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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部分工资没有计提,26年补提发放可以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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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2 11:24
#税务师#
你好,这个属于2025年度的工资,在2020年做账的话,也不能作为2026年费用入账
阅读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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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营业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等等。之前的停车场服务,是开“停车费”发票,税率6% 。6月(即现在)开票需更改为“停车场服务”吗?如果按之前的“停车费”名称,是放在“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税率为9%,这个是怎么选啊?我公司的税率一直是6%的(停车场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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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2 10:00
#税务师#
日常收停车占位费,税目固定是不动产经营租赁车辆停放服务,税率 9%,不能开 6%。 发票需选租赁大类,名称可写停车费 / 车辆停放服务,只改文字不改大类仍违规。 仅单独收取纯车辆看管服务费,才可按物业管理 6% 开票,二者必须分开核算开票。 无场地产权不改变税目判定,之前统一 6% 开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立即更正。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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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现在开票能开“生产生活服务-劳务费”么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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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2 09:22
#税务师#
可以的 税收编码是这个
阅读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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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发票开票,项目名称问题; 如图,先填写1还是2 ?如果增加“停车费”如何选择或操作?本公司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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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2 09:0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没有图片,请重新发一下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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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给个税务师的报名网址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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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2 08:40
#税务师#
你好,这里是官方网址请查收
阅读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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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对此我还想再请教,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我记得我以前学的公式是含税价款除以(1+3%)再乘以2%,现在书上写的是除以(1+2%)再乘以2%,究竟哪个公式是正确的,您能否具体讲讲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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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23: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前学的公式“含税价款除以(1+3%)再乘以2%”是正确的。在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下,价税分离应该使用规定的征收率3%,而不是实际减按征收的2%。所以正确的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这个公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特定范围内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等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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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答案又错了吧,只用了60%,所以抵扣时,购进的也要乘以60%才对。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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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21: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对于题目的分析和计算是正确的。当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时,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直接扣减外购原矿实际用于混合销售部分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题目中外购原矿只有60%用于与自采原矿混合销售,所以应扣减的外购原矿金额是100×60%=60万元,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为(400-100×60%)×7%=23.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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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非房地产企业,2005年5月公司卖账上房产,但没做账务处理?只有一份售房协议,房款老板暂借带走。劳烦问下老师现在清理吗不会涉及补税和滞纳金吧?如果老板现在将房款打到账上可以直接处理吧?辛苦您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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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17: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现在清理账务一定会产生补税+滞纳金,不存在完全不用补的情况,但主动自查补报可大幅降低罚款风险 2.老板回款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老板(冲掉之前老板借走的房款) 结转房产处置(全部在发现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房产全部售房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补提不动产处置销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净收益,计入今年损益) 补缴税款、滞纳金分录 借:应交税费—各税种(增值税/企税/印花税/房产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汇算清缴全额纳税调增,不能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终了股东借款未归还、不能证明用于公司经营,视同股息红利分配,补缴20%个人所得税。现在把钱打回公司,刚好化解这笔高额分红个税风险,越早回款风险越小。 贷:银行存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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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答案取得的不动产是2018年的,预缴增值为什么不是除以1.09而是除以1.05,另外第一问答案扣除不动产原价为什么能包含专票的进项税1210。第三问按最新辅导书政策契税是不是不能算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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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缴增值税除以05而不是09,是因为在国地税合并之前,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交给地税局时,采用差额方式计算缴纳。为了政策的延续性,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所以这里是按照5%的预征率计算,要除以05。 2.扣除不动产原价包含专票的进项税1210,同样是基于上述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这里的不动产购置原价是价税合计金额12210万元,并非是对专票进项的抵扣,而是按政策规定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该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6350-12210)÷(1+5%)×5%=197.14(万元)。 3.转让旧房时,如果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能提供完税凭证,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本题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所以契税330万元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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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答案有D,但是我觉得不对吧,必须无偿转让给公益事业之类才行。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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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根据规定,只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或者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费用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无偿转让给另一企业不符合可扣除的条件,所以成本、费用不能扣除。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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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单选·2019年】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1月1日,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自2017年1月1日起,这些人员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甲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末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0元、12元和15元。2017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预计未来两年还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职,2018年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职,预计2019年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设2019年有10人实际离职,计算2019年的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老师,这道题目怎么做啊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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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1 09:4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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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答案D是对的,答案错了吧,应该是代收代缴人所在地的税率,不是纳税人所在地税率吧。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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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0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说得对。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代收代缴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而不是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税率,所以答案D的表述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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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的进项税转出额答案是不是错了,应该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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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0 22: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答案有误。进项税转出额应该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已知外销产品30万美元,当期汇率为1:10,货物税率13%,出口退税率9%,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10×(13%-9%)=12(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内销产品1000万人民币,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0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12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13%-(160-12)=-18(万元)。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0×10×9%=27(万元)。 4.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7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8万元。 5.计算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7-18=9(万元)。 综上所述,进项税转出额应该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万元,而不是9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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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答案是这么计算的,只计算了进口环节消费税,按知识点珠宝首饰对外销售不是也应该缴纳并扣除吗已缴纳消费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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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0 19: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计算的是进口环节消费税,若后续对外销售高档化妆品,销售环节也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通常由生产或者进口环节的企业预缴,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转嫁给消费者。当企业将进口的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时,应缴纳销售环节消费税,同时可以在计算应缴消费税额时扣除进口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款,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在本题中,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55×15%-6.29=2.9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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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选择题7为什么不选A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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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0 18: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8周岁的大学生甲本身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已满18周岁,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类别,并非“视为”的情况。“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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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师的税一中的消费税,小汽车这一税目中,油电混动车,插电混动车,增程式车要交消费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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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0 10: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油电混动车、插电混动车和增程式车是否缴纳消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普通油电混乘用车,在生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时依据最高售价。如100辆油电混合乘用车最高售价为15万元/辆,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为100×15×3%。 而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测试的,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用缴纳消费税。 对于插电混动车和增程式车,如果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通常可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则可能需按照普通小汽车在相应环节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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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产、负债一并转让给股东时,仅将分得现金部分申报个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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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17: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 假设你投资100万元设立公司,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现你转让全部股权,约定由受让方支付你现金200万元,并承接你的50万元债务。 你的总所得:现金200万元+被承接的债务50万元=250万元。 你的股权原值:100万元。 应税所得:2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如果只按收到的200万元现金申报,就遗漏了被承接的50万元债务对应的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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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2的D选项是为什么,还有多选第五题的E选项又是为什么不是偶尔发生的转让不动产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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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10: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例题12的D选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不适用“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销售自建不动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3%,原答案表述有误。 对于多选第五题的E选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享受免税政策时,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是要计入月销售额的。只有在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才不计入。本题是按月申报纳税,所以销售不动产的3万元要计入当月销售额,当月合计销售额为12万元,超过了10万元。不过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9万元未超过10万元,所以这部分可以免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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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示交付有权转移问题,甲自行车借给乙用。1月1日,甲丙签订自行车买卖合同,约定1月5日,由乙直接交付给丙。甲1月4日通知乙,请他转交丙。请问:合同生效时间,自行车所有权归丙的时间分别是哪日。如果甲1月10日通知丙呢?物权变动时间以什么为标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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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10: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生效时间是1月1日。根据规定,指示交付完成的时间节点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甲丙1月1日签订自行车买卖合同,约定1月5日由乙直接交付给丙,此买卖合同即包含了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意思,所以合同生效时间为1月1日。 自行车所有权归丙的时间是1月4日。甲在1月4日通知乙转交丙,表明甲将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了丙,此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指示交付完成,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丙。 若甲1月10日通知丙,不影响自行车所有权转移时间,仍然是1月4日。因为物权变动时间以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为标准,也就是甲通知乙将自行车转交给丙时,指示交付完成,物权发生变动。所以即便甲1月10日才通知丙,自行车所有权在1月4日已转移给丙。 综上所述,合同生效时间是1月1日,自行车所有权归丙的时间是1月4日,物权变动时间以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为标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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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教材新变化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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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09: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6年税务师《税法(一)》教材有新变化。章节体例变成12章,新增了第十一章社会保险费。从内容上看,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十一章变化较大,第二章根据增值税法政策重新编写,第十一章为新增章节,第一章内容有不少删除,其他章节变动较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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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月3日继承房屋,4月8日出售给乙,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15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问甲是否有权将房屋出售给丙,丙是基于合同行为继受取得房屋,还是基于善意取得的原始取得房子。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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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09: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有权将房屋出售给丙。甲于2月3日继承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在2月3日继承房屋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甲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包括出售给丙。 丙是基于合同行为继受取得房屋,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的原始取得。甲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其将房屋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是基于无权处分的情况。丙通过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从甲处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典型的继受取得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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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自己在外地购买了一处废弃学校,一部分用来做办公室,跟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有几万的建材发票开到公司,这样发票合理吧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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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08:10
#税务师#
您好,意思是在外地开了建材发票算到本地公司费用吗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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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请问开具发票选什么大类
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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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20:00
#税务师#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阅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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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选A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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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8: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案例中未体现出行政权力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的情况。该交警大队主要问题是为了年底创收,对违章停车都按法律规定上限罚款,这违背了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宗旨及意图、目的,以及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所以不选“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这一选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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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和个税申报数是比对的当年的个税申报工资数,还是去年的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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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6:34
#税务师#
你好,这个基数是去年的基数
阅读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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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看一下这张表格,右边的表格中复制费用不计入关税的计税价格,但是我不太明白这个复制费用是什么样的费用,可以做一个解释吗 还有就是进口环节的佣金可以大白话的给我举一个例子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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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6:02
#税务师#
复制费用:货物入境后,国内复刻、复印样品图纸、开模的花费,和进口货本身成本无关,不计关税基数。 进口环节佣金(购货佣金):国内进口商付给自家境外采购代理人的跑腿服务费,不付给国外卖方,不计关税基数。 对比:付给境外卖方的卖方佣金,要计入计税价。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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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那里内部交易未实现的不是要调整投资收益吗?投资收益调整了不是就影响长投吗?为什么未分配利润那里不影响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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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3:44
#税务师#
1. 调投资收益、长投是模拟权益法调整; 2. 这笔投资收益后续会和子公司利润完整抵消,不留到未分配利润; 3. 内部未实现损益只体现在存货/固定资产抵减上。
阅读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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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道题算房租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12月份不乘以1-20%了?然后还有为什么12月份要减去2个800元?修缮费才900元?2个800元是怎么回事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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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2: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修缮费用,再用扣除后的余额与4000元作比较,来确定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 本题中,每月租金4150元,12月发生修缮费900元,但修缮费用扣除限额是800元。扣除800元修缮费用后,12月收入变为4150-800=3350元,小于4000元。 当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因此12月应纳税所得额=4150-913÷11-800-800=2467元,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67×10%=246.7元。 所以12月不乘以1-20%,是因为扣除修缮费用后的收入小于4000元,适用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的规则;减去2个800元,一个800元是扣除的修缮费用,另一个800元是税法规定的定额减除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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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这种电子行程单,左下方当初开了个人抬头,没公司,当初还没可勾选认证,这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我们当时审核时没有注意到个人抬头这里。后来被抽查到提问了。这种不能计算抵扣,也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么,必须做纳税调增不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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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2:19
#税务师#
可以抵扣所得税 是你们职工就可以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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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那应该 是有仓库的对吧。要租仓库吧?那仓库都是不动产。6%?容易想叉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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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1:00
#税务师#
您好,这个相当于短期的让别人把货物放在这里,不是出租仓库
阅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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