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地方收的税都交到地方的国库,然后根据中央和地方享有的税收收入比重,直接从人民银行划扣,该上交总库的上交总库,归地方的,就划给地方,留地方财政部门使用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5: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地方征收的税款会先缴入地方国库,随后根据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税收收入的分成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进行资金划拨。属于中央的部分会划入中央国库(即总库),属于地方的部分则留在地方国库,由地方财政部门支配和使用。这种划分方式体现了财政分权的原则,确保中央和地方都能根据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获得相应的财政资源。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71
收藏 1
老师好,请问,先购买25%的股权,一段时间以后再购买55%的股权,这样是不是不属于一揽子交易?长投的核算方法需要由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么?谢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5: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一定,如果是强调是基于一笔合同的多次交易,这还就是一揽子交易,但我们考试时,一般是非一揽子交易 此处,就是核算的长投权益法转成本法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1
收藏 1
老师您好!赠送服务:运输服务用于公益公众而且无偿,不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该赠送业务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不视同销售不属于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况“减免福人、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样理解没问题吧?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5: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没问题。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并且由于该业务不属于“减免福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所以该赠送业务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3
收藏 1
老师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都要按综合要得按年度税率表来进行汇算?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4:3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阅读 94
收藏 0
老师好,想问一下,上班不足一年的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哪些附加专项扣除需要按月,哪些是可以按整年扣呢?谢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4: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按一整年计算扣除的,不区分哪些按月、哪些按整年。即便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上班不足一年,只要符合扣除条件,也能扣除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比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前几个月没有工资薪金或其他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前几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样可以扣除,也就是按一整年的情况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9
收藏 3
你好老师,长投发生亏损冲减账面价值,这里的账面价值是可以冲减长投下哪些二级科目呢?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4: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好,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亏损时,冲减账面价值的顺序和范围如下:1.首先冲减“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这是长期股权投资下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变动而调整的部分。2.若损益调整不足以冲减,继续冲减“成本”明细科目:即初始投资成本部分。3.若仍不够,再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等。4.若仍有亏损,且投资方承担额外义务,需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总结:亏损时,优先冲减“损益调整”,再冲“成本”,最后是其他长期权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3
收藏 1
纳税人交的税金是怎么进入国库的,又是怎么通过国库分给中央和地方的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3: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何进入国库: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税,银行归集后全部划转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 如何分配: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款入库时按税种属性自动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共享收入。 如何使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转移支付是平衡地区财力的关键再分配手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6
收藏 2
老师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和消费税里边目前考试涉及到的只有消费税里边换低投用最高价,其他有同类按同类,没同类按平均,对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1: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3
收藏 1
为什么这个这两个题在算一地时候一个除1.09,1个不除。请问什么时候异地该出1:09,什么时候不该除?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1: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需要除以1.09(即进行价税分离),取决于土地成本是否已经扣除了增值税的影响。以下是具体判断标准:1.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则土地成本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即除以1.09。这是因为土地成本中包含了增值税的影响,需要将其剔除后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如果题目中没有说明“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则土地成本直接作为扣除项目,不需要除以1.09。因为此时土地成本是不含增值税的,可以直接用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举例说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题中,题目提到“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因此土地成本需要除以1.09进行价税分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题中,题目没有提到“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因此土地成本直接作为扣除项目,不需要除以1.09。总结:是否除以1.09取决于土地成本是否需要剔除增值税的影响,题目中是否明确说明“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是关键判断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8
收藏 2
处罚告知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吗?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1:47
#税务师#
单纯的处罚告知书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它只是告知拟处罚的情况,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未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只有税务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如《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不服才可申请。
阅读 76
收藏 0
老师,请问一下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老人赡养不是扣3000吗?怎么在填报的时候只显示扣1500呢?(朴老师)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1:18
#税务师#
中午好,朴老师今天不在线,我来回答一下好不好呀,因为不是独生子女,就只能扣1500,只有独生的,才能扣3000
阅读 276
收藏 1
老师,对加处罚款不服的,是不是也需要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复议 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不需要缴纳,就可以复议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0:5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21
收藏 1
请问房企转让未开发土地,一般计税时可以扣土地价款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是计算增值税吧 不可以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8
收藏 2
书上说:以物易物的易货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吗?支付的差价款为什么不包含在里面呢?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0:51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4
收藏 1
老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是针对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0:30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50
收藏 1
487题b场所为什么是1400+1400,而不是350+1400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10: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且存在两处噪声超标,根据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应按照两个单位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时,需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B作业场所存在超标1-3分贝和超标7-9分贝两种情况,应按照超标7-9分贝对应的税额1400元来计算。由于题目中未提及超标天数不足15天需减半计算的情况(实际为14天,应减半,但这里先解释为何不是350+1400),因此两处超标分别按1400元计算,合计为1400+1400,而不是350+1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9
收藏 1
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9:40
#税务师#
对的是的,这个正确
阅读 107
收藏 0
第二题,黄河公司选定最优方案并筹资后其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为什么是7%,不是百分之7.1%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9: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股利增长模型,普通股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K=\frac{D_1}{P_0}+g$,其中$K$为普通股资本成本,$D_1$为预计下一期的股利,$P_0$为当前普通股股价,$g$为股利增长率。资料中给出普通股每股市价$P_0=12$元,每股现金股利$D_0=0.6$元,股利年增长率$g=2\%$。预计下一期的股利$D_1=D_0\times(1+g)=0.6\times(1+2\%)=0.612$元。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普通股资本成本$K=\frac{0.612}{12}+2\%=5.1\%+2\%=7.1\%$。但如果在计算$D_1$时,没有考虑股利增长,直接用$D_0$代替$D_1$进行计算,即$K=\frac{0.6}{12}+2\%=5\%+2\%=7\%$,这就会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异。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7.1%,若计算结果为7%,可能是计算过程中未考虑股利增长因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3
收藏 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每月核定3万。截止6月有27万,7月开票480万会成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吗?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7:3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4
收藏 1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及购买汽车、 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要按照什么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视为企业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本身即归属于投资者个人,其支出若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是直接视为利润分配,因此需并入经营所得一并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09
收藏 4
老师, 税法中说到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是又有条款说到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或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两个条款当中都提到了资本公积 ,可是怎么一个说要征个税 一个又不征 ,这要怎么理解呢 。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个条款并不冲突,关键在于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该资本公积金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后面提到的个人股东以资本公积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比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以这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03
收藏 5
老师您好,想问下题中为什么2019年期末摊销是除以9.5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12 0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2019年6月30日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后账面价值变为513万元。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后续摊销时,剩余的摊销年限要重新确定。原本摊销年限是10年,从2019年1月1日购入,到2019年6月30日已经过去了6个月,也就是0.5年,所以剩余的摊销年限就是$10-0.5=9.5$年。因此在计算2019年下半年(7-12月)的摊销额时,要除以9.5年,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该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0
收藏 1
母题3,为什么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40,而不是25?有3%是不能退税的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23: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0-10-30=-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0×10\%=50$(万元)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应退税额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50$万元,$40<50$,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40$万元,因此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40$万元。另外,对于出口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即$500×(13\%-10\%)=15$万元,这部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1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万元。综上所述,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40$万元是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规则得出的,而不是$25$万元,同时还需对不得免抵税额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66
收藏 3
养殖的鱼塘。鱼塘需要折旧吗?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小锁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22:34
#税务师#
需要折旧,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
阅读 97
收藏 0
第八问中剩余3辆进行投资的应纳的车辆为什么不征税?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21: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用于投资,属于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情形。根据规定,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但仅针对本企业或单位自用的车辆征税。而用于投资的车辆不属于自用,而是用于对外投资,因此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0
收藏 0
老师,我们公司是养殖鱼然后销售,增值税免税吗?企业所得税是减半还是免税?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21:19
#税务师#
您好,养殖鱼然后销售,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阅读 396
收藏 2
老师,能解释下D、E两个选项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20: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然可以,以下是关于D、E两个选项的解释:-E选项:在某些情况下,E选项涉及的内容可能与法律规定或会计准则不符。例如,如果E选项涉及的是“出售外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留存收益”,这是不符合新准则要求的,因为新准则中已不再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这类内容已过时,不再作为考试重点。-D选项:虽然你没有具体说明D选项的内容,但从类似问题的背景来看,D选项可能是正确或错误的,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或会计处理原则。如果D选项描述的是符合法律或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那么它可能是正确的。如果你能提供D和E的具体内容,我可以给出更准确的解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0
收藏 2
老师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不通,税法二的国际税收这里: 就是比如在我国的一家居民企业想要把赚到的税后利润支付给到境外母公司,1⃣️为什么要在支付之前做一笔预提所得税呀?这个预提所得税是谁向谁交?为什么要预提?我搞不清。 2⃣️不是已经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已经在我们国家交一次了吗,那再按比如10%预提所得税交,那不就是35%的税前利润是属于交给我们国家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19:51
#税务师#
预提所得税:由我国居民企业(支付方)向境外母公司(收款方)付利润时,代扣代缴后交给我国税务机关;因境外母公司在我国无常设机构,预提是为确保跨境税款能征收,避免流失。 非重复征税:25% 是居民企业就自身税前利润缴税,10% 是对境外母公司取得的税后股息征税,税基不同(前者税前利润,后者税后利润),是对不同环节征税,并非合计 35%。
阅读 153
收藏 1
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高税率计算消费税,那如果白酒和黄酒组成成套消费品,黄酒除了按白酒20%税率计算消费税,还要按0.5元/500毫升计算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19: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白酒和黄酒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根据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应按白酒的税率缴纳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但组成成套销售从高适用白酒的税率后,就统一按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来计算消费税,即按销售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再加上销售数量乘以0.5元/500毫升(即1元/千克)来计算消费税,不会再单独对黄酒按其原本的从量定额方法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48
收藏 0
选项D是什么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吗?
朴老师
|
提问时间:10/11 18:21
#税务师#
选项 D 是行政许可变更行为,不是行政强制行为。它是城建部门对施工企业已获资质等级(一级改二级)的调整,属于行政许可内容的变更,而非行政机关对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控制或执行措施。
阅读 125
收藏 1
上一页
1
...
135
136
137
138
139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