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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如果做会计分录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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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1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本溢价属于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股本 解释:借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体现资本公积减少,贷方的“股本”体现股本增加,通过该分录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账务处理,且借贷方金额相等,保证了会计等式的平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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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考试的客观题占多少分?主观题占多少分?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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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10:18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40分、综合分析题40分。
阅读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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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里面这道题计算本能会计利润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转让办公楼的收入。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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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10: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本年会计利润时,企业转让办公楼的收入是否计入,取决于该交易是否在会计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根据背景信息描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的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000万元,但企业未计提和缴纳转让环节除增值税之外的相关税费。这表明该交易在会计上可能未被完整确认,或者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1.会计利润的计算基于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企业在转让办公楼时,未将该笔收入确认为当期的会计收入,那么在计算本年会计利润时自然不会考虑该笔收入。 2.企业可能在会计处理上将该笔转让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如未完成交易、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未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 3.在税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常涉及税务调整,而不是直接调整会计利润。因此,即使该笔转让收入在税务上需要调整,但在计算本年会计利润时,仍以企业实际的会计处理为准。 综上,本年会计利润未考虑该笔转让收入,是因为该笔收入在会计上未被确认为当期收入,而税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税务调整范畴,不影响会计利润的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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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涉税实务中,大题中,让求税款,但是题中没要求是万元或者元?那这种情况默认元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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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9:36
#税务师#
是的,默认就是单位元的
阅读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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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价值最大化股权价值的公式是什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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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7:58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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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5年的税务师,税法1和税法2的大题,分别是哪个税种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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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7:05
#税务师#
您好,15和16日本周末是考试时间,这是根据重点估计 的考点方向:《税法(Ⅰ)》中增值税一直是大题核心考点,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也是高频大题税种;《税法(Ⅱ)》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更是大题必考的核心内容,国际税收也属于中频考点,这些内容确实是备考该科目的重点方向
阅读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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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措施和信用等级评价是复议前置吗?还是可复议可诉讼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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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7: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复议前置。可复议可诉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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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个税中的租金 跟4000比大小 是租金收入比4000还是要先扣除相关税费,修缮费在跟4000比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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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6: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个税时,是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去判定租金是4000以上还是4000以内。比如一道题扣除4%的房产税后为3936,低于了4000,所以适用的是定额减除费用8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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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填报表填哪一行?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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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6: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应付职工薪酬准则》,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虽为劳务费用,但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应按受益原则将支出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而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可以依据受益原则分配到不同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下,比如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在填报表方面,用工单位不能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填报在职工薪酬明细表里面的“工资薪金支出”行,而应填报在“劳务报酬”行,同时填报在A102010成本支出明细表的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以及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2行“劳务费”。如果旧版本的职工薪酬明细表没有“劳务报酬”行,则忽略该表填报其他相关表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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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截图中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为9100,为什么填写-9100?这是实务摸底一简答题的第四题的第四小问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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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6: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某些原因(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而不能继续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此时,进项税额转出应作为“贷方”项目,即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如14栏)填写的是贷方金额,因此在表格中以负数形式体现,即“-9100”,表示从进项税额中扣除9100元。 总结: 1.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某些用途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从可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 2.在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作为贷方项目,以负数形式填写,因此14栏填写“-9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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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截图表格中的两种情形应如何区分?能举例说明吗?分不清什么情况需要先缴纳罚款再申请复议、什么情况无需缴纳即可申请复议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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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6 05: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种情形的区别在于复议对象范围不同。若仅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不服,这里的“加处罚款”是税务机关在当事人未履行原处罚决定后作出的执行措施,并非新的行政处罚。所以要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此时复议对象既包含原罚款,也包含加处罚款,范围更广。这种情况下无须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举例来说,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作出1000元罚款决定,规定15天内缴纳,逾期每天加罚3%。若企业仅对加罚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不服,需先交1000元罚款和加处罚款,再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企业对1000元“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无需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直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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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为自然人报废品销售者代扣代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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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3: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享受。 如果资源回收企业作为自然人报废品销售者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且该企业本身符合“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条件,那么其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按政策减半。 这是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六税两费”减半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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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丢失,主任发布了悬赏广告一次性支付600元报酬,拾得人打车20元把小狗送回,可以既要报酬600元又要打车费20元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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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3: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 悬赏广告中约定的600元报酬是针对拾得人归还小狗的行为,而打车费20元是拾得人因履行归还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人有权要求支付悬赏广告中约定的报酬,同时也有权要求赔偿因履行行为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拾得人可以既领取600元报酬,又要求支付20元打车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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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买学堂税务师精讲课的讲义在哪里买啊?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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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3:07
#税务师#
同学你好,要找你的班主任。
阅读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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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是资本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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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2: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属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资本的利息。 此外,加息、罚息在土增税前不允许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中,若债资比或利率任一条件不满足规定,超过规定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以及企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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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吗?还是只有先进制造业不可以?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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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所有企业,只有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其他行业的企业,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出口货物劳务或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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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非转投转日当天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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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2:09
#税务师#
需要在非转投(自用/存货转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当天确认递延所得税。 转换日若产生“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形成暂时性差异,需同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且对应科目与差额去向一致(差额入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也入其他综合收益;差额入损益,递延所得税也入所得税费用)。
阅读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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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合伙人分得的所得不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吗?为什么要按照经营所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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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1: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合伙人分得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财产转让所得”。 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纳税主体,其所得需根据合伙协议分配给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通常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如果是法人合伙人,则需将其分得的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处理方式与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税收穿透原则有关。合伙企业的所得直接归属于合伙人,因此需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和所得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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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给残疾人的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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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1:50
#税务师#
1. 免征个税的情况:像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伤残津贴、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补助等,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依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免征个税。 2. 可能需缴税的情况:若补贴是用人单位自行额外发放,且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或与奖金等混合发放,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应税收入,需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阅读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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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题如何理解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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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1: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属于杠杆并购时目标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D.集团公司有着良好的资本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 杠杆并购主要关注目标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而不是集团公司整体的资本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目标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通常包括: 1.有较高而稳定的盈利历史和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量。 2.公司的利润与现金流量有明显的增长潜力。 3.有良好抵押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这些条件有助于确保目标公司能够通过自身的资产和现金流支持并购后的债务偿还。而集团公司整体的资本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通常不是杠杆并购中对目标公司的直接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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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我有个问题弄不清,就是:情形1⃣️甲公司以专利权作价对其合营企业进行增资,情形2⃣️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价投入丙公司,取得丙公司25%股权,这两个情形为什么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这个不是投资行为吗?有点奇怪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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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0:55
#税务师#
只要是“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无/少量货币性资产)”,不管交易目的是投资、换资产,都可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阅读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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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处置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公允模式下投房遇增值去其他综合收益,这题没考虑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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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0:36
#税务师#
1. 其他权益工具处置累计利得500万,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2. 换入投房后续增值500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其他综合收益); 3. 题目A、B选项正确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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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什么不记管理费用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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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记入管理费用,是因为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目的与管理费用的性质不同。管理费用通常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而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销售活动,其折旧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以更准确地反映销售活动的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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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B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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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9: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咱们学习过,是要将其现值确认固定资产成本的,并确认预计负债。那么其就是或有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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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52题选什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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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9: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52题的正确选项是A。 解释如下: 1.题目考查的是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2.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结转,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 3.选项A正确描述了这一处理方式,而其他选项要么涉及公允价值变动(不符合成本模式),要么表述错误。 4.因此,选项A是唯一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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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油井的弃置费用属于或有事项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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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油井的弃置费用不属于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不确定事项,而油井弃置费用是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若存在弃置义务,就应充分考虑并合理估计的费用。也就是说,弃置费用是已经识别出的未来需要承担的支出责任,并非不确定事项。当确认弃置费用时,其影响是可以确定并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所以不属于或有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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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人处分即受限制的是异议登记还是预告登记?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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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9: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物权,以保障请求权人实现其请求权。一经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异议登记则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用于中止登记的公信力,但并不直接限制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异议登记后,权利人仍可处分不动产,只是第三人不能依据登记主张善意取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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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撤销?
李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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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8:55
#税务师#
您好同学,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2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胁迫的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保护期限: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条件 存在胁迫行为 胁迫需达到使对方产生恐惧或心理强制的程度,例如以暴力、威胁、损害名誉或财产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 第三人胁迫:若第三人实施胁迫,且相对人(协议另一方)知情或应知,受胁迫方仍可主张撤销(《民法典》第150条)。 协议因胁迫而订立 需证明协议签订时,受胁迫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协议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愿。 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失效。 三、撤销程序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权需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不能单方面通知对方撤销。 需提交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如录音、证人证言、威胁记录等)。 撤销的法律后果 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如返还股权转让款、股权回转等)。 四、例外与限制 工商变更登记的影响 若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登记,且第三人(如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基于登记信赖取得权益,撤销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 恶意拖延或滥用撤销权 若受胁迫方在胁迫终止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行使撤销权,可能丧失权利。 五、实务建议 及时行动 一旦发现受胁迫,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在胁迫终止后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 协商与诉讼结合 若对方同意撤销,可签订《撤销协议》并办理股权回转手续;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证据保留 保留胁迫行为的直接证据(如短信、录音、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协议签订的非自愿性。 结论 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但需在胁迫终止后1年内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并提供充分证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受胁迫方可要求恢复原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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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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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8: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取得的滴滴打车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该业务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抬头为单位的名称时才符合抵扣条件,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或日常业务经营发生的交通运输,开具单位名称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政策抵扣进项。 不过,如果取得的是出租车开具的卷帘发票,由于其中没有单位的名称以及税率等信息,无法用来抵扣进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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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师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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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7:37
#税务师#
考生仅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非立式、非发音、无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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