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只要相关系数小于1,证券资产组合就可以消除非系统风险。 请问这句话正确吗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2:2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不正确的
阅读 471
收藏 2
老师,能讲解一下这道题吗?答案给的是(100-80)*(1-25%)=15,没有懂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2: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退回了。100-80是税前利润的影响,再乘以(1-25%)就是净利润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5
收藏 3
为什么第一张图片上的第3小问算准予扣除的税金时加上了契税 第三张第四小问却没有加上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1: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前者没有取得评估价格是发票法 后者是评估法,评估法认为契税已经包含的评估价格中了 不需要在扣减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8
收藏 2
公司没有开通税务,如何注销
堂堂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1:42
#税务师#
如果公司未开通税务,先去税务局申请开设基本税务账户,然后按照流程逐步注销。具体步骤可能包括清算资产、支付债务、提交清算报告等。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
阅读 461
收藏 2
原木发票注明50不是成本吗?增值税抵扣是50×10%
廖君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1:41
#税务师#
您好,是的,是这么计算的
阅读 432
收藏 1
这一步是什么意思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烟叶属于农产品,购进的时候可以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题中给的是烟叶的账面成本,账面成本=购入价-购入价*9% 购入价=账面成本/(1-9%)=账面成本/91%,又因为领用委托加工生产税率13%的烟丝所以可以在加计1%,总计可以抵扣10%,所以用烟叶的成本=购入价-购入价*10%=购入价*90% 二者合并起来就是委托加工烟叶的成本=账面成本/91%*90%=939.28/91%*9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60
收藏 2
【不定项】 下列关于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居民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顺序 B.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C.个人同时发生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自行选择税前扣除顺序 D.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E.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可以在取得劳务报酬当期预扣预缴时扣除 提问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ABDE ABE 选项D: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小林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1:00
#税务师#
你好,你哪个选项没理解
阅读 649
收藏 3
“选择在转增股本所得、经营所得中依次扣除”依次扣除就可以扣两遍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0:59
#税务师#
可以选择的扣除方式,而不是指一共可以扣除两次。
阅读 347
收藏 1
老师,您好,税务师考试科目的安排有什么比较好的建议吗?我现在是全职妈妈,时间很多
堂堂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0:53
#税务师#
你好!税考科目多,先搞定基础法,然后税法一、二重点练。时间充足,慢慢来,分阶段复习,别急。祝你成功!
阅读 437
收藏 0
这题为什么没有按年递增5%,我算扣除项目是按800*60%*(1+5%*2),正确答案是纳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6.65=486.65。 转让房地产取得不含税收入=763-763÷(1+9%)×9%=700(万元);纳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6.65=486.65(万元),增值额=700-486.65=213.35(万元),增值率=213.35÷486.65×100%=43.84%,适用税率3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13.35×30%=64.01(万元)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0: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旧房有两种计算方法,1、评估法 2是发票法 题中已经有评估价了,所以就不能用发票法,发票法是按照以前购入的金额每年加计5%,两种方法不能混用,所以就不能加计了,参考以下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88
收藏 0
支付的是分包款,简易计税情况下,为什么要计提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呢,不应该是 借合同履约成本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中已经说明,支付含税分包款是100万元,因为甲供,所以分包也是清包工,所以适用简易计税,所以这里的税率是3%的简易征收的税率,所以是包含增值税的。这就是为什么要计提“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原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93
收藏 4
混同会导致动产质权的消灭,这里面的混同,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混同呢能举例说明一下混同的情况吗
小智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10:00
#税务师#
混同就是债务人和担保物所有人身份合并。比方说,公司向银行借款,用公司设备做质押。如果公司后来归个人所有了,这设备就变成了个人的,同时债权也转给了个人,这时动产质权就消除了。
阅读 484
收藏 2
老师:一人有有限公司收到投资企业的分红,要缴个税吗
张静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09:17
#税务师#
要的哦,一人有有限公司要交个人所得税
阅读 364
收藏 2
老师,本题未说适用1%税率,如何知道的呢?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8/29 08:48
#税务师#
哦,它上面写了金额 税额 从这里能看出税率是多少。
阅读 450
收藏 2
为什么第(7)点中的转让所得30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2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业务的转让收入所得已经计入投资收益120万当中,无需再重复计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9
收藏 2
请问老师,第一张图计算资产减值是用5.2-5 再乘于10,第二张图为什么是直接整个已产生的成本40万呢?按图二40万的逻辑,图一的减值成本是不是应该是已发生的52万?(图3是图1的答案)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16题是有机器已经生产出来了,因此按照该部分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来计提减值。 还没有生产出来的,就要确认预计负债。 而15年大题目,是产品全部没有生产出来,因此就不区分了,整理来进行分析,存货的成本是40,那么最多就只能计提减值40,超额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2
收藏 2
几年前申请出口退税税局没通过,当时进行了出口免税申报及进项税额转出,当时进销项税额清零了,现在再次向税局申请出口退税服务,税局通知几年前还存在进项税没有转出的,但查到当时转出的月份,没有留抵税额了,当时内外销都有,买进的有原材料还买有固定资产、其它办公用品类的进项,出去的是产品,怎么计算当时外销的产品转出多少进项税额?
堂堂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8:21
#税务师#
要计算外销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回顾当年的采购记录,区分用于外销产品的原材料和非外销产品的其他采购(如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对于每笔采购,找到对应的进项税额,然后根据当年各产品的销售比例,计算出用于外销产品的相应进项税额。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法规定。
阅读 325
收藏 1
老师,税务师多项选择题,是不是必须选两个,选一个也不得分吧?不定项,一个也得分?
廖君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8:21
#税务师#
您好,是 的,税务师考试多选题少选得分,错选不得分,每道多项选择题中有5个备选答案选对全部选项得2分,少选的情况下每个选项得0 5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2.不定项选择题,单选(4选1)+多选(5选2~4)的形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其中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5个答题由四个小题组成,每个小题5选1~一4。错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项得0.5分。
阅读 681
收藏 0
2月洪某将自己拥有住房中的一套,以不含增值税3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套住房是洪某于2014年10月购买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共计188万元。2月洪某转让房产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34.8 B.0 C.32.4 D.37 老师请问,这道题怎么做
小锁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7:29
#税务师#
您好,是这样计算的 (350-188)*20%=32.4
阅读 383
收藏 0
这个答案D的解释是不是和题目自相矛盾?
廖君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7:03
#税务师#
您好,能截图一下D的解释么, 这里只有题干
阅读 427
收藏 2
分期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没明白,例题为啥不选bce?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选项E不正确,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才是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合同约定自4月份起分三个月等额收回货款 选项A是正确的,4月份按照合同应收100万元,不要看实收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9
收藏 2
老师,帮我看看第二条,举个例子老师
波德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15
#税务师#
你好,请稍等,正在为你解答
阅读 375
收藏 0
老师,帮我看看第一条,举个例子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13
#税务师#
假设一位来自 C 国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小王是 C 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小王在我国从事独立的设计工作,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他所提供的劳务符合两国之间税收协定中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定。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根据协定待遇,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小王为我国某企业提供了一项设计方案,所得报酬为 5 万元,由于其符合协定待遇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劳务报酬可不纳税。
阅读 310
收藏 1
老师,帮我看看境内受雇所得中第三条,举个例子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12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假设一位来自 B 国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小张是 B 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其在我国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 183 天。小张在我国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这份所得不是由我国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我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比如小张受雇于一家 B 国公司,其在我国的工作是为 B 国公司进行市场调研,所得报酬由 B 国公司直接支付到小张在 B 国的账户,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阅读 260
收藏 1
老师,帮我看看境内受雇第二条,举个例子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11
#税务师#
刚才给你写的不满意吗
阅读 415
收藏 2
老师,麻烦帮我看看境内受雇所得第一条,举个例子呢老师
耿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08
#税务师#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涉及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具体来说,当一个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即非居民个人)是对方国家的税收居民时,他们在中国的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协定待遇。 1.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如果这样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通常适用于那些在中国短期工作但主要居住地在其他国家的人。 2. **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对于非居民个人(非高管),如果他们在中国的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其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会适用特定的公式(公式二)。这个公式通常考虑了个人的居住天数和所得来源,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公平性。 3. **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无住所居民个人作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享受协定待遇。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按照与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的规定来执行,从而可能减少税负。 4. **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时的协定待遇**:对于那些非居民个人,如果他们是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那么在取得所得时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来自美国的人在中国工作,但他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如果他在中国的工作符合境外受雇所得的条件,那么他在中国的工资所得可能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可以按照中美之间的税收协定来享受较低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待遇会根据中国与个人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中国国内税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阅读 447
收藏 0
老师,麻烦您帮我看看受雇所得中境外受雇的第二条,您举个例子呢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07
#税务师#
假设一位来自 A 国的无住所个人小李是 A 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 90 天不满 183 天。小李取得的工资薪金由 A 国的公司支付,并非由我国境内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也不是由我国境内雇主的常设机构负担。那么按照规定,小李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 “非居民个人(非高管)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 90 天不满 183 天的情形” 的计算公式
阅读 267
收藏 0
老师,麻烦您帮我解释下受雇所得中境外收雇第一条,您举个例子
廖君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6:06
#税务师#
您好,外国人A在我国超过183天,本来个税是:当月应税收入额=内外付一外付×外天/公天 ,但因为与我国有税收协定优惠,按 当月应税收入额=内外付×内天/公天 计算个税了。
阅读 272
收藏 1
税务机关查封:开具的是清单 扣押:开具的收据?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5:46
#税务师#
您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阅读 515
收藏 2
税务师550题财务与会计403题,第一问为什么不是500*6%+300*0.4%*6+300*6%*6/12=31.8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28 15: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本题要求计算的是专门借款,您说的这个是一般借款的计算思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4
收藏 2
上一页
1
...
473
474
475
476
477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