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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权益法下,投资时点公允价值不等于账面价值。如果是因为一项固定资产,而这项固定资产还有净产值,那我在算这个调整净利润的时候,还是按照原来的公式一减到底(净利润减去差额除以可使用年限),到底要不要考虑这个净残值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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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6:15
#税务师#
要考虑净残值。调整净利润时,需先按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 净残值)/ 剩余使用年限” 算公允价值口径折旧,再减去 “(账面价值 - 净残值)/ 剩余使用年限” 的账面价值口径折旧,得出折旧差异,最后用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减去该差异,即为调整后净利润
阅读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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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师,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公有价值不等于账面价值,是因为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到税法上认可的是按照账面价值在调整净利润的时候,为什么是减去公允价值与账面价的差额乘以税率?而不是加上公允价值价与账面价的差额乘以税率?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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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6:11
#税务师#
因为被投资单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折旧(或摊销等)比按账面价值多,会减少利润;同时,这种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有递延所得税影响,所以调整净利润时要减去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 × 税率”,体现折旧多计和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阅读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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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朴老师,487题,我不理解的是B作业场所,我认为应该是(350+1400)/2=875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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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58
#税务师#
b 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超 100 米且有两处噪声超标,视为两个 “噪声单位”;又因超标天数不足 15 天,税额减半。按最高超标等级(超标 7 - 9 分贝,税额 1400 元),每个单位减半后为 700 元,两个单位合计 1400 元,不是(350 + 1400)÷2。
阅读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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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请教一下,我们公司做工程的有外地项目外地缴税,我们平时都是从公帐打款给法人(股东),备注是日常报销费用,这样是不是不对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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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47
#税务师#
您好,是的,这样是对的,因为这个是用于日常开销的
阅读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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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基金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合伙企业自己管理费,前期没有计提管理费确认收入,在收到管理费时挂在预收账款里了,现在账上挂着900万的预收账款,领导让现在分期确认收入,这样做我有没有风险,是不得让他签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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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31
#税务师#
你好,提前收取的话可以按当月的管理服务确认收入,如果是以前年度的收入或以前月份的收入,现在才做的话就有风险 是的签字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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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我23在异地预交了税款,25年又部分红冲了,红冲的原因是甲方给我的罚款,税务局说这个罚款属于价外费部能退?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呢?我发票也红冲了,报表也更正了,都到最后了说不能退。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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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19
#税务师#
你这个是质量扣款吗 还是什么原因罚款
阅读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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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在8万的限额内据实扣除,未成年由父母扣除,如果本人今年是95000,未成年也是95000,那扣除限额是8万还是16万?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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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5: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扣除限额是16万。家庭多人的大病医疗费用是分开每个人计算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你本人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为95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80000元,可扣除80000元;未成年子女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为95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同样为80000元,也可扣除80000元。所以,总共可扣除的大病医疗最高数额为80000+80000=160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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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朴老师解答,老师,请问下541题怎么做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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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4:54
#税务师#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 广告宣传服务含税收入 × 税率= 848 000 × 3% = 25 440(元)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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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抵债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应该是交税征税范围呀?抵债的车应该是二手车呀 ? 馈赠车辆的行为 如果馈赠的是新车呢 ?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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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4: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抵债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只要是通过抵债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就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馈赠车辆的行为,如果受赠方接受并使用该车辆,也属于征税范围。不管馈赠的是新车还是旧车,受赠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所以抵债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接受馈赠车辆并使用这两种情况都在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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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题选D,答案中为啥没有包含业务12中的税控系统进项税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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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4: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中没有包含业务12中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是因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是按规定可以抵减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在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这部分进项税额是不计入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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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甲欲将其 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 5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 5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为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 想问一下,为什么选项D是错误的,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有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啊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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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4: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如甲向乙转让),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共有人,不涉及外部第三人,因此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前提是对外转让份额,即转让给非共有人(如戊)。所以,选项D中“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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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开了10万发票有罚款1万,只付9万,这个多的1万怎么处理呢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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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3:50
#税务师#
你好,这个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阅读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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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要减去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部分吗?麻烦老师帮我看看下图我的解答,谢谢啦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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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3: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计算长江公司2023年5月甲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时,需要减去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部分。###解释: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text{材料成本差异率}=\frac{\text{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text{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text{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text{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text{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text{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计划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在发出时,其成本差异是按照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因此这部分差异和计划成本在计算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时,需要从分子和分母中扣除,以避免重复计算。###举例说明:-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4800元(超支)-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7400元(超支)-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1440元(按月初差异率计算)-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240000元-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96000元-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计划成本:120元/千克×600千克=72000元代入公式:$$\text{材料成本差异率}=\frac{4800+7400-1440}{240000+96000-72000}=\frac{10760}{264000}\approx4.08\%$$因此,答案中减去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部分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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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里的8300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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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在增值税的计算中,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题目中明确说明“售价均为不含税价”,因此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必须使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基础。平均价8300元/件是根据同类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价,符合增值税的计税要求。如果包含增值税,会导致重复计税,不符合税法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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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运维合同,开具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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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1:43
#税务师#
你好,可按现代服务*运维服务,开6%
阅读 159
收藏 1
这道题为什么不加计扣除1%呢(第69题)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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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0: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本题不需要加计扣除1%。因为加计扣除1%的政策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而本题中草莓是用于生产深加工食品,即属于13%税率的货物,但题目中并未说明草莓在购进时是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且草莓本身是直接用于生产,未涉及额外的加工环节。此外,购进草莓时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税率抵扣。由于草莓霉烂了1/6,因此只能按剩余的5/6部分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30000\times9\%+4000\times9\%)\times\frac{5}{6}=2720\text{元}$$因此,答案选B。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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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运维费用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费用类呢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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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0:08
#税务师#
光伏电站运维费用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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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137-138页,问题:第(4)题选项D为何是错误的?“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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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1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在于:1.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表示该行为本身不属于应税行为,不构成销售,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性质,不视为销售,自然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免征增值税:表示该行为原本属于应税行为,但根据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于缴纳增值税。例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服务,虽然属于应税范围,但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选项D中“免征增值税”的说法错误,因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用于公益,是不构成销售的,而不是享受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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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150页: 1、考点28第2题,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消耗的外购货物为何可以抵扣进项?同样是免税,为何这个进项可以抵扣?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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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免税简易计税、个人消费等情况,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与常规免税项目不同,它本身不在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内,所以其消耗的外购货物进项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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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时间:加计抵减政策是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题目中提到的厂房维修服务采购发生在2022年之前(即政策实施前)。由于该政策在2022年之前尚未实施,因此当时采购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无法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这个解答是不是说错了?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那么2022年的时候政策已经实施了,应该可以加计抵减?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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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个解答是错误的。解释如下:题目中提到“2022年采购的厂房维修服务”,但实际采购时间应早于2022年,因为加计抵减政策在2019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如果采购行为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即使2022年才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也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关键在于判断采购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前,而不是转出时间。如果采购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进项税额在抵扣时就无法享受加计抵减,转出时也无需调减加计抵减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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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160页第2题,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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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9: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教材介绍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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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不是也是对的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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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9:31
#税务师#
不完整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则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含职工代表。若公司已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则董事会可不强制要求职工代表
阅读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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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运输服务,取得的飞机票怎么抵扣?税务系统里有抵扣票吗?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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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22:02
#税务师#
您好,你取得的是电子普票吗?
阅读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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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账务调整,如果跨年了,损益类的调整,在决算报表编制之前的,损益类科目通过“本年利润”来调整。我想问一下,这种调整是回调整在当年,还是跨年的那一年?
小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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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21:23
#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跨年的哪一年就可以的
阅读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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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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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9:46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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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书上不是说的1+1%吗 是书上的错了吗 请解答为什么跟书上的不一样?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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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9: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书上的错。根据2023年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1%计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先进行价税分离,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里的征收率是指实际适用的税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的征收率,所以价税分离时是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1%),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之后再乘以1%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而如果是除以1+3%,可能是政策调整前的情况或特定条件下的计算方式。所以按照当前政策,书上用1+1%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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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书上不是说的1+1%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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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9: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的征收率,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虽然征收率减按1%,但价税分离时仍需按照原征收率3%进行计算,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3%),再乘以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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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不是1+1%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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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9: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税,但在进行价税分离时,是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3%,而不是1+1%。这是因为3%是原征收率,价税分离要基于原征收率进行,分离后再乘以减按的1%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该业务应纳税额为$3\div(1+3\%)\times1\%=0.03$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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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题消费税答案为什么选D?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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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9: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委托加工环节:全部收回高档化妆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一公司没有同类价所以组价=(3000+120)/(1-0.15)=3670.59,代收代缴3670.59*0.15=550.59 2.将收回的5%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部分不用征收消费税,所以领用数量对应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550.59*0.05=27.53 3.样品未加价销售所以销售税不用征收了 4.收回的94%部分用于销售,要判断是否加价,进行配比,所以6000*0.15-550.59*0.94=382.45补交加价部分或者6000与组价的94%也就是3450.35,属于加价销售情形,补交消费税(6000-3670.59*0.94)*0.15=382.45 5.分期收款方式跟增值税一样只算三分之一,9000*0.15*1/3=450 自行申报部分=450+382.45-27.53=804.9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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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税金里面为什么还要减去220进项税,这个进项税不是在2017年抵扣了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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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8: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扣除项目金额中减去220万元进项税,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考虑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具体解释如下: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于企业在购入综合楼时已抵扣了220万元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从而也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附加税费。而在转让时,企业需要按销售金额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因此实际负担的税费是销售时的增值税(3200×9%)减去购入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220万元)后产生的差额对应的附加税费。所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需要减去220万元进项税,以准确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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