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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题,答案为什么是d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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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7: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再根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步骤一: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div(1-消费税税率)\)在本题中,材料成本为甲企业外购原木的价款\(50\)万元,支付的运费\(1\)万元也应计入材料成本中,加工费为\(5\)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则组成计税价格为:\((50+1+5)\div(1-5\%)=58.95\)(万元)###步骤二:计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times消费税税率\),可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8.95\times5\%=2.9475\approx2.95\)(万元)但是本题答案为\(2.68\)万元,可能是题目信息或答案存在误差。按照正常的计算逻辑,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约为\(2.9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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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12年,及2024-12=2012年买的,当时已经按照13税率抵扣过进项,所以,销售时为什么不是180000/1.13*0.13 ??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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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7: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因为该小汽车是自用12年,且在2012年购买时已按照13%的税率抵扣了进项税额。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如13%)计算销项税,但前提是该资产属于可抵扣范围。然而,对于自用的车辆等资产,即使已抵扣进项税,其销售时不能继续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而是需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小汽车的增值税应为:$$\frac{180000}{1+3\%}\times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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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里问的是:销项税额合计,为什么只计算业务1的销项,业务2.3.7也有销项,为啥不计算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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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7: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业务2、业务3和业务7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计算出的税额为应交增值税,而题干问的是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一般计税方法下的概念,所以只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将业务1的数据代入公式可得:$$\begin{align*}销项税额&=21100\div(1+9\%)×9\%+222\div(1+9\%)×9\%\\&=1760.53(万元)\end{align*}$$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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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综合题,业务1,当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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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务(1)中,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原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为\(600\times9\%=56\)万元;从木材批发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为\(2\)万元;从棉花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棉花,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3\)万元。所以业务(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56+2+13=7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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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高档化妆品销售 不是也要缴纳消费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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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6: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企业外购高档化妆品A并以高档化妆品B对外销售,那么在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高档化妆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在销售环节由销售方缴纳。即使产品是外购的,只要属于高档化妆品范畴,销售时仍需按1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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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员工工资我按实际出勤天数算,比如9月份30天,员工工资6000,月休3天,员工上班21天,计算:6000/27/21天;可是老板叫6000/30/21天,是不是要按老板说的做。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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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41
#税务师#
按老板说的做就行了哈,
阅读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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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登记于个人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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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婚后购买房屋吗?是否是全款购买的呢?如果是婚后,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然后夫妻共同还贷,那属于共同财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也是共同财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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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利息收入什么时候计入投资收益,什么时候计入财务费用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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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息收入计入不同科目的情况如下:-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持有债券,在持有期间宣告分配的利息要计入投资收益。分录为:```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计入财务费用:-一般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通过存款、贷款或其他金融工具获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科目下的贷方部分。比如企业银行存款获取的利息收入。-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没有占用资金对应的部分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因为一般借款并非专用于工程,准则规定其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而非冲减相关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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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收的税都交到地方的国库,然后根据中央和地方享有的税收收入比重,直接从人民银行划扣,该上交总库的上交总库,归地方的,就划给地方,留地方财政部门使用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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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地方征收的税款会先缴入地方国库,随后根据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税收收入的分成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进行资金划拨。属于中央的部分会划入中央国库(即总库),属于地方的部分则留在地方国库,由地方财政部门支配和使用。这种划分方式体现了财政分权的原则,确保中央和地方都能根据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获得相应的财政资源。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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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先购买25%的股权,一段时间以后再购买55%的股权,这样是不是不属于一揽子交易?长投的核算方法需要由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么?谢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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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一定,如果是强调是基于一笔合同的多次交易,这还就是一揽子交易,但我们考试时,一般是非一揽子交易 此处,就是核算的长投权益法转成本法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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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赠送服务:运输服务用于公益公众而且无偿,不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该赠送业务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不视同销售不属于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况“减免福人、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样理解没问题吧?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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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5: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没问题。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并且由于该业务不属于“减免福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所以该赠送业务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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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都要按综合要得按年度税率表来进行汇算?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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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4:3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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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一下,上班不足一年的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哪些附加专项扣除需要按月,哪些是可以按整年扣呢?谢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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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4: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按一整年计算扣除的,不区分哪些按月、哪些按整年。即便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上班不足一年,只要符合扣除条件,也能扣除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比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前几个月没有工资薪金或其他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前几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样可以扣除,也就是按一整年的情况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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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长投发生亏损冲减账面价值,这里的账面价值是可以冲减长投下哪些二级科目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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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4: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好,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亏损时,冲减账面价值的顺序和范围如下:1.首先冲减“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这是长期股权投资下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变动而调整的部分。2.若损益调整不足以冲减,继续冲减“成本”明细科目:即初始投资成本部分。3.若仍不够,再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等。4.若仍有亏损,且投资方承担额外义务,需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总结:亏损时,优先冲减“损益调整”,再冲“成本”,最后是其他长期权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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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交的税金是怎么进入国库的,又是怎么通过国库分给中央和地方的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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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3: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何进入国库: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税,银行归集后全部划转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 如何分配: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款入库时按税种属性自动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共享收入。 如何使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转移支付是平衡地区财力的关键再分配手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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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和消费税里边目前考试涉及到的只有消费税里边换低投用最高价,其他有同类按同类,没同类按平均,对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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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1: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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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这两个题在算一地时候一个除1.09,1个不除。请问什么时候异地该出1:09,什么时候不该除?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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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1: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需要除以1.09(即进行价税分离),取决于土地成本是否已经扣除了增值税的影响。以下是具体判断标准:1.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则土地成本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即除以1.09。这是因为土地成本中包含了增值税的影响,需要将其剔除后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如果题目中没有说明“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则土地成本直接作为扣除项目,不需要除以1.09。因为此时土地成本是不含增值税的,可以直接用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举例说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题中,题目提到“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因此土地成本需要除以1.09进行价税分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题中,题目没有提到“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因此土地成本直接作为扣除项目,不需要除以1.09。总结:是否除以1.09取决于土地成本是否需要剔除增值税的影响,题目中是否明确说明“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是关键判断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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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告知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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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1:47
#税务师#
单纯的处罚告知书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它只是告知拟处罚的情况,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未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只有税务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如《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不服才可申请。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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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老人赡养不是扣3000吗?怎么在填报的时候只显示扣1500呢?(朴老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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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1:18
#税务师#
中午好,朴老师今天不在线,我来回答一下好不好呀,因为不是独生子女,就只能扣1500,只有独生的,才能扣3000
阅读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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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加处罚款不服的,是不是也需要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复议 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不需要缴纳,就可以复议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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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0:5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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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企转让未开发土地,一般计税时可以扣土地价款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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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是计算增值税吧 不可以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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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说:以物易物的易货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吗?支付的差价款为什么不包含在里面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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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0:51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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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是针对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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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0:30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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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题b场所为什么是1400+1400,而不是350+1400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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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0: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且存在两处噪声超标,根据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应按照两个单位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时,需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B作业场所存在超标1-3分贝和超标7-9分贝两种情况,应按照超标7-9分贝对应的税额1400元来计算。由于题目中未提及超标天数不足15天需减半计算的情况(实际为14天,应减半,但这里先解释为何不是350+1400),因此两处超标分别按1400元计算,合计为1400+1400,而不是350+1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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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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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9:40
#税务师#
对的是的,这个正确
阅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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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黄河公司选定最优方案并筹资后其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为什么是7%,不是百分之7.1%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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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9: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股利增长模型,普通股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K=\frac{D_1}{P_0}+g$,其中$K$为普通股资本成本,$D_1$为预计下一期的股利,$P_0$为当前普通股股价,$g$为股利增长率。资料中给出普通股每股市价$P_0=12$元,每股现金股利$D_0=0.6$元,股利年增长率$g=2\%$。预计下一期的股利$D_1=D_0\times(1+g)=0.6\times(1+2\%)=0.612$元。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普通股资本成本$K=\frac{0.612}{12}+2\%=5.1\%+2\%=7.1\%$。但如果在计算$D_1$时,没有考虑股利增长,直接用$D_0$代替$D_1$进行计算,即$K=\frac{0.6}{12}+2\%=5\%+2\%=7\%$,这就会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异。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7.1%,若计算结果为7%,可能是计算过程中未考虑股利增长因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4
收藏 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每月核定3万。截止6月有27万,7月开票480万会成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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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7:3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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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及购买汽车、 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要按照什么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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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视为企业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本身即归属于投资者个人,其支出若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是直接视为利润分配,因此需并入经营所得一并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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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税法中说到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是又有条款说到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或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两个条款当中都提到了资本公积 ,可是怎么一个说要征个税 一个又不征 ,这要怎么理解呢 。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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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个条款并不冲突,关键在于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该资本公积金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后面提到的个人股东以资本公积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比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以这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4
收藏 3
老师您好,想问下题中为什么2019年期末摊销是除以9.5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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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0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2019年6月30日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后账面价值变为513万元。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后续摊销时,剩余的摊销年限要重新确定。原本摊销年限是10年,从2019年1月1日购入,到2019年6月30日已经过去了6个月,也就是0.5年,所以剩余的摊销年限就是$10-0.5=9.5$年。因此在计算2019年下半年(7-12月)的摊销额时,要除以9.5年,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该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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