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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道题,请问房产税税率12%、4%和1.2%都不是年度税率吗?这里哪些税率是需要考虑时间因素的呢?
海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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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00:10
#税务师#
同学你好,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你题的话应该是月租金,所以是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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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控股关系后,母公司可以不需要申报合并报表吗?,申报表还有没有其他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要填不同的报表?2、我看到汇算所得税里面有个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这个母公司(若行业不是投资性质的,但是自身不会有业务,都用来投资其他公司),那这个要不要勾选是,勾选是了,是要填写什么报表呢,之前没有选过? 3、之前看了别人说的,说控股关系,会因为地区不同,然后可能会双重缴税的情况,这个不太理解了,什么样的情况会出现?或者说我是不是只要保持内部交易合理就不会出现了?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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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0: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100%控股,一般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 2.如果母公司的投资性质,一般不用编制合并报表 3.要看具体的业务,比如说内部交易,那么增值税是会涉及双重纳税的,内部交易需要纳税,集团出售也需要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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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印花税,平台销售给个人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小小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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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6 16:10
#税务师#
你好,这个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阅读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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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某居民企业持有境外子公司40%股权,2023年的相关涉税信息如下: (1)国内业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2)取得境外子公司股息90万元,所在国已经征收了预提所得税。 (注:子公司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2023年子公司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与子公司所在国签署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条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 根据政策(4)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是指该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实际分配的扣缴预提所得税税前的股息(红利)数额。这个计算是不是错误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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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14 11: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麻烦您提供一下完整的题目内容,方便老师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谢谢。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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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21年1月工资为8000元,王某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其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王某所任职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王某个人按照当月工资的5%缴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王某当月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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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3 14: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看您问了好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建议您自己先计算一下,对于具体疑问的地方再咨询,希望您能谅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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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时,请问:什么是“办理过涉税事宜”,请举例说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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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7 20: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人身份认定,发票领用等都属于办理涉税事宜哦。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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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淘宝收入,不开票,如何做账?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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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7 16:04
#税务师#
你好!借其他货币资金-淘宝账户 贷主营业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阅读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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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B. 可靠的审计证据是高质量的审计证据 C. 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是不可靠的 D. 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是不可靠的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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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31 23:22
#税务师#
您好,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阅读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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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这个贴现值,例如8月9号贴息。8月20号到期。当天算不算8月9进贴现天数哦?8月20当天算吗?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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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9 08:49
#税务师#
您好,到期的当天是不算的。
阅读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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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可选择简易都有哪些?谢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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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1 09:39
#税务师#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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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的算法,是用买价直接乘以9%或者10%,就是可以抵扣掉的进项税额数了? 是因为9%,10%是扣除率的意思?
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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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5:38
#税务师#
如果你购买的农产品是继续于生产加工13%税率,可以按10%计算抵扣,其他就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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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哪些行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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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08:11
#税务师#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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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委托境外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如何加计扣除计算?麻烦举个例题讲解一下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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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前五项小计+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80% 2.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不包括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参考以下举例综合理解一下: 【计算题】(2021年)某药品生产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总计1291万元,未行成无形资产。2023年3月份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291万元,聘请税务师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2019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2年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2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人员人工 费用 直接投入 费用 折旧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 其他相关 费用 金额 200 120 140 80 54 (3)2022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中该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 )万元。 A.100 B.75 C.30 D.5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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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E,企业所得税应该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老师,请问: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净所得额”在计算上有什么区别?
星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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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7 15:03
#税务师#
同学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得出的结果;净所得指的是净利润,是通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得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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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都是:软件制造超过3%的税负、即征即退; 那么,城建税应该退吗?理由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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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1: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超过3%增值税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但是相应的已纳的城建税是不退的。 参考这个政策: 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这里只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城建税及附加没有该退税的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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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想问下开票能不能用英文字母单位
悠然老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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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0:49
#税务师#
学员你好,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所以不能用英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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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持续经营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下列关于持续经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为什么选择AB A.会计分期是对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的有效延续B B.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其依据的会计核算前提是持续经营 C.在持续经营理念下,企业会计人员认为未来经济发展高速,应根据未来的预测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 D.持续经营的目的是将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同的期间【答案】AB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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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5 12:56
#税务师#
您好,您对哪个选项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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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买了新农合还能买社保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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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8 08:09
#税务师#
对方的他买不上,得把之前的新农合退出才能购买社保,如果不是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同时买出来,但是他需要把新农合取消了 不需要两个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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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不?
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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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15:59
#税务师#
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享受的额,如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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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审计主要审什么?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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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0 05:35
#税务师#
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 1.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2.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 3.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 4.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 5.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6.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 7.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8.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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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头几天加油开电子发票,忘了写手机号了,没收到,月底要报销了,怎么能找到那张发票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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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6 10:13
#税务师#
你好!这个只能去找回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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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有什么区别
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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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13:30
#税务师#
主要是退税时间和退税程序有差别。 1、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具体操作是税款入库之后由纳税人申请,审核之后可以退税。 2、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3、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也就是说,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相比,先征后退的退税时间滞后一些。 而先征后返的返税机关是财政机关,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退税机关是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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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免税和不征税怎么区分。比如国外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到,可以不征增值税,但是要征所得税,如果是政府投入资本,是不征税收入,所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不征?
松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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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9 22:49
#税务师#
免税意思是属于征税范围,只不过属于特殊情况免于征收;不征税意思是不是征税范围不征税。收到地方政府扶持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计入利润总额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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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出让 与 划拨 啥区别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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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30 10:36
#税务师#
你好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阅读 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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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转让住房,什么时候是全额缴纳增值税,什么时候是差额缴纳增值税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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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0 10:05
#税务师#
您好,个人的话,两年以内是全额,两年以上的话,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是差额
阅读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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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人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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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5 10:46
#税务师#
你好,正常来说是按照劳务费申报的。
阅读 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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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零税率和免税是一个概念吗?有区别吗,有的话请老师解释下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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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6 14:5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不是一个概念 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零税率亦称“税率为零”。 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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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150元/箱。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飞飞老师-财经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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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3 09:00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C,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10×22×(1+50%)+ 10×150÷10000] ÷(1-56%)×56%+10×150÷10000=4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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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选择性争议,是即可以行政复议,又可以诉讼的意思?撤回后不可以再提起诉讼是因为属于复议前置型,因为复议都撤回了不能再诉讼了,是这样理解吗
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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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1 11:23
#税务师#
你好, 自由选择性争议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先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回后不可以再提起诉讼是因为属于复议前置型,因为复议都撤回了不能再诉讼了,是这样理解吗? 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如果涉及行政复议的自由选择性争议,当事人在选择行政复议后撤回申请,通常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阅读 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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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都是永久性流动资产吗?还有什么属于永久性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不是应该属于波动性流动资产吗? 这两类资产怎么划分啊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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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7 20: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永久性流动资产可以理解为是稳定性流动资产,资产可以理解为是资金的占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可以理解为是资金的来源,稳定或永久的意思是这项资金的占用金额是稳定的(或者说是永久的),无论淡季或旺季都至少需要占用的存货。存货是永久性的。 波动性流动资产指那些受季节性、周期性影响的流动资产,如季节性存货、销售旺季的应收账款等。 只在旺季存在的,是波动性流动资产。 在旺季和淡季都存在的,是稳定性流动资产。 永久占用的一般涉及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但是并不说企业全部的存货都是永久性,如果淡季和旺季都需要占用同样的存货,比如说价值200万元的存货,这里的永久性的,如果淡季少,旺季多,那么旺季多出的部分就不是永久性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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