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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苏上班,月工资1万,个税应该多少? 然后有一个孩子,父亲还在,母亲不在了,老婆没有用到减免,这样这个人最后个税可以减免多少? 最终这个人的个税应该交纳多少?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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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4:17
#初级职称#
你好,你的额个人社保部分是多少?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吗?
阅读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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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法人转账,备注借款,这是哪个总账科目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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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2:29
#初级职称#
您好,这个转的是什么款了?
阅读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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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业务招待费里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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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1:13
#初级职称#
那个不能抵扣的,职工出差的才可以
阅读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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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尽快解答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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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23:18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证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能相互比较应遵循可比性原则。可比性使得不同期间或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数据可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2、填制记账凭证时无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金额有误,更正时应采用划线更正法。因为记账凭证无误,只是账簿记录错误,划线更正法适用于这种情况。 3、一般采用多栏式明细分类账的是管理费用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适用于收入、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管理费用属于费用类科目。 4、计算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依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负债总额=126-48=78万元。本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费用=89-81=8万元。年末负债总额为50万元,年末所有者权益=78+8=86万元,所以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年末所有者权益=50+86=136万元。 5、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是费用。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反映经营成果。 6、计算M公司2010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2009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实收资本贷方余额+资本公积贷方余额+盈余公积贷方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560000+48000+53000+97000=758000元。2010年用资本公积30000元转增资本,所有者权益内部一增一减,总额不变;实现净利润150000元使所有者权益增加;提取盈余公积15000元是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总额不变;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3000元使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2010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758000+150000-23000=885000元。 7、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这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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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第一小题20000×5%=1000吗 为啥写的100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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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5:03
#初级职称#
那个是千分之5,不是5%
阅读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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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考过初级会计,做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且审核通过。那么今年需要会计继续教育吗?还需要做什么呢?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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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41
#初级职称#
今年,不需要会计继续教育
阅读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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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客户欠我们公司货款,拿他们客户所欠货款相应的材料抵我们的货款可以吗?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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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40
#初级职称#
您好,可以的,这个没有问题的
阅读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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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没有公户,打款给法人私户,开发票也得是他法人私户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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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4:24
#初级职称#
可以那样操作的,个体户没对公账户
阅读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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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重点考哪些试题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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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3:09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试题主要围绕《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类核算:如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减值处理等。 2.负债类核算: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的确认与计量。 3.所有者权益类核算: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的处理。 4.收入与费用确认:如收入的确认条件、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成本的核算方法等。 5.财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及分析。 6.经济法基础: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基本规定。 7.企业所得税计算: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的处理。 8.会计分录与账务处理:常见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编制,如采购、销售、固定资产购建等。 9.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影响会计信息的处理方式。 10.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及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建议结合历年真题和教材进行系统复习,掌握基本概念和实务操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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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贰零贰肆年伍月零壹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最迟应于提示付款。 A.2024年5月11日 C.2024年5月10日 B.2024年6月1日 D.2024年11月1日 这个题目选A还是B为什么急急急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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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53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且该期限为“自然日”(无工作日/节假日特殊扣除,遇节假日不顺延,超期未提示付款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日期计算逻辑出票日期为“2024年5月1日”(贰零贰肆年伍月零壹日的规范公历日期);提示付款期限从出票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出票日当天不计入):5月2日为第1日,依次顺延至5月11日,刚好满10日;选项C(5月10日)错误在于将出票日当天计入期限,导致少算1日;选项B(6月1日)混淆了支票与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最长可达6个月);选项D(11月1日)是票据权利消灭时效(2年),并非提示付款期限,均不符合规定。综上,丙公司最迟应于2024年5月11日提示付款,答案为A。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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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残疾人保障金是按年度申报还是?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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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9:33
#初级职称#
残疾人保障金是按年度申报,赶紧报了
阅读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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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张图是第一张图45题的分析计算,为什么按正常的解方程计算是错的?而正确计算中移项100000与X不变换符号,这不符合数学运算守恒啊?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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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00:04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解方程“100000=x+60000-80000”时,正常解方程思路是先对等式右边进行计算,x+60000-80000=x-20000,原等式变为100000=x-20000,等式两边同时加20000,可得x=100000+20000=120000,但这里计算错误。 正确的计算应该是根据等式性质移项,把等式右边的+60000和-80000移到等式左边,根据移项变号原则,得到x=100000+80000-60000=120000-60000=80000。这里移项后符号是变化了的,符合数学运算守恒。之前的错误在于没有正确运用移项规则,导致计算结果出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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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我分析45题为什么选B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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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3:54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账户余额的计算公式来计算“长期借款”账户的期初余额。 对于负债类账户(“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账户),其期末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在本题中,“长期借款”账户期末贷方余额为100000元,本期增加60000元意味着本期贷方发生额为60000元,本期减少80000元意味着本期借方发生额为80000元。 设期初余额为x,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可得:100000=x+60000-80000。 接下来求解x: 首先对等式右边进行计算,x+60000-80000=x-20000。 则原等式变为100000=x-20000。 等式两边同时加20000,可得x=100000+20000=120000(元),这里的120000元是计算错误,正确的计算应该是: 100000=x+60000-80000 移项可得x=100000+80000-60000=120000-60000=80000(元) 因为“长期借款”是负债类账户,余额一般在贷方,所以期初余额为贷方80000元,答案选B。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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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社保是交过资料,但是在社保管理客户端里面是不存在完全匹配的待关联参保信息,这是什么情况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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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9:23
#初级职称#
这个提示是单位已完成社保登记,但尚未在税务系统完成缴费信息关联,需通过选择单位类型建立关联才能缴费
阅读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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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老板问我一些机器改造费用,我是按内账告诉他,还是外账。有些没有票用其他油票和其他的代替的。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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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08:07
#初级职称#
只要发生了,没有发票的都要计算在内
阅读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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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会计分录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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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9:43
#初级职称#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同业务的会计分录不同,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业务的会计分录示例: 1.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26500000 应收票据3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000 贷:库存商品26000000 借:银行存款29500000 财务费用500000 贷:应收票据30000000 2.购买固定资产业务: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有现金折扣的销售业务(2/10,10天内付款,现金折扣率2%): 借:应收账款30000×(1-2%)+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3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4.购买油卡业务: 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或类似科目) 贷:银行存款 使用时(假设某月使用价值1000元油卡):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贷:预付账款 5.购入无形资产及摊销业务: 购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4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8000 贷:银行存款5088000 计提每月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4800000÷10÷12)40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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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买了一个内存条当月开票当月退货发票冲红了还要做账么?怎么做?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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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8:43
#初级职称#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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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申报个税的收入是按缴费工资,还是缴费基数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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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5:26
#初级职称#
同学,你好 缴费工资
阅读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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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下午好 我现在听那个赠送课程 记考勤部分,发现 会计的课程随堂练习题好像跟讲的课不匹配 学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货款以及应收货款的准值 但是课后的练习题说的是金融交易之类的提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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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7:38
#初级职称#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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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国企超市,给别人付款可以付款至对方私人帐户里面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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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6:20
#初级职称#
对方是个体户才可以付款到老板个人
阅读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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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三送二,送的二怎么入账呢?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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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09:42
#初级职称#
送的是一样的东西吗?
阅读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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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能扣除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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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47
#初级职称#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规定,总结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阅读 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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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期所得税不管有没有递延所得税,只要算出来是负数,就是代表不需要交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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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42
#初级职称#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阅读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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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如果补休了,还有加班工资吗 工作日加班的话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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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01
#初级职称#
工作日加班补休了要补加班工资,在实务工作中,要看企业情况。
阅读 682
收藏 3
给个完整的长投在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入账价值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入什么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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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56
#初级职称#
这样理解: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 被投资方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所占份额为长投的入账成本,而交易费用会记入管理费用中,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冲减股本溢价;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 投资方支付的公允对价为长投的入账成本;而交易费用会记入管理费用中,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冲减股本溢价; 非合并下的长投,按 投资方支付的公允对价为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另外 非合并下的长投的投资成本,按初始投资成本和 被投资方公允价值的所占份额,孰高原则来确认
阅读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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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和免税情形】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不征税,免征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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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54
#初级职称#
【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个人转让著作权。 (1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5)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6)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 (17)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8)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9)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1)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3)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5)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6)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8)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29)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4)随军家属就业。 (35)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6)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和新三板的非原始股,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2022.10.1-2023.12.3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7.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 000元以下(有奖发票8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 000元(有奖发票800元以下)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瞻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 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 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15.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注:国债转让收入正常征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上述(2)(3)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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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折扣”好像经济法和实务讲的不一样呢?经济法说的是折扣记财务费用,但是实务直接冲减了收入呢?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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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49
#初级职称#
是的,会计和经济法这里有差异,会计上现金折扣冲收入,经济法上是记入财务费用,考哪一门按哪一门规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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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款账户不是只存不取吗 为什么是存款人因借款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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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34
#初级职称#
不取是指不可以取现金,但可以转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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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发出材料应承担的成本差异啊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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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33
#初级职称#
材料成本差异 = 实际成本 - 计划成本,大于0是超支,小于0是节约,入库 时借方超支贷方登记节约,而领用时相反,借节贷超,余额和入库方向保持一致; 然后,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发出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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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的条件 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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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23
#初级职称#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 需同时满足: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提示】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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