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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所得税里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分别是哪些?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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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5:1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在零售业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而在信息技术行业中,则更多来自于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常见的有出租固定资产获得的租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包括: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按买断或手续费方式记录销售收入。 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按手续费确认收入。 货物移送至其他机构销售(非同县市),不确认收入,内部记录。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记入在建工程等,计增值税。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无偿赠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均确认收入或支出,并计增值税。
阅读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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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字体是我的备注,标准答案选D,我选的A,我认为执行人包括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因为题目中并未说明是居民还是村民,所以不能确定居委会还是村委会是资产管理人,我这样理解对吗老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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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本题里张某生前没指定遗嘱执行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去世且无兄弟姐妹,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况。 根据规定,无人继承时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但在执行程序中,需考虑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的核心目的。这里民政部门是普遍适用于各类主体的遗产管理负责部门,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等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无人继承时民政部门可作为遗产管理人参与执行程序。而选项A中说张某遗嘱执行人,可张某生前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A选项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应选D选项,由张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作为相关主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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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题计算增值税转让自用的小汽车,为什么是10/1.13*0.13,不用简易办法,而是一般方法而且还不扣除进账?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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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销售货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转让2009年购置的自用小轿车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10\div1.13\times0.13$。一般计税下,若已进行差额扣除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若有其他业务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这里未扣除进项,可能是因为存在差额扣除情况,具体需结合题目详细业务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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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分支机构预缴时,解析中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0%。深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400÷(400+500)]×35%+[60÷(60+100)]×35%+[800÷(800+1 000)]×30%=42. 01%。深圳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50%×42. 01%=42. 01(万元) 但有一点不明白,在得出比例后,200×50%×42. 01%,这个50%是什么?不明白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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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44
#税务师#
这里的 “50%” 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摊规则:汇总应纳税额的 50% 由总机构分摊,另外 50% 由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案例中 200×50% 是先算出分支机构合计应分摊的税额,再乘以深圳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得到其预缴额。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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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图片上的题怎么做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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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股票市场价值的计算公式来求解。 股票市场价值的计算公式为\(S=\frac{(EBIT-I)(1-T)}{K_s}\),其中\(S\)为股票市场价值,\(EBIT\)为息税前利润,\(I\)为债务利息,\(T\)为所得税税率,\(K_s\)为普通股资本成本。 -步骤一:计算债务利息\(I\) 已知债务资金为\(400\)万元,税前债务资本成本为\(6\%\),根据“利息\(=\)债务资金\(\times\)税前债务资本成本”,可得债务利息\(I=400\times6\%=24\)(万元)。 -步骤二:确定其他参数值 题目中已明确给出息税前利润\(EBIT=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T=25\%\),普通股资本成本\(K_s=12\%\)。 -步骤三:计算股票的市场价值\(S\)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S=\frac{(EBIT-I)(1-T)}{K_s}\)可得: \(S=\frac{(1000-24)\times(1-25\%)}{12\%}=\frac{976\times0.75}{0.12}=\frac{732}{0.12}=6100\)(万元) 综上,公司此时股票的市场价值为\(61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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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四,69题答案,从农户手中收购高粱300000元,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时候为什么不扣除300000*10%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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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30万没有扣除进项税额,本题是委托加工,企业入账原材料成本是30万,所以计算代扣代缴的时候就按照30万计算。因为还没有产品数量,所以原材料成本不能减去进项税额。并且这里是计算消费税,不涉及核定扣除,只需要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就可以计算消费税,计算抵扣的增值税才是按您说的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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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合伙企业,李某经营所得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先算出总的,再乘以持股的比例50%,计算步骤:业务1(500-100)-业务2(300万)+合伙人工资50万,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这里为什么没有加上去呢, 2,减生计费6万,减房子1500*12,请问这里“-1 000 000×50%×70%”这一块是啥意思?这个100万是哪来的?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10万?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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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3: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未计入的原因: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计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因此,这20万元股息收入不参与经营所得的计算。 2.关于“-1000000×50%×70%”的含义: -1000000:指的是业务1中转让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初始投资额100万元。 -50%:是李某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比例。 -70%: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这部分是计算李某应从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初始投资额的优惠部分。 3.总结计算逻辑: -首先计算合伙企业的总经营所得(包括转让所得、成本费用等),再乘以李某的份额比例(50%),得到李某的经营所得。 -然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生计费、住房租金等)。 -最后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如初创企业投资的70%扣除)。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计算过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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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甲单位,生育津贴,女员工休产假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发放,申报个税的,后续收社保到生育津贴,直接走往来再发给女职工,请问发放的月份要申报个税,放到免税收入中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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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3:35
#税务师#
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甲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应计入免税收入,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单位收到社保拨付的生育津贴后,直接支付给女职工时,在申报个税时应将该部分金额列入免税收入栏,避免缴纳个税。
阅读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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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大股东平时在公司没有管理业务,都是由小股东来管理,小股东在业务支出上比较随意,如果后期大股东要请审计小组检查的话,小股东会负什么责任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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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3:29
#税务师#
他实际业务都没有责任 就是可能不正规 但是如果有私吞公司财物的需要赔偿
阅读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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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广宣费的计税基础,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不含税收入2000万,在会计处理上也是需要计入收入的,这里为什么不作为广宣费的计税依据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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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广宣费扣除限额时,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2000万元收入不计入基数。因为技术转让若为所有权转让,其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计入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只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收入,才可以作为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所以本题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时,仅按销售电器取得的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来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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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选项E为啥不选,错在哪里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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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之所以不选,是因为其描述的是非居民个人,而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这里的关键在于“居住累计满183天”,而不论是否连续满六年。 选项E中提到“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这是为了区分在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的情况。这种描述实际上是为了说明该个人尚未满足连续6年的居住条件,因此其境外所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这种描述本身并不改变其作为非居民个人的身份。 因此,选项E描述的是非居民个人,不属于居民个人的范畴,所以不能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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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您刚解答的问题忘记问了,那这个责任是不是应该由财务公司负全责,是她们不及时入账(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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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05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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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境外新加坡)取得乙丙股息,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按10%的情况吗?如果是的话,这里的100 ÷(1 - 5%) × 5% 为什么是*5%而不是*10%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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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要按照《中新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协定中明确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分别为10%、5%。 所以在计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股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用的是10%税率,即$50\div(1-10\%)\times10\%$;而计算取得丙公司分回股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用的是5%税率,即$100\div(1-5\%)\times5\%$。并非所有情况都按10%税率计算,要依据具体协定规定来确定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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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和C是什么意思?可否举例说明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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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59
#税务师#
选项 B 和 C 核心都是 “按申报出口日税率”,举例如下: B:企业 10 月 20 日申报出口,虽货 15 日发,运输单据税率按 20 日(申报日)算; C:企业 11 月 5 日报关出口,虽货 30 日发,报关单税率按 5 日(申报日)算。
阅读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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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2,还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吗?3,如果能按10%抵扣税额的话是按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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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 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可抵扣凭证,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还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吗? 不是,不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如果能按10%抵扣税额的话是按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呢? 如果是可以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而不是按发票金额的10%计算。如果是含税价,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算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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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为什么0.3这部分运费不能扣除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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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0.3万元的运输费用,是开采环节支付的运费费用,并不是随销售环节发生的,所以不得扣除。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这意味着只有销售环节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才可以扣除,而开采环节的运费并不属于可扣除的范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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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选项D哪里错了,为啥不选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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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没有错误,是可以选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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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置工程作业,为什么属于建筑服务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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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34
#税务师#
那个是属于建筑业的机电工程
阅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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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车辆加油卡充值,收到的发票,加油站可以开专票吗?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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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25
#税务师#
您好,可以的,可以要求他们开专票的
阅读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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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今年超豪华小汽车教材还是130万以上?加征10%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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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6
#税务师#
是的 ,今年超豪华小汽车教材还是130万以上
阅读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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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3,,1%用于样品,书中好像没有提到委托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样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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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档化妆品是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后续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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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就选项D,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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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中,“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这个问题,实际上问题本身存在理解偏差。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纳税人”本身是正确的,没有错别字或表述错误。 根据题干要求,判断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选项D符合“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条件,因此属于居民个人。题干中提到“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可能是对题意的误解,因为选项D本身没有错字,而是表述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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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24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B. 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 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D. 流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 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向境内企业销售货物,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是很理解C和E,代扣代缴增值税不用再代扣代缴城建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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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ACDE。下面为你解释选项C和E: -选项C: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因为税法针对这类特定业务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促进黄金交易市场的发展。既然增值税免征了,那么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自然也不用缴纳。 -选项E: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向境内企业销售货物时,境外单位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以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附加税,境外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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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财务公司之前在做账的时候把其他公司汇进来的收入一直在挂账,没有去报税,现在对方公司要求开发票数额估计有几百万,那这个怎么开呀?去哪要进项抵扣呢?(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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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09
#税务师#
先补申报挂账收入(电子税务局填未开票收入,补税 + 滞纳金),再正常开发票(开票后从 “未开票收入” 栏转至 “开具发票” 栏,避免重复缴税)。进项抵扣需找企业实际购进业务的合法凭证(如采购货物 / 服务的增值税专票),按规定认证后抵扣。
阅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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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要先减值再算摊余成本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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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07
#税务师#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要先减值再算摊余成本
阅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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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电动车不是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吗,为什么题目中没有算这两辆车的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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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根据现行政策,新能源乘用车在特定期间内免征车辆购置税。题目中提到的时间背景为2022年,而根据规定,新能源汽车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因此,在2022年购进的新能源乘用车尚未进入免征或减半征收的政策范围,但题目中并未说明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可能是由于题目设定中已默认新能源乘用车免税,或未要求计算车辆购置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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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3,5%用于继续加工化妆品,是要交消费税的,但是没有销售出去,就不用交,但是为什么在抵扣之前缴纳的消费税的时候把5%的部分扣掉了,不是没有销售出去吗,答案中为什么还可以抵扣?二、就是1%作为样品,是不是按照书中所说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或是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要交消费税,用作其他方面就不用交消费税,所以用做样品属于其他方面。所以不用交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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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0: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5%用于继续加工化妆品抵扣消费税的问题 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领用时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最终成套化妆品销售时缴纳。这部分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因为这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后续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所以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5%,与是否销售出去无关。 ###二、关于1%作为样品是否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不是的。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试用样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不符合“用作其他方面就不用交消费税”的情况,因为无偿赠送不属于“其他方面”,而是视同销售行为。可按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即按照94%部分的售价来推算,应缴纳消费税为$6000÷94\%×1\%$对应的消费税部分,同时还可以抵扣已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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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计算应调减数额中圈起来的为什么要调整80啊,题目给的撤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0万元和收回资金 700 万元在计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不到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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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中,撤回投资的税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部分的性质。在撤回投资收回的700万元中,包含以下三部分: 1.初始出资部分(400万元):这部分属于投资收回,不涉及纳税调整。 2.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80万元):这部分属于股息所得,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剩余部分(700-400-80=220万元):这部分属于投资转让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调减。 因此,题目中圈出的80万元之所以要调整,是因为它属于免税的股息所得,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成本400万元和收回资金700万元在计算应调减数额时,仅用于区分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不直接参与调减金额的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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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准予全额扣除。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不是混用可全额抵扣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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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是错的。 原因在于: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原始租入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但后续发生的装修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能全额抵扣。 因此,如果题目中提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那么其后续发生的费用进项税额是不能全额抵扣的,所以“准予全额扣除”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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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代收自来水,选择差额申报的情况下,收取自来水公司的专票1000元,税额30元,请问差额申报是扣除1030元还是1000元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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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0:29
#税务师#
那个是扣除的1030元的哈
阅读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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