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光伏电站运维合同,开具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11:43
#税务师#
你好,可按现代服务*运维服务,开6%
阅读 131
收藏 1
这道题为什么不加计扣除1%呢(第69题)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10: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本题不需要加计扣除1%。因为加计扣除1%的政策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而本题中草莓是用于生产深加工食品,即属于13%税率的货物,但题目中并未说明草莓在购进时是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且草莓本身是直接用于生产,未涉及额外的加工环节。此外,购进草莓时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税率抵扣。由于草莓霉烂了1/6,因此只能按剩余的5/6部分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30000\times9\%+4000\times9\%)\times\frac{5}{6}=2720\text{元}$$因此,答案选B。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1
收藏 1
光伏电站运维费用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费用类呢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10:08
#税务师#
光伏电站运维费用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阅读 113
收藏 0
税法一《应试指南》P137-138页,问题:第(4)题选项D为何是错误的?“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1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在于:1.无须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表示该行为本身不属于应税行为,不构成销售,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性质,不视为销售,自然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免征增值税:表示该行为原本属于应税行为,但根据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于缴纳增值税。例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服务,虽然属于应税范围,但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选项D中“免征增值税”的说法错误,因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用于公益,是不构成销售的,而不是享受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8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50页: 1、考点28第2题,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消耗的外购货物为何可以抵扣进项?同样是免税,为何这个进项可以抵扣?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0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免税简易计税、个人消费等情况,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服务与常规免税项目不同,它本身不在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内,所以其消耗的外购货物进项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6
收藏 0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时间:加计抵减政策是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题目中提到的厂房维修服务采购发生在2022年之前(即政策实施前)。由于该政策在2022年之前尚未实施,因此当时采购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无法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这个解答是不是说错了?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那么2022年的时候政策已经实施了,应该可以加计抵减?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0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个解答是错误的。解释如下:题目中提到“2022年采购的厂房维修服务”,但实际采购时间应早于2022年,因为加计抵减政策在2019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如果采购行为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即使2022年才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也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关键在于判断采购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前,而不是转出时间。如果采购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进项税额在抵扣时就无法享受加计抵减,转出时也无需调减加计抵减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4
收藏 1
税法一,应试指南,P160页第2题,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09: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教材介绍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9
收藏 3
选项d不是也是对的吗?
郭老师
|
提问时间:09/28 09:31
#税务师#
不完整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则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含职工代表。若公司已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则董事会可不强制要求职工代表
阅读 147
收藏 1
国内运输服务,取得的飞机票怎么抵扣?税务系统里有抵扣票吗?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22:02
#税务师#
您好,你取得的是电子普票吗?
阅读 141
收藏 1
涉税账务调整,如果跨年了,损益类的调整,在决算报表编制之前的,损益类科目通过“本年利润”来调整。我想问一下,这种调整是回调整在当年,还是跨年的那一年?
小锁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21:23
#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跨年的哪一年就可以的
阅读 189
收藏 0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9:46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21
收藏 1
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书上不是说的1+1%吗 是书上的错了吗 请解答为什么跟书上的不一样?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9: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书上的错。根据2023年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1%计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先进行价税分离,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里的征收率是指实际适用的税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的征收率,所以价税分离时是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1%),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之后再乘以1%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而如果是除以1+3%,可能是政策调整前的情况或特定条件下的计算方式。所以按照当前政策,书上用1+1%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3
收藏 2
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书上不是说的1+1%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9: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的征收率,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虽然征收率减按1%,但价税分离时仍需按照原征收率3%进行计算,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3%),再乘以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1
收藏 2
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不是1+1%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9: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税,但在进行价税分离时,是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3%,而不是1+1%。这是因为3%是原征收率,价税分离要基于原征收率进行,分离后再乘以减按的1%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该业务应纳税额为$3\div(1+3\%)\times1\%=0.03$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4
收藏 1
第五小题消费税答案为什么选D?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9: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委托加工环节:全部收回高档化妆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一公司没有同类价所以组价=(3000+120)/(1-0.15)=3670.59,代收代缴3670.59*0.15=550.59 2.将收回的5%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部分不用征收消费税,所以领用数量对应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550.59*0.05=27.53 3.样品未加价销售所以销售税不用征收了 4.收回的94%部分用于销售,要判断是否加价,进行配比,所以6000*0.15-550.59*0.94=382.45补交加价部分或者6000与组价的94%也就是3450.35,属于加价销售情形,补交消费税(6000-3670.59*0.94)*0.15=382.45 5.分期收款方式跟增值税一样只算三分之一,9000*0.15*1/3=450 自行申报部分=450+382.45-27.53=804.9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7
收藏 1
扣除的税金里面为什么还要减去220进项税,这个进项税不是在2017年抵扣了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8: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扣除项目金额中减去220万元进项税,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考虑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具体解释如下: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于企业在购入综合楼时已抵扣了220万元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从而也减少了当时应缴纳的附加税费。而在转让时,企业需要按销售金额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因此实际负担的税费是销售时的增值税(3200×9%)减去购入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220万元)后产生的差额对应的附加税费。所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需要减去220万元进项税,以准确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税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7
收藏 1
不含税单价140万元的中轻型商用客车零售环节要征收消费税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8: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不含税单价140万元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需要征收消费税。根据规定,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超豪华小汽车范围,需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因此,14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已超过130万元的标准,应按10%的税率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8
收藏 2
老师,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税后利润,转入法人个人账户还要交税吗?写哪些摘要比较合理?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56
#税务师#
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税后利润,转入法人个人账户不要交税 可写 分红
阅读 146
收藏 0
涉税法律550的294题第1问,甲公司此时为什么不满足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乙公司发货就要求甲支付货款,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才对。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此时不满足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由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乙公司)还未完成发货这一应尽义务,而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一方才能拒绝自己的履行。本题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乙公司发货义务未完成,货物未到验收合格入库阶段,甲公司付款条件未达成,所以甲公司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发货时的付款要求。只有当乙公司完成发货且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甲公司才进入付款履行阶段,若乙公司在该阶段有违约等情况,甲公司才可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
收藏 1
卖石膏板进价56元,卖含运费单价开票多少合适。 胶合板件2.9含运费单价开多少合适?
钟存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7:09
#税务师#
运费可以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可以按照运输距离进行标注,也可以根据运输重量进行标注。
阅读 131
收藏 1
高档化妆品现在的消费税是15%还是30%?如果有两档范围分别是哪些?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6:51
#税务师#
高档化妆品现在的消费税15%
阅读 189
收藏 1
老师,这两个题目不明白,为什么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白酒包装物押金返还给购货方却减去呢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6: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和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它本质上是销售价款的一部分,所以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对于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当2025年7月酒厂将其中3390元返还给购货方时,这部分押金对应的消费税在之前计算时已包含在应纳税额中,现在返还押金意味着这部分金额不再属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要减去。比如例题中,计算消费税时是将收取的全部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9040元都考虑进去了,返还3390元后,这部分就不应再作为计税依据,需进行相应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21
收藏 2
B选项如果是委托加工金银首饰 那受托方不就是纳税人了吗 为什么这题还选b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里,通常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对于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情况比较特殊,按照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确实是消费税纳税人。不过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消费税扣缴义务人的一般情况。在大多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等特殊情况外)的业务场景中,受托方都承担着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所以从普遍意义和一般规定来讲,“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这个表述是正确的,因此本题选B选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0
收藏 2
大家好,出售存量房时候,发票法下计算印花税的时候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售存量房属于销售不动产,在发票法下计算印花税时,按含税收入计算。我们计算印花税,通常要依据合同或收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计税金额。对于出售存量房,就是按照取得的含税收入来算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2
收藏 1
老师,你好,请问下这道题怎么做,甲公司2024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同日乙公司交来一张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定按月计提利息。甲公司2024年6月1日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10%,另外发生手续费100元。假定每月按30天计算,则甲公司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元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3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80
收藏 0
请问一下怎么理解第四问,不需要考虑第四个员工激励收回的普通股吗?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3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5
收藏 1
甲公司2024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同日乙公司交来一张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定按月计提利息。甲公司2024年6月1日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10%,另外发生手续费100元。假定每月按30天计算,则甲公司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元。,老师,你好,请问下这个按月计提利息有什么影响呢?
波德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4:23
#税务师#
你好,需要先计算 票面月利率:6% ÷ 12 = 0.5%
阅读 226
收藏 1
垂直管辖中税务与复议前置中征税行为的难范围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题的D选项为什么不对?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1.垂直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为: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垂直管辖解决的是“向哪个层级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覆盖税务机关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处罚行为等)。2.复议前置中“征税行为”的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复议前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征税行为”的范围严格限定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题目中D选项:“丁公司对税务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的处罚不服”。税务局对“偷税行为作出的处罚”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而非“征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有“征税行为”才适用复议前置;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即“复议选择型”,而非“复议前置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4
收藏 2
新公司成立,第一笔收入发生前,所发生的费用,不用开办费归集可以吗?直接入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2:05
#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开办期间发生的吗?
阅读 142
收藏 1
6、 某出版社与一畅销书作者正在洽谈新作出版的事宜,预计出版该书的固定成本总额为70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0元/册;同时与作者约定,一次性支付稿酬100万元,另按销售量给予售价10%的提成。若预计该书的销售量为40万册,为实现税前目标利润150万元,该书的售价应定为( )元/册。 A. 15.50 B. 18.00 C. 20.00 D. 21.00 答案解析书对应位置:第7页 第36道 (售价×0.9-10)×40-(100+70)=150,解得,售价=20.00(元/册)。 问:为什么减100?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9/27 1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本题中,100万元是出版社一次性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根据给定信息,若稿酬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无论书籍销量如何都不改变,那么可以将其视为固定成本的一部分。而固定成本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不随生产或销售量变化而变动的成本。本题里,原本固定成本总额为70万元,加上一次性支付的100万元稿酬,总的固定成本就变为(100+70)万元。在计算目标利润的公式“(售价×0.9-10)×40-(100+70)=150”中,“(100+70)”这部分代表的就是总的固定成本,所以要减去100,它是总成本的一部分,用于计算实现目标利润时该书的售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收藏 1
上一页
1
...
133
134
135
136
137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