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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在离岸价中扣除?---增值税篇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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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6 15:19
#税务师#
你好,进料加工复出口就是尽量进来,然后加工好再出口,相当于是一个加工的过程。是为了跟购进销售区分 你说的,离岸价中扣除是扣除什么?
阅读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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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的个税公式解释一下,为什么(1-20%)*20%? 谢谢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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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5 21:06
#税务师#
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时,4000元扣除800,和4000扣除20%后的金额是相同的。不超过4000元和4000元以上都是包含本数4000的,所以用两种计算方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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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使用权资产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B.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C.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应计入使用权资产 成本 D.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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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2 22:01
#税务师#
您好,答案是C在计算使用权资产成本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阅读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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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买车,公司把首付款和每月贷款打给我,这样公司怎么做账?
王晓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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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6 14:10
#税务师#
等于公司借款给你了
阅读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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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句话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不是很明白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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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1: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因为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相当于个人开办了一所学校,对外提供教学服务,那么个人就是需要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个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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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月,张先生计划将名下唯一一套住房(非北上广深住房,原购入价100万元,面积133平方米,当前市场评估价300万元,持有满5年)过户给独生子(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均无房)。请分析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涉税及合规计划。(假设接受住房赠与契税税率3%,购买住房契税税率1%,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为啥答案三种情况下交的印花税不同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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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00: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先生计划将名下住房过户给独生子,涉及三种方式: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这三种方式在印花税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以下是具体分析:1.房屋赠与-张先生的印花税:赠与合同中,张先生作为赠与人,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作为受赠人,张先生儿子也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合计印花税:0.075+0.075=0.15万元。2.法定继承-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张先生儿子)需按继承房屋的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0.075万元。-张先生无印花税:作为被继承人,张先生在生前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3.房屋转让(买卖)-张先生的印花税:转让方(张先生)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购买方(张先生儿子)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总结:印花税的差异主要在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赠与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纳税,而继承和买卖中仅涉及一方纳税或不涉及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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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处没写品牌,像净水机什么的,入固定资产的,发票不写品牌可以吗?还有货物商用设备净水机这样开可以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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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0 20:32
#税务师#
您好,品牌是可以不写的
阅读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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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情况下,不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是()。 A.住宿费 B.签证费 C.门票费 D.导游工资 D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为啥工资不能算成本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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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8 13:58
#税务师#
导游工资的话 属于公司的内部成本 是职工薪酬的 不是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 所以 不能扣除的
阅读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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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旅客运输 滴滴打车费,开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吗?是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吗?2:船票,飞机票,高铁票 开的也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吗?是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吗?3 税和费 是什么区别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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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3 20:41
#税务师#
1可以 2.高铁和船票的话,直接拿车票来就可以的,不用发票,按票面的金额来抵扣 飞机的话用行程单或者是发票都可以 3. 税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征收,费由国家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征税加盖当地税务机关的印章,收费加盖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税款列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费用为满足本部门地方业务支出需要自行安排。
阅读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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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执行的是哪个最新的政策,谢谢
平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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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3 04:43
#税务师#
同学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3个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阅读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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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免税农产品转出进项税是5/(1-9%)*9%?我不明白为什么减9% 直接成本不含税价*9%不对吗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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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4 15:12
#税务师#
5/(1-9%)换算出收购价款,以收购价款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的才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用成本直接乘以9%是不对的
阅读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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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票表比对风险:该单位所属期2022年12月;2023年4月、5月、12月存在抵扣进项税税额比对不符风险,对该风险进行核实,说明中反馈内容与一户式风险疑点清册数据不一致。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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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5 14:48
#税务师#
出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票表比对不符的风险,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进项税额申报存在异常。根据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认证的进项发票的金额(包括税额)应大于或等于申报表中的金额。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部分进项发票未及时认证或申报抵扣,但在清册数据中被统计。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在申报时填写错误或遗漏。 存在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被误申报抵扣。 要核实该风险,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重新检查所属期 2022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5 月、12 月的进项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等,确保所有应认证或确认的进项税额都已正确申报。 2.核对申报表中进项税额相关栏目的填写数据,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或漏填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但未在申报表中正确体现。 4.确认是否有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并完整申报。 5.与一户式风险疑点清册数据进行仔细对比,找出差异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如果经过核实,发现反馈内容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说明,以澄清差异原因。同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补充申报。 在今后的申报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类似风险的出现: 1.准确及时地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符合规定。 4.建立健全的税务申报内部审核制度,对申报数据进行仔细核对。
阅读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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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是否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如下图答案正确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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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8 15:31
#税务师#
这里题目存在争议,有老师认为,这里在建造设备测试的时候,并不知道是否日后会形成产品,所以测试费扣除了产品成本。改成如下表述就更加严谨了,您按照如下掌握。 丁公司自行建造某项生产用设备,建造过程中发生外购材料和设备成本183万元,人工费用30万元,资本化的借款费用48万元,安装费用28.5万元。为达到正常运转发生的未形成产品的测试费18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9万元,试车形成可对外出售的产品价值3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则设备每个折旧年度应计提折旧额为( )万元。 【答案解析】该生产设备的入账价值=183+30+48+28.5+18+9=316.5(万元),每年应计提折旧额=316.5/10=31.65(万元)。
阅读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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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差额计税的征收率是多少呢?差额计税都是简易计税吗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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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08:26
#税务师#
差额计税都是简易计税 征收率是5个点
阅读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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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报销的各项费用有限额吗?有限额的话是多少?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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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08: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没有具体的限制,主要是看各个企业的要求和标准。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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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内。 A.15日 B.30日 C.6个月 D.9个月
微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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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6 00:09
#税务师#
你好,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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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高低不平的情况下,此时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小田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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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8 19:22
#税务师#
您好,学员。 分国限额法是指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外国来源所得,按其来源国别,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综合限额法是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汇总在一起,统一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二、简化公式 在居住国(国籍国)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上述两个公式可分别简化为: 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X居住国所得税率 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三、优缺点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相比较,各有其优点,在不同条件下,它们所起作用的结果是不同的。首先,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高低不平(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而分国限额法则对居住国有利。其次,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存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而采用综合限额法则对居住国有利。 四、例题分析 1、国内所得200万*25%=50,国外A国所得150万*30%=45,国外B国所得-100,不征税。 分国法下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国外A国所得抵免限额37.5,实际纳税45万,不需要补税,B国没有所得不交税。直接按境内50万纳税。 综合法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是一样的。外国所得汇总计算抵免限额=(150-100)*25%=12.5万元;境外实际纳税是45万,那么按12.5来抵免,境外所得应该向我国缴纳税款=150*25%=37.5万,则综合法下应该缴纳税款=50+(37.5-12.5)=75万。 2、国内所得200万*25%=50,国外A国所得150万*20%=30,国外B国所得-100,不征税。 分国法下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国外A国所得,抵免限额是37.5,实际纳税30万,可以按30万来抵免。B国没有所得不交税。直接按境内50万纳税,境外A国纳税150*25%=37.5,可以抵免30,所以需要补税7.5万。共纳税57.5。 综合法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是一样的。外国所得汇总计算抵免限额=(150-100)*25%=12.5万元;境外实际纳税是30万,那么按12.5来抵免,境外所得应该向我国缴纳税款为150*25%=37.5万,则综合法下应纳税=50+(37.5-12.5)=75万。 3、如果是国内所得200万*25%=50,国外A国所得100万*30%=30,国外B国所得-150,不征税。 分国法下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国外A国所得,抵免限额是25万,实际纳税30万,不需要补税,B国没有所得不交税。直接按境内50万纳税。 综合法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是一样的。外国所得汇总计算抵免限额=(100-150)*25%=—12.5万元;境外实际纳税是30万,即没有可抵免的税额,而境外所得应该在我国纳税=100*25%=25万,所以综合法下应纳税=50+(25-0)=75万。 4、如果是国内所得200万*25%=50,国外A国所得100万*20%=20,国外B国所得-150,不征税。 分国法下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国外A国所得,抵免限额是25,实际纳税20万,可以按20万来抵免。B国没有所得不交税。直接按境内50万纳税,境外A国纳税100*25%=25,可以抵免20,所以需要补税5万。共纳税55。 综合法的处理:国内所得税50万是一样的。外国所得汇总计算抵免限额=(100-150)*25%=—12.5万元;境外实际纳税是20万,即没有可抵免的税额,而境外所得应在我国纳税=100*25%=25万,所以综合法下应纳税=50+(25-0)=75万。
阅读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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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选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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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选D.12.95。 解释如下: 1.会计处理: 企业将100台电脑捐赠出去,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是成本加上增值税。 -成本为11万元,增值税为11×13%=1.43万元, -所以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为11+1.43=12.43万元。 2.税法处理: 税法上视同销售,捐赠支出为市场不含税价值加上增值税。 -市场不含税价值为15万元,增值税为15×13%=1.95万元, -所以税法上确认的捐赠支出为15+1.95=16.95万元。 3.账载金额: 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第6栏“账载金额”是指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即12.43万元。 但题目中选项没有12.43,最接近的是D.12.95,可能是题目中存在四舍五入或计算误差,因此选择D作为正确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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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举个例题讲解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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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2: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假定,期初100件,成本1000,本期入库100件,成本800,本期发出100件,其中入库前发50件,入库后发50件。 先进先出法,发出的成本是1000. 移动加权平均法,先出的50件,成本=50*10=500 然后第二个单价=(1000-500+800)/(100-50+100)=8.67 8.67*50=433.5 合计=500+433.5=933.5 先出先出的成本是1000,移动加权是933.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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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刷550题2023年度税法一第214题第4问答案未减去第1问的预交税款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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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7 17: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应纳的增值税时不用减预缴的增值税,实际申报纳税的时候再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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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开专票收入221138.62,普票收入9801.98,这个季度交多少增值税
王晓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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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6 21:36
#税务师#
你的专票开的是几个点,这个收入都是不含税金额是吗?
阅读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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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经典题解254页,例题2,单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什么没有考虑计提盈余公积?您看下我自己写的分录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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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7:16
#税务师#
考虑了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00 ——公允价值变动 (8800-7000)1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 盈余公积 (1500×10%)1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90%)1350
阅读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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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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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4 18:24
#税务师#
你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阅读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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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想了解一下 企控控股和个人控股利弊 还有企业控股个个人控股在分红时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需要缴纳什么税?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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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8 09:33
#税务师#
你好,个人投资分红需要交税,企业投资取得分红是免税的
阅读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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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吗?多少以上交税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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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8 09:19
#税务师#
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算或者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规定,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可以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至于年终奖交税的起征点,目前仍然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年终奖不超过4000元,那么不需要交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月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年累计计算。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年终奖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阅读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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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4 • 单选题】甲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乙公司 30%的股权,取得 投资时乙公司一项 商品的公允价值为 2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除该A商品外 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其他各项可我认资产、血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乙公司 2021 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2021 年4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 B 商品一物, 销售价格为 1000 万元,商品成本为 800万元。至 2021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上述A商品 有80%对外销售;乙公司本年度向甲公司销售的 B商品中,甲公司己出售 60%给外部独立的 第三方。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 年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A. 2868 B. 2880 C. 2940 D. 2952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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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00:05
#税务师#
您好 此题应选择B项,B. 2880
阅读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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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75%计算,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减按和减征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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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09: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按75%,就是计算出来的税额*75%计算。 减征75%,实际就是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下,乘以(1-75%),实际就是按照25%征收。 注意两者的区分。 假设:排放标准为100,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100元。低于标准30%,即低于70,减按75%征收;低于标准50%,即低于50,减按50%征收。 1、 如排放为60,低于标准30%但还没低于50%,减按75%征收,应纳税75元(100*75%=75)。 2、 如排放为40,低于标准50%,减按50%征收,应纳税5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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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是做贸易的家居 有项目做 平时买的哪些布料我应该入费用还是入成本 入成本多话挂什么科目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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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6 18:2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那你这个布料是要卖的,那计入库存商品,之后结转成本
阅读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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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的税中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是多少啊
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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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23:08
#税务师#
你好 1.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预扣率20%,速算扣除率0; 2.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预扣率30%,速算扣除率2000; 3..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预扣率40%,速算扣除率7000.
阅读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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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卖方和进口方吗?2:买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还是负税人?3 负税人就是实际承担纳税义务的人吗?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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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6 15:47
#税务师#
你好; 1. 是的 2. 消费税应该在哪个环节缴纳? 1、一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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