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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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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7:12
#税务师#
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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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捐赠,个人捐赠,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分别有什么政策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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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7: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捐赠通常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涉及个人所得税,以下是两者在计算所得税时的扣除情况和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 -限额扣除:按照会计利润的12%为限额。 -全额扣除:规定时间内,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亏损情况: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利润总额”行是亏损的,税法上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为0,纳税调增=税法上确认的捐赠支出-0,超标的捐赠支出可以在以后3个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 -限额扣除:一般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额。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全额扣除: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地震灾区的捐赠、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对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众多基金会的捐赠等。 此外,直接捐赠不能扣除。个人捐赠时,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必须是个人合法取得的,并且必须在捐赠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据等,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可自行选择按30%标准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次序,应妥善留存捐赠相关票据至少5年,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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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多交的印花税,能不能退的?图1和图2感觉有点矛盾,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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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6: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在2024年7月签订合同后多交的印花税能否退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通过网上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的,也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税合同修改后减少金额的,按减少部分退税”的说法是正确的。 如果是贴花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票贴在了合同上,即便合同减少金额,多贴的印花税也不可以退回。不过实际工作中基本都采用申报缴纳的方式了,只是政策中还保留这个规定。 所以《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一)中“已税合同修改后减少金额的,按减少部分退税”与“贴花后合同减少金额不能退税”并不矛盾,它们针对的是不同的印花税缴纳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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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证券组合由两项资产组成,该组合的收益率就是该组合两个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这句话对吗?不需要非系统风险相关系数等于1才是加权平均数麽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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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6: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证券组合的收益率等于组合中各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这一计算方法并不依赖于非系统风险相关系数等于1这个条件。 无论两项资产的相关系数是多少,组合的预期收益率都可以通过各资产预期收益率乘以其投资比例(权重)后相加得到。用公式表示为:组合预期收益率E(Rp)=W1×E(R1)+W2×E(R2),其中W1和W2分别是两项资产的投资比例,E(R1)和E(R2)分别是两项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而相关系数主要影响的是组合的风险(标准差)。当相关系数为+1时,组合的标准差等于两项资产标准差的加权平均;当相关系数小于1时,组合标准差小于单项资产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数,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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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说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是会计估计变更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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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6: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里仅仅属于金额的变化,金额就是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当然,在实务中,有时列报项目的变更往往伴随着会计确认的变更或者相反。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总之,在单个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决定了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和列报方式;会计估计是用来确定与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有关的金额和数值。 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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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商用车免车购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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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6: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新能源商用车是免车购税的。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商用车,全部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商用车,同样免征车辆购置税。不过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有免税额限制,2024-2025年每辆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026-2027年每辆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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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是需要自己携带相应的税率表 还是试卷上会提供?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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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55
#税务师#
你好,试卷上会提供的
阅读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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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发票没有注明单价和数量可以用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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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45
#税务师#
可以的,那个是费用发票可以不需要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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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图为什么把调减的盈余公积计入未分配利润?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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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在第(3)步,先将累积影响转入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所以第(4)步是对盈余公积的调整,调减盈余公积,对应调整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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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中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涉及到这三个不能预扣预缴就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那么涉及到这样的题目,限额是用汇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算限额,还是汇缴时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他们单独应纳税所得额的30%算限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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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是基于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而不是基于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其中某一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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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南257页,劳务派遣差额是只能开5%,还是可以开专票?
提问时间:11/14 15:16
#税务师#
...
阅读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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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什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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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无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通常通过法律或合同保护其权益; 3.使用期限明确或可合理估计,需按期摊销。 例如,企业购买的专利技术、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均属于权益性无形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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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从价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应税月份数÷12 ,本题中,B公司房产原值为5000÷(1 + 5%) = 4761.90万元,扣除比例30%,2025年应税月份为9个月,所以2025年应纳房产税 = 4761.90×(1 - 30%)×1.2%×3÷12 = 10.00万元。 此题如果是全年的房产税= 4761.90×(1 - 30%)×1.2%= 40万元,9个月应该是 4761.90×(1 - 30%)×1.2%×9÷12 = 30.00万元。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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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2025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万元,而不是30.00万元。 解释如下: 1.题目中明确指出,B公司2025年应税月份为9个月,但计算时使用的是“3÷12”,而不是“9÷12”。这说明房产税的应税月份并非全年,而是特定的3个月。例如,可能房产在2025年仅在9月至11月这3个月属于应税期间,其余时间可能因免税政策或未投入使用等原因不计税。 2.因此,计算公式应为: 4761.90×(1-30%)×1.2%×3÷12=10.00万元。 这是根据实际应税月份3个月计算的,而不是全年或9个月。 3.如果题目要求计算全年房产税,则应为: 4761.90×(1-30%)×1.2%=40万元。 但本题明确限定为2025年应税月份为3个月,因此不能按全年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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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应试指南,P153页第七题,对居民企业投资收益220万为何纳税调减?财务费用50万,10万元是资本化的利息,为何要做做纳税调整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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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居民企业投资收益220万纳税调减,是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这部分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减,所以这220万要纳税调减。对于财务费用50万中有10万元是资本化的利息需要做纳税调整,是因为资本化的利息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在以后期间扣除,而不能在当期直接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上可能将这10万元都计入了当期财务费用,导致当期费用多计、利润少计,所以要进行纳税调整,将这10万元从当期财务费用中剔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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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确认的合同负债,税法规定应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啥是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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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种情况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解释如下: 1.会计上,合同负债的确认是基于权责发生制,表示企业已履行义务但尚未收到款项,这部分金额可能不会在当期税法中被认可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规定将这部分合同负债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税法上提前确认了收入,导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3.会计上,这部分收入可能在以后期间才被确认,因此未来期间会计利润会比应税利润高,从而可以减少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4.这种差异在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税款,因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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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算:请问此提的房产税是不是答案计算错误了?应该是x9÷12,计算2025年4月至12月应交的房产税。谢谢!如果按季度算不应该是除以4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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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计算正确,房产于2025年3月完成权属变更,房产税从取得房产次月(4月)开始计征,到2025年底共计3个季度,也就是9个月。不过公式里用的是月为单位计算,所以乘以3÷12。如果按季度算,公式里也可以用季度为单位,乘以3÷4,结果是相同的。 房产税从价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应税月份数÷12,本题中,B公司房产原值为5000÷(1+5%)=4761.90万元,扣除比例30%,2025年应税月份为9个月,所以2025年应纳房产税=4761.90×(1-30%)×1.2%×3÷12=10.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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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包装物什么情况下在周转材料中核算,什么情况下不在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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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5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企业购入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时,通常会在会计账簿中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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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怎样操作,达到什么要求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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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5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发票必须写明“软件名称+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标注“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嵌入式软件:必须拆分硬件和软件金额(不能合并开票)。 税率:只能选13%(选6%或9%会导致退税失败)。
阅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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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算:请问此提的房产税是不是答案计算错误了?应该是x9÷12,计算2025年4月至12月应交的房产税。谢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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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计算无误。由于房产在2025年3月完成权属变更,从4月起B公司开始缴纳房产税。一年有12个月,4-12月共9个月,但是计算时是按季度来算的,一年4个季度,一个季度3个月,9个月刚好是3个季度,所以用4761.90×(1-30%)×1.2%×3÷12来计算2025年应纳房产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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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翻新 增值税及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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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银首饰翻新业务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例如,消费者将一条旧金项链送至金店进行翻新,旧金项链作价1000元,翻新过程中消费者需额外支付2000元差价。若该交易不含增值税,则: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2000元,即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差价款。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同样为2000元,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 因此,金银首饰翻新业务的计税依据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一致,均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差价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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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电脑能用搜狗v模式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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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登录了中税协官网提供的考试练习系统(链接:joytest)查询是有多种输入法的,但是不确定能不能用V模式(目前虽然可以切换输入法,但是系统还是调用的自己电脑上使用的输入法,所以不确定真实考试是怎么展示的)。 建议做好充足准备,如果有需要算数的情况,可以使用考试系统自带的计算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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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第一问不减去印花税呢,租赁合同不是有约定1年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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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费时,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张某出租仓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就扣除了印花税。 对于刘某住房租赁所得,若不考虑印花税可能是题目有特殊说明。正常计算时,应扣除印花税。假设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年租金为3800×12=45600元,印花税=45600×1‰=45.6元。 扣除印花税后再按相应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得到更准确的结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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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受30岁,40岁的限制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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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4: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收养人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等限制,但仍然需要年满30周岁。此外,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仍需满足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这是因为法律需要确保收养人具备足够的心理成熟度、经济能力和抚养条件,以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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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养亲属和孩子也有30岁,40岁的限制吗?还有华侨是有什么年龄限制?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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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3: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30周岁是一般限制,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这是收养人具备抚养能力、心理成熟度和经济条件的基本门槛,法律需确保收养人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保障被收养人权益。相差40周岁是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要求,比如单身男性收养小女孩,年龄要相差40周岁以上。 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除了需满足收养人年满30周岁这一基本条件外,在年龄差限制上,若收养异性子女,通常也需遵循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规定。不过,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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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第62问为什么不加第4个小标题里的电子烟?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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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2:26
#税务师#
因为电子烟消费税在生产、批发环节征收,而第 62 问是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算,业务场景不同,所以不加电子烟业务。
阅读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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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报工资,截止时间期限是多少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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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2:25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次月的15日前
阅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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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红冲1月份的发票,之前是税收编码错了,是开个和之前一样的错的税收编码的负数发票吗?再开一个正确的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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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58
#税务师#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的
阅读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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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烟丝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可抵扣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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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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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效力中追及效力提到“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抵押权效力中优先效力又提到“抵押权人的债权效力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这两者不矛盾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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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它们适用的场景和对象不同。 1.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中提到“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通常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法律优先保护其权益,因此担保物权人不能追及到该买受人。 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中提到“抵押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这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而不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平等受偿。 总结来说,追及效力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善意买受人,而优先效力是抵押权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而言的权利。两者适用的场景不同,因此不矛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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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明白第一问为什么境外所得工资,境外支付也要交税,题目中没说杰西卡境内呆满了六年啊,正常外籍个人境内待满183天,不足6年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不是免税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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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1: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确实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一般来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本题中并没有提及杰西卡是否进行了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就不能享受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在计算1月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境外所得工资(境外支付)部分也参与了计税,即(25000+15000-5000)×3%=105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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