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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中题干(3)技术服务费20万,为什么不是免征增值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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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增值税政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等。 对于“取得后期维护的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设备金额50万元,技术服务费20万元”,这里的技术服务费是与设备配套使用的后期维护服务。通常情况下,后期维护的技术服务费不属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范畴,因此不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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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22年的那一道题这个消费税的话,不应该是差价计征吗?那为什么是他这个销售收入的?这个价款也要算在里面?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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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37
#税务师#
你好实际收取的金额就是一个差价了本身
阅读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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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后两个星期是回归基础还是继续做题查漏补缺
堂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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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26
#税务师#
最后两周建议以查漏补缺为主,适当回顾基础,重点解决之前做题时出现的问题。
阅读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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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环境保护税征吗?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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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1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二氧化碳暂不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阅读 260
收藏 1
请问老师捐赠涉及纳税调增还是调减?
堂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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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04
#税务师#
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需要进行纳税调增,除非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并按限额扣除。具体要看捐赠对象和金额是否符合条件。
阅读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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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格答案写的对吗?看不懂
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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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8:01
#税务师#
您好!捐赠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这里的不符合,所以需要纳税调增。
阅读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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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和乙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所得税吗
刘老师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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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43
#税务师#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免的
阅读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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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法律40页248这个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那么为啥假还需要证明呢,不应该直接赔偿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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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环境污染侵权确实属于无过错责任。但这里提到的“因果关系推定”是为了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并不涉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即使甲厂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排放污水的行为与乙养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厂就需要承担责任。答案B的意思是如果甲厂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推定因果关系存在。这并不矛盾。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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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义务具有附随和不可免责性怎么理解?
堂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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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18
#税务师#
遗嘱义务指的是继承人必须按照遗嘱执行某些事项。附随和不可免责性意味着这些义务必须跟随执行,不能随意放弃或免责。简单说,就是遗嘱里定下的事儿,继承人得照做,不能随便更改或逃避。
阅读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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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费用多了,导致利润负数,现在利润打算正数,多的费用挂什么科目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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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16
#税务师#
是的,是的,就是这样的
阅读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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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第二问怎么算啊?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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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每年计提折旧额=600×(1-5%)/6=95(万元); 第6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300-85)×(1-25%)+95×25%=185(万元); 第6年终结期现金净流量=40-(40-600×5%)×25%+(10+15)=62.5(万元); 因此第6年年末现金净流量=185+62.5=247.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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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民事诉送的案件不用移交受理破产的法院吗?
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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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7:04
#税务师#
你好!**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具体介绍: 1. 程序中止与管理人角色: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2. 管辖权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如果案件因管辖问题而移送的过程中债务人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3. 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如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不应中止审理。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而是应当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才能继续进行。
阅读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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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第三问问的是23年的财务杠杆系数,不是应该用23年的息税前利润计算吗,为什么答案还是用100?100是22年的息税前利润呀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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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财务杠杆需要使用基期数据,所以计算2×23年财务杠杆系数要使用2×22年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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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哪位老师帮我看一下这个表格,我看了一个下午也没看懂,扣除类调整金额3980000,捐赠支出39800000,怎么在合计当中写成了7980000?他俩本来就重复了吧。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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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37
#税务师#
同学你好,看你的报表 应该还有一部分没有罗列出来。 13 行 有个 视同销售成本 那么。没有露出来的部分 还应该有个 视同销售收入 增加 400 万 因此,合计 7980000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属于 视同销售
阅读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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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调账的表格好像写的不对吧,扣除类调整39800,捐赠支出又填写39800,结果调增金额是79800,这写重复了吧?这样一算也不对啊。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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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35
#税务师#
是的,这样填写确实重复了。扣除类调整和捐赠支出应该分开计算调减或调增金额,不应该直接相加。需要根据具体调整项目重新计算。
阅读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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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事项调整?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这两句话是举个例子,让我知道哪些是属于特殊事项调整,哪些是属于特别纳税调整。
小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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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06
#税务师#
殊事项调整通常指的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某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导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的项目。这些特殊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组、债务重组、非常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例如,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可能会涉及到债务豁免或者债权人的让步,这部分在会计上可能被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在税务上可能需要进行特别的调整,以反映其对纳税所得的影响。
阅读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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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纸质发票销售统一发票税款可以抵扣进项吧?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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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04
#税务师#
是的,可以的,勾选抵扣
阅读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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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选A,特例的担保债权没有说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对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 C.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中止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提问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ABC
堂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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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6:03
#税务师#
选择A是因为根据破产法,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无效的。这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对待。其余选项虽也有一定道理,但不符合题干要求的最佳答案指向。若要全面理解,需结合具体法条分析。
阅读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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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正确的会计分录是什么?账务如何处理?在税前如何调整?调整后的脏账务怎么处理?
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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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5:42
#税务师#
: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时,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阅读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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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课讲的就是,讲义上也是 (3)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另外,E为什么不选?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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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5:30
#税务师#
您好,E是对的,有法条的,答案也不是百分百对的嘛,可以合理怀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阅读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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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画勾的地方。第二题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零,问题是材料当中所讲的内容能够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吗?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吗?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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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5:12
#税务师#
您好,题没有信息特别说明这些条件,就是默认满足条件的, 同时满足5个条件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阅读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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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和留抵退税嗯,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时间上有什么区别吗?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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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5:05
#税务师#
您好,是的,计算和时间都 有区别 增量留抵退税和留抵退税的主要区别在于退税的计算方式和退税的时机。增量留抵退税关注的是与某个时间点(通常是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而对这部分税额进行退税。而留抵退税则是针对当前还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全额退还,旨在解决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问题,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阅读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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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食品原料霉烂,变质损失的食品原材料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小麦,请问这部分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小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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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4:59
#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管理不善这部分,是不允许抵扣的,您好
阅读 388
收藏 2
老师您好,为啥这题营业外支出80万可以税前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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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4: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会计利润时,营业外支出是可以在收入中减掉的。所以这里是可以减掉营业外支出80的 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减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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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讲一下这题吗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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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4:32
#税务师#
同学你好。题目漏发了。
阅读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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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尚可使用10年,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固定租金为10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租赁期内,若甲公司使用该设备的年产出量超过1万吨,应当以超过部分的产出量为基础,按照10元/吨计算租金,并于当年年底支付。设备租赁到期时,甲公司可以选择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续租,或者选择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设备。甲公司管理层能够合理确定租赁到期时,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2万元。则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为( )万元。[已知(P/A,5%,3)=2.7232,(P/F,5%,3)=0.8638]分录可以写一下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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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4: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72.422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9.578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80 银行存款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03
收藏 11
老板想要买辆车,是不是以公司的名义买比个人名义买好?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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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3:25
#税务师#
您好,是的,以公司的名义好,进项可抵扣,折旧能抵减利润
阅读 423
收藏 2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责任和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堂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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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3:05
#税务师#
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同享有权利和共同承担义务。简而言之,按份共有侧重于份额划分,共同共有则不分份额,共同承担责任。对于财务问题,这两者的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阅读 433
收藏 2
老师不太理解这几个选项,能不能都解释一下,特别是d选项,不是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接受纯获益的没问题吗,为啥答案给的是无效,是因为合同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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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2: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A.甲在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乙-有效,因为醉酒不影响行为能力。 B.甲授权16岁的丙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效力待定,因为16岁的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甲的追认。 C.甲将其一处正在出租的房产赠送给15岁的乙-有效,因为15岁的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D.甲将价值16万元的汽车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7岁的乙-无效,因为7岁的乙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包括纯获利益的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42
收藏 5
境外向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三种情况。请老师整理归纳一下。服务是没经营机构就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那劳务是多个代理人?服务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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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2: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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