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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6-17  

吉财党政〔2019522

 

 

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吉政函[2018]7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吉林省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7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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