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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淘宝收入,不开票,如何做账?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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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7 16:04
#税务师#
你好!借其他货币资金-淘宝账户 贷主营业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阅读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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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运输的海关缴款书让客户采集需要注意什么吗
棉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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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2 20:20
#税务师#
你好,这个在月头就开始采集,会好一点的,如果是双抬头报关的话
阅读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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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的算法,是用买价直接乘以9%或者10%,就是可以抵扣掉的进项税额数了? 是因为9%,10%是扣除率的意思?
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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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5:38
#税务师#
如果你购买的农产品是继续于生产加工13%税率,可以按10%计算抵扣,其他就按9%
阅读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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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B. 可靠的审计证据是高质量的审计证据 C. 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是不可靠的 D. 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是不可靠的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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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31 23:22
#税务师#
您好,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阅读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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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平均工资的60%可以理解为,上年平均工资为8000,那就是缴费下限基数可以是8000×60%=4800,那如果按4800作为基数的话,付工资和税前扣除的数是8000还是4800?
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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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6 10:12
#税务师#
您好 付工资和税前扣除的数是8000
阅读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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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采购的钢筋,货款已支付,进项发票也开,库存商品也做账,钢筋的销项发票未开,我问一下一下我采购的钢筋要不要结转成本?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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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2:07
#税务师#
你好,确认了收入嘛,只要没有确认收入就不允许结转成本的,有收入才能有成本。
阅读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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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是个税还是所得税里,公司为个人或者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不能扣除的吧? 2.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在个税里,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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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23: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规定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翻译 搜索 复制
阅读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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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道题,请问房产税税率12%、4%和1.2%都不是年度税率吗?这里哪些税率是需要考虑时间因素的呢?
海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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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00:10
#税务师#
同学你好,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你题的话应该是月租金,所以是月应纳税额
阅读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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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头几天加油开电子发票,忘了写手机号了,没收到,月底要报销了,怎么能找到那张发票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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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6 10:13
#税务师#
你好!这个只能去找回加油站
阅读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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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出让 与 划拨 啥区别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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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30 10:36
#税务师#
你好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阅读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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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12月份开的普票冲红显示存在进行中的红字确认单是什么意思啊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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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8 15:42
#税务师#
同学您好,普票冲红显示存在进行中的红字确认单,通常意味着该发票的冲红申请还未被批准或完成处理。可能的原因包括:冲红申请提交后,需要经过审核流程,如审核未通过,则冲红申请被驳回;或者系统繁忙或维护中,导致处理进度缓慢。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次尝试
阅读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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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与撤销区别,分不清了
桔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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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7 17:43
#税务师#
同学,您好! 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希望可以帮到你,可以的话,帮忙给个五星好评,谢谢。
阅读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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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亏临界点的公式中:固定成本包含那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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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4 18: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固定成本是本量利分析中的名词,固定成本是指与商品产销数量没有直接联系,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产销数量内其发生总额保持相对稳定的成本。本量利分析中的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期间成本和固定生产成本。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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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E,企业所得税应该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老师,请问: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净所得额”在计算上有什么区别?
星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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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7 15:03
#税务师#
同学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得出的结果;净所得指的是净利润,是通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得出的金额。
阅读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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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审计主要审什么?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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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0 05:35
#税务师#
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 1.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2.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 3.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 4.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 5.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6.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 7.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8.其他有关事项。
阅读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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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业机械税率是9%而园林机械是13%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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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2 13: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税法规定的税率,并没有具体的原因,同学可以理解为: 因为国家鼓励农业发展,所以农机的税率比较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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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甲公司(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21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问题: (1)作出甲,乙公司2021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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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4 11: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需要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当预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 当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或制造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其他扩展资料,房屋租金支出,应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借:预付账款-租金 贷:银行存款或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受益单位记入) 贷:预付账款-租金 对于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由此可见,承租方免租期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对于分期支付租金或一次性预付租金,均按以上原则处理。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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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代替村集体出租地给承租商,并给承租商开具发票,收到租金后,分发给村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蓝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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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9 11:22
#税务师#
农村经济合作社代替村集体出租地给承租商,收到租金后分发给村民,一般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依据如下: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租金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村经济合作社将村集体土地出租取得租金,再分发给村民,这部分租金收入对于村民而言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分配。 2. 计算方法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阅读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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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账户收款,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申报无票收入 如果收到外币,直接汇款出去,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分录?可以把这笔汇款金额直接按当天汇率来确认收入吗?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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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5:5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用哪个汇率,取决于你们公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当月第一天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的,也就是说,收汇进来,按照月初的汇率,做账,但是,如果没有规定,也可以按照浮动汇率做,也就是说,按照收汇当天汇率做,
阅读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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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都是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而出口退税款和增值税的加计抵减不是不征税收入啊?这个有什么规定吗?还是要死记下来呀?
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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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7 17:33
#税务师#
因为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而对于政府补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出口退税不计入会计损益,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征收。
阅读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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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土地出租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是什么?前者按不动产租赁,后者按销售无形资产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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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4 22: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都是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 是一样的。都是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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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何区别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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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2 19:55
#税务师#
你好 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适用范围: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则适用于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以及对“四无”企业的投资处理,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成本法则是指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企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持有期间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阅读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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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忘记少申报一笔,年账已结,今年能调整吗?汇算清缴用调增?少报一笔印花税对企业有影响吗?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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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8 08:52
#税务师#
你好 可以的,一般印花税金额很小,对你们企业的影响也很小的
阅读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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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转让住房,什么时候是全额缴纳增值税,什么时候是差额缴纳增值税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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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0 10:05
#税务师#
您好,个人的话,两年以内是全额,两年以上的话,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是差额
阅读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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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哪些行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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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08:11
#税务师#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阅读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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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自行申报的营业收入78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100万元,资产溢余收入20万元,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其主管税务机关以收入为依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应税所得率为 10%,该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这道题为什么适用25%税率,而不是5%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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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5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5%的优惠政策。但是资料中给的是非小型微利企业。 本题已知:某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自行申报的营业收入780万元。 所以适用居民企业25%的基本税率,不是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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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 房产税从租计征应以合同约定的收入为计税依据还是以实际收取的租金为计税依据?有参照的文件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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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2 14: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产税从租计征是按照实收租金每月或者季度计算,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是教材中的原文,按教材掌握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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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发餐补,请问老师餐补是单独发放还是并入工资一起发放合适?对个人有没有什么影响?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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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12:31
#税务师#
你好,都可以的,每个月都有的补贴,这个应该属于工资。这个需要缴纳个税的。
阅读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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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税一增值税,对购进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进项税额不能抵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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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8 11:45
#税务师#
企业将购进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同时,《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因此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上述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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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中,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计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呢?新设计企业指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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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3 16:4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当年就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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