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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没有扣除业务3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只在加价出售的时候扣除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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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1: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时,通常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业务3如果是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在一般的消费税计算环节不能随意扣除。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有严格规定,通常是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等特定情形下才允许扣除。因为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且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已经涵盖了该环节税负;而加价销售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就允许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整体消费税,对加价部分缴纳消费税。所以只在加价出售的时候扣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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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中,问题是乙公司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题目中说10%用于对外投资,那么这部分不是应该按照同类销售的最高价格来计算销售额吗?但是答案中(也就是75题),用的销售价格和正常销售的价格一样,这对吗?为什么不用最高的销售价格?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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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是正确的,这里不需要用最高销售价格。消费税原则上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在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企业加工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由甲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后,将其中10%用于对外投资,这种用途并不属于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这部分车辆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不再重复缴纳,也就无需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因此,答案按照正常销售价格计算是合理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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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年初办公用房2000平米,又不是新取得的,为啥要交契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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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1: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流公司如果在年初取得办公用房,即使不是“新取得”的,只要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行为,且该行为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就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只要物流公司通过购买、划拨、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权属,就需要依法缴纳契税,与是否为“新取得”无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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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下这题关于周某文印社经营所得计算62为什么都减掉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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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并没有把经营所得都减去 您可以再详细说一下您针对那个问题的处理有疑问 老师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感谢您的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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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内部职工支付利息时,可能取得的发票类型有哪些? a.如果内部职工放弃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甲公司会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b.如果内部职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甲公司会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c.如果内部职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甲公司会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税率栏次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疑老师您好,我的疑问是小规模自行开具发票和去税局开具发票是不是税率(征收率)显示会有不同?针对a,自行开具的话,政策和税务系统是不是不允许开 3% 普票?是自行开具就不行,税局代开就可以吗?针对C,自行开具也不行对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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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27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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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企业,以前年度申报的收入与报关单不一致,有部分以前申报了收入,现在才开票,这样怎样账务处理?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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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2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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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4模拟试卷5第46题 为什么不选c?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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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有C的,您再看看,C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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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答案怎么做进项扣除了,这不是销售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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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偿付所欠货款 那肯定是购入了某类货物,才欠的货款 同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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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24年12月份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维修材料,含增值税价格为20.6万元。在该业务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维修材料,可能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发票上在税率(征收率)处应如何标注? 答:可能取得的3类发票是: ①普票发票,税率(征收率)处标注“1%”; ②专用发票,税率(征收率)处标注“1%”; ③专用发票:税率(征收率)处标注“3%”。 答疑老师您好,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普票3%,是答案漏了,还是我错了?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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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0:07
#税务师#
您好,2024 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维修材料按政策减按 1% 征收增值税,开普票只能标 1%(政策和税务系统都不允许开 3% 普票),开专票可标 1%,也能放弃优惠备案后标 3%,所以**答案没有普票 3% 既不是遗漏也不是你错,含税价 20.6 万元按 1% 计税不含税价 20.6÷1.01≈20.396 万元增值税≈0.204 万元,按 3% 计税(仅限放弃优惠开专票)不含税价 20.6÷1.03=20 万元增值税 0.6 万元。
阅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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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企业所得税,基础精讲义第150页,例题第(2)问看不懂,请解答。权益法核算是不对吗?为何加回来80万?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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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 辛苦您把讲义内容直接放上来 或者说一下是那位老师基础班的讲义 感谢您的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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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答这题,并且解释相关知识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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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项(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2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事项(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这是因为行政性罚款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能作为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企业202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先计算合伙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为6万元。 -投资收益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取得的分红,这部分分红应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计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要调减10万元。 -营业成本账户列支向每位合伙人支付的年度工资11.5万元,合伙人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11.5×2=23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15%=10.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调整。 -业务招待费:限额1=1.35×60%=0.81万元,限额2=70×0.5%=0.35万元,取两者较小值0.35万元,应调增1.35-0.35=1万元。 -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2万元,应调增2万元。 -合伙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6-10+23+1+2=22万元。 2.由于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合伙人按出资比例5:5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2×50%=11万元。 3.这里是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 2024年合伙企业甲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合计金额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15%=10.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调整。 2.业务招待费:限额1=1.35×60%=0.81万元,限额2=70×0.5%=0.35万元,取两者较小值0.35万元,应调增1.35-0.35=1万元。 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合计金额为1万元。 相关知识点解释 1.行政性罚款:行政性罚款是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这类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为它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支出,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合伙人工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的工资不能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中扣除,应通过分配经营利润的方式取得收益。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在计算扣除限额时,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法,一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二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0.5%计算扣除,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扣除限额。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滥用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保证税收公平。 5.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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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答前三问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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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图片中关于甲企业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的前三问详细内容。 第一问:事项(1)中,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选项有:A.19.68;B.18.1;C.3;D.20 第二问:事项(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元。 选项有:A.180;B.200;C.100;D.80 第三问:事项(3)中财政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有()。 选项有:A.企业自取得资金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B.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对该资金有专门的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D.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E.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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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境外租金,不应该是50000*(1-20%)*20%=8000吗?为什么答案好像是直接50000*20%=10000,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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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4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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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增题目中,不管房企,非房企,自建,在算土增时,只要是一般计税方式,算可扣除与转让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都是先用销项税减进项税,再算附加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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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管是房企还是非房企,自建还是非自建,只要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都是先算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减进项税),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是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算的。比如,算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适用费率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然后将这些附加税合计起来,就是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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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为什么答案不是A?题目中18年购入办公楼,难道不是属于非房企吗?非房企一般计税的时候,增值税不是按照全额计算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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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9: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不是A选项41.28万元,是因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仅包括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而不是全额增值税。 具体分析如下: 1.甲公司转让2018年购入的办公楼,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根据规定,非房企转让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5000-3000)÷1.05×5%=95.24$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即95.2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95.24×7%=6.67万元 -教育费附加:95.24×3%=2.86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合计为:95.24+6.67+2.86=104.77万元。但题目明确说明“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只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即95.24+6.67+2.86=104.77万元。 5.但题目选项中没有这个数值,说明实际计算中可能采用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考虑销项税额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假设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000×10%=300万元(假设购入时适用10%税率),而转让时销项税额为5000÷1.09×9%=412.84万元(假设适用9%税率),则应纳增值税为412.84-300=112.84万元。 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112.8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12.84×7%=7.90万元 -教育费附加:112.84×3%=3.38万元 8.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合计为:112.84+7.90+3.38=124.12万元。 9.但题目选项中没有这个数值,说明实际计算中可能采用了不同的计税方式。 10.正确答案是C选项14.28万元,是因为题目中可能采用了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只计算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没有计算增值税。 综上,答案不是A选项41.28万元,是因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仅包括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而不是全额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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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当即拿出30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不需要扣除嘛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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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8:54
#税务师#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阅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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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需要自己记的表格税率(税二)有哪些,排除考试会给我们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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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8: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自己记忆的税法(二)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如13%、9%、6%、0%及3%征收率等);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3%和2%); 4.车辆购置税税率(10%); 5.烟叶税税率(20%); 6.部分消费税税率(如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 7.印花税税率(如购销合同0.03%、加工承揽合同0.05%等); 8.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需记忆税率区间); 9.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5%等)。 考试中通常会提供的税率包括:消费税(部分)、资源税、关税、环境保护税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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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1 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5 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 20 万元;月末外购库存烟丝买价 12 万元。本月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本月销售甲类卷烟 10 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2 万元。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56% 和 0.003 元 / 支) A. 12.47 B. 8.57 C. 12.32 D. 6.47 答案中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5+20-12)×30%=3.9(万元),为什么要减去12,不应该是加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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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准予抵扣的消费税时,减去期末库存外购烟丝的买价(本题为12万元)是因为消费税采用的是领用扣税法。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的。 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加上本期购进烟丝买价,得到的是总共拥有的烟丝金额。但期末还有一部分烟丝没有被领用用于生产卷烟,这部分烟丝对应的消费税不能在本期扣除,所以要从总的烟丝金额里减去期末库存烟丝买价,再乘以烟丝消费税税率,就能算出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本题中,(5+20-12)×30%=3.9万元,就是本期生产领用烟丝对应的已纳消费税,可在计算甲类卷烟消费税时予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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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那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正常扣除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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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7: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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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销售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因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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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不对,是因为并非所有包装费都属于价外费用。是否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包装物是随商品销售且不可分开的,比如商品与包装物一起销售,包装费属于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应直接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如果包装物是单独销售或可拆分的,比如顾客可选择是否购买包装物,包装费则不作为价外费用,而是单独作为一项销售处理,不并入商品销售额。 3.对于金银首饰等特殊商品,税法规定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其销售额均需并入商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4.对于啤酒、黄酒等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包装物押金或租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若涉及增值税,仍需根据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判断。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包装费都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需结合商品类型和交易实质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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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2,是什么意思,是说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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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A炼油厂当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在完成增值税的计算后,如果符合即征即退的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在问题72中,计算的是A炼油厂在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之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在申报退税前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根据题目提供的计算过程,A炼油厂当月享受即征即退之前应缴纳增值税为28.7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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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我们是一家收发快递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申请简易计税并开真专票吗,依据的政策是哪个文件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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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54
#税务师#
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符合财税〔2016〕36号文,可选择简易计税
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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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Fa》的规定,人民Fa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有(ABCD/ABCE )。 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B.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Fa院批准的 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人民Fa院强制批准的 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E.人民Fa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 此题D项为什么不选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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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D项不选的原因是,题干问的是“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而D项描述的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这种情形下,法院的处理是“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而不是“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的终止,通常发生在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而D项属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问题,此时重整程序可能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的裁定是终止执行,而非终止整个重整程序。 因此,D项不符合题干要求,不应当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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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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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45
#税务师#
残保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可以的
阅读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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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些税种不可以抵扣成本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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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43
#税务师#
您好,增值税,其他的都可以
阅读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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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残保金的分录如何做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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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40
#税务师#
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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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收上需确认收入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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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货币性交换,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在会计上是不确认资产处置损益或收入,税法上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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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的财务会计8套试卷中第四套综合题中最后一小问答案中的24是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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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4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即会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4,贷记所得税费用24,会减少所得税费用,所以要减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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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可以带这种计算器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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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种计算器不能带入税务师考试考场。 税务师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需满足以下要求:非立式、不可发音及录音、不带有信息收发功能、不含有CTLG键、机身不带有USB等接口、不带有文字存储、不带有无线网络功能、不带有蓝牙等功能。你描述的计算器型号和功能未明确,但从其名称中包含的符号和复杂字符来看,可能不符合上述要求。 建议你选择一款符合要求的简单科学计算器,或者直接使用机考系统中的计算器功能。在考试前,多练习几种计算方式,做到有备无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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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某食品超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县税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超市业主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改处1000元罚款,超市业主仍然不服。此时,超市业主依Fa( )Fa院起诉,被告是( B/C)。 A.应当向县Fa院起诉;市税务局 B.应当向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Fa院起诉;市税务局 C.可以向县Fa院起诉,也可以向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Fa院起诉;市税务局 D.可以向县Fa院起诉,也可以向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Fa院起诉;县税务局 不是说复议维持告,复议改变共同告,是不是直被告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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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6: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中,市税务局改处1000元罚款,属于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以被告是市税务局。 同时,经复议的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县税务局,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所以超市业主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 因此,答案选C。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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