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假如我司境内船东支付给我司船舶备件、物料、检验等费用,我司再将这些款项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抬头为船东的名称,请问,我司有什么税务方面的风险吗?谢谢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前扣除受阻,甚至被认定为视同销售或牵连虚开发票风险。
应对核心:签三方代收代付协议 + 规范账务(计入 “其他应付款”,不进收入)+ 留存业务佐证资料(基础合同、验收单等)。
12/05 13:10
大海 
12/05 13:25
谢谢老师
朴老师 
12/05 13:26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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