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老师您好,对于这个问题我再追问下,不公开交易股票是不是出售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多选题那个图片答案E选项对不对呢?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员工行权后隔三个月后再将股票出售,请问在该员工在出售股票环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12: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答案E选项是正确的。员工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当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员工行权后隔三个月再将股票出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股票是否为上市公司股票。如果是转让国内上市企业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暂不征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3
收藏 0
老师您好,咨询下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员工行权后隔三个月后再将股票出售,请问在该员工在出售股票环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会计网校免费题库里这两题答案有点矛盾呢,是哪个对呢?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1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出售股票环节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对于员工行权后持有的股票,如果属于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其行权时的差价已经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行权后,股票的转让所得(即出售股票环节)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现行政策,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在出售股票环节不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4
收藏 1
甲向乙出借10万元,由丙的一辆汽车提供质押担保,假如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0条,丙作为第三担保人可以向甲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甲不能行使质权,但是又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动产质权的行使期间不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限制,甲可以行使质权,这样的规定不是前后矛盾吗?到底以哪个为准?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个规定并不矛盾,因为它们适用的主体和权利性质不同。 1.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0条,丙作为第三人担保人,有权向甲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是因为丙的担保责任是附属于主债权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丙的担保责任也相应免除。 2.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动产质权的行使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指质权人(甲)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可以对质物(丙的汽车)行使质权。但这里需要注意,甲行使质权的前提是丙的担保责任未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免除。 3.实际上,这两个规定是相互衔接的。如果丙的担保责任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免除,那么甲就不能再向丙主张质权。但如果丙的担保责任未免除,甲就可以根据第44条行使质权。 因此,应以担保责任是否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免除为前提,来判断甲是否可以行使质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7
收藏 1
您好 老师 想问一下 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年初数等于利润表的净利润本年累计额是吧?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10:3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不是,你有没有分红或者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情况
阅读 284
收藏 1
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费 28000,发生与案子有关的费用7000元,收入成本扣费比例是30%,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09:37
#税务师#
按雇佣律师(常见场景)算,扣除实际费用 7000 元 + 30% 核定成本 8400 元后,应纳税所得额 12600 元,个税约 378 元(按 3% 税率);外聘律师按劳务报酬算,个税约 2800 元。
阅读 253
收藏 1
A公司筹办了一个演唱会。请B公司票务平台售票,按票面金额的10%支付费用,然后邀请A歌手(通过经纪公司支付演出费),邀请B歌手(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支付演出费),C歌手是个人收取演出费。 对于B公司,这个收入计入哪个科目;A歌手,B歌手,C歌手的收入分别以哪个项目来算税率。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09:31
#税务师#
B 公司收入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A、C 歌手按 “劳务报酬所得” 计税,B 歌手按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所得” 计税。
阅读 146
收藏 1
老师你好,公司今年没有业务,有收发票买苹果手机一台,税局说需要代扣代缴20%,是视做分红处理吗? 这个可以当作福利费,把买手机的金额申报在工资内可以吗?
家权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09:12
#税务师#
...
阅读 124
收藏 1
请问这个利息不得扣除的和我问的资本化利息不得扣除是同一个问题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18 08: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提到的“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和“资本化利息不得扣除”是同一个问题。 当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时,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未缴足资本部分应计付的利息,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因此不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俗来说,如果企业向银行借款,但股东没有按期缴足注册资本,那么企业为这部分未缴足资本而借来的钱所产生的利息,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因为这部分利息本质上是股东应承担的,而不是企业经营所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6
收藏 1
老师,请问公司缺钱,可以跟另一家公司借款吗?正常借款有风险吗?(朴老师)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20:54
#税务师#
晚上好,朴老师晚上不在线,我来回答一下好不好。 公司缺钱可以跟另一家公司借款,只要双方自愿且为了正常经营需要,但必须签合同、走公账,不能搞现金交易;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比如现在lpr是3.45%,那最高年利率不能超过13.8%,即3.45%*4=13.8%;出借方收了利息要开发票,交6%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借款方要拿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如果不是这样税务局会不让抵扣;如果两公司是关联关系,比如同属一个老板,借钱利率太低或不收息,税务局可能认为咱在避税,会按市场价强行调整补税;还有对方要是还不上钱,咱没担保就可能血本无归,所以最好让对方押点资产或找人担保; 总之能借,但要合规操作。
阅读 131
收藏 1
老师 麻烦问一下 借款200万 借了257天 利率按3。利息是多少啊?怎么算呢?
家权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7:21
#税务师#
那么计算利息的公式就是=2000000*3%*257/360=42833.33
阅读 123
收藏 1
请问老师,因为延期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总额吗?应该作为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依据吗?
家权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6:57
#税务师#
是的,你好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该作为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阅读 115
收藏 0
今年税务师涉税实务的考试中,有道简答题里提到用盈余公积8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投资企业(持股30%,权益法核算)应该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240万元(800万*30%持股比例),这个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红,请问投资企业在填申报表的时候,不需要先纳税调增240万,再在免税收入中减掉240万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6: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投资企业在填申报表时不需要先纳税调增240万元,再在免税收入中减掉240万元。 原因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红处理,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的240万元属于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2.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可以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无需先调增再调减。 3.因此,投资企业只需在申报表中将24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无需重复调整。 这种处理方式简化了申报流程,避免了重复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3
收藏 1
老师好,2021年通过的税务师成绩,哪年作废呀?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6: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如果2021年通过税务师考试科目,正常到2026年成绩就会失效。 不过,考虑到疫情影响,如果当地有因为疫情停考的情况,通常会有对应的政策,比如之前通过的科目延长一年有效期等。你可以查看当时是否有停考情况,并和相关部门具体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6
收藏 1
你好!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收到对方费用专票,我们没有认证,是等到认证的时候记账么?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收到费用专票即使没有认证也可以记账。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22号)规定,如果费用已发生且款项已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确定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在这种情况下,“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等后续认证时,再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7
收藏 0
找郭老师回答问题 老师 我是房地产开发的 保障性住房 有那些税收优惠?
郭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4:17
#税务师#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阅读 121
收藏 1
请问,小规模销售固定资产汽车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发票处理(是否要开票及税率),纳税申报的实操(是否含在30万免征额内)。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3:43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增值税1%,可以开也可以不开 季度不满30万,普通发票,可以免增值税
阅读 123
收藏 1
朴老师,刚才的问题已经达到上限,不能再继续提问了,我还想再问一下,如果是我们公司跟对方合作,对方打进10万的加工费,我们要按13个点交税,那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我们是不是就亏了?(朴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3:15
#税务师#
为啥亏了?他们按价税合计付款,你们按付款金额来开价税合计的
阅读 115
收藏 0
老师,请问我们代收其他公司付电费给南方电网分录怎么做?是借: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B公司吗(朴老师)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2:20
#税务师#
借:银行存款 1000贷:其他应付款 —B 公司 1000 借:其他应付款 —B 公司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
阅读 133
收藏 1
老师,您好,我们收到一张购买A4纸的发票,发票赋码是:“*计算机配套产品*A4纸”,是一张普通发票,请问老师这张发票有没有问题,可以正常入账报销吗?
家权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0:34
#税务师#
应该是开这个税目: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 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超级压光纸、书写纸、胶版纸、复印原纸 1060102010000000000
阅读 164
收藏 1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不是说明只要承租人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就不用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假如张三从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正常停放在停车位上,结果车漆被熊孩子刮花了一大片,张三应该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了吧,租赁公司除了向熊孩子的监护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能不能向张三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0: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根据《民法典》第714条,若承租人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通常不用对租赁物毁损、灭失担责。 在这个例子中,张三正常停车,可认为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租赁公司不能向张三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张三没有保管不善的行为,不符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租赁公司应向熊孩子的监护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6
收藏 1
2020年通过3科税务师,2021年疫情退费没参加考试,2020年成绩到2026还能有效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05: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税务师考试的成绩有效期是五年。由于2021年因疫情退费未参加考试,该年可能不计入滚动周期。因此,您2020年通过的3科成绩在2026年仍然可能有效,但建议查看官方公告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0
收藏 1
没有附退货条件的销售退回涉及哪些会计科目?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21: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有附退货条件的销售退回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会计科目。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要冲减之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冲减收入时会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反方向,同时冲减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冲减成本时会借记“库存商品”,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做相反分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2
收藏 1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纳税人认为该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税务机关做出的信用等级评价不是复议前置,纳税人可选择复议,也可选择诉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2
收藏 1
这个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居民和商业做账时分开核算的,也都要价税分离是吗?填报表季度末如果不超过30万,居民免税部分是全额填在其他免税销售里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5: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居民和商业分开核算的,也都要进行价税分离。填报表时,如果季度末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居民部分的免税收入可以全额填在“其他免税销售”栏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3
收藏 2
想再咨询一下哦,应试指南,和经典习题的区别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2: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试指南》和《经典题解》都是2025年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它们的区别如下: 1.适用人群:《应试指南》适合各种基础的学员,尤其零基础学员;《经典题解》适合已备考一段时间或准备刷题的考生。 2.内容侧重点:《应试指南》集精讲考点、同步练题、模拟测试于一体,分考情分析及学习指导、应试指导及同步训练、考前模拟三篇,能帮学员快速入门、夯实基础;《经典题解》秉持“读薄读精”理念,凝缩核心考点,聚焦命题角度,分“打基础”和“做习题”两册,前者讲解知识点,后者进行题目演练,可帮助考生掌握解题思路与技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1
收藏 1
税务师还剩下三科,财务与会计,涉税实务,涉税法律,怎么搭配学习效率更高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将财务与会计和涉税实务搭配学习,这两科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财务与会计的知识是理解涉税实务的基础。待这两科通过后,再单独集中精力学习涉税法律。这样可以避免同时备考三科带来的压力,提高学习效率。涉税法律内容偏记忆,单独安排时间复习会更有效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5
收藏 1
被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是否缴纳个税?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2: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股东: 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 被投资企业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7
收藏 0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研发费用是100%还是80%扣除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1:53
#税务师#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既不能按80%加计扣除,也不能按100%加计扣除 。 依据财税〔2018〕64号文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并不包含委托境外个人,这部分研发费用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仅能按实际发生额作为企业成本在税前据实扣除,无额外加计扣除比例。
阅读 133
收藏 0
企业捐赠 什么时候交增值税 什么时候不交增值税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1: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捐赠在以下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时,应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申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捐赠在以下情况无需缴纳增值税: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即便目标脱贫地区在此期间实现脱贫,该免税政策依然适用。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5
收藏 1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 进行复议的 是应该知道或应当知道60日内 还是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得到确认的60日起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16 10: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进行复议,需要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个规定时间是从税务机关确认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之日起60日内起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也就是说,要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得到确认的时间为起点计算60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3
收藏 1
上一页
1
...
30
31
32
33
34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