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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是免税的是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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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9 18:19
#税务师#
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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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第三问是怎么算的呀?
一休哥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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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6 16:00
#税务师#
我先做个表把这个题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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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所得税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为什么不能扣除?
朱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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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0 15:42
#税务师#
您好 你把完整的题干发过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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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思顿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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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8 18:05
#税务师#
你好,可以的,可以按照招待费的比例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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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成立了两家自然人独资企业,第一家自然人独资,法人和股东是同一个人。第二家自然人独资,法人是另一个人,但是股东是和第一家自然人独资的股东是同一个人。都是百分百持股。一个地区是在深圳一个地区是在潮汕,但是我们之前学过不是说只能成立一家自然人独资企业吗?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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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6 09:55
#税务师#
您好,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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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错在哪了呀,解下,为什么不选E
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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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8 22:48
#税务师#
因为E没有考虑到一种情况,就是受让人是善意第3人。如果收上人是三亿第三人并且已经支付合理的对价那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第3人,并且已经支付合理的对价,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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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4题,留存收益1500不用加吗
悠然老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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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30 14:15
#税务师#
学员你好,留存收益就在每股收益中包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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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过程中产生的贷方差额,为什么会导致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
雨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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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6 20:48
#税务师#
你好,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过程中产生的贷方差额,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这个过程中,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反映到资产的账面价值了,因此资产会增加。 根据会计准则,这部分增值由于还尚未真正实现,所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来体现,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项目,权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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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从乙公司购进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外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期初库存为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当月领用其中的70%(即期末库存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剩余30%)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全部销售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120000元。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成本共计95000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消费税额"科目核算。 要求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木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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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1 10:41
#税务师#
借,库存商品1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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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转投的账务处理描述怎么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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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应当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应当将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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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图的题,企业购买耕地用于建设医院和学校不是免征契税吗?不是1000*12000/15000*3%征收契税吗?为什么解析是直接使用1000*3%征收契税?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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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1: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 这里是企业,是不能享受免税的政策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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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不能适用月销售额不满10万免税的规定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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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12: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不能适用月销售额不满10万免税的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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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税务稽查时,说我公司的委托加工的业务不符合规定,税法有规定判断什么是委托加工吗。让我们把三年的给受托方提供的大宗原料,开具发票买给受托方。这样有什么依据。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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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7: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上只有在增值税中进行了表述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您的表述只有几句话,税务稽查让将给受托方的大宗原料开具发票卖给受托方肯定有依据。如果你们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但是受托方生成的产品较少,或者和提供的原材料不匹配,这里实际上是你们公司销售原材料给受托方。 假设:公司给受托方提供原材料1吨,可以生产成品10000个,但是公司只收回委托加工的产品100个,这里就会不匹配,税务机关会认定你们公司真实业务是销售原材料,所以需要开具发票按照销售原材料给对方。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等。 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可以详细描述业务流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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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和不执行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会计处理?麻烦举个例题讲解一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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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0: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执行合同和不执行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如果有标的资产,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足冲减的,计入预计负债;如果没有标的资产,需要确认预计负债。不执行合同,无论是否有标的资产,都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有标的资产,还需要按照市价与成本比较,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要计提减值损失。例如,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合同,但由于某些原因,公司选择不执行合同,那么公司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并根据合同中的标的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来决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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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有哪些项目?分别税率是多少?3%和5%的有哪些呀?能帮我归个类吗?截个图给我也行。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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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3 10:48
#税务师#
你好,(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发〔1994〕10号) 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140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三)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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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20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2022年四季度当时好像对这个设备的价值没有金额现值可以一次性研发费用扣除和加速叠加是使用,24年最近的规定是什么?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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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6:52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的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能够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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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系统申报时,应付工资对上,个税对不不上可以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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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8 15:59
#税务师#
你好,同学 这个可以的 ,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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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是宾馆,宾馆房子租给各公司,如果房屋的灯什么的坏了,宾馆再单独提供维修服务,宾馆维修师傅带着灯具什么的现场维修,一并收取1000元(没有区分人工成本和零配件成本),请问老师宾馆怎么给对方开发票,发票项目名称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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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9 15:30
#税务师#
您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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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和注会那个前景好?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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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7 12:19
#税务师#
你好当然是注会前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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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兼法人,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到公司名下,成为投资款,法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老师
大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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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9 12:05
#税务师#
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自然人发生以下两种应税行为,在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然人出售不动产(实务常见的就是卖房),且购买方不是自然人。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实务常见的就是出租房屋),且承租人不是自然人。 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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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上好!为什么这两道题的笫二位,一个需要扣地方教育附加一个不用扣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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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7:28
#税务师#
您好,考试还是以教材为准,能扣。图1出题老师可能是做实务的老师,工作中有争议 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有说可以,有说不可以。 从税务总局现有的文件规定来看,“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不包含地方教育附加的。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确规定的是税金,不含税金之外的费、基金等,但对教育费附加做了一个特殊的规定,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也有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可见,营改增前后,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规定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都只包含教育费附加,而不包含地方教育附加。 习惯性认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的附加、一样的税,认为地方教育附加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税务总局为什么就是不发文明确可以扣除。 应该说,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一直很明确,“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可以扣除,教育附加不是税金,但是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对地方教育附加没有给予特殊对待,所以不能作为或视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各地对地方教育附加能否扣除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 公开可以查到某市2007年发布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中,提到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某市2008年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意见中,也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凭证方可据实扣除项目金额的范围。但2017年开始认为不得扩大税金的扣除范围。 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需提前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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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两题同样是创投公司投资额抵免问题?为何第一个要限定他只能抵扣240万,而剩余110万不能抵扣?第二题转让还只是创投的一半,却也可以抵扣500万的70%的全部?
穆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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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7 16:19
#税务师#
您好! 可以扣除的总额是350 但是根据经营所得所分的金额240来看,最多能扣240,剩余的结转后期来扣 原文: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意思是 能被扣除的所得要和被投资企业有关系,此题中和被投资企业有关系的收入就是400万,其中乙公司占有的部分是400*0.6=240,所以最多能扣除350,但是实际只能扣除240 剩余的当期就不能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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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B.购买使用的小汽车计税价格里含增值税 C.进口自用小汽车的计税价格里包括消费税 D.销售单位收取的代收款项,不计入计税价格 E.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装饰费,并入计税价格 提问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CD ACE 根据最新政策,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支付的装饰费、基金费等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计税依据。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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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9 23:04
#税务师#
你好同学,你答案ace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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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级会计证去年考了实务和经济法,今年考的财管,; 请问今年税务师报哪2门比较好? 谢谢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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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7 11:04
#税务师#
可以报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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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错在哪了呀,不明白
嘟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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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8 12:3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A说的所有,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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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的业务应该走什么科目呢,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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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5 21:39
#税务师#
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销售退回,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该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顾名思义就是指购货方在购买商品后,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将商品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销货方是允许进行商品退还的,并且会退还全部货款。 销售退回时,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相应的库存商品增多,则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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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问题,,超豪华零售小轿车,同一款车, 商家可以零售给a客户价格为不含税130万就需要征收消费税? 商家零售给b客户价格为129万不需要收消费税?是这样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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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6 12: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不含税价格大于等于130万元就属于超豪华小汽车了,就需要征收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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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22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与长江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黄河公司租入某写字楼的某一层楼,租期为4年,年租金50万元,从2x22年12月31日起,每年年末支付。黄河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x23年度黄河公司应确认财务费用为()万元。[已知(P/A,10%,3)=2.487,(P/A,10%,4)=3.170] A 12.44 B) 17.44 C) 15.85 D) 10.85 为什么不选C?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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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50×(P/A,10%,3)=50×2.487=124.35(万元);2×21年应确认的利息费用=124.35×10%=12.44(万元)。 2×20年12月31日 借:使用权资产 (50+124.35)174.3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5.6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3)150 银行存款50 2×21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12.44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2.44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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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非货币性项目,不产生汇兑损益吗?怎么这还计算损益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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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5 12: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财务会计中,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通常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这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日,这些项目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因此不产生汇兑损益。这是因为非货币性项目的价值不直接受汇率变动的影响。 然而,在你提供的资料中,甲公司购入的股票被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并且其公允价值变动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因此,虽然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通常不产生汇兑损益,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股票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包括汇率变动的影响)会导致损益的产生。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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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与来票有差额怎么做会计处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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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5: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实际发票到达时,根据发票上的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成本的金额即可。比如采购业务,其先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下个月初先冲上面的分录,等发票收到之后做正确金额的处理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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