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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种算虚开票吗?1、公户转账给销售公司法人的私户,然后普通发票开票方写的是销售公司。业务金额都是真实的。2、销售公司开普票把买方公司的名字或者税号写错了一个字。业务金额都是真实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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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6: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老师个人的理解这里是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的。 2.按老师的理解这里是发票开具错误,可以红冲后重新新的发票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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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益股份支付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问题。例子:20年1月开始管理层10人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2元/股获得100股公司股票,授予日公司股票价格17元/股;20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为22元/股;21年12月31日股价27元/股。假设未来有足够的利润;没人离职;全部行权。20年应确认的管理费用10*100*(17-2)*1/2=7500元;21年应确认的管理费用是10*100*(17-2)*2/2-7500=7500元。两年的管理费用计算对吗? 20年应确认的递延所税税资产10*100*(22-2)*1/2*25%=2500元,对吗? 21年行权时“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是0.75+0.75=1。5万?还是10*100*(27-2)=2.5万(可确认的管理费用只有1.5万)?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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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例题条件不充分,且计算有误。 以下例题供您参考:【税务师教材只是对这里做了文字表述,理解文字表述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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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为什么不选A?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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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6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部委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述范围内做具体规定,而不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具体规定。这里行政法规和法规不一样,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并不是国务院部委和国务院的部委有区别,二者是一个意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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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单位或个人是否为自己代扣代缴个税?能查询到证明已经代扣代缴完税款的书面证明吗?谢谢老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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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5 22: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如果为自己代扣代缴了个税,是可以去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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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值的计算,建设期和使用期应该分别用年金还是复利折现还是终值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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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2: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净现值的计算,建设期无现金流量,则不涉及折现问题。 经营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相等,则是复利折现,如果相等,可以结合递延年金或普通年金计算现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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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关税不是针对货物征收吗?特许权使用费不是无形资产,怎么会征收?哪些佣金是不计入计税价格的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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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10: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的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2.进口关税: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指进口时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该计入完税价格。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关税: 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是指出口时关税的规定,因为出口关税的依据是离岸价,应该包括离开我国边境口岸之前发生的费用,境外的佣金属于境外的费用,所以不能计入完税价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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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是货物还是物品?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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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9 09: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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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80吨,直接对外销售60吨。该批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每吨5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28.42 B.26.07 C.34.77 D.28.71 老师 ,上面这个提的答案:60/(1-5%)*5*9%=28.42 是这样的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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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4 10: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60÷(1-5%)×5×9%÷(1+9%)=26.0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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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我们直接付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这两种性质一样吗?劳务派遣公司要给我们开什么票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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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5 18:24
#税务师#
只要对方给你开发票的时候包含着这一部分工资,就是一样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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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他收入是什么鬼?怎么理解? 和营业外收入又有什么区别?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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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6:17
#税务师#
您好,理解为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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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无偿捐赠资产,是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接受政府无偿划入资产,就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是么?为什么呢?
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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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2 10:09
#税务师#
您好!无偿捐赠资产要看捐赠具体的资产,捐赠钱的话是不计入收入的。
阅读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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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发票丢失 用存根联复印件可以吧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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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3 10:24
#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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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 最后8套题 模拟试卷5 综合题1 第72小题 投资收益中12.6分回股息应该调增。 其余的为股权转让收益,这个个人转让股权收益不是也免税吗?为什么不调增?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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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1 19:33
#税务师#
投资收益中,只有从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所得是免税的,其他情形是不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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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契税计税基础是什么,7题的计税基础是欠款金额加补差价,8题的话如果是不补差价的情况的话又不需要计算契税吗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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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4:21
#税务师#
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 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7.8.您的理解正确。
阅读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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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由境外供应商承担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时抵扣?现在我们公司的情况是由我们承担代扣代缴增值税,所以在申报时就给抵扣了。但如果是由境外供应商承担的代扣代缴增值税,那我们在申报时还可以抵扣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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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7 17: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由境外供应商承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那么在你们公司申报增值税时,这部分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只有当你们公司实际支付了该笔税款,才能将其计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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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分公司给开的发票,可以拒绝要分公司的发票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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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7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您可以要求是总公司开具发票,这里您可以说一下业务的具体情况,方便老师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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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实务最后八套题临门模考试卷三单选12D选项对吗?放弃减税开具3%的专是对的,能开1%的专票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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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6 16: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D选项是正确的,也可以开具1%的票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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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有部分出租,那怎样计算从价房产税?要把用房产原值减去从租部分的价值再*(1-30%)*1.2%吗?出租部分价值怎样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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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6 10:27
#税务师#
你好,同学 出租的部分按照租金乘以12%计算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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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个非应税项目怎么理解?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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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2 17:46
#税务师#
你好; 就是说的 把自己生产的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那么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也就是不应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原来有营业税的时候 ; 把这产品用于营业税的项目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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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张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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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8 16:14
#税务师#
你好,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就是你的货物的实际卖价,不包括你交的出口关税,还有离开中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费,也不包括卖方单独支付的销售售提成佣金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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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在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这里,如果税法折旧年限和会计折旧年限不同,应该用哪个计算非付现成本呢?
财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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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6 11:48
#税务师#
财管中用税法的折旧年限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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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21年 国家给了我们 1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 打到我们的对公账户了 当时做了递延收益的分录 没有纳税 今年想把这笔10万调到22年12月份 怎么调账 才能纳税呀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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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0 17:35
#税务师#
你们今年是要做到损益然后纳税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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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题目已告知,加计扣除不是80*75%吗?为什么是64*75% ?没搞明白。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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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0 23:56
#税务师#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要受两个限制,您看通过对比,按照小的计算,所以是在65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阅读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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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候1.视同销售收入是否计入会计利润? 2.如果计入,是否作为捐赠支出基数?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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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4 1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上没有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的时候会计确认收入是计入会计利润的,如果不确认收入是不计入会计利润的。 如果会计上确认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是作为基数的。如果不确认收入是不作为基数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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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房产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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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4: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免征房产税。 税法规定,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比照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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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的实际利率=(承诺费+实际占用借款支付的利息)x(1-25%)/(实际借款一补偿性余额一筹资费用)x100% 1-25%是什么,答案里没有吧?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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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4 15: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实际利率应该是税前的,不应该乘以“1-25%”。 乘以“1-25%”计算的是借款的税后资本成本。 本题用的公式为“(承诺费+实际占用借款支付的利息)/(实际借款一补偿性余额一筹资费用)x100%”,已经修改,很抱歉给您带来了困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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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建筑行业规定的税负率是多少。每行业规定的不一样,我们是建筑行业要收对方管理费和综合税费,关于综合税负的比例是所有要负担的税费(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总和除以不含税营业收入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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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老师主要负责应试考试,没有相关的实操经验,在这方面也不是特别专业,为了避免给您造成误导,建议您去实务答疑板咨询一下,网址为://www.fawtography.com/wenda/,感谢您的理解。 或者具体的事项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机关。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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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道题算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为什么答案里没有乘以资本成本率?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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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9 12: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题目没有给出变动成本率,也无法计算出【给出的是单位成本,不是单位变动成本】,同时题目信息中说明了“不考虑变动成本率”,因此就不用考虑这一点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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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做了未开票收入 这个月开票了 税务申报表我怎么填写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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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8 17:08
#税务师#
您好,本月附表一未开票收入(负),开票收入包含了这张开票金额,本交易一正一负,不会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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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税务师的涉税法律和注会的经济法重叠部分多不多,可以同时报考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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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8 10:3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税务师的《涉税法律》和注会的《经济法》这两门课程在学习内容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叠部分,主要涉及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重叠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 尽管存在重叠部分,但两门课程的考试要求和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税务师的《涉税法律》更加注重税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而注会的《经济法》则更加注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风险管理。因此,即使有一定的重叠,同时报考这两门课程仍然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知识储备。 至于是否可以同时报考,这主要取决于考生的自身情况和备考能力。如果考生具备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学习能力,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考,那么同时报考这两门课程是可行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同时报考会增加备考的难度和压力,因此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确保能够充分掌握所学内容并顺利通过考试。
阅读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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