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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4年应该没抵扣过,为什么不能简易计税,15.6/1.03*0.02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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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3:39
#税务师#
汽车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号之前购买进来的可以简易计税
阅读 182
收藏 0
问题1:为什么业务1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而业务3属于免税,题目说了与免税项目无关,那为不适用业务3;; 问题2:如何理解:举一反三里,如果没有这条备注“当月取得的凭证...则默认混用摊销?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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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业务(1)、(2)需计算销项税额,本质是因为其属于一般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的增值税免税范围内,且题目备注进一步明确其“与免税项目无关”;而业务(3)的“专利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属于政策明确的免税项目(且已备案),因此不计算销项,仅其中独立的“技术服务”需应税。 2.可抵扣的项目如果混用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等,则不能全额抵扣,需要按照比例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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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按法定继承?遗嘱人就不能再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或遗赠了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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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这部分遗产将不再按照原遗嘱执行,而是转为法定继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遗嘱人不能再重新立新的遗嘱或遗赠。1.可以重新立遗嘱:遗嘱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撤销旧的遗嘱并设立新的遗嘱。 2.更新遗嘱内容:在新立的遗嘱中,遗嘱人可以选择指定新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可以对遗产分配的方式做出调整。因此,如果遇到原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自己去世的情况,遗嘱人完全可以重新考虑并设立新的遗嘱来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实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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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项目差额预交,分包发票3个点或者9 个点都可以抵扣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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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45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抵扣
阅读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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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试指南P303页,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减按2%征税还是按1%征税。应如何选,有何区别。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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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3%减按2%:选择这种方式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征收率:选择这种方式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主要区别在于税率不同以及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给买家提供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则应选择1%的征收率;如果不考虑这一点,则可以选择2%以减少税负。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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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选项C怎么理解
波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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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15
#税务师#
你好,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实质是对票面利息的调整,属于借款费用范畴
阅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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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租铲车费用是借:制造费用吗(邹老师)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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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14
#税务师#
你好,那个是车间使用的就是计入制造费用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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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选项A,不应该是潜在义务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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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1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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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选项A怎么理解,我认为它应该是属于以资产清偿债务
波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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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1:11
#税务师#
你好,可转债符合A的描述,可转债不是资产
阅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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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关于杨军老师 25年税务师 个税第12讲中 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的典型例题,每月奖金24000,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用的是非居民综合所得税率表吗?不是用个人所得综合税率表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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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0: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个税时使用的是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而不是非居民的税率表。这个税率表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同。具体来说,每月24000元的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2000元,然后根据这个数额查找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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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上,梦想成真1,p245,2.综合分析题第3小题,答案为什么是BDE,丙和丁应该是买卖取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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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0: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买卖就属于继受取得方式之一,所以说继受取得是对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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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延所得税计算,调增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吗,可以这样理解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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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09:27
#税务师#
不要直接将 “调增 / 调减” 与 “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 挂钩,正确的判断步骤是: 第一步:识别差异类型—— 判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 “暂时性差异” 还是 “永久性差异”(只有暂时性差异才涉及递延所得税); 第二步:判断暂时性差异的性质—— 若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少交税),无论当期是调增还是调减,均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若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多交税),无论当期是调增还是调减,均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
阅读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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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和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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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08:55
#税务师#
是的,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的哈
阅读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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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题目里是小规模纳税人 但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不减半?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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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08: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补充条件 某市第一医院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已使用过的职工宿舍楼转让给当地市政府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000万元,合同价税未分别记载。该宿舍楼购买时支付价款2000万元,评估价格为2500万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该医院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印花税税率为0.05%,不考虑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A.0 B.133.84 C.150 D.133.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3000-2000)÷(1+5%)×5%×(7%+3%)+2500+3000×0.05%=2506.26(万元)。增值额=3000-(3000-2000)÷(1+5%)×5%-2506.26=446.12(万元)。增值率=446.12÷2506.26×100%=17.8%,小于20%,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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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时间为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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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06: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由买受人占有了,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即视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时,就认为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具体来说: -合同一旦生效,即使没有实际的物理转移过程,也视作物权发生了变动。 -这种情形被称为简易交付,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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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赁给乙房屋,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乙超过三个月不支付租金,即解除合同。 乙已达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遂通知乙解除合同,甲通过寄信的方式通知乙解除合同。信件到达乙的住所时乙外出不在家,7日后乙方回家看到信件。请问:合同解除日是乙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之日,还是信件到达乙住所之日,还是乙看到信件之日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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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06: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解除日是信件到达乙住所之日。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以在本题中,当信件到达乙住所时,就意味着通知已到达对方,此时合同解除,而非乙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之日或乙看到信件之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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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每个月获得劳务报酬1万,6个月支付多少个税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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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2:4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51
收藏 1
老师这个题第六小问,计算时为什么不减年租金30?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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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2: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时没有减去年租金30,是因为这里的30万元是租金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调减(如税会差异调整),但在计算特定项目(比如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时,仍然要将这30万元计入。简单来说: 1.租金收入30万元是会计上的确认。 2.计算特定项目的基数时,采用的是会计口径,所以需要加上这部分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5
收藏 0
老师,第4点其他权益工具影响的是综合收益,为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还得考虑它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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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2:00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04
收藏 1
老师,税法二必刷550题这两个题目是不是互相矛盾啊?480题B选项不选,说明要交契税;486题C选项不选,说明不交契税,同样是银行承受抵债资产,选项并没有明确是否是破产注销,为啥一个免一个征?另,486B选项为什么要选?契税不是承受方交吗?这都投资出去了应该是高新企业交了吧?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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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并没要求是破产 只要是抵债的就免征 480题B应该选 486题只是说缴纳契税 并没有说纳税人是谁 只要涉及缴纳契税的就要选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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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下,差异率=(期初差异+购入差异)/(期初计划成本+购入计划成本)。为什么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也要参与差异率的计算呢?如果要参与计算,那差异率的公式应该是什么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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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0: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划成本法下,通常材料成本差异率是基于期初差异和购入差异与相应的计划成本来计算的。但是,当涉及到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因为这部分材料的成本需要在发出时即刻结转为实际成本,而此时当月的整体差异率还未确定,所以只能使用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来进行计算。因此,在计算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时,为了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需要从分子(期初差异+购入差异)和分母(期初计划成本+购入计划成本)中分别扣除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及其计划成本。调整后的公式为: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总额-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计划成本)这样做可以确保计算出的差异率更加准确,反映真实的成本状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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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按的充电桩,为我们企业的运输车充电,运输车是为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缴增值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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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8: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你们企业安装充电桩为自己的运输车辆充电,这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并不涉及对外销售或提供服务,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8
收藏 2
计算验收入库的材料实际成本。应该是(120000+4650)/1000*820。但是答案是120000/1000*820+4650。为什么4650不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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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题干中已有表述,这个运杂费,是由实收数量承担 也就是,这部分是不用分配的,全计入实收的材料成本中 如没有表述,或者表述按采购数量分摊下,这运杂费,这是要参与分配的,要注意题干的表述,这两种情况,在考试时,都可能会涉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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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亏损额可以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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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7:11
#税务师#
你好,小规模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亏损额不能直接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阅读 93
收藏 0
原材料收发计量过程中,因计量误差导致盘亏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50元,对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为什么是5000元,而不是5650元?进项税额转出会增加管理费用啊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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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7: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处理原材料盘亏时,确实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但这里的关键在于,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是基于材料的实际成本,即5000元。具体来说,会计分录如下:1.确认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650 -贷:原材料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2.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56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650虽然在第一步中,进项税额转出了650元,但这部分金额已经包含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中。最终转入“管理费用”的金额是5650元。因此,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实际上是5650元,而不是5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8
收藏 3
老师BD选项为什么不对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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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7:01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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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计入计税销售额中?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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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际收到时才需缴纳增值税,没有收到不交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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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一下,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抵免额计算不是不能包括专用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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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6:32
#税务师#
1. 政策依据: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按规定不包含运输等费用,以设备自身价款(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为基数。 2. 本题计算: 2022 年设备抵免基数:5000 万元(运输费 30 万不计入 ),抵免额 5000×10% = 500 万(当年未抵完可结转 )。 2024 年改造:改造投入 2600 万,因原设备计税基础 5000 万,50% 限额为 5000×50% = 2500 万,故改造抵免基数 2500 万,抵免额 2500×10% = 250 万 。 当年应纳税额:享受抵免前 500 万,抵免 250 万后,应缴 500 - 250 = 250 万元 。(2022 年设备抵免额 500 万可后续抵 ,本题当年用改造的抵免 )
阅读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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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存货采购成本时,发生因不可抗力的损失,这部分难道不是属于营业外支出,要扣减这部分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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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6: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存货采购成本时,如果发生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确实应该视为非正常损失。这类损失通常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而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因此,在确定存货的最终采购成本时,需要从总支出中扣除这部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简单来说: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 -计算存货采购成本时需扣除此部分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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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预收款不是属于不征税发票么?为什么预收还要预缴?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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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5:33
#税务师#
你好,房地产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是基于业务特殊性的过渡安排,而预缴税款则是税法对预售模式的强制性规范,两者并存体现了税收征管的前瞻性与行业特性的结合。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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