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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啥意思呢?满足什么情况下要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呢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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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9 09:28
#税务师#
你好 这个是企业盖了房子,使用土地了,让土地增值,向税务局缴纳的税款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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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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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5 17: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受捐赠方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比如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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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4题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30吗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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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4 19:21
#税务师#
您好,是的,是这么理解的哦
阅读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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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例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企业合并、继承、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等。混同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债权让与是混同?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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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8 15:3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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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duixiang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有什么区别?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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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2 15:34
#税务师#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我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我们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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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未婚且名下无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租金为每月3000元。2020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0800元,需交三险一金3200元,取得年终奖144000元(选择单独计税)。3月份取得稿酬3500元,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元,10月份获得到期国债利息2000元以及收到稿费20000元。除此之外,赵某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1.赵某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年终奖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3.赵某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4.赵某2020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3.赵某2020年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需要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Lucky小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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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30 21:44
#税务师#
同学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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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桶押金为什么要缴纳消费税?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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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5 17:07
#税务师#
你好,不锈钢桶,是用来装什么的? 能提供一下具体的题目图片吗
阅读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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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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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4: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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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分录如何处理,涉及到未确认增值税 城建税之类,或者未确认收入或成本,或者是不应该确认收入成本增值税城建税。可以梳理下这些会计分录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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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9 13: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没有确认增值税、城建税,编制调整分录时补上即可。 如果不应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那么编制调整分录时,反向冲销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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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销售折让已开具负数发票,但是这部分折让未打款给客户,目前要转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视同销项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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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7: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给客户的销售折让,已经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吗,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也就是说您这里如果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的。这个跟您有没有付款给客户没有关系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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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必刷263题可抵扣的投资额为什么*50%?第六问计算经营所得时答案为什么没有减可抵扣投资额16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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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是想要问为什么乘以70%吗? 因为题目说的是天使投资个人有税收优惠,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不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属于股息红利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翻译 搜索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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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与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摊销”,如果不是单独估价以无形资产那么就不用折旧摊销。
小小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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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5 17:48
#税务师#
你好,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实际上是不应计算提取折旧的。这是因为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外购的土地应作为“外购无形资产”入账,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同样,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则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确定的,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因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并不与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摊销。而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根据相关规定是需要进行摊销的,但摊销的方式和期限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不同。
阅读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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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公司出租民宅需要交什么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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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9 11:54
#税务师#
个人房屋租赁税包括以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等等 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住房个税10%,房产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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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区别在哪
茉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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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3 16:41
#税务师#
一般主体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中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 )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f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如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此外,对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犯罪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也可了确认只有具备特定身分者才可成为其犯罪主体:如强奸妇女犯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阴谋颠覆政府罪和阴谋分裂国家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是党政军机构内掌握相当权力的人,甚至是身居党政军要职者。对于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来说,特定身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特定的身分,不能构成这些特定的犯罪。因此,特殊主体对某些犯罪的定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分条件,有助于划清特殊主体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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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进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这里的➗(1-9%)是什么意思?还原成含税收入?
小小快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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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9 18:25
#税务师#
是还原成买价,农产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是直接用买价乘以税率,然后买价减去乘出来的进项税剩余是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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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进口和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认?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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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0 14:02
#税务师#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用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关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①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②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相关内容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6)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进口软件介质 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②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注: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出口关税。 ②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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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二手车,能一次性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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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9 20:34
#税务师#
学员朋友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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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5)该企业应纳的进口关税=(300+4)× (1+0.3%)×5% =15.25 (万元)。 该企业被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4)× (1 +0.3%)× (1+5%) ×13%=41.62 (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 15.25+41.62= 56. 87(万元)。 计算关税时,3%是什么意思呢
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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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0:51
#税务师#
您好 计算关税时,3%是什么意思呢 没有看见关税的3%啊
阅读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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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凭发票有几个点的,发票可不可以抵扣的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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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1 13:05
#税务师#
你好,租赁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阅读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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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税务师工作证明一定要提供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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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8 11:36
#税务师#
你找个单位盖个证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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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短期利息9000 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 为啥是9000 而不是3000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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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31 19:36
#税务师#
您好,本季度短期利息9000,这个分录是季末这一个月的话就是您理解的3000了,能看下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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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里的法人一户式、自然人一人式、税务局一局式、税务人员一员式是什么意思?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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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07:58
#税务师#
您好,其实就是为了使税务部门更加便捷、高效地管理和监督税费信息,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1.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是指税务部门将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税费信息进行智能化归集,以便更加方便、高效地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一来,税务部门就可以通过一套系统来管理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的税费信息,而不需要使用多个系统来管理不同的信息。这不仅可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2.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是指税务部门将所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信息进行智能化归集。这样一来,税务部门就可以通过一套系统来管理所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信息,而不需要使用多个系统来管理不同的信息。这不仅可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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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我有两个单位发工资,我在做个税预扣的时候是两个单位都可以给扣5000的减除费用吗,还是说减除费用只可以扣一个公司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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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1 11:00
#税务师#
两个企业预缴的时候都可以给你抵扣5000,但是次年汇算清缴需要合并到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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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 A.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C.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相关因素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答案:ABD 老师:为何这个题目C上E是错误 的。
辉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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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9 20:41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都是具体法条的,同学对这些必须记忆,只要记住就能拿分,没有捷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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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人给个人无偿转让的不动产要视同销售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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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1:47
#税务师#
你好 这是规定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视同其发生了应税行为,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与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行为的范畴,体现了 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要注意区别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 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 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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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请问这里账户类型怎么选择?怎么知道自己是哪种类型的账户?
洋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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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1 15:15
#税务师#
现汇账户是指由港、澳、台或境外汇入的,以自然人为收款人的外币储蓄账户。现汇账户本息根据国家外汇政策可以汇往境外。 票据户就是票据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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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和免税,不征税有什么区别呢?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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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0 01:33
#税务师#
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像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这类收入就属于不征税项目等。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需要征税,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增值税。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征、不抵、不退。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像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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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5.6题计算过程怎么写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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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8 10: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您可以看下这道题的解析,有不懂的地方欢迎来提问。 1.(2017年)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2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36.40万元。 (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税额0.39万元。该设备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该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购买一台办公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本月取得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且增值税纳税义务均已发生。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教材页码】2017年真题 【视频链接】 【备注】 1.该企业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A.4.55 B.3.07 C.4.04 D.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自2019年4月1日起,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该企业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222-54.50)÷(1+9%)×2%=3.07(万元)。 2.关于业务(4)的增值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若该设备将来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按原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B.该设备进项税额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抵扣 C.购买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0.39万元 D.若该设备将来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按净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购买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购买专业设备用于适用简易计税项目的建筑工程老项目,购买时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按净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业务(5)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A.1.31 B.1.28 C.1.30 D.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5)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 4.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A.0.65 B.0.49 C.0.80 D.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0.65-0.65×200÷[400+222÷(1+9%)+200]=0.49(万元)。 5.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5.26 B.14.57 C.16.56 D.13.3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业务(1)销项税额=36+222÷(1+9%)×9%=54.33(万元);可抵扣进项税=4.5(万元)。 业务(2)可抵扣进项税=36.4(万元)。 业务(3)应缴纳增值税=200×3%=6(万元)。 业务(4)可抵扣进项税=0。 业务(5)可抵扣进项税=1.30(万元)。 业务(6)可抵扣进项税=0.49(万元)。 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缴纳增值税=54.33-4.5-36.4-1.30-0.49+6-3.07=14.57(万元)。 6.该企业当月在A市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1.01 B.1.02 C.1.16 D.0.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企业当月在A市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57×7%=1.0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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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数电票期限有规定吗。我们开出去的票对方客人说不能报销了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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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15:21
#税务师#
你好,这个没有时间限制。这是他们自己公司内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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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应放什么科目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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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8 12:48
#税务师#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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