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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进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26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货物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第一步,正常计税,应缴增值税=25-13×(1-10%)=13.3(万元)。第二步,本期可加计抵减额=3+13×(1-10%)×5%=3.585(万元)老师5%哪来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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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1:1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5%是先进制造业专属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比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43号公告),政策:先进制造业按当期合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有效期至2027年底 。 2、本题里13万进项有10%用于简易计税,这部分进项不能抵扣、也不能计提加计,只有90%部分可以计提: 可计提加计基数=13×(1-10%),再×5%就是当月新增加计抵减额。 3、当期总可抵减额度=上期结余3万+本月新计提金额。 1、可抵扣进项=13×90%=11.7万元 2、本月新增加计抵减=11.7×5%=0.585万元 3、全部可抵减总额=3+0.585=3.585万元 4、抵减前应交增值税=25-11.7=13.3万元 5、实际应交增值税=13.3-3.585=9.715万元
阅读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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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应税交易总是选择出错,不能理解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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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帮你梳理新增值税法下视同应税交易的核心规则,帮你快速区分判断: 1.只有三类情形明确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只要不属于这三类就不需要视同。 三类情形分别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2.记住两个常见的不需要视同的易错情形,降低出错概率: 第一,无偿提供服务不管是不是公益性质,都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第二,2026年1月1日起,集团内的无偿资金借贷,也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 3.记住特殊判断规则: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分别申报纳税的,相互移送货物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经批准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需要视同。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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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差几分过,今年打算再考,需要再看课件录播吗?不看感觉都忘记了,要怎么备考?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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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0:31
#税务师#
时间不足的 可以先看讲义,然后做题 正确率不错的,可以不看录播课程了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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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6年1月购入原值为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为104万元,2026年购入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同时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当年混合用途分期调整基数为( )万元。 A.10.4 B.20.8 C.19.07 D.9.53 提问 老师微信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C A 当年混合用途分期调整基数=总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12)]=104×[11÷(5×12)]=19.07(万元)。 老师这题11和5是哪里来的?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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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10:11
#税务师#
政策规定分期调整年限 5 年 11:1 月购入,次月(2 月)起算,当年共 11 个月 算式:104×11÷(5×12)≈19.07,选 C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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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考试试题第一道综合题里,题目给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广宣费为什么要用30%的比例?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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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9: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根据本题的业务信息,可以判定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企业,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就是30%,所以适用30%的扣除比例。 只有一般的非制造类医药企业,才适用15%的常规扣除比例,本题的甲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企业,因此适用30%的特殊扣除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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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啥是对的,违章建筑了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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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8:27
#税务师#
同学你好,26年新政, 违章的建筑 设计费 可以抵扣 那些对应的货物等不能抵扣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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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不免消费税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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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3 06:46
#税务师#
新能源汽车他不需要交消费税,这个消费税是豪华燃油车的 也就是他不是应税项目,不存在免税一说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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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问一下,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是只总的,还是指要乘以已经售出的百分之比的面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他是不需要乘以百分之比,所以我来确认一下我买的是正保习题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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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3: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是不需要乘以售出比例,可售建筑面积这里指的是项目总的可售建筑面积。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的时候,分母是清算时总的已售可售建筑面积,不是尾盘销售单独的售出面积,也不需要在计算时分额外再乘售出比例。 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的固定规则,清算环节已经算好单位扣除金额,尾盘销售时直接用单位扣除金额乘本次售出的面积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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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1 日甲居民企业以账面价值 500 万元、公允价值 800 万元的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 境内成立的乙非上市企业(该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一致),取得乙企 业 30% 的股权,该过程支付的相关税费为 120 万元。2025 年 3 月 15 日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 分红 200 万元,2025 年 10 月 1 日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股权。投资期间乙企业累 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 1000 万元。甲企业 2025 年取得的股息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应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45B.120 C.195D.220 这题的答案是什么,不用考虑5年递延纳税吗,考虑的话答案里好像没这个选项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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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2: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是A选项145万元。本题不需要考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5年递延纳税,题目问的是2025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且选项没有递延对应的结果,默认按照转让当年全额计算所得。 具体计算过程: 1.股息所得:甲是居民企业,持有乙非上市企业股权取得的200万元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税额为0。 2.股权转让所得:本题属于单纯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乙企业留存收益中按持股比例对应的部分。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1500-初始投资成本(800+120)=58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80×25%=145万元。 5年递延纳税政策是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投资确认的所得可分5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问的是转让股权时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税额,不影响转让所得的计算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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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国债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是怎么定的,比如2025.1.1买的国债利息,按年付息,但是需要次年1.1支付,那么这一年的免息扣除是在25年还是26年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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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规则确认时点: 1.从发行方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如果是提前转让国债,在转让国债收入确认时,确认对应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实现。 您说的这种情况,国债按年付息,约定次年1月1日支付利息,因此2025年产生的利息,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是2026年1月1日,免税优惠的扣除应放在2026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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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题的答案选什么,员工行权少支付的算作应付职工薪酬,那么作为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依据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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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2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C,调减160万元,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确认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10×(50-20)=300万元,会计仅确认费用180万元,因此需要纳税调减300-180=120万元。 2.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工资薪金基数包含上述300万元的行权工资,因此扣除基数为1000+300=1300万元,扣除限额=1300×8%=104万元。 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40万元合计可扣除104万元,当年可税前扣除104万元,比会计发生额70万元多扣除34万元,需要纳税调减34万元。 3.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34=160万元,对应选项C。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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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是销售方为境内或者是消费地在境内,那么销售消费地在境内是境外的单位与个人向境内的单位,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资资产在境外直接消费的服务除外,意思是在境外直接消费的服务不属于在市境内的应税交易,而无形资产不管是在境内直接消费,还是在境外直接消费,都属于属于境内的应税交易,E选项就属于在境内消费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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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8: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你对无形资产境内应税交易的判定理解有误,具体解析如下: 1.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则,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只要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就不属于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 2.只有当无形资产的消费与境内相关,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情形,才会被判定为境内应税交易。 3.如果E选项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那么该情形本身就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你的理解混淆了无形资产和服务的判定例外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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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为什么不是按9%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1%?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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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8: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政策明确规定的,只有取得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该规定的核心要求是,必须是小规模按3%征收率实际计税开具的专票,才能享受按9%计算抵扣的政策。如果小规模是按1%征收率计税开具的专票,不符合政策对征收率的要求,因此只能按发票上实际注明的1%税额抵扣进项。 这项规则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依然有效,政策未调整该适用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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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增值税计算错误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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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7: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需要结合收入准则和增值税规则分析,计算逻辑本身没有错误,核心规则如下: 1.销售储值卡时,收到的200万元全部计入合同负债,此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将全部含税销售额拆分出待转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总额=200÷(1+13%)×13%≈23.01万元,计入合同负债的不含税金额=200-23.01=176.99万元。 2.客户当期消费80万元(含税)时,确认销项税额=80÷(1+13%)×13%≈9.20万元,此时待转销项税额减少9.20万元,期末待转销项税额余额=23.01-9.20=13.81万元,对应选项D本身计算正确。 3.收入确认方面,对于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应当按照客户消费比例分摊预计不会消费的部分,当期确认的不含税收入=(80÷(1+13%))+10÷(1+13%)×(80÷200)≈76.10万元,对应选项B计算错误。 若题干问表述正确的选项,正确答案为D,增值税计算本身在正确选项中不存在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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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问题,答案中增值税计算错误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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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7: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的计算没有问题,74.52是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不是增值税的金额。 如果还有疑问的话,请具体明确一下您的计算过程,老师帮您看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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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往年发票税率少开问题。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自2023年起,在开具“停车费”发票时,误选税率6% ,现自查自纠,发现税率错了,其中2025年有部分停车费开发票,有部分停车费没有开发票,会计账面作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作无票收入反映,税率均为6% 。目前该如何向税务局更正?具体操作步骤?谢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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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6:18
#税务师#
1、业务:罐车 + 司机,乙方承担油费人工,按运量结算,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开 9% 运输发票。 2、风险提示:合同名称是租赁合同,标题和实质不一致,建议补充协议说明,避免税务争议。 3、对比参考:只租车辆不配司机,才是有形动产租赁 13%。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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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朴老师在线吗?想找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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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6:0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是什么问题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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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问下职工工资单造好后不签字,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打卡上,可以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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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5:34
#税务师#
您好,当然可以,通过公账发的工资不用签字的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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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单位替个人承担的社保应该扣回来对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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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5:11
#税务师#
您好,是的,应该是在工资里面扣回来的。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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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给不能开票的分包队伍开发票给公司,开票是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名义开,开票报税是一个人,如果被查到这样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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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1:10
#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虚开发票了吧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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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选项我没懂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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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1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E选项属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核算范围,具体解释如下: 1.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以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 2.当调整减少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原来的原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计价,计划成本减少意味着原计价的原材料账面数比新计划成本多,差额需要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 3.调整分录为:借:材料成本差异,贷:原材料,因此该事项属于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的核算范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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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截止了吗
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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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2 09:20
#税务师#
您好,是的,8月还有补报名,
阅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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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年黄山公司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多少万元,为啥不是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答案中的2400-1200是什么含义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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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21:45
#税务师#
您好,计算结果 2×20年应确认投资收益1050万元 2400为投资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200为年末可收回金额,2400-1200=1200,代表按购买日公允价值口径应当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总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调整净利润需以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不能直接采用甲公司账面价值口径。甲按账面1600计提减值400,公允口径应计提减值1200,差额800需要调减甲公司账面净利润。 调整后净利润=5000-(1200-400)=4200 投资收益=4200×25%=10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50 贷:投资收益 1050
阅读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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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稻谷加工行业全盘做账操作流程小企业会计准则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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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21:16
#税务师#
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阅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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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里主观题问增值税或者所得税怎么处理,有没有通用的解题思路?不记得文字,只算出金额能拿多少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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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20: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给你梳理了通用解题思路,并说明得分规则: 1.先梳理题目给出的业务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计税方式(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计税等)。 2.逐项梳理进销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准确计算对应的增值税进项、销项、应纳税额,或者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额。 3.按照题目要求说明处理规则,再写出计算过程即可。 只算出金额,没有按要求写出文字处理说明的话,一般只能拿到计算部分的分数,文字说明对应的分值无法获得。具体得分以阅卷判分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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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南171页例46,选项B,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该看售价吗,是否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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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17: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题目没有特别说明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情况下,默认表述里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指的就是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 这种默认情形下,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需要后续抵扣。 只有题目明确说明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才不属于这里说的“直接出售”范畴,此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后续销售时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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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奚卫华的基础精讲第六章第21讲,9月份的业务也就是第三季度,调账分录为什么要用本年利润?而不是用原本科目?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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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16: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道题是在2023年第三季度已经完成结账后进行的调账。企业月度、季度末都会将损益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账后原损益科目已经没有余额,无法直接调整原对应科目,因此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账即可。 如果结账后仍然调整原损益科目,会打乱本年利润表的已有计算结果,导致数据不准确,用本年利润调账更符合结账后调账的处理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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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自王某接到除名决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原文“2025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教材中,接到书面通知之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30 日内不起诉才生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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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16:2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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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以下简称“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以下简称“乙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计算乙需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甲销售烟丝要缴纳的消费税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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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14: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代垫辅料费)÷(1-烟丝消费税税率)=(120+20+5)÷(1-30%)=207.14万元 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7.14×30%=62.14万元 2.甲厂销售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实际售价58万元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207.14×20%=443万元,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对应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58×30%-62.14×20%=17.4-12.43=4.9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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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万元;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该制药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6.2 B.8.47 C.10.73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6.8×50÷(100+50)=2.27(万元) 这个2.27计算过程没看懂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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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14:55
#税务师#
这个是计算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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