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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6-18  

关于废止《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财综[2020]338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吉财综〔2015〕340号),该文件对我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月3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了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据此,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吉财综〔2015〕340号),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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