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沈阳老人两个老人扣多少钱?
王超老师
|
提问时间:07/18 06:49
#税务师#
你好 这个是按照2000元来扣的
阅读 1723
收藏 0
1)销售薯类白酒1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7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2.26万元,包装物押金1.13万元。当月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3.36万元。答案是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47+2.26÷(1+13%)+1.13÷(1+13%)]×20%+10×2000×0.5÷10000=11(万元)。对于后部分10*2000不明白,谢谢。
朱朱老师
|
提问时间:11/17 14:33
#税务师#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如下
阅读 1723
收藏 4
老师好,我说一下我的理解,我们是贸易商,在国内购进的商品是不免税,那么我没有申请退进项税,我是可以在国内做进项抵扣的,但是如果说我购进的货物在国内是免税的,那么无论我有没有申请退税,都是不可以在国内做抵扣的 一般来说只要做了退税认证了也就不存在抵扣认证了 我现在纠结的是应申请退税认证未申请退税认证这一部分还能不能做抵扣认证
青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10:30
#税务师#
你好; 1. 内销是的; 自己要报税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2. 如果是出口的话; 是免税的;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阅读 1722
收藏 7
1.不管是个税还是所得税里,公司为个人或者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不能扣除的吧? 2.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在个税里,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吧?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10 23: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规定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翻译 搜索 复制
阅读 1722
收藏 7
老师您好:一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几个公司的个税
耿老师
|
提问时间:04/05 21:12
#税务师#
你好!一个公司的名义登陆后,在右上角有一个单位管理在里面可以增加单位
阅读 1721
收藏 7
老师,我买了房子有房贷利息,然后又租了房子,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规定的是优先选择哪个呢?
大张老师
|
提问时间:03/26 13:43
#税务师#
你好!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实际上租房了也不能享受租金扣除。 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而在老家有住房,那么可以任意二选一。
阅读 1721
收藏 7
计算加权资本成本的话里面用到的债务资本成本不是要用税后的嘛?为什么这道题是用税前的?必刷550题和网上的答案都是写用税前的,但是没说为什么用税前的
财管老师
|
提问时间:09/01 21:28
#税务师#
给出债务的资本成本是多少,默认是税后的,如果给出利率是多少,则是税前的
阅读 1721
收藏 7
不明白5/15这个年数总和咋来的,咋是15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09/06 19:0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1+2+3+4+5=15
阅读 1720
收藏 7
2022年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是前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针对所有行业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4/05 15:24
#税务师#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实施期限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阅读 1719
收藏 7
1、资料:大海公司2019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从银行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 2)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款项存入银行。 (3) 用银行存款购入全新机器一 台。 (4) 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长江公司的购料款。(5)从银行取得借款归还前欠黄河公司的购料款。 (6)以银行存款上缴所欠税金。 (7) 购买材料,货款尚未支付。 (8) 采购员王笑出差,预支差旅费。以银行存款支付。 (9)生产领用材料。 (10)从银行借入资金。款项存入银行。 (11)收回华润万家公司前欠的销货款。款项存入银行。 (12)按规定将20 000元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 要求:分析以上各项经济业务的类型。 1. -项资产增加,-项资产减少有 2. 资产减少,负债减少有 3. 资产增加,负债增加有 4.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有 5. -项所有者权益增加,- 项所有者权益减少有。 6.一项负债增加,-项负债减少有 这个怎么做,可不可以帮我一下,谢谢
邹老师
|
提问时间:10/10 15:27
#税务师#
你好 (1) 从银行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 是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减少 2)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款项存入银行。 是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 (3) 用银行存款购入全新机器一 台。 是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减少 (4) 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长江公司的购料款。 是资产减少,负债减少 (5)从银行取得借款归还前欠黄河公司的购料款。 是一项负债增加,一项负债减少 (6)以银行存款上缴所欠税金。 是负债减少,资产减少 (7) 购买材料,货款尚未支付。 是资产增加,负债增加 (8) 采购员王笑出差,预支差旅费。以银行存款支付。 是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减少 (9)生产领用材料。 是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减少 (10)从银行借入资金。款项存入银行。 是资产增加,负债增加 (11)收回华润万家公司前欠的销货款。款项存入银行。 是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减少 (12)按规定将20 000元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 是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
阅读 1719
收藏 7
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个别清偿,不是可以撤销吗?为什么B不正确?为什么是半年之前的不能撤销? 什么情况下是1年内不能撤销?什么情况下半年前的不能撤销?
法律老师
|
提问时间:11/09 13:46
#税务师#
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个别清偿,不是可以撤销吗?为什么B不正确? 回复: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那么就相当于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对到期债务个别清偿”,可以撤销。所以B不正确。 为什么是半年之前的不能撤销? 回复: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那么就相当于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对到期债务个别清偿”,可以撤销。 什么情况下是1年内不能撤销?什么情况下半年前的不能撤销? 回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情形: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①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 ②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解释】该条款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 【提示】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①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 ②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已达到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 (5)放弃债权的。
阅读 1718
收藏 7
新政策已注册认缴的也必须实缴吗?请问2023年注册的新企业注册资金40万,认缴40万,章程写的出资时间是2042年,现在新规定出来了,也必须5年内实缴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1/04 06: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五年内缴足),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8
收藏 0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也就是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财产的,可以阻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请问老师这两句话矛盾吗?怎么理解?
刘晓晓老师
|
提问时间:08/02 22:5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句话意思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也不得对抗善意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
阅读 1717
收藏 7
老师,所得税费用为啥会影响利润总额,是因为所得税费用本身是损益类科目吗
辜老师
|
提问时间:07/18 11:36
#税务师#
,所得税费用是影响净利润,不影响利润总额的
阅读 1717
收藏 7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了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请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独情
|
提问时间:01/29 15:00
#税务师#
你好,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9%。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连续12个月小于500万元,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阅读 1715
收藏 7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要不要把契税及相关费用也算进去?
海贝老师
|
提问时间:11/07 17:59
#税务师#
同学你好,要,是算在土地成本的
阅读 1714
收藏 7
老师我刚去 了一家公司做了几个月 发现税务风险 这几个做账对个人有么什么影响
小菲老师
|
提问时间:04/06 18:29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什么风险?
阅读 1713
收藏 0
这道题的解析里2800为什么不是减去600,而是减600。
法律老师
|
提问时间:06/28 21:21
#税务师#
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阅读 1713
收藏 7
某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其他企业使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10/18 12:38
#税务师#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阅读 1712
收藏 7
老师,社保和医保,申报了,就差缴费了,还可以减员吗
艳子老师
|
提问时间:01/29 18:41
#税务师#
同学,你好,当月的是不可以减员了,下个月的可以
阅读 1712
收藏 7
老师,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走的是一般贸易,货物出口时,拖车费没有单独吧报关费和运输费分离,也没有备注出发地和目的地,现在税务局退税要发票,这个要怎么处理
朴老师
|
提问时间:07/14 14:52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你没有发票吗 这个重新开吧
阅读 1712
收藏 7
请问老师,单位给员工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个税吗?
易 老师
|
提问时间:11/27 18:10
#税务师#
学员您好,这种情况是要的。
阅读 1712
收藏 7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05 10: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可以从区别上把握什么时候用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时候用行政强制执行: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2
收藏 7
出国护照审批不是行政审批吗?为什么是行政许可?
冉老师
|
提问时间:09/21 08:48
#税务师#
你好,学员,出国护照审核属于行政许可的特许类别。
阅读 1711
收藏 7
限售股和限制性股票不一样吗?个税中,如果是限售股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如果是限制性股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来交税。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11/15 12:00
#税务师#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限售股转让的时候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阅读 1711
收藏 7
我现在大三上,23年上半年大三下,然后我毕业是管理学学位,那我23年4月报名,11月考试的话可以吗(就是说我考试的时候正在上大四上
venus老师
|
提问时间:12/06 11:21
#税务师#
同学,你说你考得是什么
阅读 1711
收藏 7
39,甲公司(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21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问题: (1)作出甲,乙公司2021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7/14 11: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需要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当预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 当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或制造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其他扩展资料,房屋租金支出,应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借:预付账款-租金 贷:银行存款或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受益单位记入) 贷:预付账款-租金 对于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由此可见,承租方免租期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对于分期支付租金或一次性预付租金,均按以上原则处理。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1
收藏 7
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木,自开收购发票,生产胶合板。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方法,问题1:申报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中的扣除率是填9?10?13? 问题2:开具的数电收购发票如何处理?勾选?认证?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2/06 11:11
#税务师#
10 税收数字账户发票抵扣里面有农产品抵扣,先在这里面勾选 是
阅读 1710
收藏 7
考涉税服务实务时,一般会提供哪些税率表?麻烦发一下
税法老师
|
提问时间:11/20 10:25
#税务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会提供的,消费税、印花税的相关税率也会给出的。
阅读 1710
收藏 7
老师,有没有企业、个人投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和转让所得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的总结资料,一直没有搞懂[抱拳]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5 13: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这里有一个总结您可以参考一下: 股票、股息、股权、债权、债券、利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总结。 业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转让 股票 1.按照金融服务缴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2.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 征税 一般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如果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 转让 股权 债权 债券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征税,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1)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2)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3)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取得 股息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一般情形要征税,除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符合条件免税,具体如下: 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免税的投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一般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 3.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利息 非保本利息,不缴纳增值税; 取得保本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储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增值税 1.一般属于利息收入要征税。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3.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一般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0
收藏 7
上一页
1
...
133
134
135
136
137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