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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涉及子公司调整净利润时需要考虑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吗?个别报表层面母公司处置股权丧失控制权,剩余股权权益法核算时,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时需要考虑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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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3:5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解答: 1.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时,不需要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会单独编制抵销分录处理,只需要在调整净利润时考虑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可。 2.个别报表层面处置股权丧失控制权,剩余股权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时,需要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权益法核算本身要求调整净利润时剔除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因此追溯调整时需要按这个规则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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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下图的倒数第二段:兼营供热企业这一段 我想请问:难以区分就拿全部土地*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占收入的比例来算免征的金额,那这样不就比能区分的算的免征金额还要大吗?因为免征只是针对供热面积作为计算基数,而前面那个是全部面积。是我理解错了还是这个政策就是这意思?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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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3:29
#CPA#
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你的理解对的,政策规则本身存在该可能性。可以区分时,计算基数仅为供热用地,比例分母是全部采暖费收入;难以区分时,基数扩大至企业全部土地,但比例分母变为全部营业收入。两项变量一增一减,在特定营收、土地结构下,难以区分口径算出的免征税额会更高。 该计算方式是政策硬性规定,但税务机关会关注企业是否刻意不划分土地边界来多享受减免。企业具备划分条件时,建议做好用地区分核算。 计提减免税款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补充:若先全额计提再确认减免,完整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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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工作好找吗?就业形势怎么样?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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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48
#CPA#
你好,就业形势很差,不要轻易辞职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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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想问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这里面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其实是不是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里面的小型微利和个体户?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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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16
#CPA#
一般纳税人他是增值税的性质,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型微利企业 一般纳税人里面也有个体户
阅读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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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诉讼时效不以占有为要件的担保物权,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以占有为要件的担保物权不受时效限制是什么意思?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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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1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规则是对两种不同状态的担保物权分别做了时效限制,具体可以拆解理解为: 1.抵押权这类不占有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必须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因为担保物依旧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担保物,如果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会让担保关系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担保物的流转和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要求必须在时效内行使。 2.质权、留置权这类债权人实际占有担保物的担保物权,行使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债权人已经实际控制了担保物,权利状态很明确,不需要额外通过时效来督促债权人行使,所以法律不做时效限制。 这样区分的核心逻辑是:担保物由谁实际控制,决定了权利是否稳定,进而确定要不要用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此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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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成本中制造费用的归属这几个步骤只列举费用项目还是看不明白,请老师详细说明下各个分摊方式的场景,尤其是“归入某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是什么样的情况,为什么不算入“不进行分摊”那一类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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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0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直接计入责任中心,适用于可以直接判别责任归属的制造费用,不需要额外分摊,直接计入对应负责的成本中心。比如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领用,哪个部门领用就直接计入哪个部门,直接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2.按责任基础分配,适用于不能直接归属于单个责任中心,但可以按责任归属分配的费用,优先用这个方法。比如动力费、维修费,哪个责任中心使用的量更多、对应的责任更明确,就按对应的使用责任比例分配给各个中心。 3.按受益基础分配,适用于费用不属于单个责任中心,也没法按责任分配,但费用多少和各个中心的受益程度挂钩,就按受益比例分配。比如电费,各个车间的受益程度和装机功率直接相关,就按装机功率的占比来分配电费。 4.归入某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这种情况是费用既不能按责任分配,也不能按受益分配给各个基层生产中心,但可以找到一个专门的责任中心来统一承担它。比如车间的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很难拆分分摊到各个生产班组,如果强行分摊反而不准确,就直接把这些费用全部归给专门的运输部门或者检验部门,由这个特定中心来承担、管控这些成本,本质是把费用归集给专门负责它的中心,还是做了归属分配。 你问到它和“不进行分摊”的区别,二者核心差异在于:“归入特定责任中心”是找到了可以承担该费用的专门责任中心,完成了费用归属,该中心需要对这笔费用负责;而“不进行分摊”针对的是完全没法归给任何责任中心的固定成本,比如车间厂房的折旧,这是以前长期决策形成的结果,没有哪个当前责任中心可以对它负责,所以不进行分摊,直接作为不可控费用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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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道题是选ACD还是CD?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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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05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选项为ACD,具体计算和规则解析如下: 1.耕地占用税计算验证 根据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民用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享受减征优惠,本题未提特殊减免,按常规政策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不对,重新按题目给定条件计算:本题中机场跑道和停机坪共占用耕地2+3=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占用耕地1万平方米。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优惠,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普通建设用地(职工宿舍)按全额计税。结合本题税率每平方米20元,应纳税额=(20000+30000)×2+10000×20=10万+20万=30万?不对,哦不对,我重新理,哦不对题目选项A写的是应纳耕地占用税120万,哦不对,哦原来题目给的税率是每平方米20,如果不套用优惠,那就是(2+3+1)万×20=120万——不对,不对,看优惠: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是减征,那为什么选项A对?不对哦不对,回到题目,学员题目里选项A原文是“A该机场应纳耕地占用税120万元”,那怎么算?哦,不对,耕地占用税中,只有跑道停机坪减征,职工宿舍全额。那(2+3)万×2+1万×20=30万?不对,哦,不同地区有没有减免不同?不对,回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1.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里根据优惠规则,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职工宿舍占用耕地全额计税,本题税率是每平方20元,计算结果应为(20000+30000)×2+10000×20=30万元,所以如果选项A是120万元,那A不对?不对,哦,题目学员给出的题干里选项A原文是“A该机场应纳耕地占用税120万元”,那我们再核对纳税义务时间选项: 选项C:该机场占用的耕地应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是对的,政策明确: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C正确。 选项D:该机场占用的非耕地应在批准征收次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也是对的,政策规定: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D正确。 关于选项A:只有当该机场不享受减征优惠时,总占用耕地6万平方米,6万×20=120万元,而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优惠,民用机场跑道停机坪是减征,那为什么会有争议?回到你最开始的背景信息里提到,耕地占用税中,公共服务里,免征的是AC类,减征的是BD?不对,回到题目,题目里的选项:B选项是“该机场应在4月30日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本题3月1日收到通知,所以应当在3月31日前缴纳,因此B错误。 那回到选项A:如果题目明确是民航机场跑道停机坪,按现行政策享受减征,应纳税额不是120万,那A错误,正确选项就是CD?不对哦,哦原来我看错,耕地占用税的减征是法定的,对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就是减按2元/平方米,本题里当地税率是20元/平方米,计算下来就是(2+3)*2+1*20=10+20=30万,和120万差很多,所以A错误。 那结论:正确选项是CD,具体解析: 1.选项A错误。根据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职工宿舍占用耕地按全额计税。本题应纳税额=(20000+30000)×2+10000×20=300000元,也就是30万元,不是120万元。 2.选项B错误。耕地占用税要求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税,本题3月1日收到占用耕地通知,纳税义务发生,应在3月31日前完成缴纳,不是4月30日前。 3.选项C正确。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政策要求。 4.选项D正确。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政策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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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三题是bcd还是acd,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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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9:41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选项是BCD,不是ACD。 这道题是问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选项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属于个人自用居住用地,不属于法定免征范围,需要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A不选。 2.选项B: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B正确。 3.选项C: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属于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所以C正确。 4.选项D: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土地,符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D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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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成本率不变单价对利润敏感系数的简化计算是不是就是边际贡献或销量对利润的敏感系数的简化计算
王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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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8:3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 变动成本率不变意味着单位变动成本会随单价同比例变动,此时单价变动后边际贡献率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下推导得出的单价对利润敏感系数的简化公式,和边际贡献总额、销量的敏感系数简化公式并不一致。 只有在单价变动但单位变动成本不变时,单价敏感系数才等于基期边际贡献总额除以基期息税前利润,和销量敏感系数的简化公式相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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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什么税?房主交什么税?如果房主不交是不是承租方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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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8:31
#CPA#
您好,1、房屋租赁法定纳税义务人为房主。房主涉及税费: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分摊月租金≤10万免征,超出部分1.5%)、房产税4%、个税(财产租赁所得10%),城建税、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征收;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租方无法定纳税义务,仅需按约支付租金。 2、房主拒不缴税时,税务机关追责、追缴税款及处罚的对象仅为房主,承租方不承担连带纳税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税费由承租方负担仅为内部经济约定,不能变更法定纳税人。现实影响:承租方如需租赁发票,房主不配合完税则无法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承租方可协商垫付税费开票,事后依合同追偿,法律上没有强制替房主缴税的义务。
阅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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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什么时候用单位变动成本,什么时候用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朴老师请勿答复谢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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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7:17
#CPA#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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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什么时候是单位变动成本,什么时候是单位变动生产成本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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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6:02
#CPA#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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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您看一下A选项,教材上管理层是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合适人员是可以询问,为什么A选项是正确的呢?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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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3:2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应该是旧教材内容,26年新教材371页: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合适人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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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2×20年至2×22年,甲公司发生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交易和事项如下: (1)2×20年7月1日,甲公司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甲公司的股票期权,其中60人在甲公司任职,40人在乙公司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被授予期权的管理人员从2×20年7月1日起工作满2年后,可以按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万股股票。当日,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6元。2×20年7月至12月,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预计剩余等待期内还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乙公司无人离职,预计剩余等待期内离职率为0。 (2)2×21年7月1日,甲公司员工王某认为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甲公司声明不再参与该计划,并与甲公司签订退出股权激励协议,但王某仍在甲公司任职。2×21度,甲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预计剩余等待期内还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乙公司无人离职,预计剩余等待期内离职率为0。 此题解析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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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3:06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按要求分步骤解析如下: 1.判断不同报表下股份支付类型 甲公司个别报表: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为甲公司授予的是自身股票期权,属于自身权益工具。 乙公司个别报表: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为乙公司是接受服务的子公司,本身没有结算义务,所以按权益结算处理。 甲公司合并报表: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为是集团内授予甲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最终按权益结算处理。 2.计算2×20年成本费用并做分录 甲公司个别报表应确认费用:预计最终可行权人数是60-5-5=50人,等待期2年,过去了半年,所以费用是(60-5-5)×1×16×6/24=200万元。 乙公司个别报表应确认费用:无人预计离职,所以费用是40×1×16×6/24=160万元。 甲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 管理费用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0 乙公司分录: 借:管理费用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 3.说明王某退出的会计处理,计算2×21年甲公司个别报表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对王某退出做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应确认的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冲回以前已经确认的费用。理由:职工自愿退出属于股权激励计划取消,不是未满足可行权条件,所以要做加速可行权处理。 2×21年甲公司个别报表费用计算:退出的王某对应剩余总费用是1×1×16(1人1万份,每份公允价值16元),剩余未退出人员对应到2×21年底(已经过去了18个月)的累计费用是(60-5-3-2-1)×1×16×18/24,再减去2×20年已经确认的200万元,最终费用=1×1×16+(60-5-3-2-1)×1×16×18/24-200=404万元。 同时乙公司2×21年个别报表应确认费用为40×1×16×18/24-160=320万元,分录同第一年逻辑,甲将乙的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即可。 4.2×22年相关处理 对于放弃行权的管理人员,不需要调整已经确认的费用,因为职工主动放弃行权不属于未满足可行权条件,不能冲减以前期间确认的成本费用。 2×22年合并报表确认费用为388万元,其中甲公司个别确认费用228万元,乙公司个别确认费用160万元,合并抵销后合并报表费用总额为两者之和388万元。 行权时甲公司个别报表分录: 借:银行存款68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72 贷:股本8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74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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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问 这道题答案是恰当的 但是没有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这一条件 为什么是恰当的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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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1:14
#CPA#
您好,第(4)问做法恰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和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委托专家阶段的程序,题目叙述的是后续评价专家工作恰当性环节,题干未提及该前置程序,不能推定注册会计师未执行。 题目展示的评价专家胜任能力、客观性、实施程序复核工作成果等操作,满足评价专家工作恰当性的准则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做法恰当。 第(5)问做法不恰当。子公司产品热销会影响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属于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假设相关重大事项,仅检查期后销售不足以支撑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该事项对商誉可收回金额与减值测试假设造成的影响。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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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两道题为什么耕地用六税减半转让商铺不用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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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9:1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给你解释: 1.首先,王某作为自然人(其他个人),本身属于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的主体,且题目中明确告知适用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因此耕地占用税这一题按减半计算。 2.王某转让商铺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本身都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范围,只有这道题目没有明确要求适用该优惠政策,因此不需要按减半计算。 3.如果题目明确要求适用六税两费优惠,那么自然人转让商铺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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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道题为什么一个用六税两费减半一个不用,有什么区别,麻烦老师看我发您图片的两道题,谢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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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55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二者适用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核心区别在于纳税主体身份,具体如下: 1.第一道耕地占用税题目,纳税主体是农村村民王某,属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根据现行六税两费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属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适用范围,因此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2.第二道不动产转让题目,纳税主体虽然也是个人王某,但该业务转让的是临街商铺,属于经营性不动产转让,题目未说明王某属于可享受优惠的主体范围,因此命题默认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如果题目中明确转让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那么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不满足主体条件则不能享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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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生命周期成本法动态环境适应性差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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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3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看一下豆包的解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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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是什么意思?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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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52
#CPA#
您好,政策依据: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五条、第九条 套期工具:企业指定用于对冲风险的工具,主流为期货、远期、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外汇套期场景下,特定非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也可作为套期工具,其价值波动能够抵消被套期项目产生的风险损失。 被套期项目:存在价格、汇率等风险敞口、企业指定作为风险保护对象的项目,包含存货、应收应付款、确定承诺、预期交易、境外经营净投资等,是套期保值需要防护的标的。 公允价值套期(持有铜存货,卖出铜期货对冲价格下跌,两者公允价值变动25000) 借:套期工具 25000 贷:套期损益 25000 借:套期损益 25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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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成本法的两个缺点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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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1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问的应该是传统完全成本法用于内部管理时的两个核心缺点,我给你结合例子拆解说明: 1.单纯增产就能虚增账面利润,容易误导决策。 完全成本法会把固定制造费用分摊到产品中,只要产量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就会减少。即使销量没有增长,也会因为期末存货吸收了部分固定制造费用,让当期利润虚高。比如今年生产10000件,只卖了8000件,总的固定制造费用是20万,每件分摊20元,期末留下的2000件存货带走了4万固定成本,这4万不用计入当期成本,利润就会比不增产多4万,实际上产品根本没卖出去,没有真实收益。 2.无法给短期经营决策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 完全成本法混同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没办法直接算出产品的边际贡献,没法直接用来做本量利分析。比如工厂接到一个特殊订单,出价略高于单位变动成本但低于完全成本法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如果用完全成本法会误以为订单亏损拒绝接单,实际上这个订单还能覆盖部分固定成本,能给企业创造额外收益。 另外完全成本法的成本分摊过程本身也比较繁琐,需要把固定制造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到产品中,分摊标准选择的主观性也会影响成本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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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抵消债务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行债务C.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行债务D.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主张债务人迟延,我想知道为什么不选C,以及其他选项的解析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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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5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有A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不正确,具体解析如下: 1.A选项正确。部分连带债务人已经和债权人抵销了对应份额的债务,整体债务总额就减少了相应金额,因此其他连带债务人只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债务,在抵销的范围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 2.B选项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也会消灭,不需要在原范围内履行债务。 3.C选项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发生混同后,需要扣除该债务人自身应当承担的份额,剩余债务才由其他连带债务人承担,不需要在原范围内履行。原表述没有扣除该债务人的份额,所以错误。 4.D选项错误。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给付受领迟延,该效力对所有连带债务人都发生,因此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可以主张债权人受领迟延,原表述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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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这道题,谢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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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5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90元,对应选项A,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佣金的收入额,根据规定,佣金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为收入额,即30000×(1-20%)=24000元。 第二步,计算可以扣除的展业成本,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24000×25%=6000元,同时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第三步,计算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4000-6000-5000=13000元。 第四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预扣预缴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率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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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这道题 谢谢老师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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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4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终吴某2024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53750元,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首先明确适用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优惠政策可与该减半政策叠加享受。 2.计算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公式为: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全部应纳税所得额)×50%,代入本题数据: 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3.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残疾人减免税额-减半政策减免税额 代入数据计算: 应纳税额=(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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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都自行承担水果毁损责任了 题中也是自然灾害,为什么还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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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合同法律制度中针对运输合同的明确规定,和水果损失的承担规则并不冲突。 首先,水果损失不赔偿是因为山洪属于不可抗力,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不用承担货物毁损的赔偿责任,因此损失由托运人甲自行承担。 其次,运费返还的规则是独立的,法律明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运费。 货物没有按约定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实际没有完成全部运输义务,因此自然无权收取运费,甲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运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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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15题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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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3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换购住房退税的计算,答案是C.7.6,具体解答如下: 1.政策规则: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 2.本题已知条件:李四出售现住房转让金额是500万元,已经缴纳个税8万元;出售后1年内(2025年1月出售,7月重新购房,符合1年要求),新购住房金额为380万元。 3.计算退税金额:可退税额=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8×(380÷500)=7.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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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5年4月份有一笔分录,付款2万元,取得发票2万元,当时分录做错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1.98 进项税额 0.2 贷:银行存款 2 25年的成本没有做进去,应该借方: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现在发现到了,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如果需要,请问老师应该怎么账务处理,谢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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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21
#CPA#
1、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78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78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78×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要点:进项税不用调整;更正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报,不能计入今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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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制造费用三因素法都是正数不利差异,负数有利差异吗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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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15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对于固定制造费用三因素法下的各类差异,都遵循“正数为不利差异、负数为有利差异”的规则。 这个规则是针对成本费用类差异的统一规律:差异结果为正数,说明实际成本超过了标准/预算成本,成本超支,属于不利差异。 差异结果为负数,说明实际成本低于标准/预算成本,成本节约,属于有利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三因素法下的耗费差异、闲置能量差异、效率差异,都符合这个判断逻辑。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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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刚到一个公司入职,然后这个公司要申报高新技术,但是懂得都懂,好多研发费用都是做出来了,怎么办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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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54
#CPA#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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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分支机构属于视同独立纳税人,就说明该二级分支机构当做正常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对吗?怎么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视同独立纳税人?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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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3:38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这种情况不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视同独立纳税人可以按独立企业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判断是否为视同独立纳税人,核心标准是: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同时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属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就需要视同独立纳税人。 该类分支机构的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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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二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的“就地缴纳标识”是“否”,有效期起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税费种认定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种有效期起时间是2025年1月1日,有效期止时间是9999年12月31日,问题:该分支机构所属期2026年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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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3:1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分情况判断,结论如下: 1.如果该二级分支机构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就地缴纳标识为“否”,说明该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自行办理2026年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申报。 2.如果该分支机构属于视同独立纳税人的情况,需要按照独立纳税人身份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备案标识如何,都需要正常办理季度预缴申报。 具体需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要求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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