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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只能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能查阅?
王璐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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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5 21:26
#税务师#
你好,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阅读 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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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单选】下列会计事项中, 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不需要调整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是( ) 。 A.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B.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C.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为账龄分析法 D.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 正确答案』 D 『 答案解析』 选项 AC 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老师,这个题目为什么存货不用存货不用调整未分配,而长投要调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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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5 15:53
#税务师#
长投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是追溯调整的 存货这个计量方法会计估计的,是未来适用法
阅读 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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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2、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3、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这三个公式都对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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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7 08:42
#税务师#
第一个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这个公式主要用于计算有成本(费用)支出,且已知核定利润率的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个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成本利润率) × 成本利润率 这个公式主要用于计算有成本(费用)支出,且已知成本利润率的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个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额 × 核定利润率 这个公式主要用于计算有应税收入,且已知核定利润率的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这三个公式在特定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不适用。在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式。
阅读 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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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一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会抵减去年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负数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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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9:59
#税务师#
你好!你做了汇算清缴就可以抵减
阅读 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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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个体户吗?如果适用个体户的话涉及到所得税调整的问题吗?谢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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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5 17:06
#税务师#
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适用于个体户,该政策的适用主体为企业。因此,个体户不会涉及到所得税调整的问题。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阅读 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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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土地的是复议前置?不是只有征税行为和禁止经营者集中才是复议前置吗?2、另外,禁止经营者集中是什么意思?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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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7 17:0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在涉及土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构成了复议前置的情形。 并非所有涉及土地的行政案件都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前置案件必须符合两大要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属于确权决定,二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至于“禁止经营者集中”,它是指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中的概念,也被称为控制企业合并。这是反垄断立法中的三大支柱之一,与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行。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间为达到某种经济目的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所形成的资产、人员或资产及人员的整合。虽然其本质上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具有调节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实力与竞争力、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因加速推动经济的集中而形成垄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民主。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各国都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加以规制。
阅读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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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了中级三科,准备税务师可以去报考那几科呢 关联强一点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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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13:59
#税务师#
你好!税一,税二,税收实务。
阅读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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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产负债表上实收资本有数 账上已经没有这笔钱了 怎么让实收资本成0 呀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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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5 10:51
#税务师#
同学您好,这个不能变为零的,未分配利润是负数,所有者权益总额合计可以为0
阅读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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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才是行政确认,分不清和行政许可区别了
丁小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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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4 00:07
#税务师#
您好!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阅读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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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税务局退回预交企业所得税,账务如何处理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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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7 15:11
#税务师#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阅读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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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中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有两个公式,一个按月算,一个按天算,有啥区别呢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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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5 22:39
#税务师#
不同的情形规定不一样,分别掌握即可,参考下面内容: 1.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2.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交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365)]
阅读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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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给员工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缴纳个税吗,员工工伤离职后,根据工伤条例需要企业补助金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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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22:08
#税务师#
您好,要申报个税,但一般是不用交个税的,因为不会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就是没有个税的。
阅读 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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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都是有期1/2,无期不少于13年吗?
小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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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21:50
#税务师#
对的,减刑和假释的话都是二分之一,然后无期的话最少是13年以上
阅读 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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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份支付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请问上面这段话怎么理解?我看不懂。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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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3 19:28
#税务师#
给您举个例子看一下: 2×19年度,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5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250)×25%]37.5 所得税费用 (100-37.5)62.5
阅读 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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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负债成分要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不太理解
软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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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11:56
#税务师#
因为一开始确认应付债权我们是按照面值=应付债权公允价值+未确认融费用确认的 剩余的差额是不是计权益工具 (属于所有者权益) 减加都是在这里面调整
阅读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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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但投资方企业可以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这段话老师可以详细解答一下吗?,不太懂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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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4 04:39
#税务师#
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这时候,投资方企业原来计量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是多少,现在还是多少,计税基础不变的。 投资企业,也不确认股息收入。这一点,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不同的。
阅读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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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是要自己的爸妈还是说老公的爸妈也可以呢?是否一个最多扣除1000,能否写老公家的两个老人呢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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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5 17:44
#税务师#
你好; 自己爸妈的; 你老公爸妈不要算在里面去的 ; 一个老人赡养专项扣除 每月独生子女是2000 ; 非独生子女 是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的
阅读 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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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3000元,计算税前收入,公式是这么写的吗?(X-800)*(1-20%)=3000 ,为什么乘1-20%,而不是直接成20%,税法规定4000以下,减800乘20%.4000以上乘的才是1-20%,3000没超4000应该乘20%就可以啊,请解答下为什么乘1-20%?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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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9 09:17
#税务师#
你这里算的是税后的工资等式,算税的公式才是是=(X-800)*20%
阅读 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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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进销差价率公式的分母部分怎么理解,为什么要加上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不是差价除以售价吗,分母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就够了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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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2 13:42
#税务师#
收入是售价,在售价金额法下,这存货也是售价,收入加上,这是当期未销售前的存货售价,合计就是未售前总的存货售价金额了,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分母体现。
阅读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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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里面的装修费限额是多少?经济适用房是房产原值的15%吗。原值包含契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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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房屋中的装修费限额以及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具体如下: 1.装修费限额: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转让的是旧房,装修费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之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装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并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装修费用的扣除限额通常以房屋原值的15%为上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原值为100万元,装修费最多可扣除15万元,超出部分不能计入扣除。 2.经济适用房的原值: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原值一般是指购房时支付的房价款,不包括装修费用。如果房屋是精装修交付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原值,需根据当地政策和会计处理方式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装修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 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取决于题目或政策的具体要求。 -如果题目中直接给出“房产原值”,通常视为已经包含契税,无需额外计算; -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契税金额,且未包含在原值中,则需将契税加到原值中进行计算。 例如,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等费用。 总结: -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产原值的15%; -经济适用房的原值一般不包含装修费; -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需根据题目或政策判断,通常题目中直接给出的原值已包含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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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什么不对??不是要求得有法人资格吗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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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21:23
#税务师#
您好,可以的,他有能力就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如果有其代为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代偿能力,则不受此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
阅读 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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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可以按照员工工资的60%基数缴纳吗。 比如包含五险一金工资是8000元, 8000*60%=4800 我可以按照4800元基数缴纳社保吗,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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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4 09:23
#税务师#
这个是社保局核定的当地平均职工工资60%
阅读 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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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没有新形成事实或者权利义务状态,故不具有可诉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行政诉讼这一节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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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7 17:11
#税务师#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司法活动。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被提起诉讼。这里提到的“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接到公民的申请或申诉后,针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作出的二次决定,而这个二次决定并没有对原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这个二次决定并没有形成新的事实或权利义务状态。 由于这种重复处理行为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也没有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它不具有可诉性。这是因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个行为并没有对这些权益产生实际影响,那么就没有必要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重复处理行为,由于它并没有形成新的事实或权利义务状态,因此不具有可诉性,即当事人不能针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阅读 2161
收藏 9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销售某些物品可以用3%的简易计税,有的不行呢?比如,销售自来水可以用简易计税,税率为3%,但是销售其他东西不能用简易计税。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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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2 2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这是税法政策规定,需要咱们记忆,常见的简易计税对象如下所示:序号情形税率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3%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3%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3%5自产的自来水。3%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3%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3%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3%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3%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19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2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2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3%2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2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2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1
收藏 9
如果道路通行费需要自己计算进项税额的话,税率应该是多少?
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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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3 20:20
#税务师#
您好 高速公路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发票上的税额直接勾选认证抵扣 不需要计算的
阅读 2160
收藏 9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尚未生产领用的一批小麦发生损失。该批小麦的成本为18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2万元,小麦和运费均已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因自然灾害致使该批小麦损失25%,其余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企业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为( )万元。 请问老师:这道题不太明白思路,2,答案是[(18-2)/(1-9%)×9%+2×9%]×(1-25%)=1.32(万元),为什么要1-9%??,3,为什么要1-25%
泡泡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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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30 00:22
#税务师#
你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计算
阅读 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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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你好,水稳层碎石税收编码是什么?公司是简易征收,我们是否可按简易征收3%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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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05
#税务师#
你好 ;*非金属矿石*碎石102050404 ; 如果是自己开采来销售的; 那么可以简易计税按3%
阅读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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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一下补缴的2021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什么不影响2021年度的损益 我没看懂麻烦细说
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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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5 19:29
#税务师#
你好,因为这个是21年的费用,不能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影响当年的利润,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阅读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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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理解?就可以加重处罚了?
胡东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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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7:45
#税务师#
就不可以,改判的话不得高于第一次的判决,要不然容易导致我上诉是为了减轻,结果反而加重了。
阅读 2157
收藏 9
注会的继续教育是80元,那税务师的继续教育是免费的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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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7:58
#税务师#
你好,同学, 税务师继续教育是1000
阅读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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