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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是36个月还是12个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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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是36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形式,可以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递延纳税政策允许个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时,不立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将纳税义务递延到实际行权或解锁时,且最长递延期限为36个月。这一政策旨在鼓励长期投资和人才激励,减轻个人在取得激励时的现金流压力。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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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即征即退 留抵退税 出口退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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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即征即退、留抵退税、出口退税,需要分别说明: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政策规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因此这部分增值税税额不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因为留抵退税是退还给纳税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实际上并未形成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在计算城建税时应予以扣除。 3.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税额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出口退税是退还企业已负担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并未实际缴纳,因此不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综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即征即退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税额,但可以扣除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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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 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销售额一致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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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无“销售额”概念,计税依据为投资收益净额,企业需将转让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扣除该金融商品的买入成本、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中的“投资收益”科目。这一净额会纳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净额为负数,就作为投资损失,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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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的税额为啥要乘以50%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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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所以在计算可抵免税额时,需要先确定不超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这部分金额,再乘以10%算出可抵免税额。 比如甲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该设备购置时的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要先算出1800万元的50%(即1800×50%),这就是符合抵免条件的改造投入上限金额,再乘以10%,即1800×50%×10%,得到可以抵免的税额9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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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接受捐赠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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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3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阅读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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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请问老师,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筹办费部分大体上差不多,那么企业所得税中筹办费中的招待费要按照60%在之后一次扣除时可以减去,那么个税也有招待费60%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时一次性扣除税前经营所得的政策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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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虽提到其他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但并未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在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并在开始生产经营时一次性扣除。所以,目前没有确切信息表明个体工商户有类似企业所得税中筹办费招待费按60%在一次性扣除税前经营所得的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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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吗,应该直接*20%呀,怎么还要扣减20%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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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19
#税务师#
特许权使用费,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
阅读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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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首次购买税控系统可以抵扣价税合计不是必须是专票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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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16
#税务师#
那个税款系统不需要专票的
阅读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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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位有土地+房屋,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房屋全部出租了3000平方米,请问甲这部分就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就成对吧。因为剩余的7000平方米没有房屋了。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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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11
#税务师#
是的,全部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就成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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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有很大的土地,上面的房屋面积很小,也要把土地的价值放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么?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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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07
#税务师#
是,也要把土地的价值放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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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梦4临门模考2简答题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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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试卷共有5个简答,请问您想问哪个题目,具体有什么疑惑呢,可以明确下哈,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您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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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权益法下,调整被投资方净利润,固定资产无预计净残值,用①(公允价值-被投资方账面价值)÷剩余使用年限,和②公允价值÷剩余使用年限-被投资方原价÷原预计使用年限,这两种方法算出来是一样的,对吧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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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是一样的。 解释如下: 1.方法①是直接计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再除以剩余使用年限,得到每年多计提的折旧额。 2.方法②是分别计算公允价值下每年的折旧额和账面价值下每年的折旧额,再相减,得到每年多计提的折旧额。 由于固定资产无预计净残值,两种方法在数学上是等价的,因此结果相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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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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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38
#税务师#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影响当期营业收入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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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全额转出,什么时候按照净值比例转出,保管不当也是净值比例转出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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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存货管理不善导致全部损毁的要全额转出 只毁损了一部分是比例转出 固定资产是净值比例转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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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实际和加计都只能扣80%吗?比如某企业境内委托研发费用100万,扣除是100*80%*2还是100+100*80%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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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对于委托境内研发,实际发生的100万费用中,有80万(100×80%)计入研发费用,这80万可以加计扣除100%。 所以对于100万的境内委托研发费用,可扣除的金额计算为100×80%+100×80%×100%=100×80%×2=160万。而不是100+100×80%。 总结来说,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先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然后这计入的部分还能加计扣除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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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已购生产领用需要按销售比例计算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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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按销售比例(40%)计算。在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时,是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销售比例。本题中本期购进的50万烟丝全部被领用,所以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35+50-20)×30%,不需要再乘以销售比例4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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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换抵投消费税从高计税,只针对生产企业是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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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9: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这个题目来说业务(5)来说 是单环纳税 购入小汽车再出售不得再征收消费税了也就无所谓计税价格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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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怎么判断是不是徇私舞弊罪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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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断是否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中的“徇私舞弊”行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 1.行为人的身份:必须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职责。 2.行为方式: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时,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例如,明知申报材料虚假仍予以审批,或故意提供虚假凭证。 3.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存在徇私动机,如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因受贿、人情关系等。 4.客观后果: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10万元但存在其他恶劣情节。 5.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上述行为特征,且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是否符合“徇私舞弊”的要件。 综上,判断是否构成“徇私舞弊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需结合行为人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后果综合分析。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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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就地求个和存量留抵税额如何区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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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7: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可从计算方式和用途两方面区分: 1.计算方式:增量留抵税额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的部分,公式为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或者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准。 2.用途:增量留抵税额反映新增留抵税额,用于计算可退还的增量部分;存量留抵税额反映历史累计留抵税额,用于计算可退还的存量部分。两者在退税计算中分别乘以进项构成比例,但适用的税率或比例可能不同,如增量部分可能乘以60%,而存量部分可能乘以100%。 例如,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8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6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26-18=8万元,存量留抵税额为1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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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希望小学的捐赠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30%扣除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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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7: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属于对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扣除条件。因此,这类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扣除。 但需要注意,捐赠必须是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的,不能是个人直接捐赠。如果捐赠的是非货币性资产(如房产、物品等),其捐赠支出金额按财产原值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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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劵,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转换时要不要把未支付的利息加上呢?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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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06:42
#税务师#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阅读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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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的问题核心信息提取如下: 业务背景:以赊销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5月5日发货,合同约定不含税总价100万,5月15日收取70%、6月15日收取30%;5月初库存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2万,当期购买20万,月末库存买价12万。 问题:该业务的消费税是多少?(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消费税中以赊销方式销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 那请问对应的已购生产领用数量的消费税,也需要同步按照赊销合同约定的比例来计算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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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3: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该业务的消费税: -对于以赊销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5月应确认的收入为100×70%=70万,6月应确认的收入为100×30%=30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即2+20-12=10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0×15%=5万。 -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70×15%-5×70%=10.5-05=9.45万;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30×15%-5×30%=4.5-0.45=4.05万。该业务总共应缴纳的消费税=9.45+4.05=13.5万。 2.然后回答已购生产领用数量的消费税是否同步按赊销合同约定比例计算: -已购生产领用数量的消费税需要同步按照赊销合同约定的比例来计算。因为消费税的扣除是与生产领用并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相对应的。在赊销方式下,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那么对应的已购生产领用数量的消费税也应该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扣除,这样才能准确计算不同期间应缴纳的消费税,避免重复征税或征税不足的情况。例如上述计算中,5月扣除的已纳税款是5×70%,6月扣除的已纳税款是5×3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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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赊销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于5.5发货,合同约定不含税总价100万,5.15收取70%,6.15收取30%。5月初库存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2万,当期购买10万,月末库存高档化妆品买价12万。请问消费税等于多少?化妆品消费税率15%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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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3: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的计算需要根据销售金额和适用税率进行,同时考虑外购已纳税额的抵扣。 1.销售金额的确定 以赊销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不含税总价100万元,无论实际收款时间如何,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因此,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2.消费税的计算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15%,因此应纳消费税为: 100万元×15%=15万元 3.外购已纳税额的抵扣 外购高档化妆品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抵扣金额为外购买价中已缴纳的消费税。 -5月初库存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2万元 -当期购买高档化妆品买价10万元 -月末库存高档化妆品买价12万元 实际用于销售的高档化妆品买价为:2万元+10万元-12万元=0万元 由于实际用于销售的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为0,因此没有可抵扣的消费税。 综上,应纳消费税为1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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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0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本月收取70%的货款, 这个题目的消费税是=(50×20%+10*1000/10000)*70% 还是=(50*20%*70%*10*1000/1000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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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3: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都不对。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在分期收款方式下,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准。本题合同约定本月收取70%的货款,所以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合同约定本月收款对应的消费税。 本月应缴纳消费税=50×70%×20%+10×70%×1000÷10000 =7+0.7 =7.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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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对吗?收入明明写的是1200万,答案算增值额用1200万??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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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3: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是对的。资料中确实提到转让土地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200万元,但在计算增值额时,应使用题目中给出的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的转让收入2200万元。因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根据实际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来计算的,这里实际转让收入就是2200万元,所以答案中用2200万元计算增值额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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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1200万元,为什么答案计算增值额用2200万元??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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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3: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22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第一步是将含税收入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增值税是价外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22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收入,需要扣除增值税部分,才能得到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不含税收入。答案中用2200万元作为计算增值额的依据,是因为这是企业申报的含税收入,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基于不含税收入,因此需要先调整增值税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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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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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2: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1.烟叶的材料成本=(烟叶账面成本+烟叶税)×90% 2.烟叶税=烟叶账面成本×(1+10%)×20% 3.材料成本=(烟叶账面成本+烟叶税)×90% 4.加工费=7000元 5.辅助材料=4000元 6.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辅助材料+消费税 7.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根据上述公式,代入数据计算: 1.烟叶税=65730.6×(1+10%)×20%=14460.73元 2.材料成本=(65730.6+14460.73)×90%=72190.37元 3.组成计税价格=72190.37+7000+4000=83190.37元 4.消费税=83190.37×30%=24957.11元 因此,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4957.11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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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46题为什么不选c啊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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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2: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该选项不能选。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范围包括合法性和适当性,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通常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法规对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作出特别规定。但题目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只对本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并不直接说明审查范围仅限于合法性,而是可能涉及其他内容。因此,该选项不能准确表达题干要求,不符合题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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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答案中,求出来销项税额又减去进项税额,可是,购进税额,当年不就应该抵扣过了吗?为什么又抵扣一次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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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2:1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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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套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在什么时候征税呢?消费税税率按哪个征收?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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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22: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作为成套销售的钻石饰品和玉石摆件精装礼盒,其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和税率需根据具体商品类别和销售环节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1.钻石饰品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下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类别。根据消费税规定,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一般为5%。如果企业是零售环节的销售方,则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2.玉石摆件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下的“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类别。这类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一般为10%。如果企业是生产环节的销售方,则需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3.成套销售的精装礼盒中,钻石饰品和玉石摆件的消费税应分别按各自所属的税目和环节进行处理。即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税率缴纳消费税,而玉石摆件在生产环节按10%税率缴纳消费税。 4.如果企业将成套礼盒作为整体赞助给其他单位,应根据礼盒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分别计算消费税。即钻石饰品部分按零售环节5%税率计算,玉石摆件部分按生产环节10%税率计算。 5.如果企业是生产环节的销售方,且礼盒中的钻石饰品和玉石摆件未分开核算,则可能需要按较高的税率计算消费税。例如,若未区分钻石饰品和玉石摆件的销售额,可能需要按玉石摆件的10%税率计算整体消费税。 综上,成套销售的钻石饰品和玉石摆件精装礼盒的消费税应在各自所属的环节(零售环节和生产环节)分别按相应税率(5%和10%)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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