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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进项能抵扣吗?2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吧?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都不能抵扣?3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林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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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6 09:2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进项能抵扣吗?——如果是购入免税农产品的免税普票,可以计算抵扣,通行费用电子普票可以抵扣; 2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吧?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都不能抵扣?——是的;小规模不能抵扣; 3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是可以抵扣的;
阅读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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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土壤异位热脱附设备租赁是多少税率?一般纳税人开专票?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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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9 10:4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动产租赁13%
阅读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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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用长期股权投资抵债,损益是进投资收益还是其他收益?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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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7 12:57
#税务师#
债务人长期股权投资不管属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都计入投资收益
阅读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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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前利润等于税前利润吗?净利润如何转换为息税前利润?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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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1 15: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息税前利润不等于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是没有扣除利息和税项的利润,而税前利润是扣除了利息但未扣除税项的利润。净利润转换为息税前利润需要加上利息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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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用红字?不得抵扣不是应该计入成本?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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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4 17:2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道题是说“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 就是你之前做了成本的,现在要红冲
阅读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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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那哪个是可以按40%扣除的,个体工商户吗?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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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3:11
#税务师#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应将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划分,否则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阅读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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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所得税季报.财务报表都是零申报,而年报却填了数据。这个会怎样?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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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17:35
#税务师#
您好!这个会让你补财报的
阅读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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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入100元,怎么算税率?(现在小规模税收优惠减按1%)
雪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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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5 19:47
#税务师#
同学您好。税率为100/1.01*0.01=0.99 应交税费等于 销售收入/1.01*0.01
阅读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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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收到厂里1万,然后我们前任做了 营业外收入1万 ,其他应付款分店余额也是1万,意思是我们先收到了钱,然后后期分店我们是要给分店的,这样可以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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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3:02
#税务师#
你好,同学 这种也是可以的
阅读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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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增值税税率为何是0.16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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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9 22:25
#税务师#
您好,这个题太老了,还是2018年税率16%
阅读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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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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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0 13: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公司的主营业务通常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保安服务 2.清洁服务 3.设施维护与维修 4.园艺绿化 5.客户服务 6.财产管理 7.停车管理 8.其他增值服务(如代收快递、代缴水电费等)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物业公司可以享受的常见税收优惠包括: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果物业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2.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1+3%)×3% 如果该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月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如果物业公司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安全等专用设备,可以享受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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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二手车卖给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呢?可以不过户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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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1: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增值税: a)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b)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车,或之后购进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车(不是用于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使用一般计税13%的税率; c)如果属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若属于公司之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若属于公司与个人之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印花税法,7月1日之前企业二手车买卖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公司取得二手车的所有权的话,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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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怎么计算出来的? 2021年也不涉及营改增的16%税率吧?
晓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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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9 00:29
#税务师#
以自产设备投资 增值税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阅读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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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错在哪?错在说法不全吗?
bamboo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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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5 07:08
#税务师#
您好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不全
阅读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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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下a,,,,,,,解释下a 解释下a
cassie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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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23:28
#税务师#
同学你好。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正常的费用 比如租金费用 一般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像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是在缴纳所得税后净利润里去盈余公积法定公积利润留存外的股利支付。另外行政罚款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合同违约金可以。
阅读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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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哪些涉税风险?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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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2 1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 1.增值税风险:如果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时未正确开具发票或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追缴税款的风险。 2.房产税风险:物业公司如果未能正确申报房产税,或者未将房产出租却申报了房产税,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3.所得税风险:物业公司如果未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未申报纳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4.契税风险:如果物业公司涉及房产交易,未正确申报契税,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5.其他税种风险:根据业务性质,物业公司可能还需要关注其他税种,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未正确申报这些税种也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6.税务合规性风险:物业公司如果未能遵守税法规定,如未及时申报纳税、未正确记录财务信息等,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7.税务管理风险:物业公司如果内部税务管理不善,如未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体系、未进行定期税务自查等,也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8.税务政策变化风险:随着税法的不断变化,物业公司如果未能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税务政策,也可能面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物业公司应确保遵守税法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并定期进行税务自查,以减少潜在的税务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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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筹划 偷税 避税定义及区别并举例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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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22 10: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收筹划与避税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或额外承担的税收负担,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税收筹划以遵守税法为前提,又多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式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因此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而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税种的税收制度差异甚至税制要素的差异等,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少化的经济行为。由于避税并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具有非违法性;但它往往以钻税制漏洞、牺牲国家税收利益为代价来达到自身利益(主要是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具有不合理性。对于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种的征管规定进行处理。 例1.某化妆品厂通过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其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售出。按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因此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5000×257.4/1.17×30%=330000(元)。如果该厂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5000×234/1.17×30%=300000(元)。这样一来,该厂少缴消费税30000元。那么,企业的行为是税收筹划还是避税呢?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假设该独立核算门市部仍是原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只是形式上改成独立核算,或者是由化妆品厂出资设立的,则化妆品厂与门市部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化妆品厂利用消费税制中纳税环节要素的规定(生产环节的一次课征制)进行避税,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其应税销售额及应纳消费税额。假设该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再是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或者不是由化妆品厂出资设立且厂家与门市部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则化妆品厂与门市部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那么,该厂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税务机关不应做出纳税调整。 税收筹划与偷税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与税收筹划不同,纳税人偷税所采取的手段是违法的,是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为代价来增加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的,因此具有非法性和不合理性。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等对偷税者进行处理,追缴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例2.某工业企业2000年以前一直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2001年初,在税务顾问的指导下,针对生产用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02年初,该企业经汇算,2001年全年收入总额8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660万元。经过财务分析发现,如果仍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则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58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200×33%=726万元。可见,改为后进先出法核算后,企业少纳税66万元,即获得延期纳税66万元的好处。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税收筹划还是偷税呢?同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据此,假设企业只是核算上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实际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不一致,则属于“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构成偷税,偷税额66万元,偷税比例9.1%(66/726×100%)。对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虽然该企业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但偷税比例低于10%,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追缴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等处理。假设该企业核算上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实际上存货实物流程一致,则属于税收筹划,合法又合理,税务机关不能对其进行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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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环境保护安全设备购买当年就可以抵扣所得税那百分之十吗?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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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9:0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阅读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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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怎么计算 怎么填报
苍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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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2 23:30
#税务师#
首先,你要确定你签的什么类型的合同 其次,合同金额多少 再次,把金额×对应的印花税税率
阅读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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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鲜兔肉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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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9 18:53
#税务师#
你好!这个可以免税
阅读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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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跟本地费用有什么区别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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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2 11:39
#税务师#
你好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答: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 在出口业务的 FOB 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希望出口企业过采用CIF付款方式。 据《国际商报》的消息,外经贸部提出的措施包括: 1. 尽量采取 CIF 或C%26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2. 如外商坚持 FOB 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4. 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该问题在出口企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站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问题发表意见,以嗜各位。 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 FOB 、 CIF 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不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 术语 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 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 CFR 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 CFR 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 信用证 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现汇买入价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现汇买入价 现汇买入价 另外:如果您的产品有出口关税,FOB价是这样计算的。 FOB美元价=[FOB人民币价格×(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价 在计算出口价格时,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 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 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 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 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阅读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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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车后无偿赠送给员工,属于向优秀员工提供的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增值税方面无需视同销售。但是车辆属于公司库存商品,需要给员工开机动车大票,会产生销项税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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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25 14: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下有销项税,因为开发票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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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债务人债务重组的损益时,要用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的资本价值,减去销项税。这里可以用文字方面解释一下吗? 为什么要减去销项税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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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21:15
#税务师#
您好,债务人而言,增值税是抵债资产的一部分,所以损益要减增值税。另外您从分录来理解,处置相当销售,有增值税,借贷相等倒挤的其他收益,所以要减去销项税
阅读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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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业务为什么是简易计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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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0 16: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财税〔2016〕68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驾照培训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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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在填企业所得税表时,资产总额填的是1,实际应为0的,但改不了了,是不是对应的资产负债表也要填写为1万元,那怎么做账了?有风险吗?
王雁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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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9 20:16
#税务师#
同学你好,是的,对应的资产负债表也要填写为1万元,不用做账了,没什么风险的。
阅读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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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 共同控制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吗?为啥不是成本法?
潇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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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9:38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里没有题目呀,
阅读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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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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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6: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在没有时间限制,2017年以后就没有时间限制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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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还是 借:费用类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张晓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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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8 11:50
#税务师#
你好! 会计分录: 第一步,转出时: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第二步,结转时:借转出进项税,贷应交税费—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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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意思是罚款和加处罚款都得先缴纳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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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7 15:25
#税务师#
是这样,先交款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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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现在增值税退回来了 。应该怎么做分录啊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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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8:42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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