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什么不记管理费用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2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记入管理费用,是因为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目的与管理费用的性质不同。管理费用通常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而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销售活动,其折旧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以更准确地反映销售活动的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4
收藏 1
为什么选B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9: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咱们学习过,是要将其现值确认固定资产成本的,并确认预计负债。那么其就是或有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9
收藏 1
老师,52题选什么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9: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52题的正确选项是A。 解释如下: 1.题目考查的是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2.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结转,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 3.选项A正确描述了这一处理方式,而其他选项要么涉及公允价值变动(不符合成本模式),要么表述错误。 4.因此,选项A是唯一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
收藏 1
老师,油井的弃置费用属于或有事项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油井的弃置费用不属于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不确定事项,而油井弃置费用是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若存在弃置义务,就应充分考虑并合理估计的费用。也就是说,弃置费用是已经识别出的未来需要承担的支出责任,并非不确定事项。当确认弃置费用时,其影响是可以确定并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所以不属于或有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收藏 1
一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人处分即受限制的是异议登记还是预告登记?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9: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物权,以保障请求权人实现其请求权。一经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异议登记则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用于中止登记的公信力,但并不直接限制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异议登记后,权利人仍可处分不动产,只是第三人不能依据登记主张善意取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9
收藏 0
请问老师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撤销?
李霞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8:55
#税务师#
您好同学,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2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胁迫的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保护期限: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条件 存在胁迫行为 胁迫需达到使对方产生恐惧或心理强制的程度,例如以暴力、威胁、损害名誉或财产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 第三人胁迫:若第三人实施胁迫,且相对人(协议另一方)知情或应知,受胁迫方仍可主张撤销(《民法典》第150条)。 协议因胁迫而订立 需证明协议签订时,受胁迫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协议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愿。 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失效。 三、撤销程序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权需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不能单方面通知对方撤销。 需提交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如录音、证人证言、威胁记录等)。 撤销的法律后果 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如返还股权转让款、股权回转等)。 四、例外与限制 工商变更登记的影响 若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登记,且第三人(如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基于登记信赖取得权益,撤销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 恶意拖延或滥用撤销权 若受胁迫方在胁迫终止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行使撤销权,可能丧失权利。 五、实务建议 及时行动 一旦发现受胁迫,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在胁迫终止后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 协商与诉讼结合 若对方同意撤销,可签订《撤销协议》并办理股权回转手续;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证据保留 保留胁迫行为的直接证据(如短信、录音、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协议签订的非自愿性。 结论 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但需在胁迫终止后1年内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并提供充分证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受胁迫方可要求恢复原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阅读 127
收藏 1
滴滴打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8: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取得的滴滴打车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该业务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抬头为单位的名称时才符合抵扣条件,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或日常业务经营发生的交通运输,开具单位名称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政策抵扣进项。 不过,如果取得的是出租车开具的卷帘发票,由于其中没有单位的名称以及税率等信息,无法用来抵扣进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54
收藏 3
请问税务师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7:37
#税务师#
考生仅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非立式、非发音、无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阅读 122
收藏 1
老师 如果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过程中有附加税费30 收入有4000 那按多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考虑附加税费,仅以收入为基础。根据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剩余部分按20%的预扣率计算。 计算步骤如下: 1.收入额=4000-800=3200 2.预扣预缴税款=3200×20%=640 因此,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64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收藏 1
2024年,张某从公司花80万买入一套房(第二套),市场价值120万,公司2019年买入90万,2024年1月31出租,每月收入4150元,12月发生装修费900元,问1:张某2-11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2:张某12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房产税缴纳913元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明确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计算2-1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收入4150元,超过4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暂未提及其他,这里不考虑其他扣除,修缮费用2-11月没有,所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150-0)×(1-20%)=3320元。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20×10%=332元。 -2-11月共10个月,所以2-11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2×10=3320元。 3.计算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月发生装修费900元,但修缮费用扣除限额是800元。 -12月应纳税所得额=(4150-913-800)×(1-20%)=2749.6元。 -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49.6×10%=274.96元。 综上,张某2-11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320元,12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74.96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9
收藏 0
扣除各项税费也包括出租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扣除的各项税费包括出租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应先从租金收入中扣除出租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如房产税、增值税等),再扣除修缮费等其他费用,最后根据扣除后的金额判断适用定额减除800元还是定率减除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收藏 1
怎么区分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24
#税务师#
两者核心区别集中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具体区分如下 : 1. 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仅需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表见代理除无代理权外,还需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情形,且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失。 2. 法律效果: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才对其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担责;表见代理直接产生有权代理效果,被代理人必须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3. 制度目的:狭义无权代理侧重维护被代理人利益,避免其无故担责;表见代理侧重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
阅读 147
收藏 0
老师出租财产 有修缮费用 如果一个月租金是4100 修缮费用是800的话 是减20% 还是减800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税法(二)中,计算时是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去判定是4100以上还是4000以内。本题中租金4100元,扣除800元修缮费用后为3300元,低于了4000,所以适用的是定额减除费用8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5
收藏 1
税务师法律综合题5个选项只能确定一个正确选项,只选一个可以得分0.5对吧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税务师综合题是不定项选择题,若少选但不错选,则每个选项得0.5分。所以确定一个正确选项,只选这一个是可以得0.5分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
收藏 1
税务师法律综合题,如果只能确定一个正确选项,只选了一个选项,其他4个选项没有选,如果所选择的这个答案是正确的可以得分0.5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税务师考试综合分析题里的不定项选择题,选对一个得0.5分。所以如果只确定一个正确选项且选对了,能得0.5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4
收藏 1
这块不太理解,老师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收到无须退回的初始费时,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而是要根据该费用是否与未来将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相关来决定如何处理。 1.如果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相关,比如入会费、初装费等,这笔费用应当作为递延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这笔钱是预收款,表示企业未来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当企业实际履行了这些义务时,才将递延收入逐步确认为收入。 2.如果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关,那么这笔费用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收入。例如,如果初始费是为了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如注册登记、准备资料等,就可以直接确认为收入。 3.举例来说,一家健身俱乐部向新会员收取入会费和年费。入会费用于补偿俱乐部为客户进行注册登记、准备会籍资料以及制作会员卡等初始活动所花费的成本。由于这些初始活动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因此入会费应当在未来提供健身服务时逐步确认为收入。而年费则是在整个会员期内逐步确认为收入。 4.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收入的确认与企业的履约进度相匹配,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收入的确认应当与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相一致,而不是在收到款项时立即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收藏 1
如果客户支付的不可退还的初始费与转让的商品相关呢,如何会计处理,能给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客户支付的不可退还的初始费与转让的商品相关,在收到款项时,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因为此时企业收到款项的同时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履约义务。 例如,甲公司为客户办理会员卡,收取不可退还的会员费100元,该会员费可用于在甲公司购买商品时享受一定折扣。客户支付会员费后,甲公司即完成了授予客户会员资格这一履约义务。此时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在企业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
收藏 1
老师,客户支付的不可退还的初始费怎么可以简明理解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4: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这笔不可退还的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比如常见的会员费,它通常被当作预收款。企业收到这笔钱时,还没完成相应的履约义务,所以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而是要把它记为递延收入,等未来实际给客户提供服务或转让商品时,再逐步确认为收入。这样做能让收入确认和企业履约进度相匹配,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6
收藏 0
受遗赠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4: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 受遗赠人取得遗产后,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足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则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受遗赠人无需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 与继承人不同,受遗赠人没有“概括继承”的义务,即只在实际接受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5
收藏 1
请问被继承人的债务是遗赠人承担还是法定继承人承担。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4: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法定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遗赠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为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实际取得遗产。 如果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也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分配给继承人或遗赠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8
收藏 1
老师请问,资料二里2024年卖掉股票时,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怎么调整?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3: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上确认的收益为450-380=70万元 会计上确认的收益=450-(380-30+50)=50万元 所以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收藏 0
模拟试卷二的第78题,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4200是怎么得来的?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3: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甲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时,需要考虑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年末该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具体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净利润=5000+400-(2400-1600)=4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收藏 1
存货中,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到哪里?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存货中,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而是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企业的损益。另外,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这些非正常消耗时,也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1
收藏 0
请问,长投权益法核算,计算利润时,如有内部交易且交易的资产后续有减值,请问要如何处理?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2: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是实质上的减值损失,要据实确认,不用再抵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6
收藏 1
转让别墅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吗?为什么不是住房10%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转让别墅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而不是住房10%的税率。在个人所得税规定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计征,由相关方代扣代缴,且无须汇算清缴。别墅属于房产,转让别墅属于财产转让行为,所以适用20%的税率。而10%税率是针对个人出租住房的财产租赁所得,并非转让住房的财产转让所得,因此转让别墅不适用10%的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4
收藏 1
这里为什么不用扣除生计费,非居民个人什么时候需要扣除,什么时候不需要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籍个人约翰的工资薪金计算时不用扣除生计费,是因为其属于非居民个人,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仅来源于境内支付的部分,通常不扣除生计费(5000元/月)。 非居民个人在以下情况下是否需要扣除生计费,可以总结如下: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仅来源于境内支付,且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不需要扣除生计费。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来源于境内支付,且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183天,但未满6年,需要扣除生计费。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来源于境外支付,无论居住时间长短,都不需要扣除生计费。 4.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扣除生计费,直接以每次收入额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也不扣除生计费,直接以每次收入额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外籍个人约翰在2025年6月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中,由于其属于非居民个人,且工资来源于境内支付,但居住时间未满183天,所以不需要扣除生计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
收藏 1
持有fa只有代售的持有代售的处之组中存货是否需要分摊减值准备?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因为处置组价值只在适用第8号减值准则的资产之间分摊,存货减值适用存货减值准则,需要单独处理,不参与分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
收藏 1
这个不用扣除每个月的5000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里是不用扣除生计费5000元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6
收藏 0
提中第四条,如果该企业是一个外商投资的制造业企业,那么投资收益这些股息是都能扣除吗,为什么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些股息和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免税待遇,具体如下: 1.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的10万元股息,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这部分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不需要调整应纳税额。 2.从持股比例为25%的境外B公司分回的30万元税后股息,由于持股比例超过20%,符合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条件。境外B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我国企业所得税,但抵免限额不能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这部分股息收入需要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抵免限额进行调整。 3.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不需要调整应纳税额。 综上,从境内A公司分回的股息和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从境外B公司分回的股息需要根据境外税收抵免政策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收藏 1
境内居民企业从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也能扣除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0: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境内居民企业从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不能直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是否可以扣除或享受税收优惠,取决于具体政策规定。例如,如果该居民企业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否则,这类股息收入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可能涉及境外税收抵免等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4
收藏 0
上一页
1
...
32
33
34
35
36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