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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应收账款的账面不是100吗,为什么在算债权人投资收益的时候不是100-76?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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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10: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乙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应使用应收账款在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而非其账面金额。在2020年10月20日债务重组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76万元。若要计算乙公司的投资收益,需用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76万元,结合其他相关数据来算,而不是用账面金额100万元减去76万元。因为投资收益的计算要基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债务重组对乙公司的经济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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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6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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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09: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向农场购进水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农场开具的是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买价为18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8×9%=1.62(万元)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大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所以可抵扣进项税额=20×9%=1.8(万元)。3.总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两项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加,1.62+1.8=3.42(万元)所以,资料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是3.42万元,原因是分别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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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师讲利息扣除的时候是用于本项目花的钱未销售完就乘以销售比。 但本题也没有明确指本项目啊,直接说将该土地使用权的60%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算利息480扣除时,为什么不再乘以60%?我的理解是用480×60%再乘以8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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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09: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开发的60%,借款利息是和开发项目相关的利息,跟没有开发的40%没有关系,所以利息支出就不用乘以60%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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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不是利润分配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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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09:06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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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要转投资收益吗?政策不是已经变了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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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09:05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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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全日制本科专项扣除可以由父母扣多少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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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22: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接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如果选择由父母扣除,父母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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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由父母每月专项扣除吗 也是扣2000吗?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不可以的吧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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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2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继续教育,若选择由父母扣除,每月可按400元定额扣除,而非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是从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到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每个子女每月可扣1000元,可由夫妻一人扣除或两人各扣50%。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继续教育,不属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畴,不能按子女教育每月扣2000元,但可按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从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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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仓库用于其他企业存储货物要收取房产税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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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2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收取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如果房产用于出租,通常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但如果出租的房产用于仓储服务并收取仓储费,则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该仓库6月30日开始用于仓储,从7月起算,2024年下半年按房产余值计算:$200×(1-20\%)×1.2\%×6÷12=0.96$(万元),即9600元;上半年自用也按房产余值计算:$200×(1-20\%)×1.2\%×6÷12=0.96$(万元),即9600元,全年应缴纳$9600+9600=192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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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税一,八套卷一最后综合题,收取加工费11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时候,为何不除1.13,而是直接乘13%,题目中没有说是不含税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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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2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金额。所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可直接用发票上的金额乘以税率,即直接用11万元乘以13%来计算销项税额,而无需进行价税分离除以1.13。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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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税一,八套卷一最后综合题,实木地板,单价,280,面积45000计算销项税额,为何不除1.13,而是直接乘13%,题目中没有说是不含税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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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20: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题目中实木地板的单价是280元,面积是45000平方米,计算销项税额时直接乘以13%(即280×45000×13%),而没有除以1.13,是因为这里的280元单价默认是不含税价格。在增值税的计算中,如果题目没有特别说明价格是含税的,一般默认是不含税价格。也就是说,280元是不含税的销售额,直接乘以税率13%即可得出销项税额。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是含税价格,比如“含税单价为280元”,那才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即除以(1+税率)后再计算税额。所以,本题中没有特别说明是含税价,因此直接按不含税价计算,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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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怎么算啊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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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8: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根据其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减去初始投资成本来计算乙公司清算净资产的构成:-未分配利润占10%-盈余公积占5%-其余85%为其他净资产(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2.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的性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属于乙公司的留存收益,甲公司分得这部分资产时,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净资产部分(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属于返还投资本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乙公司清算净资产总额为$X$万元,则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为$X\times10\%$(未分配利润)+$X\times5\%$(盈余公积)=$X\times15\%$。-甲公司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X\times15\%-2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4.根据选项反推:-若选项中给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万元,则:$$X\times15\%-200=34$$$$X\times15\%=234$$$$X=\frac{234}{0.15}=1560\text{万元}$$因此,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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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教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应试指南第392页第3小问,问的是22年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算资本化额为什么还要算上2021年支出的500和300万元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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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7: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对于2021年占用的一般借款,在22年依然用于工程项目上,并没有将资金从项目中撤出来,所以计算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时需要加上21年占用的资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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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学旗舰版怎么下载视频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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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5: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电脑端不支持下载视频课程学习,手机端是可以安装网校app下载课程学习。打开app,点击“学习”,点击“畅学旗舰班”进入,进入看课的页面,右侧上方有下载的选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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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朴老师解答,请问老师,假如,一个企业,有好多处噪音超标,那就选择最高超标的噪音值来计算,如果沿边线100米以内的,那就只算一个点,那如果100米以外的就算分别核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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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4:13
#税务师#
边线 100 米内多处噪音超标:按最高超标值算 1 个点的税额; 边线 100 米外多处超标:不只是分别核算,通常按 “多个单位” 计税(如两处超标就加总两处对应税额)
阅读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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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朴老师解答,老师第8题A选项,它是错在哪里,是错在不能含价外费用和相关费用?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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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4:06
#税务师#
选项 A 错误在于 相关其他费用 的表述。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的 全部价款 包含了合理的、与销售应税产品直接相关的款项,而选项 A 中说 不包括价外费用和相关其他费用,与正确规定不符,价外费用是要包含在计税销售额里的。
阅读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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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只有公章 没有商家签字可以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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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3:52
#税务师#
你好,有公章就没问题了。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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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以下问题 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业务招待,捐赠和投资入股的帐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分别是怎么样的?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业务招待,捐赠和投资入股的帐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分别是怎么样的?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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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2: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以下用途的会计分录:-用于集体福利(如食堂、浴室):```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用于捐赠:```借: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用于投资入股:```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以下用途的会计分录:-用于集体福利(如食堂、浴室):```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用于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用于投资入股:```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解释: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业务招待、捐赠和投资入股时,由于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需确认销项税额。而外购货物用于这些用途时,由于货物已缴纳增值税,因此不需要再确认销项税额。投资入股无论自产还是外购,均按货物的公允价值或成本入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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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在建工程发票还没来,但是有合同,可以在建工程-暂估入账吗,然后先结转固资,发票到了再红冲在建工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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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1: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时,应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所以,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应当将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当收到发票后,需要把原来暂估的账务处理冲回,再重新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分录。例如,之前已做分录:```借:在建工程—暂估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100借:固定资产100 贷:在建工程—暂估100```现在收到建筑服务专用发票109,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暂估100 贷:在建工程——暂估100借:在建工程——暂估100 贷:固定资产100借:在建工程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应付账款109借:固定资产100 贷:在建工程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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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法Ⅱ《个人所得税》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意思是鼓励外国人不要太留恋中国,每隔六年要回去孝敬孝敬父母,这样中国才给予免税奖励,对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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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1: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句话并非是鼓励外国人每隔六年回国,给予免税奖励只是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体现税收政策从宽、从简的原则。在国际交流频繁的背景下,这样的政策能吸引更多外籍人员来中国工作和交流,同时也考虑到他们在境外可能有一定的生活和经济联系,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间人才、资金等的流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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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EBIT 16)/EBIT=5,不会计算过程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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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0:45
#税务师#
你好EBIT 16 这里中间是➕的吗
阅读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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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EBIT+16)/EBIT=5,不会计算过程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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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0:39
#税务师#
你好,这个计算是这样 (EBIT+16)/EBIT=5 那么EBIT+16=5EBIT 16=55EBIT-EBIT 16=4EBIT 4=EBIT
阅读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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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万,开普通发票8万,收入合计29万,21万对应的增值税是需要交的,请问普票的8万对应的增值税要交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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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0:25
#税务师#
你好,这个普通发票对应的不需要交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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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属于不超30万免增值税的情况,那么本季度末是否需要计提该部分收入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税费?因为这部分也是不用交的。如果需要计提城建和附加税费,又获得减免,这些分录怎么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里的余额不用交了,转到哪里?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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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0:22
#税务师#
不交附加税不计提 交多少计提多少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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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2019 年 1 月 12 日向乙公司 提供产品 100 台,每台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8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原材料市场价 格上涨,甲公司已生产出的 100 台产品,每台成本为 810 元。如果甲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考虑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预计亏损 2 000 元,则甲公司因该亏损合同应确认预计负债为多少 老师 这种类型的有简便方法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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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10:07
#税务师#
先看标的资产:甲已生产出 100 台产品(标的资产存在),先算资产减值损失。 算关键数据:总亏损 2000 元,产品成本总额 81000 元,可变现净值 = 81000-2000=79000 元,资产减值损失 = 81000-79000=2000 元。 得结果:预计负债 = 总亏损 - 资产减值损失 = 2000-2000=0 元。 口诀:有标的先减值,减值抵完亏损,预计负债为 0。
阅读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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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23页:综合拓展第2题,(2),生产的豪车用作投资,为何不用缴纳零售环节的10%消费税?P213页,将自产豪车用作企业管理部门,就需要同时缴纳零售环节的10%消费税?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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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9: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对的。当自产的超豪华小汽车用于投资时,视同销售行为,但此时视同销售的对象是其他企业或个人,属于生产环节的销售行为,因此只需按生产环节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不涉及零售环节的10%消费税。而当自产的超豪华小汽车用于企业管理部门使用时,视同销售给本企业内部,属于自用行为,根据政策规定,这种情形下需同时缴纳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即在生产环节税率基础上再加征零售环节10%的消费税。总结来说,是否涉及零售环节的10%消费税,取决于车辆的用途和流转对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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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法律周靖老师的考前公益课在哪听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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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9: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可以关注老师抖音或者关注这个页面的信息://www.fawtography.com/zhibojiaoliu/list-6-0-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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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150页:考点二十九第1题,领用上个月购进的账面成本20万元的烟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是=20/(1-9%)*1%,这个账面成本20万元为何是含增值税的呢,会计记账的时候不应该是把增值税拆分出来,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入成本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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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9: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进烟叶时,是按照9%抵扣的,后续领用深加工时还可以加计1%抵扣。这里账面成本20万元其实是已经按9%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的成本金额。在购进烟叶时,先按9%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时计入账面成本的金额是扣除了这9%进项税额后的金额。所以在计算加计抵扣这1%的进项税额时,需要先将账面成本还原为原来包含9%进项税的金额,也就是用账面成本除以(1-9%),然后再乘以1%来计算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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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22页: 考点十九第1题,选项D,委托加工收回对外销售不用缴纳消费税吗? 考点十九第2题,卖车的时候销售的装饰费5万元为何也要交消费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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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9: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取决于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如果销售价格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则需按差额部分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至于卖车时收取的装饰费5万元,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装饰费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且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直接相关,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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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20页第2题,批发兼零售的卷烟企业,直接零售卷烟的,不交消费税吗,这样不会有政策漏洞吗? 税法一,应试指南,P221页考点十七,代加工的B企业代加工后乙电子烟厂收回的时候,电子烟厂不用缴纳消费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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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8: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批发兼零售的卷烟企业如果对零售部分单独核算,零售环节是不缴纳消费税的,这部分消费税已经在批发环节或生产环节缴纳了。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时确保税收在关键环节征收。至于政策漏洞的问题,实际上,税收政策通过要求企业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业务,来防止企业通过混淆业务类型来逃避纳税义务。如果企业未分别核算,那么将按照全部销售额按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从而避免税收流失。关于电子烟厂的问题,如果B企业是代加工企业,而乙电子烟厂是委托方,那么消费税通常由委托方(即乙电子烟厂)在收回产品后缴纳,而不是由代加工企业缴纳。这是因为在消费税的征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通常由委托方承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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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20页考点十五第1题:为何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不能退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材料可能交了消费税,也不能退吗?四个选项全部不懂,辛苦每个都帮忙解释一下原因和逻辑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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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30 08: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因为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时,该消费品在国内没有流转过,尚未交过国内的消费税,因此只享受免税政策,而不享受退税政策。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材料,若原料本身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则无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对产成品征收。所以即使购进应税材料,只要还未形成应税消费品成品,就不存在缴纳消费税的情况,也就没有可退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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