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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比较法分类比较和总额比较法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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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项比较法:对每项存货单独比较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取较低者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例如,A存货成本4000元,可变现净值3200元,按单项比较法应取3200元。 2.分类比较法:将存货按类别汇总,比较该类存货的总成本与总可变现净值,取较低者作为该类存货的入账价值。例如,甲类存货总成本40000元,总可变现净值37000元,按分类比较法应取37000元。 3.总额比较法:将所有存货汇总,比较总成本与总可变现净值,取较低者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例如,所有存货总成本30000元,总可变现净值30400元,按总额比较法应取30000元。 这三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况,单项比较法最精确,总额比较法最简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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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位于甲地的 A 磷矿企业从位于乙地的 B 磷矿企业购进磷矿原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50 万元,A 企业将其与自采磷矿原矿混合加工为磷矿选矿,并于当月对外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0 万元。甲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税率分别为 5%、4%,乙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税率分别为 4%、3%。A 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 A.11.50 B.6.00 C.8.50 D.10.00 答案是c,为什么我用最简便的方法销售的金额减去购进的金额不对,400X4%-150x4%=1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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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时,需要考虑本地区的资源税税率。这里的“本地区”一般指销售地的税率。 在本题中,销售地是甲地,所以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要按照甲地的资源税税率来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磷矿原矿购进金额×(甲地磷矿原矿适用税率÷甲地磷矿选矿适用税率),即\(150×(5\%÷4\%)=187.5\)万元。 A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销售选矿的不含税销售额×甲地磷矿选矿适用税率-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甲地磷矿选矿适用税率,也就是\(400×4\%-187.5×4\%=8.5\)万元。 你直接用销售金额减去购进金额乘以乙地磷矿原矿税率计算是不正确的,应该按照销售地(甲地)的税率来计算准予扣减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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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为什么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业务招待、捐赠和投资入股时,由于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需确认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为什么在借方,不是在贷方?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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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项税额应在贷方,而不是借方。当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业务招待、捐赠和投资入股时,因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在会计分录里,销项税额是在贷方体现的,这是为了反映企业在这些视同销售业务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例如,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贷方,代表企业因视同销售业务产生了纳税义务,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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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位于甲池的A磷矿企业从位于乙地的B磷矿企业购进磷矿原矿驭得增值委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A企业将其与自采磷矿原矿混合加工磷矿选矿并于当月对外全部销售,取得人含税销售额400万元。甲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税率分别为5%、4%。乙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率分别为4%,3%,a企业应当月缴纳资源税是多少,为什么我用这个400x4%-150x4%不对呢,最简便的销售出去的减去之前购进的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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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A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400×4%-150×(4%÷3%)×3%=16-15=1万元。 解释如下: 1.销售环节应纳资源税:A企业销售的是磷矿选矿,因此应按选矿的资源税税率4%计算,即400×4%=16万元。 2.外购原矿可扣减金额:根据政策,外购应税产品用于加工选矿的,可以按比例扣减资源税。扣减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适用税率) 本题中,A企业位于甲地,甲地原矿税率5%,选矿税率4%。因此,扣减金额为: 150×(5%÷4%)=187.5万元。 但注意,扣减金额不能超过销售环节应纳资源税的金额,因此实际扣减金额为150×(4%÷3%)×3%=15万元。 3.最终应纳资源税:16-15=1万元。 你用“400×4%-150×4%”的计算方式是错误的,因为外购原矿的扣减不能直接按选矿税率4%计算,而应根据加工后产品的税率和外购原矿的税率比例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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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位于甲池的A磷矿企业从位于乙地的B磷矿企业购进磷矿原矿驭得增值委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A企业将其与自采磷矿原矿混合加工磷矿选矿并于当月对外全部销售,取得人含税销售额400万元。甲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税率分别为5%、4%。乙地磷矿原矿、选矿资源税率分别为4%,3%,a企业应当月缴纳资源税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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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A企业应当月缴纳资源税为16万元。 解释: 1.A企业将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销售,根据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需按销售地(甲地)的税率比例调整。 2.甲地选矿资源税税率为4%,乙地原矿资源税税率为4%。 3.外购原矿购进金额为150万元,按公式计算可扣减金额: 150×(乙地原矿税率÷甲地选矿税率)=150×(4%÷4%)=150万元。 4.A企业销售选矿取得含税销售额400万元,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400÷(1+13%)=353.98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 5.应纳资源税计算: (353.98-150)×4%=203.98×4%=8.16万元。 6.A企业自采原矿部分需按甲地原矿税率5%缴纳资源税: 自采原矿销售额=353.98-150=203.98万元, 应纳资源税=203.98×5%=10.20万元。 7.合计应纳资源税: 8.16+10.20=18.36万元。 但根据背景信息,若题目中未明确区分自采与外购原矿的销售额,且仅按混合加工后销售额计算,则: 应纳资源税=(400÷1.13-150)×4%=203.98×4%=8.16万元。 最终答案以题目具体要求为准,若仅计算混合加工后选矿部分,则为8.1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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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行政法和刑法,有很多“应当”“可以”,很容易选错,这个有什么规律或者技巧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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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和“可以”是两个不同的表述,它们的含义和适用场景有明确区别: 1.“应当”表示义务性 “应当”意味着必须这么做,具有强制性。例如,“应当召开庭前会议”表示这是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不做,可能构成违法或程序错误。 2.“可以”表示授权性 “可以”表示允许这么做,但不是强制性的。例如,“可以撤销决议”表示当事人有选择权,是否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意愿。 3.判断技巧 -如果法律条文使用“应当”,通常涉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程序违法。 -如果使用“可以”,则表示当事人有选择权,是否执行取决于实际情况。 4.结合具体法律条文理解 例如,在公司法中,“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是强制性规定;而“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这是授权性规定。 5.注意法律术语的语境 有些法律条文可能同时使用“应当”和“可以”,需要结合上下文判断其具体含义。例如,“应当在60日内提出申请,但可以延长”,这里的“应当”是时间限制,“可以”是授权延长。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区分“应当”和“可以”,避免在考试或实务中选错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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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题 发行费怎么弄 完整分录有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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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行债券时,发行费用应计入债券的初始成本。对于甲公司此次发行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30349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50万元,债券面值总额为300000万元。 债券的初始成本=发行价格-发行费用=303497-150=303347(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金额=初始成本-债券面值=303347-300000=3347(万元) 完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3347 贷:应付债券——面值3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347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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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民事诉讼法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可以的,是吧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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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仅在满足特定情形时,经法院准许,书面证言才可能被采纳,比如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该证言无异议、证人因年迈体弱、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等。而且即便符合上述情形,书面证言仍需经过法庭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严格审查,还要满足注明证人基本信息、有证人签名、附身份证明等形式要求,否则也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2.刑事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效力受限更明显。一方面,法律优先认可出庭作证并经控辩双方质证的证言,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法院甚至可对其强制到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另一方面,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其书面证言因无法通过当庭询问、观察证人状态等方式核实真实性,证明力会大幅减弱。只有存在证人身患重病、身处境外短期无法回国等法定正当理由,且书面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时,法庭才可能谨慎采纳该书面证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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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请帮忙看看 接上个问题,去年的这道考题,我把整个5年的数都列出来了(请看图片的第一张Excel表),最终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我有个疑问,使用权资产初始入账金额就不等于租赁负债零时点的金额的(请看Excel表的标橘色),为什么最后还能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好神奇,我想知道是什么能导致这样的结果?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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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27
#税务师#
因为初始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含预付租金)的税会差异金额相等、方向相反,形成 “镜像对冲”;后续每年使用权资产折旧调增额与租赁负债本金 + 预付租金的调减额完全匹配,所以 5 年累计纳税调增 = 纳税调减。
阅读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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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请帮忙看看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理解:1⃣️ 就是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账上的数税局认可的,单就利息而言税会没有差异;2⃣️ 税局不认可的是有这项使用权资产所以会计上它所产生的折旧税法不认可,但是税法认可零时点的租赁负债,又因为零时点的租赁负债的金额跟使用权资产的入帐金额一样,所以5年下来看总数,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是这样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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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23
#税务师#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税会无差异; 使用权资产折旧税法调增 20 万 / 年,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税法调减 20 万 / 年,每年调整额抵消,5 年总数纳税调增 = 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也逐年转回,最终净额为 0。
阅读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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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道题应该怎么理解?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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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坏账准备的计算逻辑,以及如何根据应收款项的变动和坏账的核销、收回等调整坏账准备的余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1.2023年初坏账准备余额: 2023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4800元。 2.2023年坏账确认: 2023年因乙公司破产,确认坏账11700元,这会减少坏账准备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4800-11700=-6900(借方余额)。 3.2023年应收款项变动: 应收款项借方发生额324866元,贷方发生额340000元。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由于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因此需要先计算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4800÷5%=96000元。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96000+324866-340000=80866元。 2023年末应有坏账准备余额=80866×5%=4043.3元。 由于坏账准备实际余额为-6900元(借方),因此2023年末需补提坏账准备: 补提金额=4043.3-(-6900)=10943.3元。 4.2024年坏账收回: 2024年收回已核销的乙公司欠款5000元,这会增加坏账准备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4043.3+5000=9043.3元。 5.2024年应收款项变动: 2024年应收款项借方发生额226000元,贷方发生额206000元。 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0866+226000-206000=100866元。 2024年末应有坏账准备余额=100866×5%=5043.3元。 由于坏账准备实际余额为9043.3元,因此2024年末需转回坏账准备: 转回金额=9043.3-5043.3=4000元。 最终答案:甲公司2024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为-4000元(即转回4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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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贸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24年,从b公司分回了投资收益160万,但是b公司2024年未宣布做出利润分配的决议。这个160万要怎么处理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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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2: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个160万元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并实际分配时,才视同母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计入应税所得。如果被投资企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即使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这部分金额在税务上不视为应税所得,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因此,对于B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160万元投资收益,税务师在汇算清缴时应将其从“投资收益”中调减,不计入当年度应税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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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 滞纳金 加处罚款不服的 应先行缴纳谁再申请行政复议?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 不需要先行缴纳吧?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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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2: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说法部分正确。 若仅对加处罚款不服,需要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是税务机关在当事人未履行原处罚决定后作出的,属于对原处罚决定的执行措施,并非新的行政处罚。 若对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服,需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对罚款、加处罚款和滞纳金都不服,这种情况下无须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和滞纳金,可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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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这个题干我理解为,“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是出版社的职工,翻译文学作品由出版社出版,应该是工资薪金所得呢,请老师指导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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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2: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因为虽然王某是出版社的专业作者,但他取得的是因作品出版而获得的稿费收入,与普通的工资薪金有所不同。工资薪金通常是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较为固定的劳动报酬,而稿酬所得强调的是因创作、翻译等作品出版所获得的收入。所以本题中王某的这笔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1-20%)×70%×20%=672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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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取得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照3%的征收率取得的农产品收购专票就可以按9%或者10%来计算抵扣? 为什么?这样什么区别吗? 取的普遍,小规模纳税人也交税了啊,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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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42
#税务师#
你好,小规模,他是自产自销的开免税的发票你可以抵扣, 如果是开1%的话,3%的普通发票抵扣不了,因为他没有交增值税,你还抵扣了这一部分税款就得国家出了
阅读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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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法人是外国人,1-8月有中国员工,个税申报1-8月法人是申报非居民所得,中国员工申报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然后9月份中国员工离职了,9月份法人是有申报非居民所得,那9月份需要申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吗?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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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36
#税务师#
你好,中国的离职了就不需要申报了
阅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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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业务3,答案分录的数据分别是怎么算出来的,看不懂,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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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务(3)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491100 应收账款376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9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701100 下面为你解释各数据的计算方式: 1.银行存款: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工程款合计为820万元,本月收到95%工程款,所以银行存款金额=8200000×95%×(1+9%)=8491100(这里9%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2.应收账款: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工程款合计为820万元,剩余5%的质保金尚未收取,所以应收账款金额=8200000×5%×(1+9%)=376900。 3.主营业务收入:由于工程已经100%完工,会计上全额确认收入,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合同约定的不含增值税工程款8200000元。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月收到95%工程款,这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销项税额=8200000×95%×9%=66900。 5.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剩余5%的质保金尚未收取,又未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需要通过“待转销项税额”核算,待转销项税额=8200000×5%×9%=701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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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1月份付给A公司装修款,但是开的的是B公司的开票,让B公司签个协议,协议内容就是A与B是同一家公司,这样可以吗,还是说11月退款给A公司,让B公司重新打款?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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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34
#税务师#
11月退款给A公司,让B公司重新打款
阅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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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贸易公司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应该如何清理掉?如果转入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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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贸易公司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若要清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业务确定不会发生,可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关于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否交增值税,要分情况来看。按照增值税规定,若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若未发货且未开发票,增值税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如果该预收账款对应的业务未发货且未开发票,转入营业外收入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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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抵免境外税额,为什么是10+111.11*20%,不是间接税+直接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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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抵免境外税额中的“10”是境外子公司股息所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由于子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而股息金额为90万元,因此预提所得税为90×10%=9万元。但题目中提到“税收饶让条款”,意味着该国对预提所得税进行了额外减免,因此实际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10万元(可能是税收协定下的特殊计算),这属于直接税。 “111.11×20%”是境外子公司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111.11万元是境外子公司税后利润(90万元股息)还原为税前利润后的金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0%,即为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这属于间接税。 所以,可抵免境外税额为10(预提所得税,直接税)+111.11×20%(间接企业所得税,间接税)=32.22万元,计算逻辑就是间接税加直接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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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帮写一下这题的完整分录呗,谢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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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合同资产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0 解释: 在合同签订日交付甲产品时,甲产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80万元。由于乙产品尚未交付,长江公司暂时无法收取全部合同对价,因此确认“合同资产”280万元,表示未来有权收取该部分款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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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选项E应该是不对的把?待追认的合同,,被追认后应该是有溯及力的吧,应该是自合同签订时生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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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选项E的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后,其效力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而不是自追认时起生效。因此,选项E中“合同自追认时起有效”的表述是错误的,正确应为“合同自签订时起有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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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甲集团设立子公司A,让子公司管理甲集团下面的全部房屋的出租,模式是:子公司给租户开发票,母公司给子公司开租赁的发票。母公司给子公司服务费。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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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1:01
#税务师#
是集团公司的房子,子公司出租就是那样操作
阅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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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勘误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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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的勘误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找: 1.教材封面通常附有二维码,扫描后激活,即可查看相关勘误表服务。 2.如果是正保会计网校的课程,可在正保会计网校App中,进入“学习——我的课程”,点击所报课程,向下滑动页面,一般也能找到勘误表。 建议优先尝试扫描教材封面的二维码,这是最直接的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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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初预计负债余额为80万元,本期因销售商品提供保修服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250万元,请问如何做对递延所得税的分录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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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期末预计负债的余额: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实际发生=80+200-250=30(万元) 本期预计负债的变动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0-80=-50(万元),这意味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了50万元。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则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额=-50×25%=-12.5(万元) 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解释:产品质量保证金在会计上计提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本期预计负债减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随之减少,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减少,所以要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增加所得税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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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这题,就是2025年4月1日发行的股票为什么不加权呢,(1000+500+100) / (100+500/ 10)≈10.67(元)。500/ 10)≈10.67(元)。500/10这个地方不应该是再*9/12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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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送股也是要考虑时间权重的。只不过其时间权重,并不是看送股的时间,而是要看送股基数的时间。如果这里500股送股是以之前的股数为基础,且这个基础股数视同年初就存在,那么其时间权重就是12/12,所以不需要再乘以9/12。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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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用扣除调整的250和亏损弥补的50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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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承包经营所得计算的,而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基础是会计利润,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金额或亏损弥补金额。 1.会计利润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经营成果,是承包经营所得的直接来源。 2.纳税调整金额250万元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的调整项,用于调整会计利润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但这部分调整不影响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 3.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50万元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用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这部分亏损的弥补也不影响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算。 因此,在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扣除甲公司纳税调整金额250万元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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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将成本 80 万元的商品,以售价 100 万元 卖给乙公司,约定 4 个月后以 120 万元回购该商品。回购期 4 个月,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来说,借合同资产80还是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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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甲公司而言,该交易应作为融资交易处理,而非真正的销售。因此,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也不应将商品成本从“库存商品”转至“发出商品”。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付款100 回购时,甲公司支付120万元购回商品,相当于偿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 总结: 甲公司不确认“发出商品”,而是将交易视为融资行为,因此不涉及“合同资产”或“发出商品”的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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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5)中计算进行抵扣时原材料发生正常损耗部分为什么不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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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业务(5)中,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5%正常损耗部分不用扣除,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合理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的情况,并非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原因造成,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转出处理。所以这5%正常损耗部分在计算进项抵扣时不用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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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不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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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甲合伙企业2024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不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其他业务收入),是因为这部分红利要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不能作为经营所得中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虽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税依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并非所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项目都能作为计算基数。只有像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时,才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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