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退休的残疾人,是否可以算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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