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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E为什么是✓的?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产生的实际利率不一样,会影响当期损益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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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3: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短期借款,不管怎么支付利息,财务费用都是用借款本金和年利率相乘,年利息就是财务费用的金额。选项的意思指的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计提利息的方式,最终计提利息的金额是不会变的。 这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下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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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做了未开票收入 这个月开票了 税务申报表我怎么填写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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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8 17:08
#税务师#
您好,本月附表一未开票收入(负),开票收入包含了这张开票金额,本交易一正一负,不会多交税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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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税务师的涉税法律和注会的经济法重叠部分多不多,可以同时报考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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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8 10:3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税务师的《涉税法律》和注会的《经济法》这两门课程在学习内容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叠部分,主要涉及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重叠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 尽管存在重叠部分,但两门课程的考试要求和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税务师的《涉税法律》更加注重税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而注会的《经济法》则更加注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风险管理。因此,即使有一定的重叠,同时报考这两门课程仍然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知识储备。 至于是否可以同时报考,这主要取决于考生的自身情况和备考能力。如果考生具备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学习能力,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考,那么同时报考这两门课程是可行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同时报考会增加备考的难度和压力,因此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确保能够充分掌握所学内容并顺利通过考试。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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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题帮计算下,谢谢
飞飞老师-财经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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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8 08:56
#税务师#
同学,你好A,(1)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 000×8+800)÷20 000×10 000+415=80 815(元) (2)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 000×8.3-80 815)×20%=437(元) (3)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700×20%=540(元) (4)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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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比如自来水的税率是9% 自来水的征收率是3 % 这个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指什么意思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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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4 16:38
#税务师#
征收率相当于优惠,按3%交增值税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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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印花税:购销合同上的不含税总金额与开票累计的不含税总金额(开了多张发票)不一样,含税总金额一样,请问是按哪个金额缴纳印花税;仓储费有合同(但没有金额),请问是按对方开的发票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ShirleyLi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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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3:48
#税务师#
同学你好,购销合同按合同上的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仓储合同按发票含税金额缴纳。 如下税法政策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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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那么图二中ACE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为什么要选呢?不是只能是复议机关为被告吗?
法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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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3:16
#税务师#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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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年终双薪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再税务系统里面只能申报一次呀,那填了这个,年终奖怎么填写呢?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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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7 18:1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填一次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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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异地经营项目,开票时,缴税是当月交还是按季度缴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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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7 19:06
#税务师#
你好,当月交或者是次月15号交都可以的。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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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剩余部分 怎么做会计分录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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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7: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出售后剩余部分作为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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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 第79题 它的增值率也没有到20% 为什么土增税不是0?增值率小于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条优惠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用?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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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8 14: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率小于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条优惠是在新建普通住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改造安置住房),这三种情况使用。其他情况不能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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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知道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可以抵扣这一点,但是答案中的50%是什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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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1: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麻烦您把完整的题目题干内容提供一下,方便老师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谢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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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题中的小汽车未达130万以上,为什么要征消费税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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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12: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汽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本题主体是汽车厂,在生产销售环节和移送于其他方面的需要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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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进行了税务注销,但工商尚未注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形成的利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操作呢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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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5 21:03
#税务师#
你好 这个不需要的,因为你税务主体都没有了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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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有什么区别?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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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3 05:59
#税务师#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猎头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同时也给人才找合适的企业。当然,人力资源公司同时还提供: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目标企业外训、人才招聘、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文化的制定等内容。 劳动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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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固定资产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进项都可以全额抵扣吗?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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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8 06:43
#税务师#
可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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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1、折扣2%,是价款合计的2%,还是金额的2%,在日常工作中,通常是一批货款,在十日内付款,折扣2%,货款通常是指价税合计。 2、题目中的“价款”200000元,是不是价税合计?怎样表述是指不含税金额?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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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09:02
#税务师#
1.这里题目中会具体给出,是否考虑增值税 2.这里的200000不是价税合计金额的,这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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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请教一下,单位今年社保没有人员变动,第一步是先进行年度个人工资申报吗
答疑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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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5 09:28
#税务师#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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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关于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3100需要缴纳多少税费?怎么算的?还有其他的个人出租住房的相关税费吗?都有哪些?税率多少?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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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20:14
#税务师#
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是10% 一般需要缴纳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3100-相关税费-800)×10%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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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机构拥有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4000平方米,B栋占地1000平方米。2022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将B栋出租给甲企业。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750元 甲企业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机构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5000元 该机构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750元 这个税3750该有谁来交,甲企业还是免税单位?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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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49
#税务师#
你好这里哪有甲企业啊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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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题解习题册,82页,第4小问,冲减长投账面价值,用亏损的份额冲减,为什么还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要冲减153-60??为什么?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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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7 18:10
#税务师#
借:投资收益 153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3 这是在长投的贷方,所以是冲减长投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 这是在长投的借方,所以是增加长投账面价值。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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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提折旧时不是不考虑净残值的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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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0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后两年计算的时候是需要考虑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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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合格证,是否允许作为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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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5: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所以这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合格征,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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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下假如我们公司向另一家公司有偿转让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但是账面没有无形资产,我该如何开票,该怎么入账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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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17:03
#税务师#
你好,这个只能是正常开票了,就是没有结账成本的。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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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这句租赁激励情况是什么情况呢 能举例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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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4 09:13
#税务师#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激励通常指出租人为吸引或维持承租人继续租赁而提供的某种经济利益或优惠条件。这些激励可能包括租金减免、免租期、装修补贴、搬迁费用补贴等。这些激励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租赁合同的吸引力,或者鼓励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 当涉及到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的计算时,如果存在租赁激励,那么这些激励相关的金额需要从付款额中扣除。这是因为租赁激励本质上减少了承租人的实际付款义务,所以在计算固定或实质固定付款额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每月应支付10,000元的租金,租期为三年。作为租赁激励,出租人提供了前两个月的免租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上规定的每月租金是10,000元,但实际上承租人在前两个月内不需要支付任何租金。因此,在计算固定或实质固定付款额时,需要将这两个月的免租金额(即20,000元)从总付款额中扣除。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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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句话错在哪里“从事批发、零售蔬菜、水果、鲜牛奶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好像是有一个零售蔬菜免征的规定啊。这句话错的点在哪呢。谢谢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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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5:19
#税务师#
你好 水果 这个不免的呢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税率为9%.农产品范围内的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13%.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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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信用协议与补偿性余额感觉都一样的意思,它们有什么区别?
王雁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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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0 14:16
#税务师#
同学你好,周转信用协议是一种经常被大公司使用的正式信用额度。与信用额度一样规定借款的最高限额,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有周转信用协议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补偿性余额是贷款发放银行要求借款企业以低息或者无息的形式,按贷款总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的贷款额存入贷款发放银行当中。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企业交付的利息不变,到账的实际贷款总额减少,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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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公式,为什么后面会有加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销售收入–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不就等于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么?
Mi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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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30 19:55
#税务师#
同学你好,老师正在答题中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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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铅蓄电池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应该不可以抵扣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吧? 我觉得答案应该是3.32万元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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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5 21:13
#税务师#
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部分,不区分应税消费品的种类,都是可以抵扣的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只有在抵扣范围内的才可以抵扣,铅蓄电池不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的抵扣范围。
阅读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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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交几个月?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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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6 16: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房产税,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需征收房产税,A公司的房产2015年建成并竣工,B公司2025年3月取得该房产,所以B公司应从2025年4月开始缴纳房产税,到2025年9月,一共需要缴纳6个月。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始缴纳,B公司2025年3月取得该房产,意味着取得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应从2025年4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到2025年9月,同样需要缴纳6个月。综上,该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5年3月到2025年9月都需要缴纳6个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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