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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如果帮别人纯开四万的发票,不给我们进项,所得税是不是4万*25%=1万 增值税4万*13%=5200 附加税加起来12%,折扣一半6%,5200*6%=312 老师看下多开的4万,是不是需要交1万所得税,增值税5200,附加税312 金额对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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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08:22
#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特有优惠政策,你们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吗?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利润100万到300万之间的,税率5% 增值税附加税正确的 你看一下你们单位有没有印花税,水利建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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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道题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怎么算的?200+200*6.8071+15-10=1565.34元,为什么没有再减去未确认融资费439.66元呢?答案是c的,不明白为什么求使用权初始成本没有减去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按图三的分录写法计算不对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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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1 18: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贷方的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200*9=1800。分录是 借:使用权资产 1565.34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39.66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800 银行存款 205 未确认融资费用439.66其是租赁负债的二级明细科目,影响的是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无关。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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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差额征税取得是普票能抵扣增值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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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1 16: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这里是采用差额计税方式,所以差额扣除的部分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中核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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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比如我给别人卖牛 我开票的话 怎么开 牛是活的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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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54
#税务师#
买进来再卖,还是赚取经纪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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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200×60%×13%÷(1+13%)=13.81万元。,生产13%税率的产品,扣除率不应该是10%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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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4:05
#税务师#
二)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注意一下就可以的,这里的13%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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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境外公司为我国 A 企业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其寻找合适的境外办公地点,不属于增值税中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但是境内单位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就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二者都属于服务,发生地也都在境外,为啥不一样呢?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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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3 22:30
#税务师#
这里境外公司为我国 A 企业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这里是属于增值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的。这里与境内单位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就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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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9月份验收的,10月份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期间不是从租计征房产税吗?为什么还要从价计征呢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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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9 09:2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没有从价,是从租,你看最后用了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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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duixiang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有什么区别?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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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2 15:34
#税务师#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我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我们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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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卖树,可以开什么样的发票?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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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3 00:38
#税务师#
101020201 税收分类名称: 原木 开票商品名称: *林业产品*树木 自产自销免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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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不是免税单位才是纳税人吗?出租一般不都是出租方才是纳税人吗?为什么这题是承租方纳税,该如何理解?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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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3 15:0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免税单位不需要纳税 所以不产生纳税义务 这个属于税法大原则下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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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小规物业 开电费发票 名称怎么写?谢谢
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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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3 06:01
#税务师#
你好!商品编码选择“1100101020200000000 售电”,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开具为“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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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确认销项税额时要冲减收入 2.计提营业税未缴纳,为什么借应交税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呢,理由是什么 3.调整后的收入,为什么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呢,原因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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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23: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为什么确认销项税额时要冲减收入 回复:之前是交营业税,收到的银行存款是含税的,因此收入是按含税金额确认的,现在要交增值税,那么就要将之前多确认的收入冲减了。 2.计提营业税未缴纳,为什么借应交税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呢,理由是什么 回复:之前计提了营业税,现在不交了,因此要反向冲减,因此是借记。 同时对收入的金额进行调整。 3.调整后的收入,为什么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呢,原因是什么 回复:借方是营业收入,并不是营业成本。由于上一步调整的是收入,因此这一步再次对收入进行调整。同时确认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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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不是不能按9%抵扣进项税吗? 这个题目为什么用的是采购金额100*9%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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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1 16: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抵扣9%,下面是农产品抵扣规定: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情形 一般情况 深加工13%产品 取得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 买价×9% 10% 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缴款书 发票金额×9% 取得3%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9%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行业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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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销售折让已开具负数发票,但是这部分折让未打款给客户,目前要转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视同销项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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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7: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给客户的销售折让,已经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吗,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也就是说您这里如果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的。这个跟您有没有付款给客户没有关系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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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涉税服务实务增值税专栏借贷方向不能反,如果销售退回考试中有红字的设置吗还是销项税额贷方写负数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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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1 14:23
#税务师#
答案:销售退回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可以写在借方或贷方,负数都可以。如果涉及到损益,之前的分录不变,金额是负数。如果不涉及损益,可以做相反的分录。在实务中,有红字的设置,也可以把销项写在贷方,后面数字用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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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接受捐赠的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物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对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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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8 09:20
#税务师#
是的,那个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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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分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按照3%差额征税吗?
阿斯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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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6 22:30
#税务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以上税收政策只强调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主体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只要以上四个主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承包方、建筑企业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在预缴增值税时,都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是:发生分包行为的发包方(包括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而不仅仅指建筑总分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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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记录在案和附卷有什么区别?
小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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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7 13:52
#税务师#
你好,主卷和副卷的主要区别在于卷内的材料是否能公开。 主卷也就是正卷。正卷的材料是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审结,能够公正的全部材料。主要有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证据,开庭笔录,裁判文书,送达回证等。正卷的材料是公开的当事人等可以查阅。副卷是内部研究讨论案件的材料。如合议庭笔录,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笔录,不宜公开的其它材料。副卷属于秘密,是不公开的。 主卷和副卷区别 法院正卷是将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装订后形成的,副卷只是将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底稿,也叫签字稿,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笔录装订后形成的卷宗。 正卷允许当事人、律师等阅卷,副卷则属审判秘密,不允许当事人、律师等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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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量和存量留底税额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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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09:37
#税务师#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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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师,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什么时候变的11%、10%、9%税率的,现在执行的所有税金及附加税率是多少呢?谢谢老师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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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0:11
#税务师#
你好1;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11%降到10% ; 2; 从2019.4.1号开始从10%降低到 9%税率的 ; 城建税是按7%或者5% ;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 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 增值税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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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算个税, 预扣预缴的公式是什么?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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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8 14:51
#税务师#
预扣预缴的公式=累计全年应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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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计算抵扣在购入是取到票时抵扣9%嘛,剩余1%在生产领用时如果生产的是13%的产品加计扣除,这道题农产品为什么不抵扣9%的进项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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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6 22:27
#税务师#
因为题目已经告知,购进的农产品适用核定扣除办法,那么就不适用计算抵扣了,也就不能再计算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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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燃油小汽车奖励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甲,该小汽车的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万元,应计提的消费税为1.8万元,职工甲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2万元。 请问对还是错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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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8 23: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没有问题,消费税看汽车的排气量来计算消费税。没有给出相应的税率无法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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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请问一下,购买原材料,原材料与运费单独报销的。请问运费我计入哪个科目?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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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6 1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买原材料单独支付的运费应该计入“原材料成本”科目。这是因为运费是直接与原材料采购相关的费用,应该作为原材料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在会计核算中,原材料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价、采购运费、采购关税、采购保险费等直接与原材料采购相关的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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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委托加工和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环节各是怎样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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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6:44
#税务师#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 纳税人:受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 纳税环节: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 纳税人:受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 纳税环节:受托方在交货时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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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举个例,谢谢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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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4 15:13
#税务师#
你好! 具体来说,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 1.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这意味着债权人(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是因为债务人购买了某项动产(抵押物),而这项动产的购买款项就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购买设备,那么这笔借款就是主债权。 2.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这意味着一旦抵押物(标的物)交付给了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10天之内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债务人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再次抵押给他人。 举个例子: 假设A公司需要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但是没有足够的现金。于是,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这台设备。为了确保B银行的债权得到保障,A公司同意将这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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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每股股票价值,为什么用,每股的现金股利➗股的资本成本啊?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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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8 17:03
#税务师#
您好,因为价值是现金流量的现值,股利是流入,资本成本就是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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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们,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需要交增值税吗?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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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1 09:40
#税务师#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需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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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 A.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C.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相关因素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答案:ABD 老师:为何这个题目C上E是错误 的。
辉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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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9 20:41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都是具体法条的,同学对这些必须记忆,只要记住就能拿分,没有捷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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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问,22年税务师实务模拟八套卷四中第一道综合分析题,怎么判断建筑服务企业纳税时间发没发生,以收到款?还是开始施工?预缴税款什么时候开始预缴,预缴税款按收到的款预缴?这是建筑业,那么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房地产企业出售和出租,这些的纳税义务和建筑服务企业一样么,感谢老师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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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6 21:11
#税务师#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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