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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里包含优质费么?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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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3:56
#税务师#
资源税中现在已经没有价外费用这个概念了,所以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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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什么持有的会认为是没有盖章的发票,可以理解为盖章呀,何以认为此时没盖章
会计学堂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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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8 17:47
#税务师#
你好,题目不全这边可以发全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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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A市区的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将其在外省B县的闲置仓库转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仓库购置于8年前,购置原价为60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假设甲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0,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I( ) A.甲企业应在B县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8万元 B.甲企业应在B县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3万元 C.甲企业应在A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45万元 D.甲企业应在A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83万元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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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22: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列的计算过程如下,同学可以提供下题目的具体位置,方便老师回答。 适用一般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B县)预交环节:应预交增值税=1000/(1+5%)*5%=47.62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47.62*0.07=3.34万元 (A县)申报环节:应缴增值税=1000/(1+9%)*9%-47.62=34.95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34.95*0.07=2.4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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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青老师讲到增值税即征即退中例题软件开发企业从国外进口软件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缴纳增值税就产生进项税,在计算税负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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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5 2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先用正常的方法,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和3%的税负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退税。 你粘贴的这个题目应纳税额,(68000+200000)×13%-100000×13%,用这个金额和税负3%比较,差额就是要退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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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行车专票能抵扣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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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2:00
#税务师#
你好买来做什么的销售的办公用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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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印花税还是万分之三吗?还减免万分之三的一半吗?谢谢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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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0 10:29
#税务师#
你好是可以减半,这周如果你是小微企业的话,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是万分之三,是看你具体的合同或者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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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规模家政公司,经营范围有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这一项,请问可以开装卸搬运费发票吗? 根据合同,老师建议可开什么项目的发票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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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1 10:51
#税务师#
你好,可以的,搬家公司可以开具搬运费项目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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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2年和满5年,有什么规定?
宋老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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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3 16:30
#税务师#
你好!满2年免增值税,满五唯一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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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
小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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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41
#税务师#
房地产开发涉及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面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诸多税费。对这些税费我们概述如下: 1.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税率:3%~5%。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要缴纳契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3)适用定额: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 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上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缴纳土地使用税,要首先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及征收方式。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土地,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涉税阶段: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3.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适用定额: 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②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③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见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效型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度征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古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迁,新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的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的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时,均要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7)税务管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4.印花税 (1)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种类,分别有以下几种: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③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按凭证的件数纳税 (4)征收方式: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5)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6)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中很多方面涉及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开发阶段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也是印花税征税范围。 ①当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根据“借款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借款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②在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的规定,按照收取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 ③ 在建筑安装阶段,与建筑安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照承包金额的 0.3‰缴纳印花税。 ④在房产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 0.5%缴纳印花税。 ⑤当房地产开发商将未销售商品房出租时,要根据“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⑥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7)涉税阶段:土地取得环节、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8)税务管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附最新印花税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5.增值税 增值税税务处理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力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6.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计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7.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教育费附加是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纳人预算管理。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8.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份,也调整为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9.房产税 (1)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2)计税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人,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理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3)征收机构: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无论内、外资企业,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缴纳房产税。自用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和税率12%计算缴纳。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是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从2011年开始试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土地融资限制、再融资从严、债券融资分级管理、房贷严管控等一系列措施的相继实施说明了中央对控制房价泡沫的决心,2017 年重庆又收紧修改了房产税政策修改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 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房产税不是万能的,但回避房产税万万不能!” (6)涉税阶段:房屋持有环节。 10.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机构: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时,要按照其转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4)计依据:对增值额征税,增值额计算要素如下: ①计税收入为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前述两项20%加计扣除,还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税率见表: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工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又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税务机关采取按期预征、项目完工清算的办法。也就是按当期取得的售房收人,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多退少补。 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 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根据 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11.企业所得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发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人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均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人;未纳人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收取、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1)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 (2)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3)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12.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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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 选项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D选项,裁定15和10日有哪些地方?二审上诉,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对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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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1 19:09
#税务师#
答案解析中关于D选项的描述存在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因此,D选项的正确表述是: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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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银行卡发工资,在公司申报个税时,比实发工资多申报一些,可以么?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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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20:52
#税务师#
您好,这个差额大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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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开发票税率3%对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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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6 22:01
#税务师#
一般纳税人的是这么做的,小规模的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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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到保安服务公司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税率栏是星号,税额栏是有金额的,备注栏写有差额征税,那么做为发票接受方可以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谢谢
李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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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0:36
#税务师#
你好同学。可以的,可以按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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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为什么存货可以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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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09:29
#税务师#
你好,这个就是准则对不同资产的规定 (需要去学习记忆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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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刷550题,67页,290题,答案解析是用原投资账面价值,为什么不用原投资公允价值,指定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难道不应该是反应公允价值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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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6 22:46
#税务师#
因为这是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3300×(10%+50%)=1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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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纯粹利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谢谢
Jack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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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2 16:15
#税务师#
您好,纯粹利率=(1+名义无风险利率)/(1+通货膨胀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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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调整事项与重要前期差错调整报表不同是指的那方面不同,理解不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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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9 10:25
#税务师#
一、发生在日后期间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和报告年度以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按日后事项的处理。 发生在日后事项期间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仍按照差错更正的处理原则要用追溯重述法。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的前期差错按照前期差错的原则处理。 二、日后事项和差错更正的区别: 日后事项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期初数,差错更正需要调整报告年度的期初数。 差错更正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当年的年初数,利润表调上年数 三、涉及损益类科目调整的都要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该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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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实务最后八套题卷三综合题一该公司收入情况(6),班车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分录不列简易计税的分录而是一般计税的分录?我写简易计税分录得分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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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0 22: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求(2)中已经说明对于应税项目,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所以写简易方法的不得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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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是否需要做收入?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有哪一些?具体的政策依据又是哪一些?
岁月静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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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3:40
#税务师#
同学您好: 以旧换新业务在会计和税法上都需要确认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在税法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相关规定: 增值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总之,以旧换新业务在会计和税法上都要确认收入,只是在增值税处理上,对于金银首饰和其他货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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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可以委托 第三人扣押为什么不行?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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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8 18:35
#税务师#
您好,我的理解 是 因为查封只是贴了封条,还是要有人看着,而扣押的财产已经在行政机关了,就不涉及第3人的事了,扣押就是押在行政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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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看公司有没有成立工会??如果没有成立怎么在网上去申报工会呢
宋老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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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2 10:52
#税务师#
你好!你直接问老板就好了。有工会就有工会主席啥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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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说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先交税,再给股东分配利润的意思吗?
秦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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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8:59
#税务师#
个人独资企业跟合伙企业都是按照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分配之前公司要把个人所得税缴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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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转的餐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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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1:26
#税务师#
你好的,同学,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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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所得为什么要减120*13%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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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0:49
#税务师#
这里您可以把债务重组分两步理解的,第一步是销售行为,这里取得资产时支付的总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的部分的,第二步才是确认债务重组损益的,所以这里需要考虑增值税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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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有什么区别?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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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2 16:49
#税务师#
1,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2,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有残值,由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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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计算债券面值现值时,是(P/F,3%,3)?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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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4 13:11
#税务师#
截至2019年7月1日,该债券还有3个半年到期,所以是(P/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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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双边缴税,这题答案为什么不用乘2.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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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0:34
#税务师#
本题主要是考该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并不是企业双方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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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隐瞒收入嫌疑的为什么不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为什么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不就可以理解为是有隐瞒收入嫌疑吗?说的不是一回事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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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7: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核定征收只是适用特定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的情形进行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隐瞒收入,税务局审查后确实存在有隐瞒收入行为的,纳税人要补缴税款,并对其处以罚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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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应试指南532页第2题计算题,有个疑问想请教老师。第三问和第四问,为什么答案中事项4一个是80一个是60?第三问事项一在计提折旧后50万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事项四转回折旧80万后,不也该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0万吗?问题三答案中为什么事项一把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参与了计算,事项四却只增加80万不减去20万递延所得税负债?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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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6 0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三问和第四问,为什么答案中事项4一个是80一个是60? 【答复】事项三是对资产的影响金额,之前多计提了80万元的摊销额,现在转回,所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80 事项四是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留存收益,所以所有者权益增加60万元 第三问事项一在计提折旧后50万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事项四转回折旧80万后,不也该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0万吗?问题三答案中为什么事项一把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参与了计算,事项四却只增加80万不减去20万递延所得税负债? 【答复】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所以在计算资产总额时需要加上。递延所得税负债属于负债,是不影响资产总额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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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家提供了一点绿化服务,就是种一些花花草草的,需要交印花税吗?还有土地复垦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好像不属于承揽合同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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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5 2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要看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是否是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内的,您需要明确下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如果说签订的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就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土地复垦如果签订的是类似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话,是需要缴纳的。具体您可以结合具体合同的性质进行下判断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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