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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稽查局对税务稽查案件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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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0 22:32
#税务师#
你好,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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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 特征 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问题: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到底指什么?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区别?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1逃税罪、抗税罪:都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 3骗取出口退税罪:一般主体(纳税人、非纳税人均可:自然人、单位(不限于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小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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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22:48
#税务师#
学员您好:一般主体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中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 )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f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如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此外,对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犯罪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也可了确认只有具备特定身分者才可成为其犯罪主体:如强奸妇女犯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阴谋颠覆政府罪和阴谋分裂国家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是党政军机构内掌握相当权力的人,甚至是身居党政军要职者。对于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来说,特定身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特定的身分,不能构成这些特定的犯罪。因此,特殊主体对某些犯罪的定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分条件,有助于划清特殊主体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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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准备过中级3门准备搭配一门税务师,搭配哪门比较好,税务师一门都没看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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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30 19:56
#税务师#
你好,个人建议是搭配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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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多给我们开发票了,我们已经抵扣,现在是不是要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给销售方,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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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10:4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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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一下这题分母为什么是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发出商品+存货,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余额不是应该是成本吗,为什么算收入
小张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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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23:0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此题分母均为存货类科目,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发出商品在报表中均属于公司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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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书上讲的这个拆迁安置规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是将视同销售的收入作为拆迁补偿费吗?
罗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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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3 21:03
#税务师#
您好,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是的。 企业会计处理 : 借 :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些 贷 : 预收账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些一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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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梦想成真1,367页,第4题,答案在算账面价值第二年折旧的时候,为什么是2/4,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应该是2/5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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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6 18:06
#税务师#
您指的是初级的应试指南吗,还是那个其他辅导书呢?初级应试指南是没有367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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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借 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责 这笔分录还要贷销项税吗?合同负责是不含税金额对吗?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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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1 14:21
#税务师#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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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老师请问这句话的表述是对的还是错的。我觉得是错的。不是按照买价和扣除率9%计算吗。这个写的和扣除率是不是不太严谨。但是答案是对的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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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3 09:54
#税务师#
你好 ; 1 这个是 收到自产的农产品普票; 是可以按照买价*9%计算扣除进项税; 这个要描述是自产的农产品 ; 这个是对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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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这里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这个意思?
朱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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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4 17:11
#税务师#
您好 解答如下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建设普通标准住宅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小于等于20% 免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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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破产清算期间,a公司欠c公司账款,c公司将债权转让给b公司;华融公司将a公司债权转让给b公司,最后法院裁定a公司资产转让给b公司抵偿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这算不算债务重组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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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6:3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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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用于修建办公楼,就要确认销项税?有政策规定吗?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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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0 09:37
#税务师#
您好,目前的图片是错误的,除非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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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老师 特许权使用费要与4000比,小于4000应该减800吧,答案为什么是减去20%呢?
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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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10:39
#税务师#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管是高于4000还是低于4000,都是乘以(1-20%)算应纳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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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权投资人和被投资人的股权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呢? 投资人投资取得股权要交税,被投资人卖出股权也要交税?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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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08:54
#税务师#
1.计税基础就是指从税法角度看的计税依据。 2.取得股权不需要缴税,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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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学的是财务管理,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税务师吗
邹刚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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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30 15:46
#税务师#
你好,没有毕业的情况下,是无法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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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都不征收?2:那在进口环节征收吗? 3:消费税除了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产品都只征一道消费税吗?
小小快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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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6:18
#税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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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答下这题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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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1 17:24
#税务师#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 9号)附件5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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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宝老师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基础班总课时是多少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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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0 22: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赵玉宝老师财务与会计基础班的课时,是在90小时左右 财务与会计的内容比较多些,咱们合理安排时间来学习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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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服务输入现代服务吗,能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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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8: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属于现代服务。资金结算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是贷款服务。 不能加计抵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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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c为什么是错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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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0 23: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 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40000-23000=17000元为计税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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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销售旧货,享受3%减安2%的话,可以开专票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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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7 18: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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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2个股东,一个51%转让给占49%的,实收资本200万,未分配利润-6179910.26,所有者权益13820089.74,请问一下,转让51%以多少金额转让是平价转让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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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6:40
#税务师#
你好,你用所有的权益乘以51%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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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的鸡蛋,加了包装,税率就从免税变成9%还是13%呢?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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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54
#税务师#
新鲜的鸡蛋,加了包装,税率仍然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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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apple老师。这个报验户是我公司吗,上海要收什么税呢,我公司又要交什么税呢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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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2 19:49
#税务师#
同学你好,在上海要交增值税 报验户 是你们建筑公司 你们公司工程结束后。在广东缴纳剩余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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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税务师的涉税实务 是包含所有的税一税二的内容了吗?
爱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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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6 00:08
#税务师#
你好,这是不同的三科,只能说实务和税一、税二都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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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给员工买手机要申报个税吗?有发票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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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0 10:38
#税务师#
你好,这个属于福利费需要申报的如果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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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有两个法人企业投资了一家企业,投资前这家企业账上实收资本为0,股东权益为-180万,投资进来后,其中一个法人企业打了20万的投资款,此时账面实收资本为20万,到目前为止,账面股本20万,未分配利润5.1万,股东权益14.9万,那这两家法人企业要股权转让的话,要交税吗?如果要交,按哪个交,交什么税?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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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6 16:11
#税务师#
法人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视为企业的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股权转让给个人股东,还需要考虑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股权转让涉及不同税率的地区,可能还需要考虑缴纳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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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分公司注销打进来一笔钱到总公司账上,这笔钱应该怎么入账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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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30 07:32
#税务师#
你好,这个转入的是什么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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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对于这个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什么和所得税扯上关系了?在企业确定应收账款时,收入已经转入本年利润,已经对所得税产生了影响。 那应收账款与所得税不应该有什么牵扯吧?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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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8:12
#税务师#
您好,因为坏账准备对应借方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减少了利润的,但这个是不能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同时应收账款的账面和计税基础不一样,产生递延所得税 (1)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未来可抵扣的金额 通俗的说法:资产的账面价值,可以视为未来的收入,而资产的计税价值,可以视为未来的成本费用。 【账面收入,计税成本】 未来收入-未来成本费用>0,产生未来利润,未来应当纳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入-未来成本费用<0,产生未来亏损,未来可以抵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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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房产税时,更换了新的电梯,新电梯计入房产原值,扣减旧电梯余价值,还是原价值?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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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21:0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扣减旧电梯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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