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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均能扣除的项目有()。 A.房地产开发费用 B.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 C.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城建税 D.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E.转让房地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BCD 选项AE:适用于新建房的转让。 A选项怎么理解?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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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4 18:16
#税务师#
你好,开发费用有的不能,有的可以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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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上增值税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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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1 10:16
#税务师#
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学员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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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延考后多久查成绩
艳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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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2 20:57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要等官网通知。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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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到底还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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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1 16:34
#税务师#
你好,7月1号开始不需要缴纳。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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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学习中级的财管是不是不用学习税务师里的财管了?只学会计就可以吧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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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30 18:5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需要学习的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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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被投资发发生亏损,投资方的分录,投资方有应收被投资方的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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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2 22:42
#税务师#
同学您好,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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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合同服务范围更像是常规修理,加工,标准化作业,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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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7 1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合同服务范围主要是常规修理、加工、标准化作业,这类合同通常被视为承揽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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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税务服务实务这门课中,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确定是减除20%还是减除800时,是将收入减去相关的费用(税费、修缮费等)后与4000比较,还是直接将收入与4000比较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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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6 23: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的所得与4000进行比较。如果扣除后的金额低于4000,则减除800;若高于4000,则按20%的比例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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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中的本人债权和他人债权有什么区别呀,为什么选E不选D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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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7 15: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本人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对自己所持有的债权有异议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认为债权表中关于自己债权的记载有误。 2.**他人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有异议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认为债权表中关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的记载有误。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当债权人对**本人债权**有异议时,通常是直接与债务人(即欠债方)发生争议,因此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这是因为债务人是直接的责任方。 -当债权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时,争议的核心在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并不是直接的责任方,通常需要通过管理人或其他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直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此时被告是“被异议的债权人”。 因此,选项E是正确的,因为它描述了债权人对本人债权有异议时的正确处理方式。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因为它错误地将债务人列为他人债权异议的被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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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1 500)×10%,这个是什么差异?2000-1500是什么?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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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1:33
#税务师#
你好,是业务3对应的数据
阅读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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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税务局电话微信 税务局★专管员★电话微信 怎样和老板沟通要 怎样和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要 如果自己身居高位是企业新来的财务主管,怎样从下属小会计那要 税局社保局各区域大厅会张贴告示有局里电话或联系方式 可以实地走访我公司所属区域某局大厅如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二道区税务局 我原来同事都给过我各个税局电话清单列表 我朋友圈里有发过,往以前日子里找找:年份处点> 老师,能给我一下税局社保局电话微信QQ群号码吗 或者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得到联系方式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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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5:5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我们这里么有哦
阅读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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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句话怎么理解?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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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8 21:55
#税务师#
你好!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要求。以下是对这两种保证方式的理解: - **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是次于债务人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对债务人采取了法律行动,但随后撤回了诉讼或仲裁申请,且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没有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可以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等的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即使后来撤回了诉讼或仲裁申请,只要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那么就视为债权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保证期间不会因此而终止。 总的来说,一般保证要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而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直接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请求。这两种保证方式的关键区别在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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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包装物的考点: 如果单独计价 包装物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不单独计价 包装物的成本“销售费用” 如果包装物涉及到消费税, 缴纳的消费税部分 单独计价“税金及附加” 未单独计价的消费税 计入“销售费用”吗?
小杜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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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8 09:49
#税务师#
你好 如果单独计价 包装物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不单独计价 包装物的成本“销售费用”:这句话理解正确
阅读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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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代个人股东缴纳的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入账?
王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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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6 16:07
#税务师#
你好,代扣的款需要股东承担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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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出口退税方法都符合退税的基本原则吗?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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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1 14:54
#税务师#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免、抵、退”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对出口货物或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以及确**税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现行的出口退税方法是否完全符合这些基本原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的退税方法和实践情况。理论上,如果退税方法能够准确反映这些基本原则,那么就可以认为它符合退税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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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网约车行业怎么缴纳增值税?是收入(流水)减去司机的提现的费用以后交增值税,还是按照收入(流水)交增值税?
小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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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9 20:58
#税务师#
你好同学!应按收入减费用后来计算增值税的。
阅读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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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在300万以上或者以下 是按照多少个税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宋老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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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6 16:19
#税务师#
你好,300万以上可以按15% 300万以下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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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为啥转移至境外要视同销售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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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2 10:02
#税务师#
您好,移送到境外,就不在我国的管控范围,还不交税的话,以后就收到不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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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仓储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简易计税的话,税率是多少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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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8 14:16
#税务师#
你好一般纳税人3%的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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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公司买的的房子应该怎样交个税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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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7:52
#税务师#
您好,个人买房不需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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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一般指什么啊?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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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7:00
#税务师#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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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投入,可以先分红吗?如果公司报表是亏损的,有现金流,股东可以开会定分红吗
星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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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1 09:37
#税务师#
同学, 亏损的没有利润怎么分红呢? 有利润才可以分.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可以分红。因为现在我国注册公司实行的是认缴制。这意味着股东在注册公司之初,可以不用完全出资甚至可以不用出资,就可享受到股东的权利,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前出资到位即可。在此之前,虽然股东可能没有完全出资或没有出资的,仍然享有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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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为什么单独把这三个拿出来作为兼营?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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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7 07:26
#税务师#
您好,你这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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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梦想成真1,367页,第4题,答案在算账面价值第二年折旧的时候,为什么是2/4,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应该是2/5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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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6 18:06
#税务师#
您指的是初级的应试指南吗,还是那个其他辅导书呢?初级应试指南是没有367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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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实缴为0,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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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1 17:33
#税务师#
好在认缴期内的可以的。
阅读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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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方法二中,10-12月的,为啥允许扣除的金额反而比7-9月的要多呢,按我的理解7-12月允许扣除的借款金额都一样,只有(2800-800)万,因为按合同约定的,4月份和7月份都各投入400万,那7月份-12月份,债资比应该都是2000:800,后续10月份才投入600,10-12月要向银行实际借款本金是2200万,但其中的200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那实际允许扣除的借款本金还是2000万,为啥是2600万呢。帮忙解释下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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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7 11:15
#税务师#
关键是首先要掌握这个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然后再按照这个原理进行计算。 2800×7%×3/12,这是1-3月的利息,该期间不涉及未缴足资本额问题,允许税前全部扣除;(2800-400)×7%×3/12,这是4-6月的利息,因为400万元资本没有缴足,所以对应的400万元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2800-800)×7%×3/12,这是7-9月的利息,因为800万元的资本没有缴足,所以对应的800万元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2800-200)×7%×3/12,这是10-12月的利息,200万元的资本没有缴足,所以对应的200万元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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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超出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应做调整,请问: 1.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在哪里进行查询?
法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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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1 11:26
#税务师#
1.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回复: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在哪里进行查询? 回复: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有相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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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公积转增的税务处理 股东和被投资企业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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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的税务处理,需区分股东类型(个人股东、法人股东)以及资本公积的来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个人股东 1.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股份制企业用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个人股东以这类资本公积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以这类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上市公司及在“新三板”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应作为投资企业的红利所得,并增加其投资成本,但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允许法人股东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一般情形要征税,除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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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申报工资作为成本,但是一直未发放,所得税汇算这部份需要调增,那后期这部分工资又不发了又怎么调整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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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8 17: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劳务公司申报工资作为成本但一直未发放,这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后期这部分工资最终也不再发放,需要在后续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进行调减处理。具体调整逻辑如下:1.首次汇算调增:在首次申报时,由于工资未实际发放,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避免虚增成本后续年度调减:如果这部分工资最终不再发放,应在后续年度的汇算清缴中,将之前调增的部分调减,以反映实际情况。例如:-2024年计提工资100万元但未发放,当年汇算时调增100万元。-2025年确认不再发放,2025年汇算时调减100万元。这样处理可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避免重复调增或遗漏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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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19.1.1发行普通股30000,7.1日以1.1总股数30000为基础,每10股送2股 这个基本每股收益怎么计算股数?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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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8: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需要按照时间权重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所以,从1月1日到6月30日,股数为30000;从7月1日开始,因为每10股送2股,总股数变为30000*1.2=36000。就是直接按3600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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