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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商销售卷烟,就是说,销售直接包含了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了,这个应该怎么交税呢?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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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6 01:07
#税务师#
你好这个按生产缴纳的
阅读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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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按比例承担亏损,分录需要对照二级明细吗?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还是一笔冲损益调整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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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3: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权益法核算下,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单位按比例承担亏损时,通常先对照二级明细“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进行处理。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反映被投资单位盈利或亏损对投资企业的影响,所以应先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亏损,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分录如下:```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应分担的亏损,超额亏损可依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项目;若根据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仍需承担额外损失时,可将超出部分计入“预计负债”。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通常在取得投资时确定,除非发生追加投资、处置投资等情况,一般不会因被投资单位亏损而调整。所以一般不是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而是先冲“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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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提折旧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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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3: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需要计提折旧。虽然这些资产暂时没有投入使用,但根据会计准则,只要它们属于企业持有并计划用于生产经营,就需要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反映其价值的逐渐减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通常不能计提折旧作为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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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一问计算不含税销售额时,品牌使用费都税率不是6吗,为什么答案是统一加到一起用13的税率除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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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3: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品牌使用费在这里属于价外费用,是按甲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13%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而不是按其自身可能适用的6%税率。在销售业务中,价外费用通常要和货物销售额一起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等计算。所以答案将品牌使用费与其他费用统一加到一起用13%的税率来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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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07的第二问,为什么乙厂代扣代缴时不扣除素板已缴纳的消费税呢,相比于委托乙厂加工,是甲厂自己连续生产可以缴纳更少的消费税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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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3: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厂在代扣代缴消费税时不能扣除素板已缴纳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受托方(乙厂)没有实际购买素板,因此不能享受消费税的扣除。乙厂作为受托方,只负责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而不考虑委托方(甲厂)之前是否已经缴纳过消费税。关于甲厂自己连续生产是否可以缴纳更少的消费税,这取决于具体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果甲厂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那么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但如果甲厂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且不符合扣除条件,那么在委托加工环节就不能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具体到本题,如果甲厂将外购已税素板30%自己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扣除素板已纳的消费税;而将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委托加工环节没有抵扣消费税的规定,不能抵扣素板已纳的消费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甲厂自己连续生产在符合条件时可能缴纳更少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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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和判决有什么不同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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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在法律中有明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是否受理案件、中止审理、财产保全等。-判决: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确认权利义务、赔偿金额等。2.法律效力不同-裁定:通常具有即时性和局部性,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出现,但不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具有终局性,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3.是否可以上诉-裁定:部分裁定可以上诉,但并非所有裁定都允许上诉。-判决:一般都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4.内容和形式不同-裁定:内容较为简洁,通常不涉及案件事实的详细认定和法律依据的全面分析。-判决:内容较为详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的分析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5.对当事人影响不同-裁定:主要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如是否中止审理、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等。-判决: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赔偿金额、合同效力等。总结来说,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的决定,而判决是解决实体问题的最终结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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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是要找行政机关还是政府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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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2: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可以找行政机关,也可以找政府,具体取决于不同情形:-对于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也可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比如对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卫生监督站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可向其所属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还有行政复议委员会也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它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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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区分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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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2: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主要依据是谁作出了被诉的行政行为。以下是区分被告的几个关键点:1.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的,如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告。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如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那么该组织就是被告。3.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4.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5.派出机构或内部机构作出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是由派出机构或内部机构作出的,且该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如派出所),那么该机构就是被告。总结来说,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具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复议机关,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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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增值税不是用组价计算的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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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2: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进口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通常使用组价计算。对于软件公司向境外某公司购买特许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已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含税金额15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或“鉴证咨询服务”等范畴,适用6%的税率)。计算公式为: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即$150\div(1+6\%)×6\%\approx8.49$(万元)。所以,是用组价(这里指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的计算方式)来计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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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第二小题为什么解析中还要减去20000×12%×5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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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2: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先扣除与租赁相关的税费。其中,20000×12%×50%表示的是张某出租仓库所缴纳的房产税。房产税是根据租金收入计算的,并且张某享受了“两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因此房产税部分只计算50%。这部分税费在税法规定中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因此需要从租金收入中减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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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中,关于包装物押金,除了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那为什么向关联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以关联方对外销售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其押金)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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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1: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向关联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以关联方对外销售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其押金)作为计税依据,是为了防止通过关联交易人为压低价格,从而规避消费税。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这是基于其视同销售的性质。而在关联方交易中,为确保税收的公平性,要求以关联方对外销售的公允价格(包括包装物押金)作为计税基础,以体现真实交易价值,避免税收流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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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洗衣机为什么不是3%j减按2%,而是1%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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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1:45
#税务师#
现在有更优惠的征收率1% 就执行更优惠的征收率了
阅读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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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可变对价交易价格的,应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因素消除时累积已确认收入及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金额,是什么意思,读着好难受的一句话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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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1:0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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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问题 老师,为什么B为视同销售呢,请解答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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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单位无偿为其他个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单位将自有的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接受方是个人,且不属于公益性质的无偿服务,就应视同销售处理。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税原则是“流转税”,即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即使没有实际收取对价,但服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2016年的这道题中,“单位无偿为其他个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因为该服务是无偿提供给个人的,且不具有公益性质,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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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不懂,ABCD都是一样的需要预缴增值税,为啥B不选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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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0: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局预缴税款,但填写的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所以选项B不选。而选项A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项D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属于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的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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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E不懂,都交了土地增值税了怎么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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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0: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服装制造企业销售生产车间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生产车间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时,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收支,土地增值税作为销售环节产生的税费,也应计入该科目,而不是“税金及附加”科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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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的错误点,什么不是成本,老师说售价金额法就是购进价按照销售价来登记,因此错的应该是成本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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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B错误的原因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库存商品按不含税金额入账,但“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售价金额入账,并非按不含税成本借记。购进商品时,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库存商品”(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按含税售价记账,这样便于与实际销售价格对接,符合实际业务情况。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调整,能清晰核算成本和利润。所以选项B说按不含税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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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的答案是不是错的?应该怎么算?
Fenny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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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20:09
#税务师#
你好,这里是之前的老政策按照公式(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一其他政策 减免优惠X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 1-50% )来计算的。 按照新政策题目这里没有答案。
阅读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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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在综合题立,计算少计或多计的收入费用时,都是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里怎么又是未分配利润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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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审中发现的错账,如果是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且企业按月结算利润,通常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但如果错账涉及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在你提到的题目中,错账发生在2024年,且2024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完成,因此属于当年的调整事项,不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最终影响的是当年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因此,调整分录中涉及的是“本年利润”科目,而不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总结来说,是否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取决于错账是否影响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如果是当年的事项,就通过“本年利润”调整;如果是以前年度的事项,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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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租的是珠宝柜台,是动产,税率为什么按9来算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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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9: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出租不动产的印花税率为租赁金额的0.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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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税务师考试会给税率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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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中,不同税种的税率提供情况不同:-需记忆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车辆购置税税率;烟叶税税率;部分消费税税率(建议记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印花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也存在不给的可能,需要记忆。-会提供的税率:消费税税率(虽提供,但部分建议记忆)、资源税税率、关税税率、环境保护税税率;税法一考试中土地增值税税率也会提供。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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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何计算出答案,看不懂?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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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9:3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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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二财务与会计综合题1最后一个问解释中的437.4是怎么得来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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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9: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37.4万元是根据事项中涉及的会计调整和利润分配的调整计算得出的。具体来说,它是由以下几项调整的合计:1.事项(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及其递延所得税影响(20×25%=5万元),合计25万元。2.事项(2):商品销售折让10%,涉及收入减少200万元(2000×10%)和成本减少160万元(1600×10%),差额40万元。3.事项(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整,涉及收入减少120万元(300×40%)和成本减少104万元(260×40%),差额16万元。4.事项(6):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涉及调增投资性房地产648万元,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486万元(2500-1940-1800×12/240)。将这些调整的金额相加,得出437.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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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模考2财务与会计综合题1最后一个问题解释中的437.4是怎么得来。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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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万元是根据事项(4)中长城公司对丁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调整计算得出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原确认的应收账款:不含税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应收账款总额为:$$300\times(1+13\%)=339\text{万元}$$2.坏账准备调整:丁公司已破产,预计只能收回40%的应收账款,因此应计提坏账准备:$$339\times(1-40\%)=203.4\text{万元}$$3.坏账准备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3.4\times25\%=50.85\text{万元}$$4.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坏账准备的计提会减少当期利润,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会部分抵减这一影响。因此,对未分配利润的净影响为:$$203.4-50.85=152.55\text{万元}$$5.结合其他事项调整:在综合分析题中,4万元是将事项(1)、(2)、(3)和(4)的调整综合计算后得出的最终结果,其中事项(4)的调整贡献了152.55万元,其余部分由其他事项调整组成。因此,4万元是综合考虑了多项调整后的结果,其中事项(4)的调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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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技术咨询费不是免税的吗,题中已经计算了相关税费,也影响损益,为啥不调整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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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技术咨询费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并不属于免税范围。题中提到“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免征增值税”,但这里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并未明确说明是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因此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计算销项税。而资料搜集费作为价外费用,属于应税范围,因此需要补缴相关税费,并调整会计利润。技术咨询费部分由于已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了相关税费,因此无需额外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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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圈3和4,请问老师,“纳税调减=5×(1+13%)-(2+5×13%)=3(万元)”,“应纳税调增=5×(1+13%)=5.65(万元)”。5×(1+13%)这个意思是应收账款吗?请问这个计算都是啥意思,咱们不是算影响收入成本的吗,怎么还算出了含税的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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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个情境中,$5×(1+13\%)$不是指应收账款。这里的$5$是产品对外不含税售价,$13\%$是增值税税率,$5×(1+13\%)$算出来的是产品视同销售时包含增值税的总价值。“纳税调减$=5×(1+13\%)-(2+5×13\%)=3$(万元)”:其中$5×(1+13\%)$是视同销售的含税收入,$2$是产品成本,$5×13\%$是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成本$2$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上认可的支出是含税收入$5×(1+13\%)$,两者的差异就是纳税调减的金额。“应纳税调增$=5×(1+13\%)=5.65$(万元)”:因为无偿赠送他人产品,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所以要把视同销售的含税收入$5×(1+13\%)$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虽然通常算收入成本是用不含税价,但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要结合税法规定,这里涉及到视同销售的完整价值(包含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所以会计算含税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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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必刷550题,第75题,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摊销额度220%计算扣除的吗?为什么答案是120%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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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20%(未形成无形资产)/220%(形成无形资产)。如果答案是120%,可能是题目存在错误或者对题目的理解有偏差。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税法规定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即按摊销额度的220%计算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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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的实务考试,简答题如果让写会计分录,请问可以在数字后面带“万”字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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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06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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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业务4,权益法核算下,分得投资收益396万,这是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条规定吗?如果是,那么这个396万应该纳税调减,但是由于尚未做出利润分配方案,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96万或者不调整,这里怎么说是调减呢?同理业务2。。。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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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8: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业务4中分得的396万元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因此,理论上这部分收益应纳税调减。但题目中提到“F公司尚未做出利润分配决策”,这意味着虽然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但被投资企业并未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也未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收到利润分配时,才能享受免税政策。因此,这部分396万元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纳税调增。至于业务2中提到的“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这是指按权益法确认的亏损只是账面调整,并未实际发生现金流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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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题为什么不选ABC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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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17: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题目要求,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需要编制以破产宣告日为基准的财务报表。根据相关知识,破产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1.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破产宣告日企业资产的变现价值和负债的清偿情况。2.清算损益表:记录从破产程序开始到报告日的清算收入和费用。3.相关附注:对报表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但清算现金流量表并不是破产企业必须编制的报表。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的重点在于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清偿,而不是像常规财务报表那样关注现金流量的变动。因此,选项C(清算现金流量表)不选。综上,正确答案应包括A(清算资产负债表)、B(清算损益表)和E(相关附注),而不包括C(清算现金流量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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