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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工资是在劳务发生地,为什么B还属于境内所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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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选项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原因如下: 1.外商独资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该企业任职,任职受雇的地点就在中国境内。 2.根据税法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在哪里,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本选项中个人在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任职劳务,因此符合境内所得的判定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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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财务与会计550题,第125页486题,事项(3)企业收到税务退回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为什么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直接用“所得税费用”科目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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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退税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以不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作为当期事项处理即可。 如果该退税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那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本题中退税是2023年6月1日收到的,已经超出了2022年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重大损益的追溯调整,因此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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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题目外购的原材料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了,如果材料再退回的话,不应该是在贷方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吗?这个题目B选项也可以理解是直接红冲原来记得进项税额,但是已经抵扣过了,也能这么做账吗,抵扣过的进项不应该是走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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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采购退货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正确做法是用借方红字冲减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B选项的处理是正确的。 两种处理方法的适用场景有明确区分: 1.采购退货且需要红冲采购发票时,原本确认的进项税额需要直接抵消,所以用借方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2.进项税额转出只适用于已经抵扣进项的购进货物,后续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比如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免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且不需要红冲原采购发票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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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必刷550题,第124页485题,事项1考虑的是会计口径下对利润的影响,但为什么事项3无形资产研发考虑的是税法口径对利润的影响。还有就是事项3不考虑加计扣除情况下,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我看过答案之后还是没太理解。税法对无形资产研发的加计扣除我理解的是涉及到这块的问题就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想问下老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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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理解是对的,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全程都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1.计算会计利润时,永远是按会计口径核算摊销额影响,只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交税金额)的时候,才需要按税法口径加计扣除调整,这里并不是事项3改用了税法口径算利润,只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用加计后的摊销计算。 2.这项差异本身产生于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无形资产也不是企业合并产生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需要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这个规则延续到后续摊销阶段也依然适用,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3.加计扣除的优惠直接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时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就可以了,不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体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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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怎么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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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2: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是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为16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则,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2.本题中,乙公司清算净资产总额中甲分得26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占比为10%+5%=15%,甲分得的股息所得=260×15%=39万元。 3.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因此投资转让所得即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得的剩余资产-股息所得-投资成本=260-39-200=21,若题目选项存在误差,若剩余资产中“未分配利润占净资产总额”,则股息所得为(清算总净资产)×15%×10%,结合题目已知条件,正确的计算逻辑下,本题常规计算结果为:应纳税所得额=260-260×(10%+5%)-200=21,若题目剩余资产260万中,股息部分是乙公司累计留存的对应份额,本题正确选项通常为16,计算为:260-200-260×10%=34也不对,标准本题的正确计算为: 分得剩余资产260万元,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是260×(10%+5%)=39,应纳税所得额=260-39-200=21,若题目中“乙公司清算净资产总额中未分配利润占10%”即按比例计算后,甲占10%股份对应股息为(净资产总额×10%)×10%,本题甲分得剩余资产260就是对应10%股份,所以股息就是260×10%=26,应纳税所得额=260-26-200=34,若您给出的题干选项A为60,完整选项下正确答案应为16的话,对应计算为:初始投资200,分得260,留存收益是(200+60)×15%=39,260-200-39=21,本题核心计算规则记住即可:先减去分得的留存收益对应股息(免税),再减去投资成本,剩余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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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必刷550题,122页所得税费用综合分析题484题(5)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部分,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830-5000*15%),为什么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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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题目明确说明企业未来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该暂时性差异,否则都应当确认。 本题中广告费超支的80万元,属于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暂时性差异,满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80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本题如果没有确认,一般是题目条件中隐含了不确认的前提,或是题目本身的特殊设定,这类可结转的广告费超支,常规处理下都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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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为了冲减掉一开始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受托方做的“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吗?可以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一个临时中转的项目吗?只有在拿到对方开的发票后才能变成应付账款?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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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处理确实是为了冲销初始入账时贷方的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代销商品款本身就是收取手续费代销模式下的过渡中转科目。因为在收取手续费模式中,受托方一开始收到代销商品时,会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来记录对应的待结算款项,这个时候还没有取得进项税发票,也不需要最终确认对委托方的负债。 拿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冲掉原来的受托代销商品款贷方余额,再把最终需要支付给委托方的款项确认为应付账款,同时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完成整个负债的确认结转。 完整的分录参考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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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更改财务负责人名字,怎么更改不了呢(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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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42
#税务师#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新增变更项目:财务负责人姓名,弹窗点确认,补齐身份证、手机号,提交。 新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账号完成授权。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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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这一题,可以详细解答一下和分录吗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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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22
#税务师#
借银行存款62.15 贷其他应付款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15 借发出商品45 贷库存商品45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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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4年实务老师真题,综合题。10.8是扣除折旧费用的一次性调减费用,原价是12万,计提1.2万的折旧费,加计扣除是按12万,还是10.8万算,如果按10.8算,原因是什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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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加计扣除按10.8万计算,原因如下: 1.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仪器的加计扣除基数,是仪器计入当期损益的折旧费用,不是仪器的原价。 2.本题已经对折旧费进行了一次性扣除调整,将仪器原价12万扣除累计折旧1.2万,调整为当期费用10.8万,这部分10.8万才是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的金额。 3.加计扣除是对实际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加计,所以只能以计入当期的10.8万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如果该仪器满足一次性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的条件,也可以按12万作为加计基数,具体需要看题目对折旧扣除的规则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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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公允价价值变动损益也属于所有者权益呀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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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35
#税务师#
您好,我把各选项一起分析下哈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其会计处理中需确认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选项A: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根据最新信息(如职工离职率等)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并非不需要确认权益工具的预计行权数量变动,该项错误。 选项B: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数量为基础,确认当期成本费用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所以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应付职工薪酬,该项正确。 选项C:等待期内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行权数量为基础计算或修正成本费用,该项正确。 选项D: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计入当期利润,并不属于所有者权益。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中,行权日之后,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非所有者权益,该项错误。 选项E: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总额,该项错误。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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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考虑25,5*5呀老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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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23
#税务师#
您好,25万(5×5)是为车间管理人员配小轿车每月计提的折旧金额,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25 贷:应付职工薪酬25 、借:应付职工薪酬25 贷:累计折旧25 。制造费用属于成本类科目,最终会归集到产品成本中,只有在产品销售时才会结转成本影响损益,在2023年当期不直接影响损益。 将自产产品发放给一线生产人员,按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113 、借:应付职工薪酬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此业务影响损益金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100 - 80 = 20(万元),这是2023年当期直接影响损益的金额。 因为将自产产品发放给一线生产人员业务中收入与成本差额20万元直接影响2023年当期损益,而车间管理人员小轿车折旧对应的25万元制造费用在2023年当期不直接影响损益,所以不考虑25万元。
阅读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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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认缴制,最开始建账的时候没有实缴,会计记成实缴了,借现金 贷 实收资本 最后有转到其他应付款-法人 分录 借 其他应付款 800 贷 现金 800,后面会计把这个分录红冲了,转股的时候税务不认,又调回来了800万,平价转让,印花税已交,个税是0,经核实确实没有实缴,没有这个实缴未分配利润是亏损,调回来是所有者权益是700万,账上无固定资产,如果证实没有实缴,s老师让改报表从最初建账都待改,老师,我请问这个实收资本调回和不调回有什么区别?不调回不用改账,调回需要多交什么税(当时转股是按800万实缴平价转的,现在s 查,需要把800红冲吗,红冲会影响什么,对我们有利还是有弊)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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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3:20
#税务师#
您好,不调回:账面保留800实收资本,账面所有者权益700万,无需追溯修改历年报表。风险核心:无真实出资流水,税务可不予认可该笔实缴,股权原值认定为0,同时按账面净资产700万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补缴个税140万、加收滞纳金风险;此前缴纳的资金账簿印花税无法自动退回,长期留存账实不符的稽查隐患。调回红冲:做追溯调整,分录 借 实收资本800 贷 其他应付款-法人800 还原认缴未实缴真实账务,所有者权益变为负数。不会新增税费,股权转让印花税不再调整,可依规申请处理多缴纳的资金账簿印花税;缺点是需要从头更正全部历史报表,工作量大;账面数据与实际一致,能够佐证股权转让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支撑平价转让、个税为零的申报逻辑,消除重大补税风险,综合来看选择红冲调回更有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股权原值按照股东实际支付的出资额确认,无实际出资股权原值为0;国税发〔1994〕25号,仅实际到位资金计缴资金账簿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受账面调整影响,转让资料无需作废,配套提交情况说明,注明账面实收资本为前期账务差错,现已追溯更正,新股东承接认缴出资义务。
阅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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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问不是同一个问题吗?区别在哪里?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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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道题不是同一个问题,核心区别是提问范围和要求不同。 1.第一道题是要求计算2025年度该企业全部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计算范围包含了企业自行发生的所有研发费用(题目中的300万自行研发费用,扣除不得全额加计的8万委托研发费用后,加上委托研发按80%计算的可加计基数,再加上其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0.8万),最终汇总得出全部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2.第二道题是要求分别单独计算“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和“购置研发专用仪器”这两项各自可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不需要汇总企业全部研发费用,只需要分别计算这两个项目自身的可加计基数,因此仅分别得出技术开发费用64000元、仪器费用120000元两个单独结果,不需要汇总其他研发费用。 简单来说,第一道是算全年所有研发项目的可加计扣除总金额,第二道是单独拆分计算两个特定项目各自的可加计扣除金额,所以计算结果不一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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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6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550题中的 217题,45页的,D选项。答案是不是错的?D选项,收款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分录不是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减值准备嘛?且会引起应收账面价值变化,为何答案贷方是“信用减值损失”?且不引起应搜账面价值变化?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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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1: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题目答案确实有误,错误原因是把分录科目记错了。 正确的收回已转销应收账款分录分为两步:第一步恢复债权,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第二步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算:第一步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同时增加,相互抵销后账面价值不变;第二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坏账准备金额不变,因此最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会减少,该选项应当入选,确实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只有在合并报表的抵消调整中,才会涉及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的分录,本题是个别报表层面的题目,该科目使用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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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不是说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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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2:19
#税务师#
您好,2023年先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亏损,剩余亏损1082万元通过盈余公积弥补,相关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借:盈余公积 108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2 政策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财会〔2006〕3号,该业务属于留存收益内部结转,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股本转增后股本总额14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最低留存标准3500万元,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余额4958万元,满足监管底线。2021至2022年形成累计亏损2582万元,2023年净利润先行抵减亏损,剩余1082万元亏损使用盈余公积补足。
阅读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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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的公司预缴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怎么算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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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才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计算分两种情况: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除外):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 2.转让自建不动产,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作价时,必须取得发票、法院文书等合法凭证,否则无法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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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二级市场取得增值税怎么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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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1: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二级市场取得,转让方计算增值税,受让方不缴纳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分两种情况: 1.如果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9%税率计算增值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可抵扣对应进项税额。 2.如果转让方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税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现行有优惠按1%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选择差额扣除土地使用权原价后按5%征收率计税。 3.受让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条件可以抵扣对应进项税额。 实际执行需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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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麻烦大家动动聪明的小脑袋帮我想想怎么应付税务局风险股疑问。 物流公司,无自有车辆。公司有个司机群,有订单就在群里发布消息,司机接单。电话协商运费。公司一般以燃油卡+部分微信支付方式支付运费,导致燃油成本过高,引起税务风险。风险股员觉得这种支付运费方式不可行,得调增成本。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风险才能少补缴税款?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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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9:54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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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年12月将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A项目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元,A项目开发期间共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00元。12月出租房地产D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元,总部管理部门购入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发票注明的税额13元。均为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200)×9%-13=185(元)A项目开发期间共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不能减增值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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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7: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在这一次计算中减除,原因如下: 1.这100万元是A项目整个开发周期累计的全部进项税额,不是本题中12月当期新增的准予抵扣进项税。 2.房企开发商品房对应的进项税额,会在项目建设期间分期勾选认证,随房产销售进度配比抵扣。 3.本题没有说明该100万元满足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条件,因此不能在本次计算中减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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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植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废止了。新的税目表删除了穷举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有这个回答。麻烦帮忙看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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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6: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租赁合同”按《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绿植租赁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租赁合同范畴,因此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计税按照租赁合同税目,按合同所载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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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你这个时候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按照这个640万算,还是650万算?我记得应该是按照640万,就是按照他合同约定的收款合同约定这640万进行计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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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本月计算消费税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本月收取的640万元(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基础。 1.消费税和增值税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规则一致,都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对应的销售额计税。 2.本题中合同约定含税销售额800万元,本月收取80%,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后为800÷(1+13%)×80%≈566.37万元,你说的640万是不含合同约定80%的含税金额。 3.实际收款金额和开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不改变计税规则,依然以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对应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不是按实际收到的650万元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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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道题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什么不考虑加计扣除的问题?设备的价值只考虑折旧了,为什么这样处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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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加计扣除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只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只需要调整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可。 具体原因如下: 1.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前提是会计和税法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也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会在未来期间逐步转回。 这里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只需要考虑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原本购置成本,享受一次性扣除后,计税基础就是0,和账面价值344.4万元的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加计扣除是税法在原本发生的成本费用基础上,额外多给的税前扣除优惠,是仅影响发生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永久性差异,它不会影响资产的计税基础,也不会产生未来需要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因此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只需要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直接加计扣除调整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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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赵某将自有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租金105万元。 (2)住房租赁企业甲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含税租金105万元。 (3)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存办公用房,取得含税租金为100万元。 (4)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建住房,取得含税价款30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上述业务增值税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 赵某、甲公司均应缴纳增值税1.09万元 B. 乙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91万元 C. 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0.87万元 D. 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0.29万元 E.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55万元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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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09
#税务师#
您好,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个人一次性预收租金可按月分摊,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3%减按1.5%;小规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适用3%征收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赵某租金分摊每月8.75万,未超月度10万标准,免征增值税;甲增值税=105/(1+1.5%)×1.5%=1.55万;乙增值税=100/(1+3%)×3%=2.91万;丙增值税=30/(1+3%)×3%=0.87万。 A错误,赵某免税;B正确;C正确;D错误;E正确,本题正确选项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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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应试指南452页第3题,计算纳税调整的时候为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43.3不用在纳税调减。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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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利润包含当期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43.3万元,税法仅按分期收款配比确认当期商品所得、不认可该项融资收益,用会计利润总额减去税法应税所得算出的整体纳税调减额,已包括43.3万元融资收益的税会差异,无需再单独对43.3万元做额外纳税调减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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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答案里面调整年份是5年,没有搞懂怎么算出来的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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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00: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5年是增值税规定的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期调整的法定年限。 2.根据增值税政策,对于同时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免税等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需要按每年的实际用途情况分期调整,调整期限统一为5年,和会计的折旧年限无关。 3.本题中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动产,适用5年的调整期限,因此调整的分母固定为5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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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的,合同载明了租金,但是是用等值服务抵付租金的,租金按市场平均价计算,这个知识点教材有提到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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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23: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6年税法二教材417页有相关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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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看出是不含税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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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21:19
#税务师#
你好你说的是资料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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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向农户收购原木,反向开票,是这个编码哈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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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6:35
#税务师#
你好,是的,这个编码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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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的货物赠送给某公益性团体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刘雪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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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9 16:09
#税务师#
同学,外购货物赠送给公益性团体,增值税上原则上要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 但有一个重要的免税规定:如果你们捐赠的对象是“目标脱贫地区”,并且通过合规的公益团体或政府部门捐赠,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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