发票就按1%征收率开,也能开1%征收率的专票给购买方用于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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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32页151题第六问,50乘百分之25是哪来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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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3: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50是技术转让所得,其适用的税率为25%,不适用小微企业5%的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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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3题的d答案是不是有点问题?正确的是否应是“8周岁以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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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图片中13题的D答案表述有误,但正确表述不是“8周岁以下”,而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按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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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9题a答案,是不是还有一个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条件才对啊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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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2: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而不需要额外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法律为了简化破产申请条件、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不需要证明资不抵债,但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会综合判断债务人是否确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存在如财产无法变现、法定代表人失联、长期亏损等情况,法院仍可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因此,29题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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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的公允价和对应的成本价。是否应该调增和调减会计利润作为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基数(会计利润),为什么?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要算进去,什么时候不算进去?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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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2: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调增和调减会计利润。在调整会计利润时,由于企业将自产药品用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视同销售,需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需要将销售收入和对应成本纳入纳税调整范围。 具体来说,会计利润中未体现视同销售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因此需调增会计利润中的收入,并调增成本,从而增加利润总额。这样调整后,才能准确计算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符合税法要求。 这里“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中没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所以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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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一模拟卷5,最后一个大题。1月题干那里退税率10%,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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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2: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题目不妥,已经勘误了。 位置:【第80页】模拟试题(5)综合分析题二题干 原文:退税率为10% 改为:退税率为9%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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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正确答案是什么,分录是什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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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1:58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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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低买高卖的,开票的项目名称是不是跟供应商的要一样,比如供应商开进来的是针织布,我们开给客户的是不是也是开针织布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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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1:28
#税务师#
您好,这种商贸类的就是这样的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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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中煤矿开采企业销售煤矸石为什么不计入销项税额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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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1: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处已经勘误了 原文:(4)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改为:(4)当月销售原煤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不考虑销售煤矸石的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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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的近亲属为什么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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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1: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在不好意思,这里是法律的规定,背后的法理老师也不是完全清楚。老师个人理解,您可以参考。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原理是,自诉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亲自或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无需通过其他近亲属代为委托。这种设计是为了确保诉讼的直接性和效率,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通常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们有权直接参与诉讼过程,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虽然与自诉人有亲属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赋予他们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权力。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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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煤矿开采企业销售煤矸石为什么不确认销项税额
提问时间:11/10 21:20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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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近亲属为什么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自私人和公诉人有什么区别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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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诉人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近亲属属于“近亲属”范围,因此可以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至于自诉人和公诉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自诉人是刑事案件中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通常是案件的被害人。而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2.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自行向法院起诉,而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3.自诉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公诉本身由检察院负责。 4.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 总结来说,自诉人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而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人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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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取得的债权性投资 什么时候免税 什么时候不免?免什么税?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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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0: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2021.11.7-2025.12.31):在此期间,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适用主体涵盖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境外商业银行等各类境外投资机构,投资通道包括QFII、RQFII、债券通等。但需注意,免税范围不含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针对特定主体的政策性免税,旨在支持国际间的政策性信贷合作。 3.特定合格投资者的金融商品转让相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此外其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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