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扣除的税金里面为什么还要减去220进项税,这个进项税不是在2017年抵扣了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8: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扣除项目金额中减去220万元进项税,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考虑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具体解释如下: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于企业在购入综合楼时已抵扣了220万元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从而也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附加税费。而在转让时,企业需要按销售金额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因此实际负担的税费是销售时的增值税(3200×9%)减去购入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220万元)后产生的差额对应的附加税费。所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需要减去220万元进项税,以准确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2
收藏 1
不含税单价140万元的中轻型商用客车零售环节要征收消费税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8: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不含税单价140万元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需要征收消费税。根据规定,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超豪华小汽车范围,需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因此,14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已超过130万元的标准,应按10%的税率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8
收藏 2
老师,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税后利润,转入法人个人账户还要交税吗?写哪些摘要比较合理?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56
#税务师#
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税后利润,转入法人个人账户不要交税 可写 分红
阅读 156
收藏 0
涉税法律550的294题第1问,甲公司此时为什么不满足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乙公司发货就要求甲支付货款,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才对。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此时不满足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由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乙公司)还未完成发货这一应尽义务,而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一方才能拒绝自己的履行。本题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乙公司发货义务未完成,货物未到验收合格入库阶段,甲公司付款条件未达成,所以甲公司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发货时的付款要求。只有当乙公司完成发货且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甲公司才进入付款履行阶段,若乙公司在该阶段有违约等情况,甲公司才可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0
收藏 1
卖石膏板进价56元,卖含运费单价开票多少合适。 胶合板件2.9含运费单价开多少合适?
钟存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09
#税务师#
运费可以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可以按照运输距离进行标注,也可以根据运输重量进行标注。
阅读 136
收藏 1
高档化妆品现在的消费税是15%还是30%?如果有两档范围分别是哪些?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6:51
#税务师#
高档化妆品现在的消费税15%
阅读 211
收藏 1
老师,这两个题目不明白,为什么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白酒包装物押金返还给购货方却减去呢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6: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和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它本质上是销售价款的一部分,所以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对于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当2025年7月酒厂将其中3390元返还给购货方时,这部分押金对应的消费税在之前计算时已包含在应纳税额中,现在返还押金意味着这部分金额不再属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要减去。比如例题中,计算消费税时是将收取的全部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9040元都考虑进去了,返还3390元后,这部分就不应再作为计税依据,需进行相应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85
收藏 3
B选项如果是委托加工金银首饰 那受托方不就是纳税人了吗 为什么这题还选b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里,通常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对于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情况比较特殊,按照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确实是消费税纳税人。不过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消费税扣缴义务人的一般情况。在大多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等特殊情况外)的业务场景中,受托方都承担着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所以从普遍意义和一般规定来讲,“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这个表述是正确的,因此本题选B选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5
收藏 2
大家好,出售存量房时候,发票法下计算印花税的时候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售存量房属于销售不动产,在发票法下计算印花税时,按含税收入计算。我们计算印花税,通常要依据合同或收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计税金额。对于出售存量房,就是按照取得的含税收入来算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3
收藏 1
老师,你好,请问下这道题怎么做,甲公司2024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同日乙公司交来一张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定按月计提利息。甲公司2024年6月1日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10%,另外发生手续费100元。假定每月按30天计算,则甲公司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元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3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93
收藏 0
请问一下怎么理解第四问,不需要考虑第四个员工激励收回的普通股吗?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3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55
收藏 1
甲公司2024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同日乙公司交来一张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定按月计提利息。甲公司2024年6月1日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10%,另外发生手续费100元。假定每月按30天计算,则甲公司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元。,老师,你好,请问下这个按月计提利息有什么影响呢?
波德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23
#税务师#
你好,需要先计算 票面月利率:6% ÷ 12 = 0.5%
阅读 245
收藏 1
垂直管辖中税务与复议前置中征税行为的难范围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题的D选项为什么不对?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1.垂直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为: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垂直管辖解决的是“向哪个层级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覆盖税务机关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处罚行为等)。2.复议前置中“征税行为”的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复议前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征税行为”的范围严格限定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题目中D选项:“丁公司对税务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的处罚不服”。税务局对“偷税行为作出的处罚”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而非“征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有“征税行为”才适用复议前置;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即“复议选择型”,而非“复议前置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7
收藏 3
新公司成立,第一笔收入发生前,所发生的费用,不用开办费归集可以吗?直接入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2:05
#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开办期间发生的吗?
阅读 147
收藏 1
6、 某出版社与一畅销书作者正在洽谈新作出版的事宜,预计出版该书的固定成本总额为70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0元/册;同时与作者约定,一次性支付稿酬100万元,另按销售量给予售价10%的提成。若预计该书的销售量为40万册,为实现税前目标利润150万元,该书的售价应定为( )元/册。 A. 15.50 B. 18.00 C. 20.00 D. 21.00 答案解析书对应位置:第7页 第36道 (售价×0.9-10)×40-(100+70)=150,解得,售价=20.00(元/册)。 问:为什么减100?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本题中,100万元是出版社一次性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根据给定信息,若稿酬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无论书籍销量如何都不改变,那么可以将其视为固定成本的一部分。而固定成本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不随生产或销售量变化而变动的成本。本题里,原本固定成本总额为70万元,加上一次性支付的100万元稿酬,总的固定成本就变为(100+70)万元。在计算目标利润的公式“(售价×0.9-10)×40-(100+70)=150”中,“(100+70)”这部分代表的就是总的固定成本,所以要减去100,它是总成本的一部分,用于计算实现目标利润时该书的售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7
收藏 1
老师,期末存货的可表现净值,这样总结对吗: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先看产品是否减值,产品没有减值,则看材料是否减值,材料也没减值,则材料按成本计价。如果产品减值了,或者材料减值了,则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完全正确。对于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先看产品是否减值,如果产品没有减值,那么材料通常也不会减值,材料按成本计价,这部分你理解是对的。但如果产品减值了,不能直接判定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价。需要进一步判断该减值是不是由原材料价值下降引起的,如果产成品发生了减值,但不是由原材料价值下降引起的,则不应单独对原材料计提减值,需要评估原材料是否也存在减值迹象,再决定是否计提减值;若减值是由原材料导致,那么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1
收藏 1
豆粕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豆粕的增值税税率是9%。根据相关规定,骨粉、鱼粉、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属于“饲料”征收范围,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19
收藏 0
老师你好,这两个题除了年份不一样,其他的数据都一样,怎么答案就不一样呢?哪个答案才是正确的呢?
apple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8:51
#税务师#
同学你好,我给你解答,请稍等
阅读 181
收藏 0
#老师#,我们做一批货物,单价50元,数量100件,因质量问题,客户扣款1000元,现在要开票,我们是修改单价还是修改数量,客户不要开红字发票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7:3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56
收藏 0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8页第3题,购进瓷砖税额40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现在新建大楼领用,税务如何处理,不用转出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7: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用转出。将购进的瓷砖用于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属于将购进货物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1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6页,第(3)题,扣除的时候为何是直接减掉1260?这个金额是发票金额,应该是不含税金额?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7: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购房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260万元是不含税的。因为该房产是2015年4月购进的,属于营改增之前购置的资产,购房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价格。但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将含营业税的价格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由于当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通过普通发票体现,因此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260万元是不含税的,可以直接作为扣除项目使用。在第(3)题中,H宾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以含税销售收入9980万元减去购房时的不含税金额126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4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4第7题: 1、提供培训服务收入10万元,为何不是简易计税3%?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服务不是3%税率吗? 2、存在免征增值税的收入(240+60)万元,当月购进电脑和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为何可以全额抵扣,而不是剔除免税收入对应比例的进项税额?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7: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按简易计税3%计算培训服务收入10万元。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但前提是该培训服务单独适用简易计税。而题目中,培训服务是与研发服务一并提供的,且未说明单独选择简易计税。因此,培训服务收入10万元需按一般计税方法处理,适用6%的税率。2.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本题中,购进电脑和办公用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如研发服务、技术项目论证服务等),同时可能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如技术转让相关服务),但税法对此类混合用途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8
收藏 2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1页,第9题,2022年采购维修服务,为何是还没有加计抵减,这个如何判断?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7: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题目中提到的“2022年采购的厂房维修服务”,其进项税额转出时未加计抵减的原因,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1.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时间:加计抵减政策是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题目中提到的厂房维修服务采购发生在2022年之前(即政策实施前)。由于该政策在2022年之前尚未实施,因此当时采购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无法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2.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如果某项进项税额在最初抵扣时已经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那么在发生转出(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时,需要按比例调减已加计抵减的金额。但若该进项税额在最初抵扣时并未享受加计抵减(如因政策尚未实施),则在转出时也无需调减加计抵减额。3.题目中的时间判断:题目中提到“2022年采购的厂房维修服务”,而加计抵减政策在2019年才开始实施,因此该采购行为在发生时并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在转出时也无需考虑加计抵减的调减问题。综上,判断是否加计抵减的关键在于该进项税额发生时是否处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期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3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0页: 1、考点28第2题,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消耗的外购货物为何可以抵扣进项? 2、考点29第1题,答案里,50*1.2*9%,这里的1.2是什么?哪儿来的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6: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考点28第2题,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消耗的外购货物为何可以抵扣进项? 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免税 简易计税、个人消费等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考点29第1题,答案里,50*1.2*9%,这里的1.2是什么?哪儿来的 20%是烟叶税的税率 1+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1
收藏 1
税法一,应视指南,P146页: 1、第2题,未决诉讼收到的违约金10万元应该如何做税务处理?厂房装修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可以全额抵扣吗,为什么?如果是自产的产品用于厂房装修如何做税务处理?如果是购进、自产的产品用于新建厂房分别如何做税务处理?如果是购进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业务部门领用和管理部门领用,税务处理有区别吗?分别应如何处理?以及,增值税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2、第5题,为职工提供免费餐饮服务为何不算增值税?其成本45万元如何税务处理,如果有购进,相应进项如何处理?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6: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2题相关问题解答1.未决诉讼收到的违约金10万元税务处理:收到由于对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违约金是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的额外收入,具有增值税应税性质。2.厂房装修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处理:可以全额抵扣。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在取得当期一次性全额抵扣。中央空调属于不动产的附属设备,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3.自产产品用于厂房装修税务处理:厂房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后,不动产相关业务均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自产产品用于厂房装修,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4.购进、自产产品用于新建厂房税务处理-购进产品:用于新建厂房,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要视同销售。-自产产品:同样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5.购进非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领用税务处理:没有区别。购进办公用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管理部门领用,都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特殊处理。6.“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范围:在全面营改增之前,“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全面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目前已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概念。###第5题相关问题解答1.为职工提供免费餐饮服务不算增值税原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为职工提供免费餐饮服务是企业内部的福利行为,并非面向市场的经营活动,所以不计算增值税。2.成本45万元税务处理及相应进项处理-成本:这45万元作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项:如果为提供免费餐饮服务有购进货物或服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为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8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43,第11题,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符合条件不是3年内免征吗,这里为何还交税、。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题目描述,正保服装厂是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随军家属占比达到60%以上,其他条件也符合免税政策。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这类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提供的应税服务”,而销售自产服装属于销售货物,不属于“应税服务”的范畴。因此,销售自产服装的收入不适用该免税政策,仍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至于服装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如果该企业符合免税条件,且在免税期限内(3年内),则这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综上,该企业在2024年3月销售自产服装需缴纳增值税,而服装设计服务如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2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37-138页,问题:1、第(4)题选项D为何是错误的?2、第(6)题,甲公司收取的运输保险费是什么,为何可以计算销项税额?一般收取保险费不是应该视为代收费用,不应该计算销项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6: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第(4)题选项D为何是错误的?选项D“为支援灾区民生工作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说法错误的原因是,甲公司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无须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免征增值税,所以选项D错误。###问题2:第(6)题,甲公司收取的运输保险费是什么,为何可以计算销项税额?一般收取保险费不是应该视为代收费用,不应该计算销项吗?甲公司收取的运输保险费是在完成乙公司承揽的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后,乙公司支付的与运输服务相关的费用。这里的运输保险费可以计算销项税额,是因为它是甲公司完成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的一部分,本质上属于运输服务收入,并非单纯的代收费用,所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即$90×9\%=8.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9
收藏 2
税法一应试指南177页 符合国家标准的,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酒精度38度及以下)是按其他配置酒,按白酒税率20%征收消费税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06: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配制酒,如果是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且酒精度在38度及以下,这类配制酒是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而不是按白酒20%的税率。只有那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配制酒(如酒精度超过38度的),才按“白酒”适用税率20%征收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9
收藏 2
研发费用100万,费用化的,申报时必须按着100%加计扣除吗?能加计扣除30%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9/26 22: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如果是制造业企业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化的研发费用申报时应按100%加计扣除,不能加计扣除30%。如果企业不属于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也不是30%。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加计扣除3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0
收藏 2
老师,我想问下,打字复印服务属于现在服务里面的什么服务?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9/26 21:44
#税务师#
您好,是这里面的其他服务
阅读 137
收藏 1
上一页
1
...
149
150
151
152
153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