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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7月份从财务公司移账回公司,我们是生产企业,她之前的科目用错,我接着她的账套8月份做凭证,我可以按自己的科目出凭证,不用她之前的科目吗?(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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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5:57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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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借款给个人25年 ,现在到期了,无偿的 公司缴纳增值税吗印花税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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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4:21
#税务师#
你做往来科目就不用交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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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不应该在生产加工环节收消费税吗?不加工也要收吗?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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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3:59
#税务师#
你好,政策完整表述有两个并列情形: 1)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 2)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 两种情况都视同生产,要缴消费税。
阅读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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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国资委下的各个集团公司之间互相划转子公司,股权划转交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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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1: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一国资委下不同集团公司之间划转股权,不同税种的处理如下: 1.契税:如果是国资委按规定进行的行政性划转股权,承受股权的一方可以免征契税。 2.印花税:该行政性质的股权划转,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可以免征印花税;若接收方因此增加营业账簿的资本公积,增加部分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不能免征。 3.企业所得税:需结合具体划转条件判断,若符合100%直接控制、按账面净值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经营活动且双方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确认所得暂时不缴税;不符合条件的,需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最终需以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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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我不问计算过程,我就想知道,为什么事项(3)所得税税率用的25%,事项(4)所得税税率用的10%。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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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00: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由两项业务不同的性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规则决定的,具体区分如下: 1.事项(3):甲公司派员工来华提供技术服务,且甲公司负责考评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按照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取得的和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事项(4):甲公司作为新加坡居民企业,转让持有的中国境内丙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题同时约定了《中新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但该优惠针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本项业务不适用该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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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答案上写的是决算当月就按决算金额计提折旧,但是老师在课堂上讲的是次月才按决算金额计提折旧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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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21: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题目给出的这类规则处理,正确做法是办理竣工决算的当月就按调整后的决算金额计提折旧,具体原因如下: 1.这个情况不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不适用“当月增加下月计提折旧”的规则。固定资产早在1月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月就已经开始正常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只是修正入账原值,不是新增固定资产。 2.会计准则只要求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当月月末计提折旧时,就可以直接用新的决算金额重新计算折旧,因此6月(竣工当月)就按新金额计提。 3.本题按该规则计算的正确结果就是139万元,和题目给出的答案逻辑一致,这类考法都按这个规则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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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写的(2)法定资产损失...下面有两条a,b关于实际资产损失,跟法定资产有关系吗?为什么不分隔开?或者换到上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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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19: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段内容和法定资产损失没有关系,它们是专门针对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的后续税务处理规则。 之所以会出现在法定资产损失内容下方,是因为这部分内容是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资产损失未能扣除」这个整体问题,分别对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明确规则后,补充实际资产损失补扣的具体退税/补亏处理。 因为法定资产损失要求必须在申报年度扣除,不存在追补扣除的问题,所以不需要额外补充这类后续处理规则,因此只放在实际资产损失的规则后进行说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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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一题价税分离为什么不是除以(1+9%)?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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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16: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这是因为该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预缴增值税的政策,预缴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因此价税分离需要除以(1+5%),而非一般计税适用的9%税率。 1.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管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都统一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本题中转让的是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虽然一般纳税人转让时计算销项税额适用9%的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但预缴环节不适用这个税率,仍需要按5%征收率做价税分离。 3.该题的预缴计税依据为(全部含税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需要先除以(1+5%)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按5%征收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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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发生成本与履约成本不成比例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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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16: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发生的成本虽然实际支出,但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实际进度时,就属于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常见情形有两类: 1.企业采购了还未安装投入使用的大型设备、原材料,这类资产已经发生采购成本,但还没有真正用于履约活动,没有对应产生履约进度。就像题目中案例提前采购运抵现场但尚未安装的电梯,电梯采购成本就属于和当前履约进度不成比例的成本。 2.存在无效的非预期投入,比如因施工方案失误导致的返工成本、材料浪费损失,这部分投入没有推进履约进度,也属于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 遇到这类情况,计算履约进度时需要将该部分成本从当期计算履约进度的已发生成本中剔除,保证履约进度计算的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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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关于土地价款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是不是有新规定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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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1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截至202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关于该事项的常规处理规则如下: 1.适用范围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 2.如果要求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对应土地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时,需要用原本支付的土地价款减去销项税额抵减额,简化后可扣除的不含税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1+9%),再加取得土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就是可扣除的总金额。 3.目前没有发布推翻该处理规则的全新规定,部分口径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殊情形的调整要求:如果不可售部分错误扣除了土地价款产生了销项税额抵减,需要将对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保证税款计算准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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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题是不是旧政策,在课件上没有找到这个政策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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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8 11:06
#税务师#
你好,这个优惠一直有的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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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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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3: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主要有以下两类常见情况: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即使增值率小于20%,也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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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近期看涉税服务的书,看到退货开红字发票(上期已经抵扣进项税),分录是借方出红字的进项税发票,还有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借贷方不能改变借贷方向,和我们以前的做法有点不一样。老师可以提供一下这两个的相关文件号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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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原文: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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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解出这道题的解决思路和解题过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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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2: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解决思路 该题目是转让旧房(已使用职工宿舍楼)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核心规则是转让旧房能取得评估价格时,扣除项目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对应契税、旧房评估价格、与转让相关的税金,再按步骤计算增值额和应纳税额即可。 解题过程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万元,契税税率3%,因此地价款及契税合计为10×(1+3%)=10.3万元;旧房评估价格为3000万元;与转让相关的税金为17.5万元。 扣除项目总金额=10.3+3000+17.5=3027.8万元。 2.计算增值额 转让不含税收入为3500万元,增值额=不含税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500-3027.8=472.2万元。 3.计算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472.2÷3027.8×100%≈15.59%,增值率未超过50%,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4.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472.2×30%=141.66万元。 注:该业务符合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条件,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本题未提免税要求,按常规计算给出结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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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的契税应该怎么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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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2: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本身还是按常规公式计算:契税=土地/房产成交价格×适用契税率,契税率通常在3%-5%之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加计扣除规则分情况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新房,买地环节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参与扣除。 2.转让旧房采用发票法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仅买房时缴纳的契税可作为转让环节税金扣除,不允许加计扣除。 3.转让旧房采用评估法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契税已经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不需要单独扣除,也不参与加计扣除。 另外差额计算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包含契税,其他不动产转让计算增值税时契税也不能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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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用过的职工宿舍楼转让给政府作为改造安住房,可扣除的金额有哪些,相关税收优惠有哪些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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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2: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扣除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旧房的情况),若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如果是购房时实际支付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也可作为税金扣除。 相关税收优惠 1.土地增值税:若转让的是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改造安置住房,若增值率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需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认定条件。 2.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转让该住房,若符合“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3.印花税:若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转让,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以上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要求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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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有哪些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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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2: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中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分为两种情况,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心规则如下: 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利息支出可按规定据实扣除(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扣除比例,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 总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 开发费用整体扣除比例,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 总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额外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有金融机构借款和其他借款的,两种扣除方法不能同时使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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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问一下土地增值税中计算相关税费里面的计税依据增值税,什么时候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什么时候是是要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计算增值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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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2: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增值税的不同业务场景,具体规则如下: 1.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扣除土地价款的情形 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才可以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不含契税),扣除金额按照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另外,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也可以按全部价款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 2.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扣除土地价款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形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都不能扣除土地价款,常见的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或不动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外购不动产的,这些情况都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按全额计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不差额扣除土地价款)。 需要注意:本问题说的是增值税销售额中是否扣除土地价款,和土地增值税本身的扣除项目是不同税种的规则,不要混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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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E属于期间费用吗
陈诗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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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1:32
#税务师#
你好,同学,这个是放到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它不属于期间费用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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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问一下土地增值税中的假设计算增值税征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对应的土地成本是什么意思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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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规则是针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的特殊处理,具体含义如下: 1.房地产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政府的土地价款,以此计算出销项税额抵减额,公式为:销项税额抵减=支付的土地价款÷(1+9%)×9%,这部分抵减会减少企业要交的增值税。 2.如果题目要求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意味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时,需要用原本支付的土地价款减去刚才算出的销项税额抵减额。 3.简化后,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含相关税费)=支付的土地价款÷(1+9%),这部分加上取得土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就是土地增值税中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总金额。 举个简单例子,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取得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50万元,按规则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就是1000÷(1+9%)+50=967.43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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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问一下答案写着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包括预售面积,不含税收入也不包括预收房款,那为什么他应税收入要加上预收房款呢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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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21: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对整个项目全部已售房产进行整体计税,需要包含项目所有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虽然预售发生在竣工前,而且会计处理、增值税预缴时都单独核算预售房款,但到清算时点,预售的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满足了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 因此清算时需要将这部分预售房款,和后续销售的房款合并计入项目总的应税收入,不能仅核算竣工后销售的部分,否则会少计项目应税收入,导致税款计算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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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帮忙看下,258题的答案是不是错的,我感觉A选项也是错的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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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7: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没有错误,A选项的表述本身确实是错误的,符合题目要求选错误表述的设定。 1.这道题要求选出错误的表述,官方给出的答案CDE是正确的。 2.A选项中,建筑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正常进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属于临时设施,单独作为长期资产类科目核算,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此A选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本该被选入答案,官方解析没把A算入正确选项是因为A本身就是错误表述,符合题干“选错误项”的要求,题干的答案本身没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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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前年度项目,退了很多土增税,退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需要追溯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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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5: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处理: 1.退税归属于本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冲减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税金及附加 2.退税归属于以前年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不需要就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本身追溯补缴企业所得税,退税本身不属于企业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退税导致以前年度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变化,造成以前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反而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补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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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是不是从办理竣工决算的当月就开始用新的成本和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吗?还是从办理竣工决算的下个月开始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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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4: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办理竣工决算当月仍按原来的暂估成本计提折旧,从竣工决算的下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新原价重新计算折旧。 1.根据规定,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就开始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只是调整固定资产的原暂估价值,不需要追溯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2.本题的计算过程如下: 2025年2月到6月,共5个月,按照暂估价值计提折旧,月折旧额=(3000-120)÷(20×12)=12,这5个月累计折旧=12×5=60。 2025年7月到12月,共6个月,按照调整后的新价值重新计算月折旧额,此时资产已经使用了5个月,剩余使用年限=20×12-5=235个月,月折旧额=(3200-60-84)÷235≈13.17,这6个月累计折旧≈13.17×6≈79.02。 2025年全年应计提折旧=60+79.02≈139,对应选项A。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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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的资本化期间为啥不是从4.1开始呢 4.1才满足确认的3个条件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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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3: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本化期间确实不是从4月1日开始,正确的资本化起始日是20×7年1月1日,原因如下: 1.本题中20×6年9月5日办公大楼就已经开工建造,满足“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个条件,该条件早在20×7年1月1日前就满足了。 2.20×7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专门借款,满足“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的条件。 3.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不要求所有支出都发生才开始资本化,只要已经发生符合要求的资产支出就满足条件。本题资本化期间从满足全部三个条件的时点开始计算:20×7年1月1日取得借款后,购建活动已经提前开始,只需要等第一笔资产支出发生就满足条件,但资本化期间从三个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早时点,也就是20×7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最终本题资本化期间是20×7年1月1日到20×7年10月1日,共计9个月,按这个区间计算资本化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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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公允价值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增值税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开票,赠品负数写在发票上,赠品无需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是增值税不开票呢,赠品怎么弄吧?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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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7 11:24
#税务师#
这种需要视同销售
阅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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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忙解答这两道题的解题思路和做题过程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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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6 23: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题:清算后再转让10%可售建筑面积的扣除项目计算 解题思路: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转让剩余房地产,需要按照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本次销售面积,再加上本次转让对应的税金,计算本次扣除项目总金额。公式为:本次扣除项目金额=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次销售面积+本次转让对应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中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时扣除的税金)÷清算时已售建筑面积。 做题过程: 1.计算已售建筑面积:总可售面积80000平方米,已销售85%,所以已售建筑面积=80000×85%=68000平方米 2.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扣除总额53580-税金6180)÷68000=47400÷68000≈0.6971万元/平方米 3.本次销售面积=80000×10%=8000平方米 4.本次扣除项目金额=0.6971×8000+本次税金128≈5576.8+128=5704.8万元 --- 第二题:清算后销售剩余15%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 解题思路: 同样先按照清算后转让的规则计算本次扣除项目总金额,再算出增值额和增值率,匹配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应纳税额。 做题过程: 1.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扣除成本: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8600万元,其中税金100万元,85%对应可扣除项目8600万元,因此单位建筑面积成本=(8600-100)÷85%=8500÷85%=10000万元(这里的85%对应的总可售比例,因此按比例还原单位比例成本) 2.本次销售15%对应的扣除项目成本=10000×15%=1500万元,加上本次税金60万元,本次扣除项目总金额=1500+60=1560万元 3.计算增值额:本次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增值额=2500-1560=940万元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940÷1560≈60.26%,对应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5.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940×40%-1560×5%=376-78=29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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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讲解一下这道题的做题思路和解题过程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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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6 23: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的核心思路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转让尾盘,要按清算时确定的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乘以本次转让面积,再加上本次转让对应的税金,计算本次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解题过程如下: 1.先计算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 清算时审核确定的项目总扣除金额是53580万元,总可售建筑面积是80000平方米,因此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53580÷80000=0.66975万元/平方米。 2.再计算本次转让10%可售面积对应的扣除项目(不含本次转让的税金)。 本次转让面积=总可售面积×10%=80000×10%=8000平方米,这部分对应扣除金额=0.66975×8000=5358万元。 3.加上本次转让环节对应的税金,得到最终扣除项目总金额。 本次转让相关税金是128万元,因此总扣除项目金额=5358+128=4872万元,对应选项D。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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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这两道题,一个印花税是以含税价收入为计税价格,另外一个是不含税价收入为计税价格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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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6 23: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中如果分别列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那么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金额 如果题目中只告诉了含税收入,那么用含税的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注意看题干中告诉的已知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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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增值税申报表填报问题: 一般纳税人,上期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期已经勾选申报抵扣;本期发生退货需要红冲该发票,我方为购买方。请问该笔业务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何填报?是否可以直接在第 2 栏填写负数冲减进项税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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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6 2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直接在第2栏填写负数冲减进项税额。 该业务正确的填报方式是:你作为购买方,填开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后,需要将信息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次,完成进项税额的冲减。 该栏次本身就是专门用于红字发票冲减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填报项目,不能直接冲减第2栏的认证相符进项税额,否则会造成申报数据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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