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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第一小问已经算出了闲置资金收益,第三小问问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也就是费用化的金额,为什么没有加上闲置资金的金额呢?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也属于费用化吗?解析说:专门借款的利息在该期间均可以资本化,因此无费用化金额,是什么意思?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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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专门借款费用化金额时,如果存在闲置资金收益,确实需要考虑这部分收益,但前提是该期间属于费用化期间。在本题中,2019年全年均是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在该期间均可以资本化。资本化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而费用化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由于2019年专门借款处于资本化期间,所以专门借款的利息应计入资产成本,而不是财务费用,也就不存在费用化金额。闲置资金收益在资本化期间是冲减资本化利息的,而不是计入费用化金额。具体来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额的计算公式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本题中,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额=\(6000×7\%+2000×6\%×8/12-35=465\)(万元),这里的35万元就是闲置资金收益,它冲减了资本化的利息,而不是计入费用化金额。综上所述,因为2019年专门借款处于资本化期间,所以没有费用化金额,闲置资金收益冲减了资本化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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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光伏电站做维护,含更换维修零件应该开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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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5:12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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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1-20%*50%)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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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子公司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且2024年享受减半优惠,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20%×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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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利润后进行股东成员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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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4:07
#税务师#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成员分红中,按交易量(额)返还的部分暂免个税;剩余按出资、公积金等量化分配的部分,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阅读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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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朴老师解答,老师请问第一问中,为什么不可以申请代开专票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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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3:13
#税务师#
因为该研发专家团队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现代服务范畴),按政策规定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阅读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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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12页45题:1、第(1)题,计算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委托加工后直接对外投资,不用同时征收零售环节的10%豪车税,但是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就需要?帮忙分析这个原理,以及帮忙总结一下生产企业生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超豪华小汽车,直接对外投资、捐赠、分配、交换商品、抵债、用于员工福利、非消费税应税项目,什么情况下要一起加收零售环节的10%的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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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3: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理分析当超豪华小汽车委托加工后直接对外投资时,视同销售行为,但其销售对象是其他企业或个人,属于生产环节的销售行为,所以只需按生产环节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不涉及零售环节的10%消费税。而直接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达到超豪华小汽车标准(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就进入了零售环节,需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础上加征零售环节10%的消费税。###情况总结生产企业生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超豪华小汽车,用于不同用途时,是否加收零售环节10%消费税的情况如下:1.不需要加收的情况:用于对外投资、捐赠、分配、交换商品、抵债时,这些视同销售行为的对象是其他企业或个人,属于生产环节销售,不需要加收零售环节10%消费税需要加收的情况:用于员工福利、非消费税应税项目时,视同销售给本企业内部,属于自用行为,需要在生产环节税率基础上再加征零售环节10%的消费税。另外,直接对外销售且销售价格达到超豪华小汽车标准时,也需要加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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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12页45题:1、自产的车用于测试用车,为何不用缴纳消费税?2、P296页第(1)题,选项A,资产汽油移送到B油田,为何又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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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税是流转税,仅对货物的流转环节征税。自产测试用车未离开企业内部,未进入市场流通,也未转移所有权,不符合消费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定义,因此无需缴纳消费税。 2.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属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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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70页第2题,计算的土地增值税按50%计算的,为何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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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题中,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处于特定的税率区间,适用50%的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为四个税率档次:30%、40%、50%和60%。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值达到适用50%税率的区间时,就按5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题中计算结果正好落在这一区间,因此按50%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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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57页例10的D选项,与P269页第1题,前者说必须是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国务院批准的项目搬迁才可以免,后者说的是“某市”但是也是免了,为何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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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是关于税法中搬迁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范围。以下是具体解释:1.政策依据不同:P257页例10强调的是,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或国务院部委、省政府批准的搬迁项目,才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条件。这类项目属于国家层面的重点工程或政策性搬迁。2.P269页第1题的特殊情况:该题中提到的“某市”搬迁项目之所以免征耕地占用税,是因为它可能属于地方性政策支持的搬迁项目,例如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这类项目虽然由地方政府批准,但根据国家政策或地方性法规,也可能享有税收优惠。3.政策灵活性:国家税法在执行中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允许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对特定项目给予税收减免。因此,P269页的“某市”项目可能属于地方性政策支持的搬迁,符合免征条件。4.关键区分点:P257页的例题强调的是国家层面批准的项目,而P269页的题目可能涉及的是地方政府批准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项目,两者并不矛盾,只是适用的政策范围不同。总结:两题的差异在于搬迁项目的批准层级和政策依据不同,P257页强调国家层面批准,P269页可能涉及地方性政策支持的搬迁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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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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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31
#税务师#
也属于生产经营需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阅读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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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66页,第(3)小问,计算税金时,减掉的1100是什么?时房屋购进的进项还是上个月留抵?为何这里要减除这个1100?另外,这里的契税330为何计算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课程不是这么讲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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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掉的1100是房屋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先算出该房产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即整体的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要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1100。关于契税330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因为转让旧房时,如果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且买房的契税能提供完税凭证,那么该契税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若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为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不能再单独扣除。本题中买房缴纳的契税330万元,符合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税金扣除的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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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纯电动车100辆,用于网约车作为网约车。这个车每一辆车的单价6万块钱,请问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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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26
#税务师#
自产纯电动车用于网约车运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规,将自产货物用于“经营活动(网约车运营属于经营行为)”,应按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本题中每辆6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即销项税额 = 100 * 6 *适用税率 (纯电动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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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一下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基数是一样的吗?投资收益中的哪些计入基数,哪些不计入呢?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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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是一样的,都是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基数,具体如下:1.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出租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不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如转让资产所有权(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政策搬迁补偿收入等,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专项应付款,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总结:是否计入基数,关键看该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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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为什么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加上印花税? 还有减去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中部省份不应该是1%吗,为什么是1.5%?
提问时间:10/19 12:09
#税务师#
...
阅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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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题怎么做?中轻型商用客车消费税税率是多少?为什么76题的时候是乘以5%呢?77题答案又是乘以15%。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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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2:08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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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为什么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加上印花税? 还有减去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中部省份不应该是1%吗,为什么是1.5%?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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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印花税的问题不是,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印花税。根据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税金仅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印花税不计入扣除项目。即使在转让环节缴纳了印花税,也不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2.关于预缴土地增值税率的问题中部省份的最低预征率是否为1.5%,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虽然通常最低预征率可能为1%,但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比例。题目中明确提到“已按中部省份最低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因此应以题目中给出的1.5%为准,无需质疑其合理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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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需要根据这个45万调整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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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无形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应在减值的当期进行调整,而不是在之后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时调整。在20×9年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为45万元,这一金额是用于判断该无形资产在20×9年年末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应在20×9年进行减值处理,调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后按照新的账面价值继续摊销。而在2019年进行摊销时,不需要考虑20×9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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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应试指南,P259页,第(2)小问,计算税金和附加税费,为何是20000/80%?题目也没说已经全部销售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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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题目中使用20000除以80%是因为需要还原出土地的总成本。解释如下:题目中给出的20000元是已经销售了80%部分的收入,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以全部土地的成本为基础。因此,为了计算全部土地的成本,需要将已销售部分的成本还原为整体成本,即用20000除以80%,得出整体成本为25000元。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全部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进而计算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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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为什么贷款利息支出和装修支出不用计算进项税额?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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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贷款利息支出和装修支出属于与不动产相关的支出,但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用于不动产的贷款利息和装修支出,如果无法单独区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不动产投资、自用等),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本题中,贷款利息和装修支出是用于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而该不动产在转让时属于整体出售,且题目中未说明这些支出可以单独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自然也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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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刘家辉老师的直播哪里看回放?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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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在税法二刷题密训班的课程中听回放讲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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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损益不算增值税 2、为什么损益的计算是,收了1000块钱,还要把减值和摊销减去,没理解这个逻辑 3、导致右下角的速算理解不明白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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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1: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无形资产出售时的增值税,不影响处置损益。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利润的计算主要基于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差额,所以在计算损益时通常不考虑增值税。2.计算无形资产处置损益时,要把减值和摊销减去,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减值和摊销而减少。减值意味着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了,摊销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分摊。收了1000块钱是含增值税的售价,而计算损益是用售价减去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才能准确得出处置无形资产实际获得的收益或损失。3.右下角的速算公式“无形资产处置净损益=三收(含增值税的售价)-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里的“三收”可以理解为出售无形资产实际收到的钱,“支”就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例如,若无形资产原值1000,累计摊销300,减值准备100,含增值税售价1000,那么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300-100=600,处置净损益=1000-600=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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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又t又减是什么意思 靳焕一老师的讲法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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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靳焕一老师提到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又t又减”,是指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计算过程中需要依次扣除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具体来说:-账面原值: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即初始入账价值)。-账面净值:账面原值减去累计摊销。-账面价值:账面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通俗理解就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取得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又t又减”中的“t”可以理解为摊销(t是“摊销”的拼音首字母),而“减”指的是减值准备的扣除。这是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常见的两个调整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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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1560?存量房销售不是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评估价格和转让有关税金吗?为什么答案只有3800*40%+7.33=1527.33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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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0: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存量房销售,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那么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通常理解为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本题中给出了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为3800万元,该厂房四成新,所以评估价格为3800×40%。这里的评估价格已经考虑了土地相关价值等因素,因此不能再将1560(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单独作为扣除项目。所以准许扣除项目金额为评估价格加上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即3800×40%+7.33=1527.33。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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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题怎么计算呢?希望有计算公式。讲解一下来龙去脉。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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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0:0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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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税务师的课程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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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10:02
#税务师#
您好,这个课程方面的事要问下客服,是他们负责这块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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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所有权支付的金额为什么是21000/1.09+630(题目说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为什么要加上税额630,21000/1.09?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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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09: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加上630万元是因为这630万元是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像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等,属于土地增值税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组成部分,可作为扣除项目。2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虽本身不含增值税,但因题目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所以在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时,需将土地出让金视为含税金额处理,要除以(1+9%)以剔除增值税部分,这样能准确反映土地成本中不含税的部分,确保税费计算的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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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甲单位是物业公司,热力是外包给乙公司的,工资都是甲单位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请问甲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培训费,要放到甲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核算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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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09:23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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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师,梦4中的这道题,业务4中竣工后的利息支出60万,计算开发费用的时候不用220-60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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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08: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计算开发费用时不需要用220-60。根据题意,F项目总贷款利息为220万元,其中160万元在建设期间已计入开发成本,60万元在项目竣工后计入财务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费用的扣除需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部分。由于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通常为10%以内),因此开发费用的扣除是基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乘以10%来计算的,而不是直接使用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而竣工后的60万元利息支出属于财务费用,虽然不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果该利息支出符合配比原则,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可以按销售比例计入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部分。因此,220万元中的60万元不需要从总额中扣除,而是根据销售比例进行合理分摊后计入扣除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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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不是价外费用吗,什么时候用算上,什么时候不算上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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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08: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企业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的业务中,运费是否计入成本,取决于其用途和取得的发票类型:1.用于计算消费税抵扣的烟丝成本:-运费不计入烟丝成本,因为消费税的抵扣是基于烟丝本身的买价,运费属于价外费用,不参与消费税抵扣的计算。2.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一部分,计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运费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3.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运费发生在委托加工环节,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运费都可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用于计算组价。总结:运费是否计入成本,取决于其用途和发票类型。在消费税抵扣中不计入烟丝成本,但在增值税抵扣中,取得专票的运费可以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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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价计算不是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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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9 08: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采购材料和农产品的组价计算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解释如下:1.材料组价:采购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增值税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只计入不含税的价款。例如,价款100万元和运费10万元,合计110万元计入材料成本,增值税部分单独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农产品组价:采购农产品时,如果取得的是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是按比例计算抵扣的,因此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也只计入不含税的买价。例如,买价100万元,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增值税后,计入成本的部分为不含税金额。因此,无论是材料还是农产品,其组价计算均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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