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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承揽人的员工造成第三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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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2: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过错责任。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甲工厂)对其员工在履行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承揽人或其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甲工厂的员工因操作不慎导致钱某的机动车受损,说明存在过错,因此甲工厂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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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E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例说明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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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1:5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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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好 昨天问的这个问题,我还有一个点没有想明白,我想再继续问一下你:就是国外分回的分红我们应该是拿到手实际到账的作为“投资收益”的入账金额对吧?那如果按照这个两次扣税之后到手的金额(国外就营业利润交了一道税+支付时预提所得税)即“投资收益”的金额乘以25%来算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那不就是算少了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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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1:38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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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为什么卖出去70%,不减去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的70%呢,留存的,反而是组价的30%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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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1:13
#税务师#
您好,委托加工时,丙厂没同类售价,所以用组价(48.8 + 8)/ (1 - 5%)算全部消费税。甲厂卖70%时,因为卖价70万比组价高,得按卖价70*5%算消费税,而不是减委托加工消费税的70%。留存的30%,是按组价(48.8 + 8)/ (1 - 5%)先算全部消费税,再乘30%,因为这部分还没卖,得先把对应的消费税算好。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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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2016年4月前取得的不动产,为什么要用5%简易计税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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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0:40
#税务师#
因为营改增之前增值税没有抵扣过,就可以简易计税
阅读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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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进项税额对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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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答案正确。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需要考虑各业务的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情况。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0%=10万元;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业务(8)由于是政策性搬迁属于不征税收入,相应设备进项税不需要转出。所以,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66.67-5=71.6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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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个税申报中1—9月查询单位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一致,但申报时税款计算结束收入合计与查询单位申报不一致是怎么回事啊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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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0:08
#税务师#
您好,您说的是每月申报表上的累计数么,因为有新人来,有老人离职了,这里是最新的人,不是所有人的累计
阅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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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进项66.67怎么来的,这题答案是不是错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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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2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是正确的。66.67万元来源于业务(1)中从农户手中购入鸡蛋的进项税额计算。根据背景信息,购进农产品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扣除率为10%)。题目中明确说明鸡蛋用于制作蛋黄酱,而蛋黄酱属于13%税率的货物,因此适用10%的扣除率。计算过程如下:$$100\text{万元}\times10\%=10\text{万元}$$但答案中是66.67万元,这说明题中可能存在其他未明确列出的业务或数据,导致进项税额合计为66.67万元。结合题目给出的解析,业务(1)进项税额为10万元,业务(2)进项税额为60万元,合计70万元,再减去业务(7)转出的5万元,最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5万元。但题目中给出的正确答案是71.67万元,说明业务(1)的进项税额应为66.67万元,可能是题目中存在其他未说明的业务或数据。因此,答案是正确的,但题中可能存在未明确列出的业务或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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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进项税66.67怎么来的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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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9: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资料进口三文鱼一批,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是60万元。当月已申报抵扣。以及将进口的三文鱼用于加工三文鱼罐头并全部销售得到进项税额=60+60÷9%×1%=66.67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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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在提起行政诉讼前需要把罚款滞纳金交清。哪些情况是不需要交钱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原文都是怎么规定的,搞不清楚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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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9:36
#税务师#
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前不需要交清罚款滞纳金。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但对于纳税争议案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阅读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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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不是还原200/90%/72%吗?没理解,具体解释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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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9: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税后所得,并且未扣除预提所得税。对于从乙国B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200万元,计算可抵免税额时,200万元是税后所得,要先把这200万元还原成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之前的所得,也就是$200\div(1-28\%)$,这是因为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再乘以28%就得到了该居民企业间接负担的乙国企业所得税。另外,还需加上预提所得税$200\times10\%$,所以可抵免税额$=200\times10\%+200\div(1-28\%)\times28\%=97.78$(万元)。而不需要$200\div90\%\div72\%$这种计算方式,因为这里不存在需要连续两次还原的情况。200万元只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不是既缴纳了预提所得税又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的金额再进行还原。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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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有一张接待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260元,已经做账了,税务系统未抵扣。9月份调账处理如下: 1.借管理费用接待费126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260元(红字) 2.因为进项税调整更正8月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260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补提,需要调整税金及附加 这个思路对不对?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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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56
#税务师#
冲减进项税额的分录(借管理费用接待费 1260,借进项税红字 1260)是对的;调整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分录没必要做;暂不调整税金及附加,实际缴税时再提。
阅读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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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可以委托其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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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成年人可以委托其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只要父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具备代理资格的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而父母作为亲属,符合委托代理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并在诉讼过程中代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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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免抵退税额为何是乘以10%,且麻烦对这题进行解析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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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里乘以10%可能是信息有误,根据题目条件,出口货物退税率为9%,所以应该乘以9%来计算免抵退税额。下面为你解析该题:1.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已知出口设备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则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9\%)=8\)(万元)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国内销售设备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国内购进货物税额2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万元;本月期初留抵税额为6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8)-6=-11\)(万元)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期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4.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8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为11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8-11=7\)(万元)综上所述,该题答案有误,正确的当期免抵税额应该是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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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时的股票股本怎么计算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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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的股票股本可以通过债券面值和转股价格来计算,公式为:转股数量=债券面值总额/转股价格。例如,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按20元/股的转股价格,可转换为5股($100\div20=5$股)。若甲公司持有面值为100元的可转债10万张,转股价格为20元/股,则转股数量为:$\frac{100\text{元}\times10\text{万张}}{20\text{元/股}}=50\text{万股}$。总结来说,转股数量取决于债券面值和转股价格,与债券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无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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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是等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加上相关费用。然后减去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请问这个相关费用哪些是入成本的,哪些是入管理费用的?审计费,咨询费,中介费,资产评估费,印花税这些是入管理费用吗?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是入初始入账成本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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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01
#税务师#
直接相关费用入长投成本;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冲资本公积,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入债券成本,均与长投成本无关。 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咨询费、中介费、资产评估费、印花税等):这些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不单独计入管理费用。 发行证券(股票、债券)的手续费、佣金: 若发行权益性证券(如股票) 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冲减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不计入长投成本。 若发行债务性证券(如债券) 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债券的初始入账成本(作为 “利息调整” 分摊),不影响长投成本。
阅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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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需要什么条件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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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7: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集团公司内部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需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即借款行为必须是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2.无偿借贷:借款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即不收取利息。3.无需考虑资金来源:根据最新政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考虑资金来源。4.执行期限: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满足以上条件的集团公司内部无偿借款行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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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请问老师,第一张图题干中最后一行给出的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没有明白第二张图在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时,为什么税率用的25%?是因为默认都是按照25%来计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吗,只有国内外都是高新企业的情况才适用15%的税率还是什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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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6: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15%计算,其他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一律按25%法定税率计算,与境内所得适用税率无关。本题未表明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以计算抵免限额时应按25%的法定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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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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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6: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那些在法律上有明确定义和特定名称的合同,像《民法典》合同编之第二分编规定的19种合同就属于典型的有名合同。而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和特定名称的合同,旅游合同没有在《民法典》中被明确列举为有名合同类型,所以通常被视为无名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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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辉老师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卖板材材料,同时给顾客提供工装,属于包工包料吗,请问是按什么税率开发票?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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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6:06
#税务师#
属于包工包料的混合销售行为,发票税率需根据 “主营业务” 判定: 若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板材(货物销售),则整体按13% 税率开具发票(货物销售税率); 若主营业务为提供工装服务(建筑服务),则整体按9% 税率开具发票(建筑服务税率)。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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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转让其位于丙市的一栋外购厂房,含税售价 1 200 万元,该厂房 2019 年 5 月购入,购入时价税合计 500 万元。购入当期缴纳契税 13.76 万元。该厂房无评估价格。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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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6:06
#税务师#
先算预缴增值税:(1200-500)÷(1+5%)×5%≈33.33 万元; 再算附加税费(市区 7%+3%+2%):33.33×12%≈4 万元。 合计可扣除 4 万元。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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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核定权限,老师给个总结,答案上不一致,懵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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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5:57
#税务师#
卷烟、白酒和小汽车: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其中,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以及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若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 以下的,都需要进行计税价格核定。 其他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此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若纳税人未提供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阅读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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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手机售后维修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是多少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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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5:4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大约在2.5%左右
阅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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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下70题,2*10000*0.12中10000哪里来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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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某出租仓库的每月不含税租金为2万元,即20000元。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房产税=租金收入\times12\%$$因此,2万元的租金对应的房产税为:$$20000\times12\%=2400\,\text{元}$$这里的“10000”是20000的一半,是因为题目中提到“六税两费”享受了50%的税收优惠,所以房产税实际缴纳金额为2400元的50%,即12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房产税和印花税可以作为准予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将这部分费用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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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资金,应借计利润分配-提取储备资金科目,贷计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科目,为什么贷计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增加了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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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5: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意味着盈余公积增加了。在会计记账规则里,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则相反,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当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资金时,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就代表企业的盈余公积增加了。这一操作是把企业的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储备资金,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实力,可用于应对未来可能的风险、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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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份合同,开票名称是劳务*维修费,只开票一部分,申报印花税是承揽合同是吗,金额按合同金额还是开票金额申报印花税 问题2平时给散客开票有的也开劳务*维修费这种印花税申报也是承揽合同吗,金额按开票金额申报,对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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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4:45
#税务师#
是的,那个就是按承揽合同交印花税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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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问题为啥都扣除基础费用5000元,不是重复扣除了吗?不太理解 章教授于2024年2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年),一次性取得补贴95000元。当月章教授领取标准工资65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已知章教授1月已预缴个人所得税45元,则章教授2024年2月应缴纳(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元。 A.1050 B.1095 C.6645 D.944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当月工资与一次性补贴应分开计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5000÷1-60000)×3%]×1+(6500×2-5000×2)×3%-45=1095(元)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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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4: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并没有重复扣除费用。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和当月工资薪金是分开计税的。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据相关政策,按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按月计税时可扣除费用扣除标准6万。在本题中,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为\([(95000÷1-60000)×3%]×1\),这里扣除的6万是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计税时的费用扣除。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时,按照累计预扣法,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本题中2月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2\),这是工资薪金计税时正常的累计减除费用。所以,两者扣除的费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计税项目,并非重复扣除。最终章教授2024年2月应缴纳(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095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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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烟叶成本分离没看懂,烟丝适用税率是13%,这个成本不是应该65730.6/(1-10%)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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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3:46
#税务师#
你好,这个是按照农产品9%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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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企,把自建的职工宿舍捐给行政事业单位之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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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3:23
#税务师#
私企捐出自建职工宿舍给行政事业单位后,一般不用再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免税单位,自用该宿舍可免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用你的土地,也免土地使用税。但如果对方把宿舍出租,就得由对方缴税。
阅读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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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是私企,从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租赁一块土地一部分作为免费停车场使用,一部分在上麦那建了职工宿舍,土地产权属于街道,产生的相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由我单位承担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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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12:58
#税务师#
房产税是房东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你们单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人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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