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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销售2015年购入的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20.6万元。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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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2:3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该设备购入于2015年且未抵扣进项税额,根据政策,若销售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将含税收入20.6万元代入公式,可得应纳税额=20.6÷(1+3%)×2%=0.4(万元)。 所以,销售该设备应纳增值税为0.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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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当月出口自产白酒30吨,出口离岸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单证齐全、信息比对无误。此业务增值税怎么处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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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2:2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白酒,单证齐全、信息比对无误→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白酒征税率13%、假设退税率为13%,无征退差,不产生不得抵扣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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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提供原材料成本40万元,委托外部加工厂加工散装白酒10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受托方无同类白酒售价,当月加工完毕收回。收回的白酒60%当月用于连续生产瓶装应税白酒,40%直接销售,售价30万。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怎么计算?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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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2:21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已知40%的白酒直接销售,售价30万,增值税税率为13%。 则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所以,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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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将自产B品牌卷烟50标准箱用于对某企业投资,该批卷烟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生产成本为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卷烟已交付对方。当期应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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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1:3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由于将自产卷烟用于投资视同销售,且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所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先算利润: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80×10%=8(万元) 2.确定定额税率和数量: -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所以1标准箱=50000支。 -50标准箱卷烟的定额消费税=50×150=7500(元)=0.75(万元)(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 3.确定比例税率: -先计算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格来判断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设比例税率为x,这里先假设适用36%税率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80+8+0.75)÷(1-36%)=88.75÷0.64≈138.67(万元) -50标准箱共有50×250=12500标准条。 -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格=1386700÷12500=110.94(元)>70元,所以适用56%的比例税率。 4.重新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80+8+0.75)÷(1-56%)=88.75÷0.44≈201.70(万元) 5.计算消费税: -从价计征消费税=201.70×56%=112.95(万元) -从量计征消费税=0.75万元 -当期应纳消费税=112.95+0.75=113.7(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消费税为113.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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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算出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假如是a,然后题目中有给出的一个预计息税前利润假如是b,这个要怎么比较选择哪一个筹资方案比较合适?小股大债我不知道算出来的ebit 作用是什么?是带入哪个公式才能算出哪一种筹资方案更为优吗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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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1:22
#CPA#
同学你好,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 就是说在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收益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 此时,算出息税前利润=100 预计息税前利润=200 那么。 就选债务筹资。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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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贴花纳税和申报纳税有什么区别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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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1:21
#CPA#
贴花=买税票贴在凭证上,手工完税;申报=电子/大厅填表、系统扣税,不留税票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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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园林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八年或者十年是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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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1:17
#CPA#
- 实务常用做法(很多地方财政/审计认可):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硬质铺装:8~10年 - 亭台、花架、小型构筑物:不低于8年 - 大型公园基础设施:10~20年看设计使用年限 一句话:政府账上,园林按8年或10年都常见、合理,只要一贯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承接、政府出资、企业做账)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园林公共基础设施”单独分类 : - 一般把园林绿化归为“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构筑物” 。 - 法定最低折旧年限:20年 。 - 但实务中很多税务局认可: - 单纯绿化、景观小品:按10年 - 简易绿化设施:8年(不建议低于8年,容易被纳税调整)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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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8日,外购一批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万元,增值税税额10.4万元,该批烟丝8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A品牌卷烟,已抵扣进项税额,符合消费税抵扣条件。上述业务消费税允许扣除部分应该怎么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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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20:4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外购烟丝已纳税款扣除,可使用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等于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加上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再减去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本题未提及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且该批烟丝8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A品牌卷烟,所以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为80×80%=64万元。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那么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64×30%=19.2万元。 综上,上述业务消费税允许扣除19.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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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C是对的吗,我感觉c应该影响起初未分配利润啊,这个不是得追溯调整吗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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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9:46
#CPA#
同学你好 这个C 是正确的,不调期初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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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B选项,答案里的解释来源于哪里呢?在教材里“其他事项段”处没有找到与之相关的内容。教材里的描述“具体讲,可能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2.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3.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4.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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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9: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里对于AB选项的解释可能并非直接来源于教材中“其他事项段”所列举的这几种情形。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当出现A选项中审计报表存在期后事项,管理层同意修改财务报表,以及B选项中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某事实,管理层同意修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时,为了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的修改情况,就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A选项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说明对财务报表的修改仅限于特定的期后事项;B选项则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修改原财务报表的详细原因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原审计报告。这些做法是基于审计实务的要求,以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帮助使用者准确把握财务报表的变化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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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审计证据 题目: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客户乙公司回函确认金额小于函证金额,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系期末发出商品在途所致。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合同、出库单以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乙公司财务人员电话确认了相关信息,结果满意。答案:恰当 这道题里注册会计师用电话确认了差异,我记得仅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需要被询证者提供书面回函,而且这道题的注册会计师参考的文件也不是询证函,为什么答案判定处理恰当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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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9:3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一般来说仅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需要书面回函,但本题中注册会计师并非仅依靠电话确认这一方式。注册会计师除了与乙公司财务人员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外,还检查了合同、出库单以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能够为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的“期末发出商品在途所致”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综合这些审计程序所获取的证据,足以让注册会计师对该差异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所以答案判定处理恰当。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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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本题中的残疾人6000元的税额,为什么被扣了两次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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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0:49
#CPA#
没有重复, 对于残疾人减免税额6000 个体户减免税额314750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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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什么?2.该政策适用主体是什么?3.涉及期末留抵退税时,是否需要填报加计抵减调减额?4.涉及期末留抵税额以外的其他进项税额转出时,是否需要填报“加计抵减调减额”?5.在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企业存在哪些税收风险点?从哪些方面审核、发现这些风险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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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0:2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2.政策适用主体为符合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政策规定的企业,即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以及符合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新政规定的企业,除满足上述销售额占比条件,还需使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且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3.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未提及是否需要填报加计抵减调减额,暂无法给出明确回复。 4.对于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则需要调减当期加计抵减额,填报“加计抵减调减额”;对于未计提的情况,不涉及调减加计抵减额,无需填报。 5.税收风险点及审核方面: -资格条件不符:企业可能不满足销售额占比、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等条件,或存在过往36个月内的税务违规行为。可审核企业的销售数据、研发投入、人员结构、税务合规记录等。 -内部交易处理不当: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企业可能存在错误计提情况。可审核企业的内部交易记录和税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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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道题答案应该选B还是C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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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0:21
#CPA#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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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的流动资产周转天数应该用上年的营业收入除上年的(年初)流动资产,但是没有上年的营业收入数据,答案也没有解析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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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0:06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干第一句话中有表述,上年营业收入为10亿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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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应该怎么做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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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08:4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债券的实际年利率 根据公式,债券实际年利率=(1+票面利率/付息次数)^付息次数-1。本题中票面年利率8%,每半年付息一次,即付息次数为2。 实际年利率=(1+8%/2)^2-1=8.16% 2.计算全部利息在2022年7月1日的现值 每半年付息一次,每次付息金额=100×8%/2=4元,付息期数为3×2=6期,等风险证券的市场利率为8%,半年利率为8%/2=4%。 根据年金现值公式,全部利息在2022年7月1日的现值=4×(P/A,4%,6),已知(P/A,4%,6)=5.2421,所以利息现值=4×5.2421=20.97元 3.计算2023年7月1日债券的价值 2023年7月1日距离债券到期还有2年,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期数为2×2=4期,每次付息4元,等风险证券的市场利率12%,半年利率为12%/2=6%。 债券价值=4×(P/A,6%,4)+100×(P/F,6%,4) 已知(P/A,6%,4)=3.4651,(P/F,6%,4)=0.7921 债券价值=4×3.4651+100×0.7921=13.8604+79.21=93.07元 4.判断是否值得购买 因为债券价值93.07元大于市价85元,所以当时值得购买。 综上,(1)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8.16%,全部利息在2022年7月1日的现值为20.97元;(2)2023年7月1日该债券的价值是93.07元,当时值得购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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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的注册会计550题的357大题,第一张和第二张图片为题目,第三张图片为第四题和第五题的答案,能麻烦老师讲解一下第四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要这样算吗,还有就是第五题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为什么要这样算,谢谢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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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5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四题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分析 2×22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400×25%+40×25%=110(万元),这里的400和40应该是不同项目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相应税率25%后相加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23-2×25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计算同理,根据不同年份不同项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对应税率计算,如2×23-2×25年有税收优惠“三免三减半”,部分税率变为12.5%。 第五题计算分析 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4500-800-20-80/50×25+(60-4500×12%)×25%=879.75(万元)。 4500是利润总额,800、20、80/50×25这些应该是调整项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4500×12%)×25%是对公益性捐赠超标的调整,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这里计算出超标的部分乘以税率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00-(800-400-800/50×1)]×25%=279(万元)。 1500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800-400-800/50×1)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两者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25%得到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0+(60-4500×12%)×25%=15(万元)。 这里0可能表示之前某些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60-4500×12%)×25%是公益性捐赠超标的部分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得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79.75+80×25%-(60-4500×12%)×25%+279-(130-40)×25%=1118.75(万元)。 879.75是应交所得税,80×25%、(60-4500×12%)×25%、(130-40)×25%这些是不同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调整,279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通过这些计算得出所得税费用。 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118.75 其他综合收益[(1300-400)×25%]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79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7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800×25%+(600-4500×12%)×25%,或15-200]18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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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以自产8吨白酒抵偿到期债务,该批白酒近期对内平均不含税售价10万元/吨,近期对外最高不含税售价12万元/吨,生产成本7万元/吨。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怎么计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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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1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增值税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 该批白酒近期对内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吨,共8吨,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销项税额=平均售价×数量×税率=10×8×13%=10.4(万元) 所以,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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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20日,将自产D品牌卷烟20标准箱用于企业广告宣传,该批卷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55元,卷烟已全部用于广告投放。当期应纳消费税应该怎么计算?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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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1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卷烟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法来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步骤一:确定销售额 已知该批卷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55元,1标准箱有250条,则20标准箱卷烟的销售额为: \(20×250×55=275000\)(元) 步骤二:确定销售数量 题目中明确给出用于广告宣传的卷烟数量为20标准箱,每标准箱为5万支,所以销售数量为\(20×50000=1000000\)支。 步骤三:确定税率 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 步骤四:计算应纳消费税 根据复合计税公式可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75000×56\%+1000000×0.003\) \(=154000+3000\) \(=157000\)(元) 综上,当期应纳消费税为157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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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15日销售C品牌卷烟80标准箱,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6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卷烟销售额120万元(80箱×250条/箱×60元/条);随同卷烟销售的包装物单独计价,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当期应纳消费税应该怎么计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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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1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卷烟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从价计征部分,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随同卷烟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所以计税销售额为卷烟销售额与包装物销售额之和,即120+10=130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为56%(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60元,适用56%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130×56%=72.8万元。 从量计征部分,销售数量为80标准箱,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从量计征消费税=80×150÷10000=1.2万元(将元换算成万元)。 当期应纳消费税=从价计征消费税+从量计征消费税=72.8+1.2=74万元。 综上,当期应纳消费税为7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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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10日,将自产B品牌卷烟50标准箱用于对某企业投资,该批卷烟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生产成本为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卷烟已交付对方。当期应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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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0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卷烟是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您可以试着自己计算下,有具体哪里不太理解的地方,可以及时询问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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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5日销售A品牌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12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100箱×250条/箱×120元/条);同时收取购货方手续费(不含税)11.3万元,另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应纳消费税应该怎么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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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05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卷烟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从价计征部分,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从量计征部分,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从价计征消费税=(300+11.3)×56%=174.328(万元)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150÷10000=1.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174.328+1.5=175.828(万元) 所以,当月应纳消费税为175.82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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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25日,进口一批甲类卷烟200标准箱,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20%,卷烟当月全部验收入库,用于后续生产销售。这个业务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应该怎么计算?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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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2:0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甲类卷烟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已知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0.003元/支,每箱250条,每条200支),进口数量200标准箱。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20%=40(万元) 进口数量对应的消费税定额税=200×150÷10000=3(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200+40+3)÷(1-56%)=552.27(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552.27×56%+3=309.27(万元) 由于这批进口卷烟用于后续生产销售,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就是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309.27万元。 所以,该业务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309.2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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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22日,委托某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发出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支付加工费(不含税)10万元,受托方同类烟丝售价82万。加工完成的烟丝当月全部收回,其中60%用于当月生产甲类卷烟,40%用于直接销售。这个业务的当期允许抵扣消费税应该怎么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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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1:5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30%。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本题中,60%的烟丝用于当月生产甲类卷烟,可按规定抵扣消费税。 当期允许抵扣消费税=受托方同类烟丝售价×60%×烟丝消费税税率=82×60%×30%=14.76(万元) 所以,当期允许抵扣消费税为14.7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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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3月31日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用于生产B商品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无法继续使用,该原材料适用13%税率。进项税额应该转出多少呢?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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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1: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该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为13万元,且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按照规定,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全部转出。所以,进项税额应转出13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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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2月10日购进一台生产经营与集体福利混合使用的设备,原值60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8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采用按使用年限逐年调整进项税额,当月投入使用,生产经营用途占比90%。这个业务当月的增值税税额应该怎么处理?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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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1:3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设备为生产经营与集体福利混合使用,生产经营用途占比90%,集体福利占比1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8×90%=70.2(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78×10%=7.8(万元) 所以当月应将可抵扣的70.2万元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不得抵扣的7.8万元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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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2026年3月22日销售一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取得销售额18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受让价为12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业务应该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呢?土地使用权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和2016年4月30日之后取得有什么区别呢?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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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1:2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销项税额计算,因取得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1800-1200)÷(1+5%)×5%=28.57(万元)。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直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1800÷(1+9%)×9%=148.62(万元)。 综上所述,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差额征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采用一般计税,全额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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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026年3月12日销售一栋2018年3月购入的办公楼,取得含税销售额1090万元,该办公楼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这个业务的销项税额应该怎么计算?依据是什么呢?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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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0:55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销售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因为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里含税销售额是1090万元,税率是9%,则不含税销售额=1090÷(1+9%)=1000万元。 然后,根据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可计算出销项税额=1000×9%=90万元。 依据是在税法中,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所以当销售额含税时,要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销项税额。对于销售不动产这种应税行为,适用9%的税率。 综上,该业务的销项税额为9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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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收入不是按照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计算收入吗 为什么这里也考虑税差呢
温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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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20:22
#CPA#
同学,你好,你提到的“按照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计算收入”这一思路,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但本题中乙公司换出的是存货(电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因此,乙公司应遵循收入准则而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收入的金额应依据客户支付的对价来确定,在本交易中,客户(甲公司)支付的对价包括: 换出存货(电脑)的公允价值:62万元 收到的增值税差额补价:0.26万元(这部分属于价外税,不影响收入确认) 所以,乙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62万元(电脑的含税公允价值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并不需要再去考虑“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这个公式。 关于你提到的“为什么也考虑税差”: 题目中甲公司支付的2.26万元中,包含了两部分: 纯补价:换出资产(货车60万)与换入资产(电脑62万)公允价值的差额,即2万元。这部分属于补价,会影响换入资产的成本计量。 增值税差额:0.26万元。这是换出资产销项税额与换入资产进项税额的轧差,属于增值税价外税的范畴。 在收入准则下,增值税是价外税,不构成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乙公司确认收入的金额(62万元)是基于电脑的公允价值,已经剔除了增值税的影响,而0.26万元的税差是作为增值税的收付处理,不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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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应该怎么做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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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19:3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2015年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 -先算出赊销额,因为现销与赊销比例为1:4,销售收入净额为4500万元,所以赊销额=4500×4÷(1+4)=3600万元。 -日销售额=赊销额÷一年天数=3600÷360=10万元。 -根据公式“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率”,已知平均收账天数(即平均收现期)为60天,变动成本率为50%,资金成本率为10%。 -则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10×60×50%×10%=30万元。 2.然后计算应收账款控制在400万元时的平均收账天数: -已知日销售额为10万元,应收账款=日销售额×平均收账天数,那么平均收账天数=应收账款÷日销售额。 -当应收账款为400万元时,平均收账天数=400÷10=40天。 综上,(1)2015年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是30万元;(2)应收账款平均收账天数应调整为40天。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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