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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也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吗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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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8: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离休人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含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军队文职人员、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也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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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消费率不是10%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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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8: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答案解析里的税率使用有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确实是10%。 按照现行规定,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收消费税外,其他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本题正确的计算过程应为:乙企业代收代缴的组价=(100+2)÷(1-10%)≈113.33万元,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10%-113.33×50%×10%≈4.33万元,题目选项设置和答案解析的税率使用存在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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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第六小题怎么是多记增值税呀?不应该是少记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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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8:16
#税务师#
您好,企业从小规模取得农产品3%专票,政策允许按发票金额200000*9%=18000抵扣进项,但账面仅入账票面税额6000,实际少记进项税额12000,教材文字存在表述错误。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更正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阅读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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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吗?为什么最后要乘13%呢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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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7:37
#税务师#
你好,进口不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13%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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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票,项目名称“停车费”,项目分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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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5:16
#税务师#
编码:30405020202 名称: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停车费 一般计税 9%,老不动产可简易 5%,建议备注停车场地址。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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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所得税章节学习时,25年企业所得税率15%,26年开始所得税率调成25%,25年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为啥用25%的税率?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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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5: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递延所得税需要按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25年确认的暂时性差异,会在26年及以后期间转回,而26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需要使用25%的税率。 而当期的应交所得税是针对25年当期所得计算的,只会用25年当期的15%税率,二者适用规则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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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会不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217题D选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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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4: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分两步进行会计处理:第一步恢复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此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同时增加,相互抵销后账面价值不变;第二步收到款项,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此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坏账准备金额不变,因此最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少。 综上,选项D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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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为啥要减去12.*600*2%,这题答案没看懂。229题第三小题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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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1: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本题存在提前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特殊处理,需要减去这部分金额,具体原因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还没有计算出来,没法用当月差异率算要结转的成本差异,所以准则规定这种情况要用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提前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本题中120×600×2%就是按月初差异率2%提前结转出去的委托加工材料差异。 2.月末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这部分材料已经发出,对应的差异也已经提前结转完成,不再参与当月剩余材料的差异分摊了。 3.因此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时候,分子要减去这部分已经转出的差异,分母也要对应减去这部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才能算出准确的当月差异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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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忙看一下,他能提供金融证明,他说开发费用有400万其中财务费用有80万,那是不是能理解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只有320万,那我去算他可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它能扣除329.36万,但是他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只有320万,为什么要扣除329.36万不扣除320万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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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21: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这是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法定扣除规则,不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1.土地增值税中,能按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时,开发费用扣除公式是: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例(本题当地规定为5%)。 2.这里的公式扣除的“其他开发费用”就是对应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它不需要和企业实际发生的320万保持一致,是按法定比例计算扣除,而非据实扣除。 3.本题中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是329.36万,按规则就扣除329.36万,不需要受实际发生额320万的限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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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局给我们集团无偿划入其他集团的实物资产,划转文件只注明无偿划转,未明确以实物注资,请问我们如何入账?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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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6:47
#税务师#
借实务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注资的话就是实收资本啦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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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何要选,不是无偿转让货物才算视同销售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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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6:2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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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进口两辆C型燃油乘用车自用。进口计税价格合计150万元,关税税率10%,取得海关签发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万元。(C型乘用车消课:只担乙进口费税率40%) 请问为什么这个题目的答案为什么没计算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实际进口后,我是自用的,就相当于零售了,不会再卖出了啊?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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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5: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所有进口自用的超豪华小汽车都需要在进口环节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本题没有说明该车辆属于超豪华小汽车,自然不需要加征。 即使该车辆属于完税价格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根据现行政策,进口超豪华小汽车自用的,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零售环节加征的10%消费税。如果题目没有给出超豪华小汽车条件,就不需要考虑加征。 本题仅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原本的消费税,按照公式计算即可,不需要额外加征零售环节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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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数据有误,2023年12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需更正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那么2024年1月至6月的纳税申报表需不需要,点击更正的?2024年1月至6月数据是正确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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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4:44
#税务师#
2024 年 1-6 月数据无误,不需要更正。 更正 2024 年 7 月后,依次更正 2024 年 8~12 月;2023 年 12 月单独更正,不影响次年期初。
阅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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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之前我们融资租赁买了一台机器,现在要卖出去,我应该给对方开什么发票,之前是专票,抵扣了,发票内容就是融资租赁,设备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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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3:55
#税务师#
开具机器设备货物发票,税率 13%(进项已抵扣);严禁开融资租赁品名,按销售固定资产处理。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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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收二年租金,成本可以一次结转吗,小企业准则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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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3:55
#税务师#
小企业准则:收入分期确认,成本同步分期结转,不能一次性结转成本。 增值税收款开票当期全额计税。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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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进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26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货物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第一步,正常计税,应缴增值税=25-13×(1-10%)=13.3(万元)。第二步,本期可加计抵减额=3+13×(1-10%)×5%=3.585(万元)老师5%哪来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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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1:1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5%是先进制造业专属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比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43号公告),政策:先进制造业按当期合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有效期至2027年底 。 2、本题里13万进项有10%用于简易计税,这部分进项不能抵扣、也不能计提加计,只有90%部分可以计提: 可计提加计基数=13×(1-10%),再×5%就是当月新增加计抵减额。 3、当期总可抵减额度=上期结余3万+本月新计提金额。 1、可抵扣进项=13×90%=11.7万元 2、本月新增加计抵减=11.7×5%=0.585万元 3、全部可抵减总额=3+0.585=3.585万元 4、抵减前应交增值税=25-11.7=13.3万元 5、实际应交增值税=13.3-3.585=9.715万元
阅读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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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应税交易总是选择出错,不能理解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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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帮你梳理新增值税法下视同应税交易的核心规则,帮你快速区分判断: 1.只有三类情形明确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只要不属于这三类就不需要视同。 三类情形分别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2.记住两个常见的不需要视同的易错情形,降低出错概率: 第一,无偿提供服务不管是不是公益性质,都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第二,2026年1月1日起,集团内的无偿资金借贷,也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 3.记住特殊判断规则: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分别申报纳税的,相互移送货物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经批准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需要视同。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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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差几分过,今年打算再考,需要再看课件录播吗?不看感觉都忘记了,要怎么备考?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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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0:31
#税务师#
时间不足的 可以先看讲义,然后做题 正确率不错的,可以不看录播课程了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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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6年1月购入原值为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为104万元,2026年购入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同时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当年混合用途分期调整基数为( )万元。 A.10.4 B.20.8 C.19.07 D.9.53 提问 老师微信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C A 当年混合用途分期调整基数=总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12)]=104×[11÷(5×12)]=19.07(万元)。 老师这题11和5是哪里来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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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0:11
#税务师#
政策规定分期调整年限 5 年 11:1 月购入,次月(2 月)起算,当年共 11 个月 算式:104×11÷(5×12)≈19.07,选 C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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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考试试题第一道综合题里,题目给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广宣费为什么要用30%的比例?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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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9: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根据本题的业务信息,可以判定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企业,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就是30%,所以适用30%的扣除比例。 只有一般的非制造类医药企业,才适用15%的常规扣除比例,本题的甲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企业,因此适用30%的特殊扣除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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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啥是对的,违章建筑了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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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8:27
#税务师#
同学你好,26年新政, 违章的建筑 设计费 可以抵扣 那些对应的货物等不能抵扣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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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不免消费税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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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6:46
#税务师#
新能源汽车他不需要交消费税,这个消费税是豪华燃油车的 也就是他不是应税项目,不存在免税一说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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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问一下,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是只总的,还是指要乘以已经售出的百分之比的面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他是不需要乘以百分之比,所以我来确认一下我买的是正保习题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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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3: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是不需要乘以售出比例,可售建筑面积这里指的是项目总的可售建筑面积。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的时候,分母是清算时总的已售可售建筑面积,不是尾盘销售单独的售出面积,也不需要在计算时分额外再乘售出比例。 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的固定规则,清算环节已经算好单位扣除金额,尾盘销售时直接用单位扣除金额乘本次售出的面积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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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1 日甲居民企业以账面价值 500 万元、公允价值 800 万元的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 境内成立的乙非上市企业(该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一致),取得乙企 业 30% 的股权,该过程支付的相关税费为 120 万元。2025 年 3 月 15 日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 分红 200 万元,2025 年 10 月 1 日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股权。投资期间乙企业累 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 1000 万元。甲企业 2025 年取得的股息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应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45B.120 C.195D.220 这题的答案是什么,不用考虑5年递延纳税吗,考虑的话答案里好像没这个选项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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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2: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是A选项145万元。本题不需要考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5年递延纳税,题目问的是2025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且选项没有递延对应的结果,默认按照转让当年全额计算所得。 具体计算过程: 1.股息所得:甲是居民企业,持有乙非上市企业股权取得的200万元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税额为0。 2.股权转让所得:本题属于单纯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乙企业留存收益中按持股比例对应的部分。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1500-初始投资成本(800+120)=58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80×25%=145万元。 5年递延纳税政策是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投资确认的所得可分5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问的是转让股权时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税额,不影响转让所得的计算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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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国债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是怎么定的,比如2025.1.1买的国债利息,按年付息,但是需要次年1.1支付,那么这一年的免息扣除是在25年还是26年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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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规则确认时点: 1.从发行方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如果是提前转让国债,在转让国债收入确认时,确认对应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实现。 您说的这种情况,国债按年付息,约定次年1月1日支付利息,因此2025年产生的利息,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是2026年1月1日,免税优惠的扣除应放在2026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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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题的答案选什么,员工行权少支付的算作应付职工薪酬,那么作为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依据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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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C,调减160万元,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确认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10×(50-20)=300万元,会计仅确认费用180万元,因此需要纳税调减300-180=120万元。 2.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工资薪金基数包含上述300万元的行权工资,因此扣除基数为1000+300=1300万元,扣除限额=1300×8%=104万元。 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40万元合计可扣除104万元,当年可税前扣除104万元,比会计发生额70万元多扣除34万元,需要纳税调减34万元。 3.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34=160万元,对应选项C。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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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是销售方为境内或者是消费地在境内,那么销售消费地在境内是境外的单位与个人向境内的单位,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资资产在境外直接消费的服务除外,意思是在境外直接消费的服务不属于在市境内的应税交易,而无形资产不管是在境内直接消费,还是在境外直接消费,都属于属于境内的应税交易,E选项就属于在境内消费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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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8: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你对无形资产境内应税交易的判定理解有误,具体解析如下: 1.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则,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只要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就不属于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 2.只有当无形资产的消费与境内相关,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情形,才会被判定为境内应税交易。 3.如果E选项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那么该情形本身就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你的理解混淆了无形资产和服务的判定例外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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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为什么不是按9%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1%?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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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8: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政策明确规定的,只有取得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该规定的核心要求是,必须是小规模按3%征收率实际计税开具的专票,才能享受按9%计算抵扣的政策。如果小规模是按1%征收率计税开具的专票,不符合政策对征收率的要求,因此只能按发票上实际注明的1%税额抵扣进项。 这项规则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依然有效,政策未调整该适用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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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增值税计算错误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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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7: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需要结合收入准则和增值税规则分析,计算逻辑本身没有错误,核心规则如下: 1.销售储值卡时,收到的200万元全部计入合同负债,此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将全部含税销售额拆分出待转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总额=200÷(1+13%)×13%≈23.01万元,计入合同负债的不含税金额=200-23.01=176.99万元。 2.客户当期消费80万元(含税)时,确认销项税额=80÷(1+13%)×13%≈9.20万元,此时待转销项税额减少9.20万元,期末待转销项税额余额=23.01-9.20=13.81万元,对应选项D本身计算正确。 3.收入确认方面,对于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应当按照客户消费比例分摊预计不会消费的部分,当期确认的不含税收入=(80÷(1+13%))+10÷(1+13%)×(80÷200)≈76.10万元,对应选项B计算错误。 若题干问表述正确的选项,正确答案为D,增值税计算本身在正确选项中不存在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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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问题,答案中增值税计算错误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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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7: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的计算没有问题,74.52是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不是增值税的金额。 如果还有疑问的话,请具体明确一下您的计算过程,老师帮您看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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